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自聘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奖惩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服务站实际情况,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奖惩制定以下制度:一、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认定(一)上岗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及具备相应的上岗证及其他资格证。

(二)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执业证、注册证,并在县卫生局政注册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一)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

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明确双方1、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师人事局备案2、聘用者在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劳(1)(2)(3)因聘用者工作责任心原因导致严重医疗缺陷、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经教育无效,触犯法律法规,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含)15天,一年内累计超过(含)30天者;(6)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7)(8)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者也可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内发现聘用单位(24、订立聘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

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含组织培养学习等费用)(二)聘用人员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胜任工作;身体健康,无明显疾(三)聘用办法:录取后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正式予以聘用。

聘用单位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其本人签订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一)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录用,即分配至相关科室,纳入科室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我站(三)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2、聘用合同期限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即终止聘用关系;也可根据聘用单位、聘用者双方实际情况及聘用者年度考核结果,决定续聘与否,但续聘年限最多不超过10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的招聘、管理和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编外人员用工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的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薪酬待遇、考核评价、奖惩制度等管理事宜。

第三条定义1. 编外人员:指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委托、雇佣或聘请的非编制人员。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本管理规定所适用的相关部门或机构。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的招聘,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3. 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五条招聘程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的招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职位需求确认;2. 招聘渠道筛选与发布;3. 初步考察与面试;4. 最终录用。

第六条劳动合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编外人员应按照劳动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以下内容:1. 用工期限与工作地点;2. 工作职责与工作时间;3. 薪酬待遇与福利保障;4. 保密义务与终止劳动关系等事项。

第三章薪酬待遇第七条薪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编外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劳动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

第八条薪酬支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及时准确地支付编外人员的工资,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第九条考核评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编外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评价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和升迁的依据。

第十条奖惩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公正、公平的奖惩制度,对编外人员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五章终止劳动关系与离职第十一条终止劳动关系1. 终止劳动关系需提前书面通知;2. 终止劳动关系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

卫生院岗位聘用管理制度

卫生院岗位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人事管理,规范岗位聘用行为,提高卫生院整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正式聘用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检验师、技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岗位聘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四条我院根据国家卫生政策、行业标准和本院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岗位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任职条件等;2. 报名和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考核;5. 体检;6. 录用。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七条我院聘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3.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具有健全的身体健康条件。

第八条聘用程序如下:1. 确定拟聘用人员;2. 签订聘用合同;3. 办理入职手续。

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期限;2. 岗位职责;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工资福利;5. 违约责任;6.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 招聘时隐瞒病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3.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解聘程序如下:1. 提出解聘申请;2. 通知拟解聘人员;3. 办理解聘手续。

第四章岗位考核与晋升第十二条我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卫生院发展需要,加强卫生院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聘用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聘用制管理。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四条招聘需求:1. 根据卫生院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

2. 招聘信息通过卫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第五条报名与资格审查:1. 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 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面试与考核:1.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 根据面试结果,对部分应聘者进行考核,如笔试、实际操作等。

第七条聘用与签订合同:1.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卫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聘用人员管理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1. 聘用人员的招聘、考核、解聘等手续办理。

2. 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薪资待遇、职级晋升等事项。

3. 定期组织聘用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聘用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2. 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医疗质量。

3.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4. 保守医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十条薪酬待遇按照卫生院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聘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2. 严重违反医院工作纪律,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聘用制人员。

第三条定义1.聘用制人员:我院在非岗位编制内按照合同约定聘用的人员。

2.医院:指本管理办法所适用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四条聘用程序医院聘用制人员按照医院用工管理规定,由招聘单位或人事部门审核、审批,并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福利待遇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依法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2.按合同约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聘期满后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合同1.医院应当为医院聘用制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申报相应的税务、社保等法律规定的事项。

2.医院聘用制人员的劳动关系由合同确定,聘用期限自合同规定的开始日期起,根据合同期限自动终止。

第七条新聘用和离职管理1.医院聘用制人员新进、离职及其他变动事项,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院人事部门。

2.医院聘用制人员离职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遵守统一的离职程序。

第八条岗位管理1.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员工的入职、培训、考核、晋升、调岗、调薪、离职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2.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自身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纪律管理第九条工作时间1.医院聘用制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医院聘用制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加班费的支付。

