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
2024新疆社会考生高考报名流程公布
2024新疆社会考生高考报名流程公布2024新疆社会考生高考报名流程(一)区内考生。
新疆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须在2023年12月15日前结束,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须在2023年11月25日前结束。
高考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社会考生须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
各地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社会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各报名单位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二)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
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如回疆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应统一在就读中职学校参加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办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进行网上高考报名、电子摄像、采集信息等工作。
新疆自治区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复核上报、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和志愿填报等具体工作。
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特征”必须选择填报“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
2024新疆社会考生高考报名条件社会考生:具有新疆户籍且常年在疆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从2024年6月7日往前推算)非高校在校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居民。
新疆社会考生是与在校考生、在读考生相对的考生群体。
例如在职职工、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等。
这类考生称为“社会考生”,包括成考、电教和自考毕业生等。
(一)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社会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和学籍须符合相对条件(二)下列社会考生不得申请新疆高考报名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6.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参加就读所在省市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后,不得参加我区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升高职”单独考试和普通高考。
2023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法公布
2023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法公布2023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法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2月29日10时起自行登录“新疆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提醒广大考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正值严冬时节,请注意防寒保暖,自觉落实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要求,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考试时间合理安排备考计划,按照本人所在地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合理确定行程,尽早返回考试所在地备考,备考期间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专业统考准考证。
考生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阅读考生考场规则、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作出承诺。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自治区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准考证”),凭专业统考准考证、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
考生注意:准考证的打印一般有时间限制,所以各位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后要及时打印。
如果没有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印的话,也要先将准考证文件保存下来,以免打印系统关闭后无法打印准考证。
艺考考试内容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美术统考共3个考试科目,满分450分。
科目一:素描(150分)科目二:速写(150分)科目三:色彩(150分)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内容考试科目:《音乐主项》(面试)《音乐副项》(面试)《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视唱、模唱》(面试)注: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副项自选一种器乐考试;主项为器乐的考生,副项考声乐。
所有考生均考声乐和器乐,且声乐和器乐满分均为100分,计算专业总分时取声乐和器乐中得分高的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若声乐和器乐得分相同,随机选取一项作为音乐主项,另一项为音乐副项。
舞蹈学类专业统考内容考试科目:《舞蹈表演、形象身高、基本功测试》(面试)《乐理、练耳与音乐常识》(笔试)舞蹈表演:两段不同类型的均不超过3分钟的舞蹈。
2023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流程及要求(具体报名时间)
2023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流程及要求(具体报名时间)2023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流程及要求有哪些1、考生须符合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号。
参加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艺术加试”及相应的专业类型;未选择“艺术加试”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2023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责任自负。
2.持有各地、州、市(县)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及盖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3.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
未组织统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自行参加相应的校考。
4.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进入“新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并按公告要求确认考点等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5.考生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专业统考准考证。
考生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阅读考生考场规则、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并作出承诺。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打印《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准考证”),凭专业统考准考证、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
2023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及考试时间2023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新疆艺术类专业统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5日。
艺术类专业统考网上报名和缴费工作于2022年12月20日12时开始,12月25日24时结束,届时考生须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进入“新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并按公告要求确认考点等信息(缴费方式为线上缴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023年新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image.png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号)要求,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二、考试设置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
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要求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新疆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新疆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008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学[2007]10号)执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2、借考条件: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或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其户籍条件,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在就读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附件9:
[说明]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在对普通高考其他类考生户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如不属实不予签章;各地、州、市招生部门对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真伪进行审查认定,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4、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新疆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
新疆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试行)新大校办字[2006]57号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的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分类第一条本条例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等各类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
第二条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由各学院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规定。
二、考试方式与命题第三条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应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各专业每学期考试课程原则上不超过五门。
考试课程应采用试卷(闭卷)考核,考查课程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要求自主决定考查形式。
第四条实践环节的考核应制定明确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应包含量与质两方面的标准),并于实践教学活动开始时告知学生。
第五条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第六条试卷命题由各开课学院负责进行。
