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7.02•【文号】国质检[2001]32号•【施行日期】200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9日)废止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质检〔20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委员单位:为积极推动我国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特制定并公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促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确认的中国制造产品。
第三条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并推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有关的全国性社团组织、政府部门、新闻单位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负责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承办。
关于《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以及对策等三个部分进行解读遥
品袁则必须要同时具有以下八项条件院其一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一尧叶中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曳政策分析
法规和产业政策方面的规定曰其二是必须在我国境内开展生产袁
为切实抓好对我国知名农产品所实施的评选以及认定等 具备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场所袁 且实施大批量生产至少要三年以
相关工作袁推动我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产品向高端化尧品牌 上的时间曰其三是必须要在境内进行注册袁并且还应当拥有归申
荐以及监管等工作遥
社会开展公示袁全面征集有关各方的意见与建议遥 名牌农产品推
渊二冤申请方面的政策
进委员会会议应对公示结果实施全面审查袁 并认定当年度名牌
凡是要求申请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企业袁 必须要同时达到以 农产品的最终名单遥对已经认定的本年度中国名牌农产品袁最后
下五个主要条件院 其一是申请单位必须要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 要由农业部授予其荣誉称号袁并发放证书遥
关键词院名牌农产品曰管理曰政策曰对策
为更好地执行好党中央和国务院所做出的全面打造知名农 者社团法人这一基本资格袁 并且规定了其注册的地点一定要在
产品品牌之部署袁农业部于 2007 年 12 月面向全社会公布了叶中 我国国境之内曰 其二是要形成能够更好地创建知名农产品内部
国名牌农产品管理办法曳遥这一办法对名牌农产品管理的各个方 质量控制制度袁并且要创建出农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曰三是要依据
产品的管理工作完全依据公平和自愿之原则遥 通过农业行政管 品等由权威部门授予的高规格称号曰 其八是至少是省级名牌农
理机构推动对此类农产品的品牌打造袁并通过各个方面予以支 产品遥 申请人必须向所在省级农业行政机构提出具体申请袁并上
持遥
报申报材料遥
渊一冤组织管理方面的政策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等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13•【文号】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第5号)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建立高效、透明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制度,保证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在总结前几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经验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及《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中国名牌网站()上全文公布。
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将根据评价通则的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2.《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附件1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为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
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规定,制定各种产品评价细则。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立相应的专家委员会,依据本通则和产品评价细则进行评价;成立监督委员会,对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一、资格审查(一)申报条件审查。
申报产品达不到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08]24号)附件1)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商标审查。
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
国外商标及含国外商标的联合商标,不参加“中国名牌产品”评价。
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应具有一定历史。
具体每种产品的商标注册必须满几年,由专业委员会在该产品评价细则中确定。
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确定
据介绍 ,今年列 入评 价 目录 的产 品体 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 采纳 中、 西部地 区 现 了七大特点 , 分别是 : 核心技术拥有 自主知识产 权的高新技术产
行 ,这 9 类产 品中包括 6 类新增 产品 , 有汽轮机、 2 6 接受社会监督。 不锈钢材、 电机、 汽车制动系统 要指标数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进行两级公示, 2 类有效期 满重新评价的产 品。同时 , 6 今 等 2 O类产 品 , 占新增 目录 的 3 .0 03 %。涉 有关部 门将 共同把关 ,企业申报资料汇总
. 数控齿轮 加工机床、 重型数 控镗铣床 ) 求“ 十一五 ” 期间重点培育 的产品 , 些原 争能力 , 这 今年 首次将 特种设备整机 及材 料 2 机床 (
. 7, k 则和举措使得今年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 目录 列入 中国名牌产 品评价 目录 。这类产 品有 3 高压开关(25V殛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 闭)
等出发点构成了本次评价的亮点。3 2 新增目录的 3 .2 月 7 1 %。此外 , 8 在重新评价的 资格 ,名推 委成员和评价专家如有违规行 日,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了 2 0 目录 中 , 有彩棉纱 、 06 还 植物蛋 白饮料 、 速冻 为 , 将立即停止工作 , 严肃处理 。 据悉 , 国家 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 据悉, 今年中国 主食品、 高浓度磷复肥等 。
