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5.02.03•【文号】民函[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函〔200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3月1日起使用。
民政部二○○五年二月三日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模板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为(合伙人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关系的组织和规范文件,是合伙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依据。
第二条(合伙名称)合伙关系是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由若干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组成的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合伙名称)合伙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共同从事(涉及的业务领域),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本合伙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享有合伙关系所产生的纯收益。
第五条本合伙关系的主要方针是(列举合伙关系主要方针)。
第二章合伙人第六条本合伙关系的合伙人可以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签定入伙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个人或者组织的基本情况、出资数额、是否由出资人或者代理人出资、出资方式、分配收益比例、合伙期限、追加出资、合伙人行为、退出、解散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入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业务投入出资。
第九条合伙人对合伙业务的决策和运作享有平等权利,并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合伙经营净收益,按照各合伙人出资的比例分配。
但合伙人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伙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经营应当遵循主管部门的管理规章和业务规范,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合伙业务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实际需求,并且负责合伙经营的管理和其他合伙协议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合伙经营财务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和监督。
第十四条合伙经营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合伙关系产生的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经营发生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合伙经营管理机构和所有合伙人报告,并及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合伙期限、退出和解散第十六条合伙期限是按照入伙协议规定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伙期限结束前,合伙人不得违规退出合伙。
第十八条合伙人可以根据入伙协议规定退出合伙,但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与其他合伙人商议决定退出的交易方式和退出时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__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街_________巷__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事务执行第七条各合伙人对执行本单位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单位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置本单位的财产;(二)制订和修改本单位章程;(三)改变本单位的名称;(四)入伙和退伙;(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担任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七)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精选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精选3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办非企业组织(合伙)章程
民办非企业组织(合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XXX。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是XXX。
第三条法律地位本组织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组织,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合伙人本组织由若干个自然人和法人作为合伙人组成,每位合伙人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五条合伙资本合伙资本由各合伙人出资组成,具体的出资比例和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
第六条组织管理本组织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各合伙人共同组成,负责决策和管理事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合伙人权利合伙人享有参与决策、分享利润并共同承担风险的权利。
第八条合伙人义务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出资,积极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共同承担风险和义务。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九条会议形式本组织的会议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
第十条决策方式组织的决策采取多数原则,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来决定各项事务。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每次会议应有记录,内容包括会议主题、决策结果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报告本组织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合伙人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盈余分配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本组织的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章程修改对于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多数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进行注册和备案。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其他事项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另行约定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生效和解释权本章程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对于章程的解释权归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合伙)章程》的内容,如有需要,可依法进行修改或补充。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
本单位的住所为XXX。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本单位依法承担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本单位所从事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由本单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议决定。
第九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和若干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席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等机构,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单位会员是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机构。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单位的个人。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决策。
会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第十八条本单位会员大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由本单位理事会召集,并由主席团主持。
会员大会的决议要作出记录。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产来自会费、捐赠款、社会捐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捐助法人。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O第四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本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O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出资者:金额:o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所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申办慈善组织)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单位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宗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单位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同时,应当遵守《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直接登记表述)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全称】;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双重管理表述)第八条本单位的住所:。
【如:南宁市××区(县)××路××号××室】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九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第十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举办者:,出资金额:。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机构名称为×××××××××××,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本机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是一家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四条本机构按照非营利性的特点,采取组织民主、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本机构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监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机构的发展战略和方针、监督本机构的日常工作,并对重大决策进行决策。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本机构的章程,决定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二)选举和罢免本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三)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转型等;(四)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五)其他与本机构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理事会由30名理事组成,其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的形式可以是实体会议或者网络会议。
实体会议需提前10天通知,网络会议需提前5天通知。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机构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是:(一)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二)审查本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三)向理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主席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会议,会议形式与理事会相同。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四条本机构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
第十五条个人会员是指经过本机构审核通过,并且愿意遵守本机构章程的个人。
第十六条机构会员是指经过本机构审核通过,并且愿意遵守本机构章程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十七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本机构的理事会选举;(二)参与本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三)提出对本机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会员、理事会、监事会等。
第三条本单位的名称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注册地点为XXX,注册资金为XXX万元。
第四条本单位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合法”的原则,依法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XXX,具体活动范围包括XXX。
第六条本单位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归本单位所有,不得侵占、挪用或私分。
