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8.18•【文号】国粮财[2006]123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6]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
各地要按照粮食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二○○六年八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6年8月)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关乎国家安全和粮食生产的重要问题。
在现代社会,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于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个问题上,我有几点思考和建议。
我们需要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建设。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是指在粮食生产完成后,对粮食进行收储、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服务体系。
只有建立完善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才能确保粮食的收储安全、加工质量和销售畅通。
应该加强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加大投入,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需要注重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科技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也应该注重科技的应用,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智能化设备等手段,提高粮食的收储、加工和运输效率,降低粮食损耗和质量问题。
通过科技的应用,可以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需要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管理。
政府应该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规范粮食加工和运输行为,严厉打击粮食质量问题和粮食安全问题,确保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要注重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人才培养。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需要一批懂农业、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来支撑。
要注重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一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专业人才,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问题,需要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只有加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注重科技应用,加强政府的监管和管理,注重人才培养,才能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加大投入,加强协作,共同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我国农户粮食产后处理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农户粮食产后处理现状、问题及建议我国农户粮食产后处理的现状、问题及建议一、现状分析农户粮食产后处理是指农民将庄稼收割下来后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包括砍花、碾米、磨面、打豆腐等,使粮食能够更好地保存和消费。
在我国农村,种粮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所以粮食产后处理非常重要。
然而,目前我国农户粮食产后处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大多数农户缺乏先进的粮食产后处理设备和技术,导致粮食加工效果不佳,浪费粮食资源。
其次,农户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无法对粮食进行有效的储存和加工,容易造成粮食霉变变质,影响食品安全。
此外,农村地区缺乏成熟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农民只能通过低价出售粮食,收入较低。
最后,农村地区缺乏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行业规范,使得农户粮食产后处理的意识和水平普遍较低。
二、问题分析1.缺乏先进的粮食产后处理设备和技术由于农户经济条件有限,大多数农户还停留在传统的粮食加工方式,使用简单的手工工具,如石磨、手摇化肥机等。
这些设备的效率低下,而且加工出的粮食品质不尽人意。
2.知识和操作技能不足农户缺乏粮食产后处理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不能合理储存和加工粮食。
农民普遍缺乏科学的粮食储存措施,粮食袋装储存,容易引起虫害和霉变。
此外,由于操作技术问题,农民常常不能正确判断什么时候粮食可以出售以获得最佳收益。
3.缺乏销售渠道和市场农村地区的销售渠道和市场相对匮乏,农民只能通过低价出售粮食。
一方面,这导致农民收入较低,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这也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4.政府政策扶持不足农户粮食产后处理的发展受到政府政策扶持不足的限制。
政府在推动农业发展和扶持农民增收方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农户在粮食产后处理方面缺乏相关支持和引导。
三、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以改善我国农户粮食产后处理的现状:1.完善粮食产后处理设备和技术支持政府应加大投入,支持农民购买先进的粮食产后处理设备,推广科学合理的加工技术。
粮食产后服务提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粮食产后服务提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粮食产后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项目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运营指南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产后服务提升项目分为粮食产后服务环保作业能力提升项目和县域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粮食产后服务环保作业能力提升项目指配置除尘降噪设备设施,提升粮食收储企业装卸、输送、清理等环节的防尘降噪能力,推动粮食收储环保高效作业。
县域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指根据区域内粮食生产和种植农户的实际需求,升级现有或新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升县域产后服务覆盖率和整体效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清理、烘干等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条件的可延伸开展代加工、代销售、代收储、代运输、代装卸等有偿服务和经营。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符合财力、程序完备、进度可控、监管有效的原则,按照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市级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省属有关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监督,项目建设主体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建设主体及内容第五条粮食产后服务环保作业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承担政策性收储任务的粮油企业为项目建设主体,以市级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部门或省属有关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安排资金,考核绩效。
县域粮食产后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粮食收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村级集体组织等为项目建设主体,以县级人民政府为项目申报主体、安排资金,考核绩效。
第六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清理、烘干、输送设施设备;(二)质量常规检化验设备;(三)除尘降噪设施设备;(四)绿色环保能源改造;(五)必要的附属配套基础设施设备;(六)可开展延伸服务的相关必要设施设备;(七)其他符合《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运营指南》(国粮办仓(2021)338号)《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粮规(2019)183号)《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粮办储(2017)266号)等规定范围的建设内容。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定远县地处安徽省东部,国土面积2998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总人口98.2万,是典型的农业大县。
