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word资料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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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5.6.3 计量地磅宜采用动静态电子地磅,地磅规格宜 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3倍~1.7倍配置,称量精 度不宜小于贸易计量Ⅲ级。
5.6.4 填埋场的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 数据处理、传输功能,宜配置备用电源。
5 总体设计 5.7 绿化及其它
5.7.1 填埋场的绿化布置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和竖向设 计要求,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场区绿化率宜控制在 30%以内。
5.4.4 调节池宜设置在场区地势较低处,地下水为较 低或岩层较浅的地区,宜减少下挖深度。
5 总体设计 5.5 填埋场道路
5.5.1 填埋场道路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分为永久性道路 和库区内临时性道路进行布局,永久性道路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中的露天 矿山道路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设计:库区内临时性 道路及回(会)车和作业平台可采用中级或地基路 面,并宜有防滑、防陷设施。填埋场道路应满足全 天使用,并应做好排水措施。
3 填埋物入场技术要求
3.0.1 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应是居民家庭垃圾、园林 绿化废弃物、商业服务网点垃圾、清扫保洁垃圾、 交通物流场站垃圾、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及其 它具有生活垃圾属性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混合 填埋处置时,应经预处理改善污泥的高含水率、 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 改性后的污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 处理池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用污泥》GB/T 23485的 规定外,尚应达到岩土力学指标相关规定。
4.0.3 填埋场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和相关标准的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 划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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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 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技术要求规范》(CJJ_17—2004)

《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技术要求规范》(CJJ_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完整word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_17—2004)

(完整word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_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标准是为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卫生填埋场处理提供方法,统一填埋工程技术标准,防止因填埋不科学而造成环境污染。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即泛指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处理,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第1.0.3条本标准中凡涉及到现行环境标准的,以下列标准为准:一、《空气污染物及标准浓度限值》(GB3095-82)二、《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四、《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及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六、《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第1.0.4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的国家标准。

第二章填埋物第2.0.1条本标准所指的填埋物,必须是下列城市废弃物;一、生活垃圾。

包括:1、居民生活垃圾;2、商业垃圾;3、集市贸易市场垃圾;4、街道垃圾;5、公共场所垃圾;6、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二、建筑废弃物。

包括:1、建筑残土;2、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3、废水泥及水泥制品残碎物;4、废砂及其它建材残弃物。

第2.0.2条填埋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填埋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2、有毒药物;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4、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6、生物危险品和医院垃圾;7、其它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二、填埋物主要物理性质和构成成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水量小于20~30%;2、无机成分应大于60%;3、密度应大于0.5t/m3。

三、在多雨季节或降雨量大的地区,填埋物的含水量允许适当增大,但以不妨碍碾压施工为宜。

第三章填埋场第3.0.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最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最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与日俱增。

为了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处理方式。

然而,要确保填埋处理的安全、环保和有效,必须遵循严格的技术规范。

二、填埋场选址(一)选址原则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要求。

2、避开生态敏感区、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

3、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补给区和洪水淹没区。

4、具备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地基承载力能满足要求。

(二)场地条件1、地形较为开阔,便于填埋作业和填埋场的管理。

2、有足够的填埋容量,以满足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填埋年限的要求。

3、交通便利,便于垃圾的运输。

三、填埋场设计(一)填埋库区1、填埋库区应设置防渗系统,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2、合理划分填埋单元,便于填埋作业和填埋气体的收集。

(二)渗滤液收集与处理系统1、建立完善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保渗滤液及时排出。

2、渗滤液处理应采用合适的工艺,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三)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系统1、安装填埋气体收集设施,收集产生的甲烷等气体。

2、对填埋气体进行处理和利用,如发电或作为燃料。

(四)雨污分流系统1、设计有效的雨水导排系统,减少雨水进入填埋库区。

2、实现雨污分流,降低渗滤液的产生量。

四、填埋作业(一)进场垃圾检验1、对进入填埋场的垃圾进行检验,严禁危险废物等不符合要求的垃圾入场。

2、控制垃圾的含水率和热值等指标。

(二)填埋作业方式1、采用分层填埋的方式,每层垃圾的厚度和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及时覆盖,减少垃圾暴露面积和时间。

(三)填埋设备1、配备合适的填埋作业设备,如推土机、压实机等。

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环境保护与监测(一)污染防治1、控制填埋场的扬尘、恶臭和噪声等污染。

