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号 许可事项:医院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合集下载

01号许可事项:医院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01号许可事项:医院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
()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主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及变更的理由(原件及复印件各份);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份,验原件),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和本人签名承诺完整性与真实性的简历(原件各份),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复印件份,验原件);GMsIa。GMsIa。
(九)医用污水、污物的处理情况,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通知书》或《深圳市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复印件份,验原件);rqyn1。rqyn1。
医院开业后,还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复印件各份,验原件);Emxvx。Emxvx。
(十)放射科(光室)的验收通过报告(复印件份,验原件)。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号)第三条。xHAQX。xHAQX。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份);
(二)《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文件号或设置医疗机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份,验原件);
(三)场所的土地和建筑物可作为医疗卫生用途的房产证编号或房地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份,验原件)和场所业主同意作为医疗用房的书面意见(如属租赁房屋则提交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份,验原件);Zzz6Z。Zzz6Z。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变更指南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变更指南

行政审批(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登记事项变更指南办理事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变更办理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15号)、《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变更的实施机关:按照现行条件和职责分工,自治区局负责组织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三类医疗器械专卖企业(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除外)、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批发企业的许可事项、登记事项变更工作,其他企业由盟市局组织实施。

提供材料:一、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资料:(1)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申请书(下载区下载);(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3)变更后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兼营企业适用);(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情况证明(零售药店兼营由所在地旗县区药监局出具,其余企业由市药监局开具);(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7)以上申请材料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需提供资料:(1)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申请书(下载区下载);(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3)变更后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兼营企业适用);(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文件、任命文件;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决议,上岗证、健康证;(6)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情况证明(零售药店兼营由所在地旗县区药监局出具,其余企业由市药监局开具);(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8)以上申请材料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三、质量负责人变更需提供资料:(1)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申请书(下载区下载);(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3)变更后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兼营企业适用);(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复印件,与企业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人简历、任命文件、上岗证、健康证;营由所在地旗县区药监局出具,其余企业由市药监局开具);(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8)以上申请材料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许可须知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许可须知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许可须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须知一、受理范围:诊所、不设床位的卫生院;门诊部、护理站(院);区属设床位的卫生院;100张床位以上的卫生院、一级综合医院;床位在80张以上的一级中医医院;二级综合医院、二级中医医院、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所);市专科防治院;150张床位以下的康复医院、疗养院;市急救站、市临检中心;部、省、市、区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医务室等医疗机构。

淮安市卫生局直属设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二、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提交的可行性报告应当包括上述2(1)、(2)、(5)-(9)、(12)、(13)条(三)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深圳市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序号实施机关市级审批事项省政府下放和委托实施事项总数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32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19122333市财政委员会114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7318285市人居环境委员会103136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24267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135188市教育局37109市公安局22163810市民政局43711市司法局145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911713市农业和渔业局17122014市文体旅游局2151715市住房和建设局8102016市水务局1462017市地方税务局225271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1634219市药品监督管理局5520市城市管理局171721市气象局22422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 101023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1124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225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1126市无线电管理局427市档案局22合计20913448391一、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343项,其中行政许可2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34项。