全县常年粮食种植面积280万亩,总产120万吨以上,是全国大型商品粮基地、国家超级产粮大县。
该县位于江淮分水岭地区,气候条件复杂,水稻、小麦收获季节极易遭遇连阴雨天气,导致粮食无法晾晒、发生霉变,种粮农民因灾损失严重。
为解决粮食产后服务难题,促进种粮农民减损增收,2022年以来,定远县累计建成各类以烘干为主要内容的产后服务中心42个,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一、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为就近便利为农户提供更多粮食研磨服务,定远县政府会同,资源整合县粮食、农委、脱贫、财政等部门力量,综合考量粮食生产布局和网点服务半径、研磨能力等因素,对全县粮食研磨服务网点项目展开合理规划。
2022年投资2500万元,在22个乡镇的23个贫困村建设粮食研磨中心,每个中心日研磨能力90吨,化解了产后服务“城镇居民”问题。
2022~2022年,资源整合国有粮食企业仓房、设施等,提高清扫、运送、通风、潮湿、运输等功能,投资794万元,新建5个区域性产后服务中心,同时布局清扫、运输类机械及必要的检化验类仪器设备,推动产后服务中心“右哨”。
截止目前,全县共计各类粮食研磨设施300台套、日研磨能力达至6560吨,基本构成了为国有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居多,各类企业、种粮大户自改作补足的产后服务体系。
二、坚持规范运行、严格监管,促农增收效果充分彰显2022年以前,受到研磨服务网点太少、布局不平衡、信息不等距、监管不妥当等因素影响,粮食“研磨容易、研磨便宜”现象较为广泛。
为并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促进作用,定远县一方面强化宣传鼓励,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手机短信、微信等有效率形式,向社会各界农户宣传了解国有研磨网点边线、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鼓励群众有序、就近积极开展研磨作业;另一方面,强化部门监管,粮食部门会同,会同农机、物价等部门共同组成联手检查组,对研磨服务、收费情况积极开展检查,防止出现抬价价格、乱收费、乱涨价等现象。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制度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和项目成果质量,制定本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
第三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计划制定、项目执行管理、项目验收及总结等阶段。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高效务实、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管理按照目标导向、风险管理、资源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组织。
项目经理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指定。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项目立项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
第九条项目立项需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包括立项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提交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组织结构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后应当尽快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明确项目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项目计划制定第十二条项目计划制定是根据项目目标、项目资源和项目执行周期,进行项目阶段目标和任务的详细分解。
第十三条项目计划应当包括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资源配置、项目进度安排和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计划应当确定项目各个阶段的关键节点和关键任务,形成可操作的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计划制定需要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项目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四章项目执行管理第十七条项目执行管理包括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资源管理、项目变更管理等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进度控制应当根据项目计划进行,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项目质量控制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计划,并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要求。
第二十条项目资源管理应当做好项目资源的调配和协调,确保项目各项资源的有效利用。
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XX粮字〔XX〕100号)要求,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减少粮食损失,提升粮食品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进一步加快全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结合我县粮食生产、流通实际,选择布局合理、具有辐射效应且具有一定基础条件和建设积极性的粮食仓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粮油加工企业等多元主体,确定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
力争到XX年底,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产后服务体系,并达到以下目标:(一)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
产后服务中心通过向农民提供保管、传递市场信息、疏通交易渠道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卖粮创造条件,提高议价能力。
(二)促进粮食提质进档。
产后服务中心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同时,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有效保障粮食质量,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
(三)推动节粮减损。
通过产后服务中心和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建设,使得农民收获的粮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大幅减少农户储粮损失率。
(四)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通过整合产后服务资源,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提高服务效率和劳动生产率,提升粮食领域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设主体项目建设以粮食清理、干燥、仓储环节的设施升级改造为主,配备、更新部分设备,提高粮食收、储、加工能力,实现粮食自动分级、清理、除尘、输送、通风、就仓干燥及自动化控制。
经筛选,确定建设XX县盛凯商贸、XX县汇通和XX半球面粉等3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三、建设内容及责任单位(一)XX县盛凯商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粮食烘干清理中心,新购日处理能力300吨的连续循环式谷物烘干塔1台及配套设施5台;简易罩棚1995平方米;机械通风设备8套;粮情检测设备1套;维修晒场5600平方米;地坪800平方米。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04•【文号】国粮办展[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仓储合同,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解决粮食主产区仓容不足和收储条件差的问题,增强粮食主产区仓储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指导各地做好仓储设施建设和仓房维修改造工作,在总结近三年粮食仓房维修改造建设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经局领导批准,现将该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特制定《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一、增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作的紧迫性目前,我国粮食仓储设施基本满足粮食流通需要,但在地区分布、技术装备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特别是基层收纳粮库仓房年久失修,不能满足农民卖粮和安全储藏需要,部分粮食主产区仓容严重不足,大量粮食露天堆存。
