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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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思绪随着咖啡的香气飘散开来。

关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我想,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聊聊这个方案吧。

一、方案背景我们要明确本科生导师制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为每位本科生配备一位导师,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大学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在我国,这种制度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高校认可和推广。

二、实施方案1.导师选拔(1)专业素养: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

(2)责任心:导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关心学生的成长,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

2.导师职责(1)学术指导:导师要关注学生的学术成长,为其提供学术建议,帮助学生解决学术问题。

(2)生活关怀:导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

(3)职业规划:导师要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提供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建议。

3.导师与学生互动(1)定期交流:导师与学生要定期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

(2)线上沟通: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导师与学生可以随时进行线上沟通。

(3)实践活动:导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学校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导师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制。

(2)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导师的工作积极性。

(3)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导师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三、方案效果预测1.学术成果:本科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学术成果会有明显提升。

2.综合素质:学生在导师的帮助下,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4.职业规划: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职业生涯有更清晰的认识和规划。

四、方案展望2.资源整合:学校将整合各类资源,为导师制提供更多的支持。

3.质量提升: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4.社会认可:随着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可度将不断提高。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代,让我们共同为本科生导师制的推广和实施努力,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材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与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 .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 .熟悉本专业的人材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与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与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 .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匡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与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匡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赋予相应的指导,匡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故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预科研课题或者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者辅助性工作。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一、导师制概述导师制是一种通过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发展的教育模式。

本文提出的本科生全程导师制是指将一名教师作为学生全程的指导者,在学生入学至毕业期间负责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并通过不同形式的交流和指导,帮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全面发展。

二、实施步骤1.确定导师选拔与培训机制: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导师选拔标准,并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选拔优秀的教师作为导师。

同时,学校还应提供导师培训,帮助他们获得相关的指导和辅导技巧,提高他们的指导能力。

2.学生导师分配:学校应根据学科专业、兴趣爱好、学生意向等因素,将学生与导师进行匹配。

匹配过程中应考虑导师的学术影响力、教学水平和指导经验等因素,确保学生能获得优质的导师服务。

3.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学校与导师一起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导师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指导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导师能够有效地为学生提供指导和支持。

4.学生入学时进行个性化评估:学生入学时,通过对其学业成绩、兴趣爱好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评估,确定其在学术和职业发展上的需求,并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的发展计划。

5.导师定期与学生交流:导师应与学生定期进行面对面或线上交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态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交流形式可以包括个人会面、小组讨论、网上答疑等。

6.导师组织学术活动:导师应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学术指导机会。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这些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

7.导师协助学生规划职业发展:导师应协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社会实践机会,帮助学生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

8.导师评估与调整:学校应定期对导师进行评估,了解导师指导学生的情况和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对导师进行奖励和培训,以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服务质量。

根据学生反馈和调查结果,对导师进行调整,确保学生得到更好的导师服务。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本科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物理与___特制订了本科生导师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该制度旨在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对学院全体大学生的思想引领、能力提升、职业规划、考研就业指导的无缝对接和全方位覆盖,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为了确保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了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导师制工作的日常管理。

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每位导师至少指导3-5名学生。

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方向和学科前沿。

原则上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本科生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院(系)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坚持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个别问题则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包括思想引领,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研究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

2、本科生导师要向学生介绍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本情况,了解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

导师要根据学生的研究能力、兴趣和爱好,指导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计划,并对选课、研究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和研究方法等进行指导。

导师要引导学生明确研究目的,端正研究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研究惯。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落实本科教育工作精神,提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1.本科生导师制是每一位新入校本科生顺利制定、推进直至完成本科阶段修业方案,达到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是学院本科教育工作、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人员,均须承担导师工作。

2.本条例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学院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统一制定。

3.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

4.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根据入学人数为每个班级做好导师配备工作。

原则上导师一聘四年,以每位导师指导8-16名学生为宜,每年从新入学学生中分配2-4名(高级职称2-4名,其他人员2-3名)。

有特殊情况需更换导师时师生双方向学院提交申请,说明原因,必要时提交指导记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后更换,并做好交接工作。