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1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2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许可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5出口许可证6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7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 8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初审)9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10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设立(初审)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初审)1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审批13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初审1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15通信管道建设与使用审批16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建、扩建审批 18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审批19粮食收购资格审核20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核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含内资法人企业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协议(合同)审批22加工贸易合同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核推荐24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使用2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6软件产品登记27软件企业认定(市重点软件企业)28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资格审查29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审查30深圳市典当行变更31深港自货自运厂车指标申请及变更32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竞买资格审查(高新技术产业带外) 3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核34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和信息化认定市财政委员会行政许可35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含合并、设立分所)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3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38建筑工程规划验收39地名命名核准40建设用地批准41房地产预售42城市房屋拆迁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43市政管线接口、建设工程开设路口审批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征求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意见后审批44施工图核准45公共用地城市雕塑审批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许可4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47建筑施工噪声许可4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49污染物排放许可5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5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或使用5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53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核准54关闭、闲置或拆除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 55危险废物转移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56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审批57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58放射性物质申报登记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59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60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61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包含“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子项62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投入运输63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6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65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66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67从事港口经营68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储存、仓储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拆装箱 69港口建设项目许可70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许可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71占用、挖掘道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同意72新建、改建、扩建路口或拆除分隔带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同意73跨越、穿越道路修建设施或架设、增设管线设施74在道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管(杆)线在道路两侧设置道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不含户外广告设置7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道路、桥梁、隧道77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有损害道路的机具在道路行驶 78水路运输经营权79营运船舶经营权80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暂保留,待国务院批复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81小汽车定编初审82使用机场规划用地审核机场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84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登记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85医院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86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8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88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许可89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许可90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 91医师执业注册9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含变更和换证93医疗美容许可包括举办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94麻醉药品购用、一类精神药品购用95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9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有关项目变更 97准许再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教育局行政许可98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及重大变更审批99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及重大变更审批100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学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01民办学校终止办学102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高中审批103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申请审核1004台湾学生就读我市中小学学位安排105市属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审核106深圳大学城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审核107公办普通高中设置、变更审批市公安局行政许可108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109占用、挖掘道路(交通安全审批)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审批前须征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同意110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111爆炸物品使用、购买、运输许可112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焰火燃放许可113核发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保管员安全作业证114工程爆破许可115印章刻制业、印章刻制许可116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117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18机动车注册登记119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120准许车辆作为校车运载学生121建筑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12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许可 123核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12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暂保留,待国务院批复125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暂保留,待国务院批复126枪支配置、运输许可127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12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129核发《保安员证》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30新生婴儿出生入户131户籍迁入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公安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32台湾同胞、华侨、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等人员定居入户 133港、澳人员入户134本市户口恢复135中英街社区户口迁移136人口信息变更、更正核准137机动车转移、变更、注销登记138机动车在禁止通行道路上临时通行许可139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4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证 141深圳市过境耕作证核发142因私护照签发143出入境通行证签发14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145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市民政局行政许可146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登记 147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148全市性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149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50遗体入深安葬审批151收养登记(含国内居民、华侨、港澳台同胞收养登记) 152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市司法局行政许可153律师执业机构及人员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54法律援助审批155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审核156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审批157减少或延长劳教人员的劳教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158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159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160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和职业介绍机构设立161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16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163颁发《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实施164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65内地干部调入本市和市外招调工166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167留学人员引进168人才居住证的审批169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审批170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 171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单位审批 172工伤认定173就业困难及再就业优惠证核准包含“零就业家庭的核准”市农业和渔业局行政许可174种畜禽生产经营175水产种苗生产176渔业捕捞177渔港范围各项工程建设178海域使用179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180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经营181农业植物及产品调运检疫182农业植物产地检疫183船舶进出渔港及靠泊码头签证184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185渔业船舶检验186动物饲养、隔离、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 187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188动物诊疗189兽药经营190渔业船舶船员考核发证及职务船员任职、解职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191非远洋航行和作业渔业船舶的登记市文体旅游局行政许可19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许可193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审批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许可194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195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三级暂定)资质核准19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涉及交通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实施197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198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199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200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201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住房和建设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02单位政策性住房出售审批203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审批204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审批205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审批206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审核207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审核 20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核209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审批210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注册审批211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市水务局行政许可212取水许可213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及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14引水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215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216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217水工程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2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19城市管道供水特许经营220城市排水许可221排水设施验收222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223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224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审批225市政排水设施改造工程方案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26变更水利工程管理权审批227迁移水利设施或允许损坏水利设施审批 228水库降等、报废审批229供水企业暂停供水审批或备案该事项中涉及的备案内容不具有行政审批性质,为方便申请人,不另列行政服务事项230单位用户用水计划审批或登记备案该事项中涉及的备案内容不具有行政审批性质,为方便申请人,不另列行政服务事项231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供水工程审批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23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23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34延期缴纳税款235公路、内河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236汇总(合并)缴纳税款的审批237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238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239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240房产税减免审批241再投资退税242残疾人、孤老、烈属、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减免244科普基地和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245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246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247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有关税收减免审批24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249契税减免征审批250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减免251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减免核准 252误征退税汇算清缴退税254协定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255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减免营业税 256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257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58开山填海整治土地使用税减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25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60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261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262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263营业单位设立、变更登记26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265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266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26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登记26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项目设立、变更登记 269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270户外广告登记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271广告经营审批登记27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273食品流通许可274餐饮服务许可275计量标准器具考核276修理计量器具许可27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278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279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280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281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282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28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284营业单位注销登记285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86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28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288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注销登记28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29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291三来一补项目注销登记29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293特种设备施工告知29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95组织机构代码登记296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297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公司注销登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298开办药品零售企业299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300药品行业从业人员上岗301药品进口通关单审批302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303户外广告设置304设置非交通设施305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306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许可307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308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 309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310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实施机关事项类别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311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31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 313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314林业植物产地检疫315木材运输许可316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317征用占用林地318生态公益林砍伐(初审)319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市气象局行政许可320施放气球单位资质及施放气球活动许可32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22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查323对无法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出具意见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24公务护照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加注及外国签证的申办325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官员来访初审326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327深港澳官方(含半官方)往来活动、赴港澳公务车申报(初审)328邀请外国驻华使领官员来深活动审批329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签发、换发、注销、补发及加注 330举办综合性国际会议初审331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书审批332各单位与国际友城(友好交流城市)相应单位建立友好关系 333深圳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34台湾记者来深圳采访审批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335人防工程拆除336应建人防工程报建审核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337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认定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338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指配339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340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341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市档案局行政许可342赠送、交换、出售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343单位和个人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非国家所有但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印件出境二、省政府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省政府下放和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8项,其中下放实施36项,委托实施12项。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口诀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口诀