为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工作,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和引导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部分粮食主产区粮库维修改造。
通过维修改造,上述地区部分库点的仓储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仓容不足的压力得到缓解,粮食主产区的仓储能力得到增强,对保障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顺利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基层粮食收储库点仓房设施陈旧、需维修仓容量大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我国粮食生产经过连续五年丰收,加上世界经济危机导致需求放缓,我国主产区粮食收储矛盾日渐突出。
同时,在国家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后,主产区粮食收储能力急需加强。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及方案-国家粮食局
附件1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对产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多的需求。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中“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有关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为种粮农民市场化收储创造条件。
一、主要目标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
从2017年起开始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国产粮大县全覆盖。
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应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并达到以下目标: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
建成产后服务中心通过向农民提供保管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卖粮创造条件,增强议价能力。
产后服务中心还应能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疏通交易渠道,帮助农民卖好价。
促进粮食提质进档。
产后服务中心要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有效保障粮食质量,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通过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推动节粮减损。
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建设,使农民手中收获的粮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大幅减少农户储粮损失率。
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通过整合产后服务资源,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提升农业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内容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
国家粮食局:我国将从三方面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针对 上述 问题 ,国 家粮 食局 在 总结 “ 粮 安 工 程 ”建 设 经 验 、
取 得 成 效 的基 础 上 ,结 合 “ 吉 林 大 米 ”模 式 、 四川 粮 食 产 后 服 务 模 式 等 典 型 成 功 经 验 ,经 反 复 调 研 论 证 ,决 定 通 过 实 施 “ 优质 粮 食 工 程 “ ,解 决 供 给 结 构 性 矛 盾等 突 出 问题 。
任 何 购 买 决 策 都 需 要 以 了 解 产 品 价 值 为 前 提 。 在 中 国 家 电 网 总编 辑 吕盛 华 看来 , 目前 洗碗 机 市 场 推 广 的 阻碍 , 不是 技 术 或
桌 的 粮 食 质 量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尚 需 进 一 步 健 全 。 三 是 优 质 绿 色 粮 油 产 品 供 给 不
洗 碗 机 零 售 额 全 年有 望 突 破 2 0 亿 元 消 费 者 认 知 不 足 是 当前 市 场 推 广 的 最 大 障 碍
由 中 国家 电网主 办 的2 01 7 年 中 国洗 碗
尽 管 增 速 快 ,但 洗 碗 机 在 中 国市 场 的发 展 仍 处 于 导 入 阶 段 , 消 费 者 认 知 不 足 是 当前 市 场 推 广 的 最 大 障 碍 。 “ 消 费 者 对 洗碗 机 还 存 在 一 些 认 识 上 的 误 区 ,认 为 洗 碗 机 费 水 费 电 ,洗 不 干 净 。 ” 中 国 家 用 电器 协 会 副 理 事 长 王 雷 指 出 ,过 去 人们 总 是 花 很 多 时 间 洗 衣 服 、 洗 碗 ,现 在 ,洗 衣 机 已经 进 入 了几 乎 所 有 家庭 。 人们 把
在 厨 电市 场 持 续 扩 容 的 过 程 中 ,新 兴 消 费群 体和 中产 阶层 不 断; l 士 大 ,追 求 生 活 品 质 、 关 注 体验 、 重 视颜 值 、 追 求 新奇 的市 场 消 费特 征 更 加 凸 显 。厨 房 早 已不再 是 三 尺 灶 台 ,在 以油 烟 机 、灶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附验收意见书)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单位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按照《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8〕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是指经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利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的专业化、经营性、有偿为农民提供“五代”服务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
县级粮食、财政部门的项目验收工作,市级粮食、财政部门的项目复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和条件第三条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报备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等技术标准。
三、资金落实方案及实际使用情况。
四、竣工决算报告或造价评估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验收条件:项目购买的设备、仪器规格、性能、材质、技术指标符合已备案建设方案的内容及相关规定;设备安装调试、空载联动试车(烘干设备36小时实载运行)均符合设计要求,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验收意见;有关设备取得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文件或合格证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出具了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建立专账,合同、发票等资料齐全完整,已分类整理完毕;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完成了服务中心门头制作、标识悬挂、制度上墙和环境卫生美化整治等工作。
第五条验收资料包括:一、建设单位出具的《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审批情况、建设情况、调试结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和绩效分析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关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迅速发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了农业领域的一个重要
问题。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
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有必要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完善农业技术培训体系。
农业技术是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
的基础,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农业技术培训体系,针对不
同地区和不同作物的生产情况,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农
业生产技术,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农业科研是提高粮食产量