第十条请假制度1.医院聘用制人员享有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权利。

2.医院聘用制人员请假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应当在请假前履行请假手续,并严格按照请假原则进行假期安排。

第十一条工作纪律1.医院聘用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迟到早退、擅自缺勤、消极怠工等行为。

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规定

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规定

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规定
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促进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个人能力、业务素质与相应技术职务相匹配。

(1)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过人事部门规定考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免试的人员除外);
(2)现任技术职务工作表现良好。

3、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三年内无医疗责任事故、无考核不称职。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按照聘任条件,个人填写申请表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附上所取得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交医院办公室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

医院办公室、相关职能科室及拟聘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价。

按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考核评价合格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最后审核,作出聘任意见。

初级职称经医院核审后直接予以聘任,中级以上职称经医院核审同意后按上级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3、聘任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者,报上
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予以聘任;若有不良反映者,经调查核实后再作出是否聘任的决定。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一旦聘任后,自聘任次月起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工资标准。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1. 引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承担着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和医疗照护责任。

为了建立健全的人员聘用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聘用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本文将介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的相关内容。

2. 职位设置与招聘流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不同的职位,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要求。

在招聘过程中,中心应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招聘流程管理:•岗位需求分析:根据中心的工作方向和发展目标,进行岗位需求分析,明确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编写岗位描述:根据岗位需求,编写岗位描述,详细说明岗位职责、要求和任职资格。

•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信息发布在适当的渠道上,如招聘网站、社区公告栏等,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

•简历筛选: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挑选出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下一轮面试。

•面试评估:对通过简历筛选的人员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评估其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

•录用决策:结合面试评估结果,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聘用合同签订: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薪酬标准与福利待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人员的职位和级别,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

薪酬标准可参考当地相关行业的平均水平,并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适当调整。

福利待遇可包括以下内容:•基本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福利待遇。

•绩效奖励: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如年终奖、绩效奖金等。

•培训和发展:提供持续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职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工作时间和休假: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心的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4. 聘用合同与服务期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要求,确定聘用人员的工作期限。

一般可以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两种形式。

•工作职责:明确聘用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一、外聘工作人员制度根据**院人事处外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心外聘人员相关制度如下:(1)聘用人员基本原则:①聘用人员要身体健康,思想作风端正,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热爱本职工作,并能服从组织分配。

②聘用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正规学历,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具有相关执业证书者优先。

(2)科室聘用人员条件:①医疗组:待聘用人员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女同志在55周岁(含55周岁)、男同志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

②护理部:待聘用人员须是正规医学院护理专业毕业,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护理资格证书者优先。

③药房:待聘用人员须是正规医学院药学专业毕业,年龄40周岁以下,另能熟练操作电脑,窗口服务要有耐心,责任心强,具有从业资格证者优先。

④挂号收费室:待聘用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电脑,窗口服务要有耐心,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者优先。

⑤防保、医技科室等:聘用条件参照医疗组。

(3)聘用程序:①中心负责人对照以上用人条件,择优推荐。

②待聘人员将相关证件和个人材料呈报院人事处,经审核后择期面试、考核。

③院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院领导、中心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报人事处择优录用。

(4)聘用人员的管理:①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②聘用人员要接受中心的日常管理,服从组织分配,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接受和完成中心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③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医疗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况而定)一次予以警告或解聘,二次予以解聘;出现医疗事故给中心造成严重影响的立即报人事处予以解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聘用人员的续聘管理:①医疗组:女同志可续聘到60周岁,男同志可续聘到65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延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人员管理,规范中心人员聘用制度,促进中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和莆田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与应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处理办法。

第三条中心实行人员聘用采取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合同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四条中心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接受各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聘用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中心聘用各类人员,严格按照区人事局、卫生局下达的人员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结构比例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待遇等。

第七条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热爱社区卫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三)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相应的执业资格;(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聘用人员的基本程序:(一)中心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资格审查;(四)组织考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七)报区人事行政部门办理聘用合同审核鉴证手续。