药品特殊性:生命(生命关联性)质量(高质量性)在于多(多样性)赚(专业性)福利(福利性)药品质量特性:安(安全性)稳(稳定性)均(均一性)效(有效性)药学职业道德-激励、促进、调节、约束、督促和启迪。

药学工作对服务对象-仁爱救人、文明服务;严谨治学、理明术精;济世为怀、清廉正派。

药学工作对社会-坚持公益原则、维护人类健康;宣传医药知识、承担保健职责。

药学工作对同仁-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创新、献身医药事业。

药品生产中-用户至上、以患者为中心;质量第一、自觉遵守规范;保护环境、保护药品生产者的健康;规范包装、如实宣传。

药品经营中-诚实守信、确保药品质量;依法促销、诚信推广;指导用药、做好药学服务。

医院药学-精心调剂、耐心解释;精益求精、确保质量;合法采购;规范进药;维护患者利益、提高生命质量。

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尊重患者,平等对待;依法执业,质量第一;讲德修业,珍视声誉;尊重同仁,密切协作。

执业药师管3年,教育登记前3注。

职责-守法护法报告,质量监管处理。

现行药品管理法,十章一百零八条,人民用药要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

立法宗旨-管(加强监管)制(保证质量)安(保障安全)康(维护健康)权(维护权益)2 五种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药品法。

3 现代药和传统药,预防医疗和保健,国家药品编码:前2国别86,第3类别为9,本体4到13,4到8为企标,9到13产标,最后1位校验。

野生资源保护好,鼓励培育中药材。

(1)一级稀有灭绝,二级重要衰竭,三级常用减少,资源由少到多,级别一二三降。

(2)一级珍:虎(虎骨)豹(豹骨)羚羊(羚羊角)梅花鹿(梅花鹿茸)二级衰竭:一马(马鹿茸)牧草(甘草)射(麝香)蟾(蟾酥)涂;二黄(黄连、黄柏)双蛤(蛤蚧、哈士膜油)穿(穿山甲)厚(厚朴)杜(杜仲);三蛇(蕲蛇、乌梢蛇、金钱白花蛇)狂饮人(人参)熊(熊胆)血(血竭)三级减少主常用-紫(紫草)薇(阿魏)丰(防风)萸(山茱萸)赠猪(猪苓)肉(肉苁蓉);川(川<伊>贝母)味(五味子)黄(胡黄连、黄芩)连(连翘)送石斛;荆(蔓荆子)诃(诃子)刺(刺五加)秦(秦艽)赴远(远志)东(天冬);胆大(龙胆草)细心(细辛)也难活(羌活)(3)中药一级特殊疾病疗效相当于一级野生药材,中药二级天然药物显著疗效等同中药一级。

医疗机构设置及变更

医疗机构设置及变更

附表1:深圳市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设置单位(人) (章)年月日附表2:申办社会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申办单位(章)申办人(负责人)(章)居住地址电话邮编申报日期年月日一、申办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团)情况说明:1、此表由申请办医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填写,个体办医不填;2、“单位性质”填: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其他中的一项;3、“执照或政府批文”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文号。