着眼于 提高 出口产 品的质 量和效 益 , 条件 , 按规定时间 , 到企业 所在省 、 自治区 、
浙江省名牌产品申报办事程序
浙江省名牌产品申报办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2号令)、《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名牌产品的通知》,以及《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名牌产品评价办法(暂行)》、《浙江名牌产品跟踪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管理工作。
二、服务范围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自愿申请认定名牌产品的企业及其产品。
三、申报条件1、浙江名牌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2、中国名牌产品符合当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要求。
四、服务程序(一)申请和受理1、企业在自愿申报浙江名牌的基础上,到所在地的市(或经济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或登陆相关网站下载《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在当年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所在地的市或经济强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a)《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b)企业营业执照和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c)上年度企业资产损益表和申报名牌产品的销售额证明;d)省和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证明(如有);e)计量体系合格(确认)证明;f)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如有)证明;g)产品质量检验结果证明;h)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证明(如有);i)强制性管理产品取得的证书;j)符合清洁生产的证明;k)企业主要用户名单(单独装订)。
2、市(经济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浙江名牌产品申请条件、填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方面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在4月底前统一报送认定办;对不符合浙江名牌产品申请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二)初审及评价1、认定办汇总各地推荐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并对申报材料中有关企业经营、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用户(顾客)满意、质量诚信等方面进行初审,提出初选名单,在6月底前将初选名单内的申报材料分送省级综合部门和相应的专业评审组。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进行重大改革
规 要 求 等 违 标 准 问题 。 此 外 。还 存 在 无 侧 面 及 后 下 部 防 护 装 置 、无 示廓 灯 、 无三 角 警 告 牌 、 无 后 位 灯 、 无 驻 车 制 动 装 置 、 无 喇 叭 、无 产 品 标 牌 及 无 危 险 警 报 灯 等 “ 多
2—. 0 22型 号 潜 水 排 污 电 泵
湖南 低速 汽 车拖 拉机质 量合 格率 仅
1 6%
为切 实维 护 消 费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市 场 消 费 安 全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塑料 机械 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 9 % 0
为 维 护消 费 者 的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塑 料 机 械 行业 健 康 发
率 达 到 7 % 以 上 , 而 农 用 运 输 车 、拖 拉 机 的 质 量 监 测 合 格 0 率 仅 为 1 %。 6
共 六 个省 、直 辖市 3 0家企 业 生 产 的 3 0种 产 品 ( 涉及 出 不 口产 品 ) 。产 品 实物 质 量 抽样 合 格 率 为 9 %。 0
调整。
一
险 与 工作 人 员 隔 离 。并 保证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在被 触 发 的情 况 下 ,机 器 立 刻 停 止 。 抽查 中有 部 分 产 品 安全 防 护 不 合 格 ,
制 标 准 或 企 业 标 准 要 求 ,轮 胎 规 格 、 轴 距 、 整 车 整 备 质
量 不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载 质 量 利 用 系 数 不 合 格 。驾 驶 室 座
椅 深 度 违 反 国 家 强 制 标 准 要 求 , 产 品 合 格 证 违 反 相 关 法
中国名牌已停止评比
中国名牌已停止评比。
早在2001年,质检总局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并于2005年推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选。
2008年0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印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根据“三定”规定,质检总局调整职责,今后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有效期现阶段,中国名牌标志的有效期为五年。
每五年复评一次。
附件:有效期更改文件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质函[2008]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三年延长为五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501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5年9月-2008年9月,变更为2005年9月-2010年9月;2.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6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6年9月-2009年9月,变更为2006年9月-2011年9月;3.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7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由2007年9月-2010年9月,变更为2007年9月-2012年9月。
4.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洗衣机17个原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2004年9月-2007年9月,变更为2004年9月-2008年10月。
5.建筑陶瓷10个原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由2003年9月-2006年9月,变更为2003年9月-2008年10月。