和品质的重要保障,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们应该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
强化农业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农业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为农民提供更加科学、有效
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健全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体系。
农产品加工是提高农产品附
加值的重要手段,也是农业增收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
加农民的收入。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是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
主要主体,应该加强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加大对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确保粮食
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年10月目录一、单位基本情况二、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的基础情况及必要性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设备四、项目实施概况五、项目建成后预计达到的效果关于报送***有限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根据**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粮食优质工程”的通知》精神和***粮食局、***财政局《关于上报***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文件要求,我公司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一系列难题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我公司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方案报告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我公司位于**县**镇,距县城约20公里,周围道路宽阔,便利的交通为粮食周转提供有利条件。
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现有仓房1幢,总仓容4000吨;办公室一幢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占地17亩;计划新建仓房2幢,每个5000吨,计1万吨。
公司现有人员8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安全员1人、检验人员2人、会计人员1人、保管员2人。
我公司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四周无化工企业及他污染源,无有害物质排放,无易燃、易爆场所,周边地区粮源充足,粮食品质良好。
全县粮食种植面积达到***万亩。
全年粮食总产达到***万吨,粮食产量大、商品量高、但产后清理烘干处理能力欠缺,产后服务需求规模巨大,具有很好的地域优势。
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基础情况(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背景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对产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多的需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有关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为种粮农民提供市场化收购条件下的粮食产后服务。
关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一、背景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于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和挑战展开思考,提出相关建议。
二、问题与挑战1. 服务范围不全面目前,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主要以粮食储存和加工为主,对于粮食生产环节中的种植、收获、物流等环节的服务还不够完善。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粮食运输和储存的问题较为突出。
2. 服务能力不足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中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设备陈旧,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这导致了粮食产后服务的质量不稳定,无法满足粮农的需求。
3. 缺乏统筹协调目前,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建设主要由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分散进行,缺乏统筹和协调,导致资源利用不充分,服务效果不明显。
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配合也不够紧密,导致服务流程不畅。
4. 技术支持不足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中的技术支持能力有限,很难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农田的需求。
尤其是在粮食储存和加工环节,技术改造和创新的力度不够,导致粮食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存在。
2. 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通过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粮食产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服务机构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3. 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果和效率。
可以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四、结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方面。
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全面思考和综合施策。
通过建立全面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技术支持和创新力度,可以进一步推动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的稳定和高效。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15•【文号】国粮财〔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近年来,各地区各单位积极探索以数字粮库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粮食收储企业运营效能,提高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当前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建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可复制性不强、与业务结合不紧密、投资效率不高、单项突进、互联互通不足以及重建设轻运维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着眼粮食流通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抓住信息化快速发展历史机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涉粮企业信息化为基础,以标准规范为指引,以数据采集和应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与粮食业务深度融合和管理创新为手段,消除“数据孤岛”,积极培育粮食信息化发展环境,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粮食企业信息化应用比较普遍,数据采集利用和业务协同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装备和库存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粮食信息服务更加高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在粮食行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国粮办储[2017]266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和《粮食产后
服务中心服务要点(试行)》的通知
(国粮办储〔2017〕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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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