2、对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二)环境监测1、设立监测井,监测地下水水质。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生活垃圾的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合理的垃圾填埋技术规范是确保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

本文旨在介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包括填埋过程、填埋设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以期为垃圾处理提供参考。

一、填埋过程生活垃圾填埋过程是指将垃圾运输至填埋场,按一定方法进行填埋和覆盖的过程。

填埋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 垃圾收集与运输:垃圾收集应在每天早晚进行,确保垃圾不积压。

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避免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

2. 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

垃圾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最小损害。

3. 垃圾堆放与压实:填埋场内的垃圾应按照一定的堆放方法进行,确保填埋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填埋过程中,要进行适度的垃圾压实,减少填埋体积。

4. 填埋材料的使用:在填埋过程中,应根据需要使用填埋材料,如土壤覆盖层、填埋底土等,以保证填埋体的稳定性和防渗效果。

二、填埋设施要求为了保证填埋过程的顺利进行,填埋场应具备一定的设施条件和管理要求:1. 填埋场选址与布局:填埋场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的地方,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划和环境要求。

填埋场的布局应合理,设置进出口,便于垃圾运输和管理。

2. 填埋场建设与管理:填埋场的建设应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包括填埋场的地基处理、防渗措施和渗滤液处理等。

填埋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填埋量、填埋时间等记录。

3. 排气与防渗系统:填埋场应具备排气与防渗系统,以控制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液体。

防渗系统包括防渗壕、防渗布等,确保填埋场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 监测与运营管理:填埋场应建立监测系统,对填埋场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填埋过程的安全与有效。

三、环境保护措施为了减少填埋过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应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1. 渗滤液处理: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应采取收集、处理和回用的方式,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nitary Landfill of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CJJ 17-2001 J 122-20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日1 总则1.0.1 为了在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工程。

1.0.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0.2 卫生填埋sanitary landfill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2.0.3 有害垃圾harmful refuse在生活垃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如废电池、油漆、灯泡、灯管、过期药品等 2.0.4 渗透系数permeabilitv coefficient表示防渗材料透水性大小的指标。

在数值上等于水力坡度为1时的地下水的渗流速度。

2.0.5 垃圾坝refuse dam建在垃圾填埋作业区前,由块石或建筑材料构成,起到挡阻垃圾或通透垃圾渗沥液作用的堤坝。

2.0.6 截洪沟Cut-off ditch在填埋场区外围坡地沿等高线开挖的水沟,用以拦截及排泄坡面水流。

2.0.7 集液池leaching pool在填埋场最低处修筑的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积液排出的构筑物。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页]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1页]

封面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1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2月19日1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一、填埋场选址与规划二、填埋场的土地、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保护1.填埋场选定的土地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如土壤质地、坡度等。

不得选择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

2.填埋场的地下水保护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设隔离层、保护壁、砂井等。

同时要加强监测,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三、填埋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填埋场应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进出口道路、堆场、办公楼、车辆维修站等。

同时要配备运输车辆和相关设备,确保填埋场的正常运营。

四、填埋场的填埋操作和处理1.填埋操作应遵循一定的工艺流程,包括垃圾堆平整、覆土和压实等。

2.填埋场中应设立塑料薄膜覆盖层,防止垃圾渗滤液的滲漏。

3.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应采取合适的处理方法,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填埋场应定期清理并进行覆盖,防止畜虫滋生。

五、填埋场的气体处理填埋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如甲烷等。

填埋场应设立气体采集和处理系统,对有害气体进行回收或安全排放。

六、填埋场的环境监测填埋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填埋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等进行监测。

并要设立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填埋场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七、填埋场的运营管理填埋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填埋场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八、填埋场的封场与复绿填埋场的封场与复绿是填埋过程的最后一步。

要采取适当的封闭措施,确保填埋场不再产生污染物。

同时要进行复绿工作,使填埋场恢复原有的自然景观。

总结: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是为了规范城市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垃圾处理效果。

规范涵盖了填埋场选址与规划、土地、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填埋操作与处理、气体处理、环境监测、运营管理以及封场与复绿等方面。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范,能够有效减少垃圾填埋对环境的污染,并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安全。