6.味精、程控交换机、彩色电视机暂不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其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8月。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使用的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维护中国名牌产品的信誉。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0〕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8年第3号公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第5号公告公布的493个(当年公告501个,2008年撤销8个)中国名牌产品,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第6号公告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2012年9月有效期满。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及标志、标识使用问答
价 为主要评 价 内容 的评价 指标体 系 。 市场评 价主要评价 申报产 品的市场 占有水平 、用户满意
水 平和 出 口创 汇 水 平 ;质 量 评 价 主 要 评 价 申报 产 品 的 实 物 质 量 水 平 和 申报 企 业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效 益 评 价 主 要 对 申报 企
非 常 设 机 构 。 中 国 名 牌 战 略推 进 委 员会 秘 书 处 设 在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质 量 管理 司 , 负 责 中 国 名 牌 战 略推 进 委 员会 的 组 织 、协
行政 区域 内负责 中国名牌产 品的 申报和推 荐工作 ,并组织 实
施 对 中 国 名 牌 产 品 的监 督 管 理 。
答 :各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在 本
问 :中国名牌战 略推进委 员会 的组 成及工作流程 是怎样
的?
答 : 中国名 牌 战略推 进委 员会 是 由有 关全 国性 社 团组 织 、政府 有关 部门、部分新 闻单位 以及 有关方面专 家组成的
一
中国名牌 产品的评 价机 制和原则
问 :中国名牌产 品评价工作 几年进 行一次 ? 答: 中国名牌产 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 一次 。每年一季度 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 员会公布开展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
产 品 目录 及 受 理 中 国 名 牌 产 品 申请 的 开 始 和 截 至 日期 。
生 产 企 业 予 以表 彰 。
业 实现利税 、工业成本 费用 利润水平和 总资产贡献 水平等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发 展 评 价 主 要 评 价 申报 企 业 的技 术 开 发 水 平 和 企 业 规 模 水 平 , 评 价 指 标 向 拥 有 自主 知 识 产 权 和 核 心 技 术 的 产 品适 当倾斜 。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20•【文号】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号)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为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价通则。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成立专业委员会,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
一、资格审查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的评价资格进行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
申报企业的申报数据中,凡是达不到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商标审查。
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凡是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包括港、澳、台地区,可以参加评价。
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外的,或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参加评价。
(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
申报产品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产品质量审查。
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被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环境保护审查。
对高污染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方面的审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近三年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2.2005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3.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中国知名品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品牌化道路,依据商务部等八部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知名品牌”,系指企业诚信,拥有自主品牌,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自有品牌。
第三条“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中国知名品牌评审认证中心负责中国知名品牌的认定与保护工作。
第六条认证中心下设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中国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资格条件。
申请“中国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企业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企业具有完善的自主品牌;(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四)在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五)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认证;(六)企业近两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七)企业在中国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经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第八条评分指标。
对符合第七条的企业,按下列指标评分:(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商品范围内)(15分)。