(验证后交复印件)2二、医疗机构负责人情况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5、非在职证明(如待业证、退休证);3三、拟设医疗机构简况名称:电话:地址:邮编: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3)私营(4)私人联合(5)外资(6)中外合资(7)其他()主管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服务对象: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巡诊□其它诊疗时间:病床数:牙椅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资金总计:万元;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科室设置:备注:说明:1、“所有制形式”在此()中填选择的号码;2、“服务方式”在□中划√;3、“科室设置”:医院以下规模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填写一级科目;医院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说明填写(见后页)4四、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请表请在□中划√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30.医学检验科□02.全科医疗科□31.病理科□03.内科□32.医学影像科□04.外科□50.中医科□05.妇产科□50.01.内科专业□06.妇女保健科□50.02外科专业□07.儿科□50.03.妇产科专业□08.小儿外科□50.04儿科专业□09.儿童保健科□50.05.皮肤科专业□10.眼科□50.06.眼科专业□11.耳鼻咽喉科□50.07耳鼻咽喉科□12.口腔科□50.08口腔科专业□13.皮肤科□50.09肿瘤科专业□14.医疗美容科□50.10骨伤科专业□15.精神科□50.11肛肠科专业□16.传染科□50.12老年病科专业□17.结核病科□50.13.针炙科专业□18.地方病科□50.14推拿科专业□□19.肿瘤科□50.15康复医学专业□20.急诊医学科□50.16急诊科专业□21.康复医学科□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22.运动医学科□50.18其它□23.职业病科□51.民族医学科□24.临终关怀科□52、中西医结合科□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麻醉科5五、人员情况总表6六、聘用人员名单7七、聘用人员情况表简历:提交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1、身份证;2、毕业证;3、技术职称证;4、中国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5、非在职证明(如离职证、退休证、待业证等)。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深卫计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求,提升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原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12号)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7〕70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12日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0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01-1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办事指南01-2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变更)办事指南01-3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校验)办事指南01-4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补办)办事指南01-5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注销)办事指南02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02-1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新申请)办事指南02-2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补办)办事指南02-3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注销)办事指南0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03-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办事指南03-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03-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办事指南03-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04-1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4-2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4-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4-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4-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05-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5-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5-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5-4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5-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6 放射诊疗许可06-1 放射诊疗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6-2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办事指南06-3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6-4 放射诊疗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6-5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7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07-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新证)办事指南07-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7-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7-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7-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8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08-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办事指南08-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办事指南08-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办事指南08-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办事指南08-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办事指南0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09-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核发)办事指南09-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换卡)办事指南09-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变更)办事指南09-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补办)办事指南09-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注销)办事指南0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01-1 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新证)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申请人: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doc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doc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监督电话: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疗机构变更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第二十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疗机构歇业(注销)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第二十一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乡村医生执业许可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疗性保健按摩、中医美容服务项目审批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区外-区内)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医师资格考试流程图承办科室:医政股联系电话:2629837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监督电话:卫生局2629977公开形式:社会、公开栏、互联网。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变更、校验、注销申请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变更、校验、注销申请表

附表1 批准文号字()第号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名称(章)设置单位(人)(章)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1-1填表说明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办发(2002)第117号文件《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填写。

3、附表1-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

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

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

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

“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1 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

医疗职业许可证设置单位变更流程

医疗职业许可证设置单位变更流程

医疗职业许可证设置单位变更流程1.申请单位变更的医疗职业许可证持有人需向原发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The holder of a medical professional license who wishes to change the practice unit must submit a written application to the original issuing unit.2.申请材料应包括有效证件、单位变更申请表格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should include valid identification, the unit change application form, and other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3.原发证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The original issuing unit should conduct an initial review within 15 working days of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and decide whether to accept it.4.如果原发证单位同意接受申请,将出具关于单位变更的准予的正式文件。

If the original issuing unit agrees to accept the application, an official document granting the unit change will be issued.5.如果原发证单位拒绝接受申请,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If the original issuing unit refuses to accept the application, the applicant should be notified in writing with reasons for the refusal.6.申请人在收到准予的正式文件后,需要向新的工作单位提交相关手续以完成变更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项目变更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项目变更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项目变更流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项目变更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含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名称变更)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理法律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办理程序及流程图1、受理:该许可项目由永泰县卫生局医政科收件。