最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最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填埋库区 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 垃圾坝 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 人工合成衬里 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 复合衬里 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 盲沟 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 集液井(池) 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 调节池 equalization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 填埋气体 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nitary Landfill of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CJJ 17-2001J 122-20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日1 总则1.0.1 为了在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工程。

1.0.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0.2 卫生填埋sanitary landfill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2.0.3有害垃圾harmful refuse在生活垃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如废电池、油漆、灯泡、灯管、过期药品等2.0.4渗透系数permeabilitv coefficient表示防渗材料透水性大小的指标。

在数值上等于水力坡度为1时的地下水的渗流速度。

2.0.5垃圾坝refuse dam建在垃圾填埋作业区前,由块石或建筑材料构成,起到挡阻垃圾或通透垃圾渗沥液作用的堤坝。

2.0.6截洪沟Cut-off ditch在填埋场区外围坡地沿等高线开挖的水沟,用以拦截及排泄坡面水流。

2.0.7 集液池leaching pool在填埋场最低处修筑的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积液排出的构筑物。

2.0.8调节池regulating reservoir为减少水量和水质变化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污水预处理或具有调蓄功能的构筑物。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1 总则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

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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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nitary Landfill of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CJJ 17-2001 J 122-20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2001年12月1日1 总则1.0.1 为了在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工程。

1.0.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0.2 卫生填埋sanitary landfill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2.0.3 有害垃圾harmful refuse在生活垃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如废电池、油漆、灯泡、灯管、过期药品等 2.0.4 渗透系数permeabilitv coefficient表示防渗材料透水性大小的指标。

在数值上等于水力坡度为1时的地下水的渗流速度。

2.0.5 垃圾坝refuse dam建在垃圾填埋作业区前,由块石或建筑材料构成,起到挡阻垃圾或通透垃圾渗沥液作用的堤坝。

2.0.6 截洪沟Cut-off ditch在填埋场区外围坡地沿等高线开挖的水沟,用以拦截及排泄坡面水流。

2.0.7 集液池leaching pool在填埋场最低处修筑的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积液排出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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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12号)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4.0.2、 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二月十九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主要条文介绍作者:佚名转贴自:上海生活垃圾处理网点击数:8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共有条文90条,其中强制性条文有9条,主要是有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

强制性条文介绍(9条):3.0.2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4.0.2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2 洪泛区和泄洪道;3 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4 填埋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5 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6 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8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9 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6.0.1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8.0.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严禁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

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采用水炬法集中燃烧处理。

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

8.0.3 填埋库区除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采取防火措施外,还应在填埋场设消防贮水池,配备洒水车,储备干粉灭火剂和灭沙土。

方兴未艾配置填埋气体监测及安全报警仪器。

8.0.5 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的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

8.0.6 填埋场上方甲烷气体含量必须小于5%;建(构)筑物内,甲烷气体含量严禁超过1.25%。

10.0.5 填埋场封场后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填埋作业达到设计封场条件要求时,确需关闭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核准;2 填埋堆体达到稳定安全期后方可进行土地使用,使用前必须做出场地鉴定和使用规划;3 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严禁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用地。

11.0.3 填埋场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要求。

其它主要条文介绍(20条):3.0.3 填埋物应按重量吨位进行计量、统计与校核。

3.0.4 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

4.0.3.3 库容应保证填埋场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

5.0.3 填埋场总图中的主体设施布置内容包括:计量设计,基础处理与防渗系统,地表水及地下水导排系统,场区道路,垃圾坝,渗沥液导流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填埋场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及监测设施等。

5.0.4 填埋场配套工程及辅助设施和设备应包括:进场道路,备料场,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卫生设施,车辆冲洗、通信、监控等附属设施或设备。

填埋场宜设置环境监测室、停车场,并宜设置应急设施(包括垃圾临时存放、紧急照明等设施)。

5.0.5 生活和管理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处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填埋库区之间宜设绿化隔离带。

生活、管理及其他附属建(构)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填埋场的规模、工艺等条件确定。

6.0.2 天然粘土类衬里及改性粘土类衬里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且场底及四壁衬里厚度不应小于2m。

6.0.3 在填埋库区底部及四壁铺设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作为防渗衬里时,膜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应符合填埋场防渗的材料性能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0.4.1 人工合成衬里的防渗系统应采用复合衬里防渗系统,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的防渗系统也可采用单层衬里防渗系统,在特殊地质和环境要求非常高的地区,库区底部应采用双层衬里防渗系统。