1、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4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得5分;3、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申报商品在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得3分;4、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4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3分。
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北京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引导、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我局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效益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社会公众及中介机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顾客(用户)满意,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五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政府部门负责北京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由有关政府部门、全市性社团组织组成。
第六条北京名牌战略推进办公室根据需要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依据产品及行业类别制定北京名牌产品专业评价细则,进行具体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行解散。
第七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目标及原则,对评价工作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北京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表彰。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请北京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商标注册两年以上。
商标归北京地区注册企业所有。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试评价管理办法
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试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10〕489号),推动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加快形成适应行业发展方式的品牌培育体系,规范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试评价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家电品牌是指品牌注册地在中国,企业自主开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第三条首次开展的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评价将在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热水器、豆浆机以及吸油烟机产品中进行,参评对象为家电整机产品品牌。
第四条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评价活动以企业为主体,以品牌建设为基础与核心,以行业中介机构为组织,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按照总体推进机制逐步有序的进行。
第六条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评价活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增加企业负担。
活动以“公正、公开、公平”为原则,将对参评品牌采取“审读资料、评委讨论、不记名打分、综合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协调和指导家用电器品牌评价活动,支持和推进家电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并负责审定家用电器品牌评价体系,确定评价结果,加强对家用电器品牌评价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授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负责制定“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品牌评价体系”,确定评价细则、指标和方法,组织开展家电品牌评价活动,对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九条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负责活动组织及相关日常工作,讨论研究有关具体问题,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以及相关各方的协同配合,全面推进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根据评价活动的需要,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将聘任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及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的组织指导下,负责品牌评价的具体工作。
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申报须知
04 1 大 型 铁 路 养 路 机 械
2 0 年销售额在 1 05 O亿元以上 。
O 5 1
低 压 电 器 塑 料 外 壳 式 断 路 器 2 0 年销 售 额 在 2亿 元 以 上 。 05 ( 评 ) 万 能 式 断 路 器 重 2 0 年销 售 额在 2亿 元 以 上 05
2 o 年销售额在 1 o5 O亿 元 以上 。 20 年销售额在 1 05 0亿 元 以上 。
移 动 通 信 手 M GS 持 机 ( 评 )CDMA 重
2 0 年 销 售 量 在 3 0万 台 以 上 。 05 0 2 0 年销售量在 5 05 o万 台 以上 。 20 年销售量在 7 05 0万 台 以上 。
、 ,
品牌和社会 责任 等方 面的要 求。为了使优秀企业及 时了解和参 与 2 0 0 6年 在 理解的基础上 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 遵守 告知书条 中 国名 牌 产 品及 中 国世 界 名 牌 产 品 评 价 工作 ・ 期 拦 目依 据 今 年 的 评 价 特 款 并严格 按照规 定的要求填写 《 本 中国名牌产 品申请表 》 。
, ,
色- 对具体 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阐述 , 期待对广大企业有所帮助 。
序 号 产 品 目 录 申 报 条 件 序 号
以下 为产 品评价 目录 编号及具体申报条件
、
产 品 目录
申报 条 件 2 0 年销 售 额在 8亿 元 以 上 。 05
工业汽轮机 O 1 汽轮机 O 热 电联产汽轮机 数控齿轮加 工机床
,
年销售 额达 到 1 0亿元人 民币以上 、 0 申报产 品销 售量 ( ) 国际同行 中 量 安全 、 额 在 环保 等重大事故 的企业取 消申报 中国名 牌产品 位 于前 5 名等硬 性指标不变之外 - 还增加 了对企业在海外 营销、 研发 机构 、资格 。 申报 企业 需仔 细阅读 《 申报中 国名牌产品告知书 》