2、初审:由医政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日)。

3、审核:医政科负责人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7日)4、分管审核:由局分管领导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2日)。

5、审批:不需要集体讨论由局长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局长签署是否许可的决定意见。

(2日)6、办结:医政科经办人员作信息处理、制证。

(1日)办理条件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需提交材料一、地址变更: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1式1份;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1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其副本原件1份;4、医疗机构用房用地规划许可证明(医院)原件1份;5、医疗机构用房消防立项许可证明(医院)原件1份;6、医疗机构用房环保立项许可证明(医院)原件1份;7、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需注明科室)原件1份;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大部分为: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1份;二、诊疗科目变更:(1)增加诊疗科目: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1式1份;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法人签署的书面报告)原件1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4、增加诊疗科目的执业人员《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职称证书)、《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5、新增科目的主要仪器设备原件1份;6、新增科目设置平面图原件1份;(2)注销诊疗科目: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1式1份;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法人签署的书面报告)原件1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三、法定代表人变更(门诊部、医院):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1式1份;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原件1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4、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原件1份;5、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主要负责人变更: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1式1份;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法人签署的书面报告)原件1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4、主要负责人任命书原件1份;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即职称证书)、《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五、医疗机构名称变更: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1式1份;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法人签署的书面报告)原件1份;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1份;4、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原件1份;收费标准无及依据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切实加强对《医院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依法执业,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及时变更相关许可内容。

2.范围2.1医院各科室。

2.2医院各分院、社区。

3.定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了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核准其开展的执业内容。

4.内容4.1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管理的科室。

4.1.1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医务处、护理处、人事处、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

4.2变更的内容4.2.1医院《医院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医院名称、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

4.3变更前的材料准备4.3.1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4.3.1.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3.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4.3.1.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4.3.1.4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3.1.5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4.3.2医院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4.3.2.1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为省卫计委的,提交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正式申请文件),说明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4.3.2.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3.2.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复印件。

4.3.2.4举办的医疗机构应提供所在地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批准文件。

4.3.2.5拟以病名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并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或卫生部门的科研成果奖励。

4.3.2.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4.3.3注册资金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医疗机构开设、变更和撤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开设、变更和撤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开设、更改和撤销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遵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程序的规范性和透亮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及其下属各级医疗机构的开设、更改和撤销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医疗机构的开设、更改和撤销应遵从以下基本原则:1.遵从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工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2.质量优先: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利益;3.公开透亮:开展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的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4.学术独立: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的决策应独立于商业利益的干扰,以医学和公共利益为依据;5.协作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6.文明规范:医疗机构开设、更改和撤销工作应遵守相关规范,确保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医疗机构开设管理第四条开设申请医疗机构开设的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应填写《医疗机构开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料子:–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与身份证明;–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医疗机构的人员编制表及相关资格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按规定收取审核费用,并予以受理;3.医疗机构对申请料子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行现场考察;4.现场考察合格后,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看法;5.医疗机构依据专家评审看法,做出开设或不开设的决议;6.决议开设的,医疗机构应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条开设的类型和级别医疗机构的开设按类型和级别划分,包含以下类别:1.类型划分:–综合医疗机构:具备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专科医疗机构:供应某一专科领域的医疗服务;–专科综合医疗机构:综合供应多个专科领域的医疗服务;–病愈医疗机构:供应病愈治疗和病愈护理服务;–中医医疗机构:依法供应中医诊疗服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流程北京市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流程北京市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流程北京市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流程北京市该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登记流程北京市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变更登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是在北京市这样的大城市。

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

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

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事项须知一、申请背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进行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营和管理。

然而,在医疗机构的日常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机构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

为了确保变更登记工作的规范进行,并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特制定本事项须知。

二、适用范围本事项须知适用于需要进行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包括已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以及在使用中的医疗设备或者药品生产经营的机构。

三、变更登记的内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机构名称的变更;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3.经营范围的变更;4.医疗机构类型的变更;5.注册地址的变更;6.营业执照的变更;7.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内容。

四、申请材料准备1.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如呈批文、决定书等;3.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其他与变更登记相关的材料。

五、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递交时应当备足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审核。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3.登记注册。