附件2山东省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包括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及相关技术支持网络。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是指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干燥等一系列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组织。
第二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功能是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有偿服务,有条件的还可将服务范围扩展到提供市场信息、推广订单农业等业务。
第三条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利于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减少农户储粮损失率和提高专业化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是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为种粮农民提供“五代”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工作要求.第二章职责分工— 1 —第五条省粮食局、财政厅制定省级《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统一指导全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组建省级技术咨询专家团队,指导各市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第六条市级粮食部门指导县级粮食部门建设技术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可依托产后服务中心或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网点进行建设。
第七条县级粮食部门具体指导产后服务中心开展服务业务;负责统计上报服务业务相关数据材料;指导监督服务中心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保持项目持续顺利运行;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不得随意拆除、变卖或转让,确需拆除、变卖的,需经县级粮食、财政部门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县级粮食部门负责建设技术服务站点,选派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为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户提供粮食产后烘干、储藏、加工减损、农户储粮等技术指导,帮助农户提高粮食收储技术水平。
第三章服务功能第八条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具备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的基本服务功能,有条件的还应具备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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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收储将逐步淡出,收购主要靠各类市场主体,价格由市场决定,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对产后服务提出了新的更多的需求。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中“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有关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决定从2017年开始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为种粮农民市场化收储创造条件。
一、主要目标针对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通过整合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
从2017年起开始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全国产粮大县全覆盖。
建成布局合理、能力充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满足粮食产后处理需要的新型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应形成专业化服务能力,并达到以下目标:增强农民市场议价能力。
建成产后服务中心通过向农民提供保管等服务,为农民适时适市适价卖粮创造条件,增强议价能力。
产后服务中心还应能及时向农民传递市场信息,疏通交易渠道,帮助农民卖好价。
促进粮食提质进档。
产后服务中心要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清理、干燥、分类等服务,大幅度提高粮食保质能力。
按市场需求分等定级、分仓储存、分类加工,有效保障粮食质量,为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创造条件,通过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推动节粮减损。
通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建设,使农民手中收获的粮食得到及时处理、妥善保管,大幅减少农户储粮损失率。
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通过整合产后服务资源,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提升农业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提高服务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主要内容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主要以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为重点,在保证必要的服务功能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选择确定建设内容,改造、提升功能,发挥技术、人才等优势。
一般不得新建仓容,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为主。
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粮食处理新技术、新设备。
建设范围包括:一是产后干燥清理设备。
改造提升老式粮食烘干机及水分、温度在线检测、自动控制等功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粮食烘干设备、移动式烘干机、就仓干燥系统、热泵通风干燥器,配置旋转式干燥机,配置粮食(湿粮)清理、色选、玉米脱粒机等。
二是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
配置接收、发放、输送、装卸、通风设备及必要的运输车辆等,建设与烘干机配套必要的罩棚、晒场、地坪等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必要的仓储设施。
三是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
同时,要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为农户配置实用、经济、安全、可靠的科学储粮新粮仓、新装具。
项目具体建设应参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
相关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品种、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产后服务中心的布局可根据粮食生产的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功能的辐射半径,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数量,并因需配置设施设备。
原则上,东北地区每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应在5万吨以上,黄淮海、华北主产区的应不低于3万吨,南方稻谷主产区及其他地区的应不低于1万吨,各地可根据具体实际参照调整。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应依法依规用地。
兴建各类设施原则上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充分利用现有粮库空余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农民合作社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坚持为种粮农民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构建统一规范、统一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的区域性粮食产后服务网络,为农户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服务,打造区域公共服务品牌。
三、建设主体原则上一个县应有2家以上的建设主体,有利于市场竞争、防止垄断。
各地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主体的应符合以下标准:成员在100户以上。