7.0.8 渗沥液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应优先选择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方案,排放标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99)中的三级指标。

不具备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条件时应建设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

8.0.2 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宜采用竖井(管),也可采用横管(沟)或横竖相连的导排设施。

2 竖井可采用穿孔管居中的石笼,穿孔管外宜用级配石料等料状物填充。

竖井宜按填埋作业层的升高分段设置和连接;竖井设置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0m;管口应高出场地1m以上。

应考虑垃圾分解和沉降过程中堆体的变化对气体导排设施的影响,严禁设施阻塞、断裂而失去导排功能。

3 填埋深度大于20m采用主动导气时,宜设置横管。

4 有条件进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时,宜设置填埋气体利用设施。

8.0.8 填埋场应防止填埋气体在局部聚集。

填埋库区底部及边坡的土层10m深范围内的裂隙、溶洞及其他腔型结构均应予以充填密实。

填埋体中不均匀沉降造成的裂隙应及时予以充填密实。

9.1.1 填埋场作业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填埋作业要求及填埋气体安全知识。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填埋作业工艺、技术指标及填埋气体的安全管理。

9.2.2 填埋应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埋单元作业工序应为卸车、分层摊铺、压实,达到规定高度后应进行覆盖、再压实。

9.2.3 每层垃圾摊铺厚度应根据填埋作业设备的压宵性能、压实次数及垃圾的可压缩性确定,厚度不宜超过60cm,且宜从作业单元的边坡底部到顶部摊铺;垃圾压实密度应大于600kg/m3。

9.2.4 每一单元的垃圾高度宜为2-4m,最高不得超过6m。

单元作业宽度按填埋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期同时进行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最小宽度不宜小于6m。

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1:3。

9.2.5 每一单元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大覆盖层厚度宜为20 –25cm;每一作业区完成阶段性高度后,暂时不在其上继续进行填埋时,应进行中间覆盖,覆盖层厚度宜根据覆盖材料确定,土覆盖层厚度宜大于30cm。

9.2.6 填埋场填埋作业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封场和生态环境恢复。

10.0.4 填埋场封场后应继续进行填埋气体、渗沥液处理及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填埋堆体稳定。

11.0.2 填埋场应设置地下水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污染监测井。

填埋场应进行水、气、土壤及噪声的本底监测及作业监测,封场后应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填埋稳定。

监测井和采样点的布设、监测项目、频率及分析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共有条文147条,其中强制性条文有18条,同样都是涉及安全和环保方面的。

2.1.5 电源电压超出额定电压正负10%时,不得启动电机设备。

2.1.8 填埋场不得接收处理危险废物。

2.3.5 控制室、化验室、变电室、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2.3.9 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因确实需要,必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临时搭接动力线;使用过程中应有专职电工在现场管理,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

2.3.10 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运转。

机罩安装应牢固、可靠。

2.3.14 场区内封闭、半封闭场所,必须保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和设备完好。

2.3.16 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场区,填埋区严禁烟火,场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3.1.7 操作人员应随机抽查进场垃圾成分,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违禁物料时,严禁其进场。

4.3.1 填埋场场区内严禁捡拾废品。

4.3.3 填埋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应保持完好。

4.3.6 填埋作业区内不得搭建封闭式建筑物、构筑物。

5.1.1 填埋场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运行、保养气体收集系统。

5.3.3 场区内甲烷气体浓度大于1.25%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1.1 填埋区外地表水不得流入填埋区。

6.1.5 填埋区地下水收集系统应保持完好,地下水应顺畅排出场外。

8.1.4 填埋区及其他蚊蝇密集区应定期进行消杀,每月应对全场的蚊蝇、鼠类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危险程度和消杀效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消杀方案。

8.3.1 灭蝇、灭鼠消杀药物应安危险品规定管理。

9.1.3 填埋场环境监测项目应包括渗沥液、大气、臭气、填埋气体、地下水、地表水、噪声、苍蝇密度。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要接受自己行动所带来的责任而非自己成就所带来的荣耀。

2、每个人都必须发展两种重要的能力适应改变与动荡的能力以及为长期目标延缓享乐的能力。

3、将一付好牌打好没有什么了不起能将一付坏牌打好的人才值得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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