实行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是根治渗漏的正确选择
,
窭 行 防水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期 制 度 是根 治渗 — 的
正确 遣 摔
“ 保修”与 “ 保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保 修” 是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五年内发生渗漏负责维修 . 保
国外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防水工程质量保 证期制度 , 有些国家实行保证期己有几十年的历史, 其
有 的 国家要 求的时 间更长 我 国改革 开放 以来 .引进 了几十 条先 进的防 水 材料 生产线 ,防水 材料行 业 宵 r 长 足 的发 展 ,有 些产 品 质量 己达 到 国外 同类产 品质量 水 平 。比如我省 常 熟三恒 建材 有限 公 司生产 的 二元乙
的价格 经 过竞 争 ,经过 中 间环节 的盘 剥 ,大 大 降低 了 防水 工程 的造 价 ,使防 水分 包商 仅有微 利 ,或者 无利
修期满后,维修所需费用即转嫁到业主头上。这种短
期 行为 致使伪 劣产 品有 可乘 之机 。 保证 ”是指 在工程
竣工后l年或更长的时间内, 0 如建筑发生渗漏. 不仅承 揽方要负责修复 ,而且要赔偿因渗漏造成的相关经济 损失。 保修”与 “ 保证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 但两者 有着本质的区别。“ 保修”只负责修修而已, 不承担其 他方面的经济责任; 保证” 的核心则是要赔偿 , 而这 个赔要把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防水施工单位,建设 单位 、保险公司以及房屋的购买者 、使用者的利益紧 紧捆在一起 , 一旦发生渗漏 , 责任方一个也跑不掉 。 有 了这条约定,就会有合理的设计、优 良的材料、优质
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
其评 价 工作资 格 。凡 因滥 用 职权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使用评估管理制度范本
产品使用评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产品使用评估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评估管理。
第三条评估目的产品使用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及时了解产品在市场上的表现、产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满意度,为公司改进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制定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第四条评估内容产品使用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性能:评估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性能不稳定、故障率高、使用寿命短等问题。
(二)产品质量:评估产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原材料、工艺、结构等缺陷。
(三)消费者满意度:收集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信息,了解消费者对产品的外观、功能、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条评估程序(一)产品上市后,定期组织对产品进行使用评估,收集相关信息。
(二)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三)根据评估报告,对公司产品进行改进、优化,提高产品质量。
(四)对改进后的产品进行再次评估,确保产品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六条评估组织(一)成立产品使用评估小组,负责产品使用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评估小组成员由公司技术、生产、销售、售后等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评估小组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检、调查,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料。
第七条评估结果处理(一)对评估结果中发现的问题,由评估小组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对严重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召回、停售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产品改进后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改进措施有效。
第八条保密与信息安全(一)评估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消费者信息等,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二)评估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评估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9•【文号】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号)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7年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依据《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了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见附件)。
凡在今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范围内的生产企业,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时间,到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的具体要求,将于4月中下旬出台,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和中国名牌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不含复评产品)(125种)1.大型空分成套设备2.石油钻机3.载货汽车4.液压搬运车5.推土机6.减速机7.船用齿轮箱8.内燃机活塞(含活塞环)9.内燃机滤清器10.内燃机油泵油咀11.汽车车桥总成12.汽车散热总成13.汽车传动轴总成14.汽车消声器总成及尾气催化转化器15.漆包线及电线电缆接头附件16.高压输变电设备(电力变压器、并联电抗器、断路器)17.压铸机18.自动化控制元器件(制冷自控元件、光电编码器、变频器)19.电动工具20.注塑机21.插秧机22.喷雾器23.仓储自动化物流系统24.高效节能换热器25.水泥回转窑26.水泥立式辊磨机27.水泥辊压机28.乳品包装机械29.PP编织物机30.电力自动化监控设备31.工业机器人32.轨道客车33.数控磨床34.控制继电器35.UPS电源36.通信电缆37.以太网交换机38.ERP管理软件39.挂面40.白酒41.高活性酵母42.鲜冻分割猪肉43.鲜冻分割牛、羊肉44.淀粉糖45.单硬脂酸甘油脂46.露酒47.腐乳48.箱包49.印刷本50.肥(香)皂51.淋浴房52.豆浆机53.家用橱柜54.电熨斗55.