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目的和范围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储运、使用、标识以及奖惩等的管理要求,以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和保护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惠州炼油项目及相关单位在施工、试验过程中使用化学品及其它管制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引用文件第四条引用文件1、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石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本规定由HSE部协调管理,PMT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对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处理毒品、化学品、管制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其管理的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管理规定第七条责任化学品的购买、储运、保管、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保管1、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一般不考虑储存在施工现场),根椐物品的种类、性能分类分库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设施和装备。
4、库房应有明显的标志。
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6、库房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7、储存化学品的库、室、柜、罐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数量、危险程度与周围生活区办公区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8、保管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责任心强。
9、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10、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1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危险品入库登记,不得随意发放或超量发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陕安监管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1〕43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雷惠林、陈坤山联系电话:87293569、87290654二Ο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的要求,通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陕安委办〔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部署,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区)、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好的做法、经验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3日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就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做好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工作要求,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大力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源头监管,完善风险管控机制1.突出重点区域监管,继续开展重点监管县区监管水平提升工作。
以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和化工集中区为重点,加强指导和支持,努力提升基层安监部门监管水平。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陕安监〔2016〕217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应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事故,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现就专项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检查从2016年12月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一)2016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二)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汇总情况、开展效果评估、核实违法事实,上报检查情况及《检查表》。
二、重点内容依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结合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排查企业资质和人员素质、工艺安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完整性、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和预防较大以上事故等方面,制定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内容检查表》(简称《检查表》,见附件1),作为本次安全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任务分工本次检查主要针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全部企业和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油气罐区。
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89号)对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结果,A级企业由省、市安全监管局分工负责检查,具体检查对象见清单(附件2);B级和C级企业由市、县安全监管局分工负责检查,具体检查清单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D级企业由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油气罐区由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2.17
•【字号】陕安委办〔2022〕14号
•【施行日期】2022.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为深入落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任务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任务责任清
单。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2024年版)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为了制定和规范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定义1. 化学危险品: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突变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物质。
2. 管理措施:指对化学危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和控制的措施。
责任和义务1. 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管理责任。
2. 企业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3. 企业和个人应当定期开展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措施。
4. 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存储管理1. 禁止将化学危险品存储在人口密集区、火灾隐患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存储区域。
2. 化学危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设施和措施。
3. 化学危险品应按照危险类别、特性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并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
运输管理1.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应的运输标识、包装和装卸要求进行。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化学危险品不会泄漏、污染环境或对公众造成伤害。
3.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
使用管理1.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
2. 使用化学危险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管理监督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罚。
2. 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5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6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7安全技术措施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8个人防护措施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9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10报废处理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安全教育的分类入公司前教育;日常教育;特殊安全教育;2入公司前安全教育入公司前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b、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c、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d、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e、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f、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g、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h、本单位曾发生的事故应吸取的教训;3日常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日常安全教育的特点: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日的要求;3.2.1以分厂、部门、段组为单位,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每次活动不少于50分钟;3.2.2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活动;安全活动日的内容;3.3.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简报、规程、企业有关安全规定;3.3.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3.3.3开展岗位练兵,组织种类安全表演赛;3.3.4检查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3.5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3.3.6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4特种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由管理部门进行;1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本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本着群众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检查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职工安全纪律执行情况;防护用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有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各种机械、电器、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行车、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完好状态;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器贮运等的安全情况;房屋、厂房的防雨、防寒设备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有关材料归档情况;3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全检查的方法:3.1.1日常检查,即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3.1.2周末检查,每周分厂及公司分别组织安全检查组进行安全检查;3.1.3节、假日前检查,凡节、假日前都要对全厂各生产环节,各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3.1.4专业性检查,依靠专业人员组成专业检查组,深入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检查;3.1.5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员深入各生产现场和要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时间规定;3.2.1生产作业工人,每天班进行多次班前、班中安全巡检查活动;3.2.2车间,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安全巡检活动;3.2.3各分厂部门每天至少一次抽检,每周至少两次全检,每月至少一次综合性检查; 