审核通过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进行登记注册,并颁发相应的变更登记证书。

4.公示公告。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将予以变更登记。

六、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当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监管和检查。

3.申请人在变更登记期间仍应当依法履行机构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因变更登记而停滞医疗服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

七、违规处罚如申请人在变更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将面临相应的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药事管理与法规》口诀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口诀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与法规》口诀药事管理与法规》依据2011 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评析与习题集,总结归纳的一些口诀,方便大家记忆!药智论坛药事管理版真诚希望大家都能一次性通过法规这门课程!加油哦!说明:【】内为口诀、()内为解释说明:【】内为口诀、()内为解释:【】内为口诀、()药事管理体制【卫生部规章标准政策、基本药物制度、审批吊销证书、麻精管理、药械临床试验、医疗药械监管。

2、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中药。

3、国家发改委价格;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登记、无照查处、广告监罚、集贸经营。

6、工业和信息化部生物制药产业。

】药品监督管理的分级管理是2010 年调整的内容,需要重点掌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 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省以下归地方政府,业务上主管同卫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省政府工作机构与业务上接受省级卫生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P18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属于考试重点:【抽检(抽查性检验)计划检(根据药监部门的抽查计划,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的检验);注检(注册检验)三审检(审批新药、仿制药品、进口药品的检验);国检(国家检验)销前检(国家规定的某些药品在销售前必须经过的强制性检验);委检(委托检验)监司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委托的检验);进检(进口检验)进口检(进口药品的检验)】P16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的特征:【生命(生命关联性)质量(高质量性)在于多(多样性)赚(专业性)福利(福利性)】药品质量特征共8 字【安(安全性)稳(稳定性)均(均一性)效(有效性)】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结构【前2(前2 位)国别(国别码)86(代码编制),第3 类别(类别码)为9,本体(本体码)4 到13,4 到8 为企标(企业标识),9 到13 产标(产品标识),最后1 位校验(校验码)】行政法的相关内容P29 复议的范围:【弄(农业承包合同)资源(自然资源所有权),争(行政许可证照)人财(保护人身财产权),抢(行政强制措施)经营(经营自主权),发(行政处罚)宝(社会保障)物(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诉讼范围【争人财,抢经营,发宝物】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简易警告公民五十(处50 元以下)法人一千(一千元以下)】听证程序【听证大罚(较大数额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许可证或执照)】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处罚①不满十四的②精神病人失控(不能控制自己行为)③2 年(2 年内未被发现)④未造成危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从轻或减轻处罚①不满18②受人胁迫,③ 戴罪立功④避免危害(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诉讼的时效【三月直接诉讼(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复议十五诉讼(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P25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公(公开、公平、公正)民(便民和效率)护(信赖保护)法(法定)】P27 行政处罚的原则【公(公开、公正)法(法定)行罚适应(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教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民刑不替(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261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对照表:【保证安全真实宣传,公平交易尊重顾客,标名称、供单据、保品质,履行三包接受监督,经营者义务要履行.】【安全知情监督获知识,公平交易自主选择,立社团受尊重获赔偿,消费者权利有保障。

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一、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2.报送审批。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报送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

3.相关部门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会将申请资料转交给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以确保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设立。

4.审批决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验收备案。

卫生行政部门对已拥有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的单位进行验收,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和管理条件,然后进行备案登记。

二、医疗机构的变更许可1.法定代表人变更。

当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需要重新申请进行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名称变更。

医疗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时,需要重新进行备案或登记,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分支机构设立或撤销。

医疗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时,需要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4.经营范围变更。

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并经过审批或备案。

三、医疗机构的注销许可1.经营期满。

医疗机构的经营期限到期,经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决定,可以申请注销。

2.经营不善。

医疗机构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继续运营时,可以申请注销。

3.合并或并入。

医疗机构因合并或被并入其他医疗机构时,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的设置、变更、注销许可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的,通过一系列的审批、备案或登记程序,完成医疗机构的合法设立、变更和注销。

这些程序的严格执行可以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运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年度校验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年度校验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年度校验流程1、主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2、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医政科3、材料不全:当日内或3日内一次性告知4、医疗机构设置:受理设置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30日内答复;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受理执业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45日内予以答复。

未取得设置批准书不得开工建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活动。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审核5、设置审核:组织监督员、专家组审验材料,现场勘验,检查和论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