沐浴露56.打火机57.沙发58.贵金属镶嵌饰品59.气相防锈纸60.T恤衫61.针织面料62.粘胶长丝63.涤纶长丝(民用、工业)64.粘胶短纤维65.童装66.婚纱晚礼服67.亚麻布、纱68.精梳纱线69.蚕丝被70.装饰布艺71.间位芳纶纤维产品72.穆斯林民族帽73.油轮74.重交道路沥青75.聚氯乙烯(悬浮聚氯乙烯、糊用聚氯乙烯)76.高强力输送带77.聚丙烯酰胺(含丙烯酰胺)78.压敏胶粘制品79.硅胶80.摩托车轮胎81.工业用精对苯二甲酸82.酚醛模塑料83.丙烯腈84.汽车不冻液85.三聚磷酸钠86.橡胶避孕套87.火车车轮88.汽车轮辋用热轧型钢89.不锈钢棒(线)材90.集装箱用钢板91.轴承钢热轧棒(线)材92.高强度建筑结构用中厚钢板93.锅炉用无缝钢管94.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95.铜及铜合金带材96.铝板带97.三氧化二锑98.工业氧化钼99.铝合金型材(建筑用、工业用、轨道车辆结构用)100.装饰石材101.空心玻璃砖102.中空玻璃103.绝热和隔音材料(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制品、矿棉装饰吸声板)104.高效减水剂105.水产饲料106.饲料级维生素107.重过磷酸钙(含过磷酸钙)108.乙草胺109.百草枯110.水稻种子111.棉花种子112.格栅除污机113.曝气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114.眼科显微镜115.医用内窥镜116.轮椅车117.彩色多普乐超声成像系统118.牙科综合治疗机119.赛艇120.专业竞技举重杠铃121.运动弹(5.6mm小口径运动弹、运动猎弹、运动气枪弹)122.田径竞技器材123.楼宇对讲(可视)系统产品124.胶合板125.细木工板2007年到期的中国名牌产品目录(47类58种)1.大米2.小麦粉3.糖(白糖、糖果、果冻)4.派类食品5.低温肉制品6.农用塑料大棚膜7.果汁类饮料8.黄酒9.皮衣10.童车11.液体洗涤剂12.笔(铅笔、自来水笔、圆珠笔、记号笔)13.炊具(电饭锅、压力锅、不粘锅)14.家用燃气灶具15.真丝绸面料16.针织品(内衣、袜子)17.裤子18.羊绒大衣19.黄金首饰20.乒乓球运动器材21.保险柜/箱22.程控交换机23.锂离子充电电池24.大中型客车25.汽车玻璃26.铝合金车轮27.全钢子午线轮胎28.实木复合地板29.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30.钢丝绳31.磁性材料32.铝合金建筑型材33.硬质合金34.高纯阴极铜35.人造金刚石36.税控燃油加油机37.数控车床(普及型及以上)38.工业风机(轴流式、离心式压缩机)39.装载机40.电冰箱41.洗衣机42.家用分体空调43.微波炉44.微型计算机45.摩托车(100CC以上)46.衬衫47.建筑陶瓷(室外砖、室内砖)。
国家名牌产品的基本条件及评价原则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参考
页码: 40-40页
主题词: 评价原则 名牌产品 基本条件 行业领先 高知名度 市场评价 产品适应 同类产品 企业生产能力 产品质量
摘要: <正> 一、国家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产品已获得国家产品质量奖励; 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高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年销售额、经济效益居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连续保持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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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10月14日08时48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6月15日发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促进中国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年一2010年
二、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
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年销售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
(四)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五)产品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效性。
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
第十一条发展评价指标主要从产品的生产企业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企业规模水平两个指标。
主要评价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发展及适应市场的状况。
第十二条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对不同产品确定调查方案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均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提出方案。
四、评价程序
第十三条中国名脾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每年一季度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行业和受理中国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第十四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和<<产品免检申请表>>(质技监局发[2000]114号),并按规定日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日期之内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各类产品的评价细则提出评价意见,并以省级名
员会。
第二十二条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在有效期内,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可进行广告宣传,但必须注明所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有效期间。
第二十三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和有关材料中使用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
第二十四条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7号令)的规定,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
对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优
先予以免检。
第二十五条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自动列人“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要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应在期满当年提前重新申请并获通过。
第二十七条对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暂停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