3.2.4各种活动可交叉进行;1检修组织与管理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2检修安全通则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3检修完工后处理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清理现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上级劳动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配备合适的、可靠的、符合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条件凡具备以下作业条件之一者,应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a、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勾、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伤害的作业条件;b、从事接触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条件;c、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灼烫危险的作业条件;d、接触酸、碱、油污及很脏的作业条件;e、冬季经常从事露天或野外作业;f、经常从事低温作业10℃以下条件的工种作业条件;3发放原则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或器具,要严格审批手续;公司内每个工种、工作条件不同,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需要发入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4公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剧毒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和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管理规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2管理内容及要求2.1.1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原料类剧毒品,确保实行剧毒品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2.1.2负责购买剧毒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本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相关手续;2.1.3剧毒品进入公司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剧毒品数量并签字认可,由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3剧毒品的发放、领用1在剧毒品发放、领料过程中所涉及的领料单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发放部门的领导签字批准; 2化工物资公司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原料类剧毒品时,应通知专门人员到发货现场实施两人持有的双钥匙共同开锁程序;3使用人员使用剧毒品后必须记录使用数量,如有剩余应于当天及时返回原仓库,生产和操作现场不允许有剩余剧毒品存放;4剧毒品废弃包装物的处置包装铁桶迅速由使用单位将铁桶,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5注意事项1凡从事购买、运输、储存、保存和使用剧毒品的人员,必须了解该物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并经安全环保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进入剧毒品仓库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好专用的劳保用品;负责原料类剧毒品领料和使用的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经理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业务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持证上岗,把安全教育作为头等大事来抓;3、公司内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实地操作演习,训练培养出思想品德好、技术水平高的实用型人才;5、对安全技术先进班组、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安全意识淡薄,工作马虎的要给予惩罚;6、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利用黑板报、墙报、专栏、标语等形式,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安全检查制度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定时检查;2、业务人员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要熟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3、夜间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定时做巡回检查;4、节假日前后作安全检查,节假日值班,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安全员职责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安全学习,学习国家有关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本岗位操作规程;3、协助经理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防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汇报安全事故,并按照预案协助经理组织实施救援;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3、公司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对易燃易爆物质要杜绝跑、冒、滴、漏,加强对车辆的监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严格动火管理,加强行政值班、安全监察,坚决杜绝违章作业;6、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专人专车、库存时单独存放、禁止混装、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7、合理配置,保管好各种安全设施、器材、应急防护用品,使其处于良好状态;8、以上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负其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产品采购、销售、登记制度1、危险化学品采购分到专人、采购时,必须到有经营或生产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单位购买;2、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时,购买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不得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3、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时,承运公司具有运输资格,危险品的运输车辆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不得无证运输或无证上岗;运输中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做好相应的防护,严禁出现跑、冒、滴、漏;4、危险品的购销完成后,必须对危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陕安监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令)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工作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陕西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陕西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1日点击量:1364【法规分类号】F122002200103【标题】陕西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陕西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布日期】2001.09.06【实施日期】2001.09.06【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公安【文号】陕政发(2001)48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的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和军用爆炸物品、核能物质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其规定。
第三条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作业)规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陕西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陕西省贸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陕西省交通厅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学危险品的登记注册第六条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进行登记注册;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生产化学农药的企业登记注册按国家《农药管理条例》执行。
第七条陕西省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负责全省化学危险品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八条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标志、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露应急处理企业基本情况等。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方案备案工作细则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细则(暂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备案工作规则》(安监总厅危化[2007]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以下简称设立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和组织形式(一)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查,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并对设立审查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查,由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并对设立审查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建设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设区市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跨县(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3、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县(区、市)政府或县(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陕西)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目录1.总则................................................................................................ - 2 - 2.危害因素辨识 ............................................................................... - 2 - 3.风险评价 ..................................................................................... - 11 - 4.风险控制 ..................................................................................... - 15 - 5.风险培训 ..................................................................................... - 16 - 6.风险信息更新 ............................................................................. - 16 - 7.工作程序和要求 ......................................................................... - 17 - 8.附件.............................................................................................. - 18 -- 1 -1.导则为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保有效管控设备设施和作业过程存在的各类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编制本指南。