东北地区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以上,粮食产量2500吨以上,其他地区土地流转规模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
具备符合当地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建设用地,并具备筹资能力。
同时兼顾粮油加工企业等其他主体。
粮油加工企业一般年加工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具备符合当地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在当地具有一定数量的粮油订单面积,并且订单履约率达到30%,有实力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鼓励和支持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组织等采取合作、托管、订单、相互参股或签订协议等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服务功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打造农民需要的粮食产后服务功能,为农户开展“五代”服务。
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服务范围扩展到提供市场信息、种子、化肥等和融资、担保服务,发展“粮食银行”,推广订单农业等业务。
(一)清理干燥。
依托粮库配套清理干燥设备,建多粮种多用途的烘干设备、“就仓干燥”设施、旋转式自然干燥机,也可以配备移动专用干燥设备,为农民提供粮食清理干燥服务,提高粮食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减少产后损失。
(二)科学储粮。
对基层粮库特别是收纳库进行改造,为农户提供储粮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按农户需求开展分等定级、分仓储存服务。
为完善产后服务体系,结合实际需求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加快解决东北地区“地趴粮”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户科学储粮能力。
(三)运输销售。
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为种粮农民提供运粮服务。
利用连接市场的优势,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开辟市场渠道,开展售粮服务,帮助农民卖个好价钱。
支持产后服务中心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单位,为农户直接开展网络售粮,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四)加工兑换。
以加工企业为主体设立的产后服务中心,可直接为农民开展代加工和兑换服务,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增收。
其他类型的主体,可依托仓储、烘干等设施扩展加工生产能力,为农民提供代加工服务。
此外,向农民宣传国家粮食收储和优质优价等政策,推广适用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储粮以及对粮食分档升值,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等。
五、保障措施(一)科学规划项目建设。
按照2020年实现产后服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为农服务,面向基层、近民利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科学规划。
项目建设要突出重点,向粮食产量多和商品率高、产后服务能力缺口大、粮食收储市场化程度高等的产粮大县倾斜。
要对总体建设规模、年度分解任务、功能设计、点位分布等进行合理规划,根据粮食生产的集中度、粮食产量和服务辐射半径合理确定项目点和数量。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实行滚动方式分批建设,根据确定的建设规模,服务中心建设数量1000个以上的省(区、市)在3-4年内完成,建设数量300-1000个的省(区、市)在2-3年内完成,其他省(区、市)在1-2年内完成。
各省(区、市)内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集中连片组织实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县和项目应确保12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投资来源与财政支持。
产后服务中心建设投资以企业投资为主。
地方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实施方案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安排部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以确保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好、管好、用好。
(三)发挥中央大型粮食企业的作用。
最大限度利用全社会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中央大型粮食集团的下属企业按在地原则,直接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应纳入省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建设投资及中央财政补助由省级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中央财政补助计入本省(区、市)补助总额。
(四)结合精准扶贫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建设要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向产粮大县中的贫困县倾斜,要精准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促进贫困农户减损增收脱贫。
(五)加强粮食产后技术服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中“建立农村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要求,面向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选派一批粮食行业科技特派员,专项开展粮食产后干燥、储藏、加工减损、农户储粮等技术服务和推广,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粮食收储技术水平。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科研机构、院校、质检机构、设备制造企业等,选派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每个项目建设县选派1-2名,为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六)评估、评价实施效果。
项目建设方案要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预评估,项目全部建成后要对项目实施成效及时开展总结和后评价。
评估、评价内容包括:本地区粮食产后清理、干燥、收储、销售等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粮食产后节粮减损、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实行优质优价等情况。
(七)任务分工。
省级粮食、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优质粮食工程”补助资金情况,结合本省实际,按照产后服务中心逐步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建设范围和条件等要求,统筹本地区各产粮大县的建设任务、项目和内容,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年度建设项目规模数量,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省实施方案后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备案,作为验收考评依据。
省级粮食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验收和使用等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省级技术咨询专家团队,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要深入研究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办法》。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督使用。
各地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完善责任落实机制,细化落实责任,实行专项督导,严格监管项目质量、进度和建设内容,要将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绩效追踪问责、全程监管制度,做到干成事、不出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项目建设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组织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需求摸底调查、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具体承担建设管理、项目验收、设施信息档案管理、总结上报等工作。
(八)实行阳光操作。
项目建设工作全程公开,简化程序,加强服务。
支持政策、主体选择、资金补助、项目验收等向社会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