同意设置的,核发《设置医疗机构审批书》,不同意的向申请人书面答复。

登记审核: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经审核后方可施工,并要求在有效期内完工,再经有关专家现场检查和审核,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考核(包括消毒、隔离和无菌技术操作),合格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

6、备案:要求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卫生行政部门在10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有权纠正或撤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审批注:1、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2、由注册、审批、登记机关负责;3、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校验注:1、医疗机构校在验期内遗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申明和公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2、100张床以上医院校验期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1年;3、由设置审批、登记机关负责,工作时限30日。

医师执业注册流程注:1、重新申请注册(中止执业活动2年以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情形消失的),除提交2-8项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2、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经省卫生厅指定的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跨区域注册需提交颁发《医师资格证书》当地卫生局未注册证明;3、变更注册需提交2-7项材料外,应提交《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1号许可事项:医院的设置、执业登记与变更01-1号医院的设置一、行政许可内容医院(含疗养院、护理院等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设置。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第九条;(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第十一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依据《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的数量及布局,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符合《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商事登记机关注册的商事主体;设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应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或在深圳市商事登记机关注册的商事主体;(四)申请人或其主要组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有上述第2—6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交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各项义务。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2份);(二)设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证明:1.申请人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附签名字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原件各1份);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需提交推荐主要负责人的合伙人决议(原件1份);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原件2份);(四)场所的土地和建筑物可作为医疗卫生用途的房产证编号或房地产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和场所业主拟同意作为医疗用房的书面意见(不需提交正式的租赁合同);(五)《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原件3份)。

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或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3号)第三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一)受理申请;(二)专家论证与公示;(三)审核;(四)决定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并上报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的时间共20个工作日)。

实施办法。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满200张床位的有效期为2年;200张床位以上不满400张床位的有效期为3年;400张床位以上的有效期为4年。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后,方可从事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01-2号医院的执业登记一、行政许可内容医院(含疗养院、护理院等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立项批准文件;(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二)《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文件号或设置医疗机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三)场所的土地和建筑物可作为医疗卫生用途的房产证编号或房地产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和场所业主同意作为医疗用房的书面意见(如属租赁房屋则提交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验原件);(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科室分布图)(原件2份);(五)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复印件2份);(七)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复印件2份);(八)消防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用房《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九)医用污水、污物的处理情况,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通知书》或《深圳市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医院开业后,还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深圳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十)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通过报告(复印件2份,验原件)。

医院开业后,还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或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一)受理申请;(二)专家实地验收;(三)审核;(四)审核合格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

依据:《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66号)。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1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含疗养院、护理院等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1次。

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含疗养院、护理院等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每3年校验1次。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六条。

01-3号医院的变更一、行政许可内容医院(含疗养院、护理院等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第二十条;(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第三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符合《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符合变更项目的相关要求。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及本实施办法。

五、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原件2份);(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四)与变更项目相关的材料:1.变更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原件各1份);事犯罪记录证明和本人签名承诺完整性与真实性的简历(原件各1份),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2.变更诊疗科目,应提交下列材料:(1)拟开展诊疗科目人员的个人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毕业证(附验证证明)、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2)拟开展诊疗科目的设备清单和房屋使用面积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增设诊疗科目,需提交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4)增设医疗美容科的,需提交《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等法规规章中有关床位、科目设置、人员(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等)、设备、规章制度等材料。

3.变更床位(牙椅),应提交下列材料:拟增床位(牙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研究报告。

4.变更执业地址,应提交下列材料:(1)选址报告,地址变更要符合《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场所的土地和建筑物可作为医疗卫生用途的房产证编号或房地产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和场所业主拟同意作为医疗用房的书面意见(不需提交正式的租赁合同);(3)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4)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5.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医疗机构设置主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及变更的理由(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和本人签名承诺完整性与真实性的简历(原件各1份),医疗机构非在职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3)设置医疗机构的商事主体变更情况(包括股权变更、股东变更、章程变更等)说明及变更后的商事主体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设置医疗机构的商事主体近3个月的查新资料(原件1份);(5)设置医疗机构的商事主体章程规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合伙人等)就变更事项的有效决议;(6)医疗机构有关债权债务、医疗文书、涉及的医疗纠纷或诉讼等变更前后权责划分的协议书(经公证);(7)其他支持申请变更的有关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