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或放射性等性质,在正常情况下能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露、事故和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学校等各类组织以及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实施预防为主、防范为重的原则,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活动。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性进行分类,分类应当符合国际和国家的标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标识应当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标识应当明确、易识别。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应当符合标识和分类的要求。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帐,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储存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危险性评估,确定合理的使用方法和控制措施,制定使用安全规程。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和设施,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储存数量和储存条件。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和设备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措施,保证储存的安全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教学和科研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家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为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教学、科研和服务等用途的安全管理,凡购买、储存、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规定。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购买、储存、使用、销毁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岗位专业技术、安全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第七条学校实验室管理与设备管理处、公安处是我校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监管部门。
第八条学校对危险化学品实行有指导的市场化管理。
在校内专设危险化学品供应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中标单位管理危险化学品供应中心,并承担全校各类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的供应、运输、废弃化学品回收工作。
学校要求校内各使用单位到指定的供应中心申购领用危险化学品。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中涉及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化学危险品指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放射性、感染性及其他危险性质,可能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物质。
第四条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责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并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第二章危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化学危险品应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和特性进行分类。
第七条化学危险品分类包括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性物质、腐蚀品、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危险化学品等。
第八条对分类后的化学危险品应在包装、容器上进行标识,明确标注其危险性质和相关警示信息。
第九条鼓励并推动使用先进的化学危险品标识技术,如智能标签、追溯系统等,提高危险品的可追溯性和管理效能。
第三章危险品的存储与仓储第十条化学危险品的存储与仓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存储与仓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设置单独、封闭、严密的存储区域,并标识明显;(三)对存储区域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四)严格管理各类化学危险品的入库、出库和存储流程;(五)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存储区域进行划定,并设置防爆设备;(六)设置危险品存储仓库的消防设施与备用灭火器材;(七)严禁存储超过规定容量或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学危险品;(八)对低温、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条件下的化学危险品进行专门的保管措施;(九)加强对存储区域的安全性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十)定期开展危险品存储与仓储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第四章危险品的运输与装卸第十一条化学危险品的运输与装卸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前应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二)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的泄漏预防和扑救设备;(三)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四)严禁混装危险品,并按照规定进行隔离和隔火措施;(五)危险品运输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防止碰撞和摩擦;(六)严禁在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场所和建筑物附近停车;(七)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设备的完好性;(八)运输途中如发生泄漏、泄露,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九)加强对危险品装卸操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024年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
2适用范围本规定对本单位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生活和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及控制。
3职责3.1安全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3.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品、器皿的回收处置。
4管理规定4.1管理对象包括油类、化学清洗剂、油漆、涂料、沥青、液化气、农药等。
4.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4.2.1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要求供方提供三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说明书,以掌握其安全方面的知识。
4.2.2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3运输管理4.3.1自行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运输车辆要设置危险化学品标志,严禁将危险化学品混入非危险化学品中运输。
4.3.2无资格运输时,应选择有合法运输资格的单位和车辆进行运输。
4.4使用管理4.4.1处安全办公室应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性能一览表,注明其物理、化学性能,储存和使用要求,应急时的处理方法,并通过组织培训使有关的人员熟知。
4.4.2应严格控制控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数量,按照技术部门的要求,限量采购、发放、使用。
4.4.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4.4.4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器皿及废弃物要及时回收处置,不得随便丢弃。
4.5仓库储存管理4.5.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危险品分类与标识2.化学危险品按照其危险性质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物质、腐蚀品、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危险废物等十类,并根据化学危险品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三、化学危险品存储和运输要求3.存储:存储化学危险品应设专门储存仓库,仓库内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按照相应的分类进行分区存放。
各类危险品应分别存放,并避免不同类别混合存放及其他有潜在危险的物质共同存放。
4.运输:进行化学危险品运输时,应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四、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理5.安全使用: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6.处理:对于化学危险品的废弃物,应进行专门处理。
废弃物应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7.应急预案: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以保障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8.事故报告: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9.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10.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追究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有关规定和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篇)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公司使用化学品的部门以及化学品的采购。
三、购买、运输1.化学品的购买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并负责办理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安监、海关、管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入加工区相关批文等手续。
2.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化学品不得购买。
3.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
4.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须补贴。
5.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担任,并办理相关许可批文,方可运输。
6.运输批量供应化学品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指定的管理办理的正规手续及有关证明。
在厂区内必须设置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使及停卸车位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7.在公司内装卸料及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使其熟知装卸料过程及操作规程,以确保装卸及搬运安全将危险化学品放入适当的储存容器或危险物品仓库。
8.操作人员在装卸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四、使用1.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条例。
2.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使用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对化学品的相关知识、使用安全和应急措施,并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化学品使用部门有义务告知员工所使用化学品的危害性。
5.使用化学品须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杜绝危险化学物品伤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2。
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生产车间.2。
2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我公司重点是液氯、液氨、强酸类、强碱类、强腐蚀剂类、杀菌剂类、杀虫剂类、有毒物质类、易燃易爆类、油墨、溶剂、乙炔、氧气等物质。
3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4 职责4。
1 凡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4。
2 工作人员的直接上级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
4.3 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岗位操作人员及其直接管理人员必须正确采取措施,将危险加以消除或者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必要时疏散有关人员并报警。
4.4 安全部依照本制度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要求,对作业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运输5。
1各部门按《物资采购管理作业办法》进行申报、申批,申报危险化学品应报单位负责人(厂长、总监以上)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5。
2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并在合同或订单注明相关产品及运输要求,要求供方运输必须具备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5。