第三章人员聘用及聘期待遇第十条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相关内容。

卫生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卫生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卫生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卫生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剂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卫生人员聘用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聘用卫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 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持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 审核材料:医院相关部门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笔试、面试:对审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

5. 体检: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

6. 录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7. 签订聘用合同: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任制度第八条聘任制度如下:1. 聘任岗位:卫生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医院实际需求,聘任相应岗位。

2. 聘任期限:卫生人员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聘任条件:卫生人员在聘任期内,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4)完成医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聘任考核:医院对卫生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九条保障与待遇:1. 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培训、进修等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

3. 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4. 医院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卫生院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院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院聘任人员的管理,提高卫生院整体服务水平,保障卫生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正式聘任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聘任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聘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4.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5.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由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五条聘任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媒体等;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报名,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由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3. 笔试或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或面试,具体形式根据岗位要求确定;4. 体检:笔试或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 聘任审批:体检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提出聘任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6. 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审批通过后,与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任合同管理第六条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聘任合同内容包括:1. 合同期限;2. 工作岗位及职责;3.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4. 工资待遇及调整机制;5.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6.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7.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

第八条聘任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我院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医院自主招聘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自主招聘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自主招聘管理制度范文医院自主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促进员工队伍的稳定和壮大,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自主招聘岗位的员工,即通过医院自主招聘方式入职的员工。

第三条医院自主招聘的宗旨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人才的全面素质和岗位的适应性。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四条招聘计划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需求确定,并报医务处、行政处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岗位要求、薪资待遇等内容。

第六条招聘计划按年度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七条招聘程序必须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包括招聘公告发布、招聘考核、体检、录用等环节。

第八条招聘公告应发布在医院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多个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九条招聘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试讲、实操等方式,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聘考核内容。

第十条招聘考核人员由医务处、人力资源部和相关科室负责,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招聘考核结果以成绩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二条招聘体检由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包括身体检查、眼耳鼻喉检查、胸透等项目。

第四章录用第十三条招聘录用结果由医务处、行政处和人力资源部联合确认,并由医务处发出录用通知书。

第十四条录用人员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五章福利第十六条录用人员享受医院规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七条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执行,经过医务处、行政处和人力资源部的审核确认。

第十八条录用人员享有带薪休假、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等各类假期和休假制度。

第十九条医院将为员工提供系统的培训、职称评定等机会,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医院自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自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自聘人员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自聘人员的管理,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类别。

第三条医院自聘人员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员配置合理、素质优良。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自聘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招聘计划进行。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待遇。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进行报名,医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与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和面试,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4. 体检与政审: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政审,确保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5. 确定聘用人员: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应聘者,由医院决定是否聘用。

第六条医院自聘人员聘用实行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待遇与福利第七条医院自聘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八条医院自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第九条医院为自聘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医院自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岗位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医院自聘人员晋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晋升制度执行。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医院为自聘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医院鼓励自聘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医院支持自聘人员参加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等活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六章离职与解聘第十六条医院自聘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七条医院自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医院自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自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自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自聘人员,包括医、药、护、技、工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我院自聘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医院进行资格审查。

3. 考试与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考试和面试。

4. 体检与政审:考试、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政审。

5. 录用与聘用: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者,由医院决定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六条自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自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享有与医院同类岗位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3.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4. 享有晋升、培训等权利。

第八条自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1. 保守国家秘密和医院商业秘密。

2.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医院对自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良好的自聘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自聘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

第五章退出与解聘第十二条自聘人员因下列原因退出:1. 试用期未通过考核的。

2. 考核不合格的。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

4.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

第十三条自聘人员因下列原因解聘: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卫生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离职等方面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2. 招聘2.1 职位空缺- 卫生服务中心将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发布职位空缺信息。

- 职位空缺信息将通过内部通知和网站公告等形式发布,以便有资格的人员参与申请。

2.2 招聘程序- 对于招聘职位,卫生服务中心将设立一个招聘委员会,负责整个招聘程序的执行。

- 招聘委员会将根据需求进行简历筛选、面试和背景调查等程序,以确保招聘人员的资质和适应性。

- 最终的招聘决策将由招聘委员会做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2.3 聘用合同- 一旦招聘决策已经做出,卫生服务中心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 合同将明确聘用人员的职位、薪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和职责等关键信息。