第八条本单位的章程是本单位的基本组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由本单位的会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本单位的会员组成,负责监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成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的决策、监督和活动,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成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活动。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成员有权利利用本单位的资源和平台开展相关活动,但必须经过本单位的批准。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成员有义务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审批,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定期进行审计,向监事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二十条本单位的财产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理事会所有。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全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
本单位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_________,简称为_________。
单位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__,简称为_________。
本单位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_____。
本单位的目标是_________。
本单位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公正公平、依法用人、诚实守信的原则。
本单位的行为遵循公益、透明和责任的原则。
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与单位宗旨相悖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单位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指导本单位工作的高级机关、行业专家、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监事和监事长组成。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本单位的财务运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以及决策机构的决策合法性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的执行和日常管理。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各项业务、负责对外联络以及保障统一决策的执行等。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责任第九条本单位的会员包括创始会员、荣誉会员和资助会员。
会员有权知情、参与并监督本单位的经营管理。
会员有权根据本章程规定参与和享受本单位的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的会员有义务支持和配合本单位的工作,并以实际行动参与本单位的活动。
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本单位的声誉和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根据本章程规定提出申诉和建议,并有权根据本章程规定参与本单位的决策。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有秘书长,由单位内部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民办非企业章程示范文本
民办非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公司名称]<民办非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有关民办非企业组织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确立组织的基本制度,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之间在业务上的合作和交流,经发起人自愿,依法申请设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组织”),英文名为XXXXXXXX,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宗旨说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业务范围第四条本组织设立于[成立日期],为非营利性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愿组织在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的有少数成员的人民团体。
第五条本组织为纯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不涉及经济利益的分配。
第六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具体业务1];(二)[具体业务2];……(详细的列举出组织的具体业务范围)。
第三章组织会员第七条本组织会员是指自愿加入本组织,并且得到本组织充分批准的个人或单位。
第八条本组织会员由董事会审批决定,会员享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本组织会员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国家有关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其他规定;(二)维护本组织的声誉;(三)按时交纳会费;(四)支持本组织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组织设立监事会、董事会。
具体职权如下:监事会:监督本组织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监督财务管理,向会员展示经济利益的分配等情况。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组织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具体列举出各个组织机构的职权和责任)第五章组织资金(一)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政府的拨款和赞助;(三)社会捐赠和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组织应当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并将每年的财务报告报送给监事会和董事会。
第六章改章和解散第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并经特定比例会员的表决通过。
民办非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单位宗旨、性质、业务范围、管理结构及运作机制。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单位名称]第三条本单位性质:系由[出资者或发起人名称]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内容],促进[领域发展]。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住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一)[具体业务内容1,如:开展[活动或服务项目];(二)[具体业务内容2,如:组织[活动或培训];(三)[具体业务内容3,如:提供[咨询或服务];(四)[其他业务内容,如:开展[调研或评估]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由[理事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人数]名由[出资者或发起人名称]推荐,[具体人数]名由[相关机构或个人]推荐。
第十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对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具体人数]名由[出资者或发起人名称]推荐,[具体人数]名由[相关机构或个人]推荐。
第十三条本单位设立秘书长一名,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单位收入来源包括:(一)[具体收入来源1,如:政府资助;(二)[具体收入来源2,如:社会捐赠;(三)[具体收入来源3,如:服务收入;(四)[其他收入来源,如: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本单位支出用于:(一)[具体支出用途1,如:开展业务活动;(二)[具体支出用途2,如:支付工作人员薪酬;(三)[具体支出用途3,如:购置设备;(四)[其他支出用途,如:办公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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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必须具体明确,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中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并领取执业许可证的,则必须载明:本单位已经_________(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并领取了_________许可证,业务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民政部2005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一)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二)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三)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四)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五)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六)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七)本单位合伙人为。
(八)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分别载明每位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九)本单位的业务范围:1. ;2. ;3.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十)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2. 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3. 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4. 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5. 退出合伙;6. 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7.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十一)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1. 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2. 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3. 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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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
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
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合伙人为。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
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分别载明每位合伙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第十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二)本单位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三)提请修改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的财务和合伙人会议的执行情况;
(五)退出合伙;
(六)查阅合伙人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七)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第十一条合伙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二)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对本单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所长、副主任等)、财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处分财产;
(十一)变更名称;
(十二)入伙或退伙;
………………………。
第十三条经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作为合伙负责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会议须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开。
合伙人会议实行1人1票制。
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合伙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
(二)检查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合伙负责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单位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四章入伙、退伙与除名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同意本单位章程的意见。
第十八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十九条合伙人在不给本单位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单位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投入的开办资金,退伙时不能返还。
第二十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过失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本单位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合伙人的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三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更换合伙负责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的;
………………………………。
第三十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
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