3采购部在选择、评定合格供应商时,必须选择有相应经营资质(提供法人资质、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符合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等)的供方,确保供方明确并遵守关于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MSDS卡、化学品标签、容器状况、牢固包装等.MSDS卡: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Dangerous Chemical Substances HSE Management Regulation1 目的为明确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要求,保证危险化学品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全过程的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的管理。
3 定义和术语3.1 危险化学品:指国家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品、毒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物品等。
3.2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废物,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3 废弃危险化学品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4 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5 甲类物品: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有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3.6 乙类物品: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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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发布时间:2006年08月01日点击量:1364【法规分类号】F122002200103【标题】陕西省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陕西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布日期】2001.09.06【实施日期】2001.09.06【失效日期】【内容分类】公安【文号】陕政发(2001)48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依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的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民用和军用爆炸物品、核能物质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从其规定。
第三条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作业)规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陕西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陕西省贸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化学危险品的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陕西省交通厅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学危险品的登记注册第六条凡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进行登记注册;使用、储存、运输、销售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生产化学农药的企业登记注册按国家《农药管理条例》执行。
第七条陕西省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负责全省化学危险品的登记注册工作。
第八条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标志、理化特性、燃爆特性、消防措施、稳定性、反应活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操作处置、防护措施、泄露应急处理企业基本情况等。
第九条生产和进口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和进口活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产品,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进出口,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每3年复核一次。
主要内容包括化学危险品生产的变更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在生产规模和产品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3个月内重新登记;终止生产的企业,应在停产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章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第十二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化学危险品的项目,由省计委或省经贸委审批。
禁止乡镇、个体企业从事剧毒化学品生产活动。
第十三条化学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四条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应按《陕西省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发《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定期监测,使生产和使用现场符合安全标准。
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场所的消防监督、报警系统、防火装置及其他防火防爆要求,应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和国家有关防火设计规范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并向从业人员讲明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危害性及预防与急救措施,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应在作业场所采用标牌、信息周知卡等形式,将其危害性、应急和使用须知等告知作业人员及可能出现在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化学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业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十九条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的要求,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颠簸和温度、湿度变化等外界干扰情况下不发生危险事故。
第二十条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要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制订重大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演练。
第二十一条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应与所在地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部门的通讯报警联络保持畅通。
第二十二条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对化学危险品废弃物和残留有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及包装物的处置,要制定方案,报请当地安监、消防、环保部门同意后,妥善处置。
第四章化学危险品的经营第二十三条凡从事化学危险品经营的企业,应按《陕西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贸易管理办公室颁发《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禁止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四条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的产品,不再办理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经营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二)技术人员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三)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经营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应将化学危险品的危害、防护措施和作业须知等,在其作业场所采用标牌等形式告知作业人员及可能出现在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第二十七条经营化学危险品的企业有歇业、迁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称等情形之一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第二十八条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罐区)内。
第二十九条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罐区)须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易燃易爆消防安全许可证》。
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罐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根据物品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防火围堤的设计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化学危险品大型仓库(罐区)应设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消防设施、器材应专人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一条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应设避雷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保证安全有效。
第三十二条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应设消防、治安报警装置,配置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三十三条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保管、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的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和定期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内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罐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三十六条化学危险品仓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室和居住人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
第六章化学危险品的运输第三十七条从事化学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必须持有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注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化学危险品的运输业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
严禁承运无公安部门核发准运证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第三十八条个体运输业户严禁从事化学危险品运输活动。
第三十九条承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持有由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证》,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和标志灯。
第四十条承运化学危险品单位的业务管理和操作人员,须经地市以上运输主管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须有5年以上安全驾龄或安全行车里程达5万公里以上,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四十二条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加装罐体,须由省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并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罐体的检验合格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条化学危险品运输途中,应有托运人或其委托的取得化学危险品押运证的押运人员随行,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具和防护用品。
第四十四条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速、超载。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
第四十五条装运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应遵守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路线、运行时间,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十六条从事化学危险品装卸作业人员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搬运时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搬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四十七条对防护和取火方法相抵触和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运输。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条本规定由陕西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