- 聘用合同应由双方签字,并妥善保管在人事档案中。

3. 培训和发展3.1 入职培训- 新聘用人员将接受针对所属职位的入职培训。

- 入职培训将包括对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的介绍,并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

3.2 继续教育- 卫生服务中心将为员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以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 继续教育的主题和方式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员工的需求确定。

4. 考核与奖惩4.1 评估体系- 卫生服务中心将建立一个全面的员工考核体系,以评估员工的绩效和工作表现。

- 评估体系将根据具体职位的要求和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

4.2 奖惩制度- 通过评估体系确定的绩效将作为奖惩制度的依据。

- 卫生服务中心将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同时也会对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5. 离职处理5.1 辞职- 员工如果有辞职的意向,应提前向直接主管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的原因和预计离职日期。

- 直接主管将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在处理完相关手续后,书面通知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聘用制度各试点地区应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聘用实施办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聘用制度。

各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积极、稳定、连续的社区卫生机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

1、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招聘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组织中心主任的招聘工作,根据岗位任职要求招聘合格的人员。

2.人员招聘。

(1)分析招聘岗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先应对设置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分析,详细分析社区卫生服务的各方面工作及单位工作量,确定工作规范和岗位说明书。

(2)确定招聘计划。

在进行人员招聘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制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岗位和人数。

在确定招聘岗位和人数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定编定岗、以岗招人、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时间、招聘范围、招聘岗位与人数、招聘参与人员、考核方案等。

(3)进行内部招聘。

在人员招聘时,可以优先考虑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工作人员中选择,也可从现有转型、改造的基层卫生机构中调剂卫生技术人员。

在内部招聘和人员调剂时,首先进行公告,内容应包括工作的性质、任职资格、工作时间、待遇标准等情况,以及要求的工作技能、发展规划等,使员工可以进行对比,决定是否参加内部招聘。

招聘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任职资格、执业技能、思想道德素质、岗位适合度等。

对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掌握的情况,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

调剂人员编制从转型或改造的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

,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

(4)举行社会招聘。

对内部招聘和调剂后,机构岗位仍存在空缺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由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招聘岗位和数量以及要求,由县区级卫生行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应尽量扩大招聘的范围,公开招聘应发布广告。

主要媒体应包括:大型求职网站、电台电视台、当地影响较大的日报、当地的大专院校的招生就业办公室等。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岗位聘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岗位聘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第三条在职人员须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岗位聘用合同书,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岗位聘用合同书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纪律。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遵守岗位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

岗位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的依据第七条受聘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五)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九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自聘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评定及职称晋升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中心的人事管理制度,调动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汇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的实际工作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技人员的聘任及晋升流程。

新进聘用(非在编)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参与职称聘任。

试用期满以后,按照岗位需求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技人员聘任管理办法执行聘任手续。

对于取得高一级职称人员,由中心人事效能办公室收集相关材料,报请中心主管领导,中心通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聘任,被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科出聘任文件,同意聘用。

在编人员的聘任按照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汇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聘任及晋升条件。

试用期满的聘用(非在编)人员,且取得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对于没有取得任职资格的聘用人员,按照员级聘任,对于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及以上聘用人员,按照初级聘任。

在编人员的聘任按照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汇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聘任形式与周期。

聘任包括聘任(平聘、内聘)、低岗高频、降聘(高职低聘)和解聘。

聘任和低岗高聘的聘任周期为5年,降聘(高职低聘)周期为1年。

四、聘任和晋升办法。

取得初、中、高级职称的聘用人员,若上一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则上从取得职称证书之日开始起聘;若上一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则当年不予聘任。

级内晋升参照《关于修订中心专业技术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级内晋升的相关程序。

对于聘用人员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聘任期满以后还未取得高一级的任职资格的,可以续聘;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采取降聘方式;合同期内的聘用人员在聘任期间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是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单位有权解聘,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新进我中心工作且已取得中、高级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直接聘任,并根据《关于对中心聘用临床执业医师类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相关规定》给予待遇兑现。

五、其他聘用未详尽事宜,参照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汇编及职称政策文件汇编。

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5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