导师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享有学院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导师的基本职责5.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6.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因材施教原则,指导学生制订和调整修业方案和发展目标;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并指导学生选课。

7.读书活动指导和考核:培养方案中列入专业必修课程的专业书籍文献阅读和读书笔记撰写由导师负责监督、指导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照《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专业阅读学分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8.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9.通过导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导师所具有的健全人格、高尚师德、丰富学识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引导学生勤奋学习、成人成才。

10.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配合学院团委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在学业发展、校园生活及职业生涯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

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

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

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篇一」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根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导师资格、导师职责、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我院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习与发动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召开师生大会、学生班会、教研室会议,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二、确定教师名单(一)受聘教师资格审查:1.学历资格: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本院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

2.业务资格:(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

3.其他:(1)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2)身心健康;(3)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二)受聘时间:每每学年开学初,各班根据新生人数,为学生配备导师,学院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导师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聘任方法:导师聘任实行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

(四)网上公布学院根据教师申请情况,结合导师聘任资格与条件,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并将导师名单上网予以公布。

三、师生互选1.师生互选工作分阶段完成。

2.每一轮前一阶段为学生申报,后一阶段为导师选择。

学生每轮申报一位导师,在学生申报基础上导师选择被指导学生。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本科生导师制是学校在实行辅导员、班主任制度的基础上,选聘专任教师担任学生的学业指导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在学业规划、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等多方面进行个性化指导,促进师生交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的一种管理模式。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为中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师教书育人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师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

3.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工作职责本科生导师行为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指导工作:1.品德养成。

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和严谨求实的学风。

2.学业指导。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中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达到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

3.成长规划。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帮助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未来深造或就业的方向。

4.能力培养。

引导或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科研训练、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学术研究等,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指导学生有效利用图书馆、实验室等资源;积极为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导师可吸收学生参与其课题研究。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学院本科生学风建设,加强学生专业认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与社会竞争力,本着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现制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配备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热心学生指导工作。

2、本科生科研导师原则上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3、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6名,指导周期不超过3年。

4、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更换导师,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或导师要求,经学院批准,可以更换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职责1、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勤奋刻苦积极向上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本科生导师需与学生商议科研学习计划,明确学生参与科研工作的要求,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传授科学研究的方法,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

3、本科生导师应指导学生申报大学生科研立项,含莙政学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科研意识。

4、本科生导师应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激发学生专业潜能。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1、本科生导师在工作中应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

2、本科生导师受聘后第一时间与学生面谈,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情况,制定相应学习计划。

3、本科生导师可指定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协助本科生的指导工作,原则上要求导师每学期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至少2次。

四、时间进度安排1、本科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以大学适应教育为主,适时安排实验及企业参观,加深专业认知。

2、本科生一年级下学期组织高年级或研究生介绍导师课题与实验室情况,初步确立选择意向。

3、根据大学一年级课程学习情况,第二学年开学初(9月)进行本科生导师双选,参与导师制同学进入实验室或课题组,开展学习及科研活动。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二、导师的资格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

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

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

数学科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试行办法(2009.08)为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推进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和提高学习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选课、专业知识学习、健康成长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生素质教育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配备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4年。

学生进入毕业班后,重点负责学生的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及就业辅导等工作。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导师与导师选学生相结合,学院酌情调配确定的办法。

导师与学生师徒关系一经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

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换导师。

二、导师聘任1.符合教师聘任必备条件,凡受聘全职任教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为保持导师与学生联系的稳定性,有利于学生的成长,一般情况下,导师的每届任期不低于3年。

3.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以不超过20名为宜。

三、导师职责1.为人师表,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包括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选课等。

3.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情况,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树立远大理想。

4.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完善学习方法,并针对不同课程的特点,进行不同的学习方法指导。

5.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培养学生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6.指导和帮助有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学生进行专业课程复习、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等事宜。

7.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就业观,帮助学生端正就业态度和摆正就业观念,为学生顺利就业而力所能及的贡献自身的力量。

四、工作要求1.开学初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和建立指导学生工作档案。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3.导师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内终止聘任或聘任变动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备案。
4.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一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10-15人;处级双肩挑教师指导学生人数5-10人;校领导指导学生人数5人左右。
五、导师的工作考核
1.每年年终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建立导师个人考核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导师指导情况与所指导学生学业情况的自我总结和评价、学院考核意见与考核结果。学院从工作态度、工作次数、工作内容、工作成绩等方面对导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2.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或学生反映较差的导师,视情况取消其导师资格1-2年。
3.在同等条件下有从事导师工作经历的教师,将优先晋升职称和岗位聘任。
4.导师工作运行费学校将按每年每生一定金额标准核拔到学生所在学院。
六、本办法从XXXX级部分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管理
1.各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进行本学院本科生导师的聘任、考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督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具体情况,指导学生制订本科期间的学习计划,为学生前两年的学业问题进行指导。
3.熟悉学校的双学位、转专业、辅修专业、选课、重修、学籍管理、学科竞赛等管理办法,向学生提供尽可能的咨询和帮助。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方案篇一: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2509字)一、指导思想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的基本精神,结合宇航学院发展现状与学科特点,推进本科生博雅教育和本研一体化培养机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升学院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组织保障宇航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基本成员为各系主任(或教学副主任)、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学院专职辅导员担任秘书。

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的起草、完善和执行,以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和调整。

学院下属各系所成立本科生导师制执行分组,配合学院工作小组开展导师制的实施,主要任务是确保本系所导师数量和质量,协助学院工作小组完成本系所导师的考核与奖励。

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导师制工作研讨会。

三、实施范围1、本科生导师制面向学院全体本科生。

从20XX级学生开始试行,逐步覆盖全体本科生。

2、本科生导师岗位主要由宇航学院在职教师担任,也可以由能达到导师岗位职责要求、热心宇航学院教育事业的其它学院教师、离退休老教师、社会知名人士、校友担任。

3、学院受聘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研究为主型)均应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承担学院所要求的担任本科生导师的任务。

四、聘任基本条件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规律;3、关心热爱学生和人才培养工作,奉献精神强;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适合本科生导师工作需要。

五、岗位职责1、思想层面。

及时发现和了解被指导学生的个性特征、行为习惯、道德品质、思想状况等,对学生进行道德品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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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1.导师制是与学分制相适应的学生学业管理与服务体系,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教学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指导本科生是我系部教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之一,系部将此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参考内容之一。

3.本科生导师制不同于研究生导师制度和学生辅导员制度,本科生导师主要从思想、专业、心理等方面给予学生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本科生导师应与学生辅导员保持联系沟通,相互协作。

4. 鼓励本科生导师积极联系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导师,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共同形成具有我系部特色的“产、学、研”协同的本科生教育体系。

二、本科生导师的选配
1.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导师本人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由我系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负责选配。

3.本科生导师制度在本科三至四年级学生中实施,本科三年级从第一学期开始接受导师指导。

本科四年级学生的指导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

无特殊情况,导师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

三、本科生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2.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3.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的学习方法、专业发展方向、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规划,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4.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及选课前一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对当学期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指导。

5.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安排学生参与与教学培养方案相关的社会实践及实践调查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6.收集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系反馈。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纳入系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由劳动关系教研室负责。

考核方法可采用导师自我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核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指导效果。

2.导师对学生指导要认真负责,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效果。

指导教师要用过文字、图片、实践报告等形式保存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建议及所安排实践活动的情况;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检查导师工作实施情况。

3.系部教研室应完善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本科生导师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4.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每年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一名,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获评的导师,教研室将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1000元;合格的导师将给予一次性导师津贴500元。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我系人力资源教研室成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

由系主任任组长,系总支书记、系教学副主任、系科研副主任和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

负责指导、监督、评价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开展本科生导师制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系行政办公室,负责本科生导师的岗位审查、调剂,开展导师上岗培训,汇总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和管理协调等工作。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主持的课题组的学术活动。

在社会实践和实践教学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和各种学科竞赛。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6.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导师,应向劳动关系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批准后方可更换。

七、本规定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劳动关系系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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