对采用试卷考核的课程,应命出题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大致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之间的重复率应小于20%。
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一般不应超出30%,对采用其它考核形式的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灵活掌握。
第七条凡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教学时数相同、分班讲授的同一门课程,应使用同一份试卷。
除部分民族语言类专业课程外,民族班考试统一要求用汉语言命题和答卷。
第八条命题同时应给出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试卷应文图清晰、工整、无错误。
第九条应严格试卷审核制度。
试卷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并报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付印。
第十条试卷应按16K版面设计,版面格式按学校统一模版执行。
三、试卷的印制、发还和保管第十一条试卷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教务处和各学院务必加强对试卷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试卷登记手续,试卷送交过程中严格登记,防止在任何环节泄密。
乌鲁木齐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乌鲁木齐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注意事项一、考试时间与地点乌鲁木齐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3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
考试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各相关考点,具体考点信息请考生关注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通知。
二、考生须知1.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请考生务必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以免影响考试。
2.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以便完成身份验证和安检程序。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座位、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夹带试卷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泄露个人信息。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将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出考场。
三、考试内容与答题要求1.研究生招生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考生应全面复习各科目知识点,掌握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2.答题前,考生应认真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考生应按照要求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的答案将无效。
作答时,务必注意文字清晰、书写规范。
4.对于选择题,考生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答案;对于主观题,考生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作答时,考生应注意保持卷面整洁。
四、其他注意事项1.考生应注意个人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在考试期间发生意外事件。
2.考生应关注天气预报,根据考试当天的天气情况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考生应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以免影响考试发挥。
4.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备考,争取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诚信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树立诚信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
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07届开放教育本科汉语言 (双语言) 、小学教育(双语言)专业毕业生申请学位专业课考试的紧急通知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根据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精神,请以下单位对2007届汉语言(双语言) 、小学教育(双语言)两个专业的毕业生中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且愿意申请者速将参考名单上报新疆电大学籍科。
单位名单如下:阿勒泰电大、巴州电大、阿克苏电大、博州电大、克州电大、喀什电大、伊犁州电大、吐鲁番电大、巴楚电大。
一、条件:汉语言(双语言) 、小学教育(双语言)学位授予条件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比较初等教育汉语言:高级汉语、汉语通论三、考试地点: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四、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5月15日考试时间:2007年6月3日五、上报时间2007年5月15日请以上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名表要求先将电子文档传至学籍论坛。
如果没有学生申请的单位,也请在论坛中回复告知。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科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专业(双语言)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并依照《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新疆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专业(双语言)”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协议》的有关条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与新疆师范大学充分协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授予条件凡属新疆师范大学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协议范围内的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专业(双语言)本科毕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在毕业当年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2、完成开放教育试点汉语言专业(双语言)本科教育计划规定的教育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并且其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其他各科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2012年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自治区2012年高考继续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2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学〔2011〕9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和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均不得报名。
2、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采集: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分本、专科,考生一次性填报)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新教双[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双〔2010〕1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为了促进全区双语教学工作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下半年起,在全区启动并推广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汉语拼音缩写为MHK,简称民族汉考)。
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汉语拼音缩写为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是在第二语言教学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特点,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
为促进全区双语教学协调健康发展,提高我区各少数民族汉语水平,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推广民族汉考。
为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试对象母语非汉语的我区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
二、考试方式民族汉考主要考查考生实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考查考生运用汉语工具完成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任务的能力。
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笔试包括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三个部分。
笔试和口试分开进行,口试采用计算机人机对话的形式进行。
考试实行统一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并统一颁发证书。
新疆三校生升高职报名流程最新资讯
新疆三校生升高职报名流程最新资讯“三校生升高职”计划类型、考试科目1.计划类型自治区_年“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设“普通类”和“单列类”两个类型。
“普通类”招生计划面向各民族考生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面向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报考。
2.考试科目(1)文化课考试科目“普通类”和“单列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均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所有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答卷。
(2)专业课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校考。
2三校生是什么三校生即来自技校(技工学校)、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或职高{职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简称职业高中)}的学生的统称。
其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
新疆高考“三校生”报名条件“三校生”统指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等三类学生。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三校生”;(4)非新疆户籍、但在疆连续实际就读、有完整学籍的“三校生”。
2.符合以下条件的“三校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在疆连续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4)“三校生”学籍须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或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且第三学年实习阶段必须在疆;往届“三校生”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5)非新疆身份证号的“三校生”须有在疆初中学籍号及毕业证书。
新疆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关于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自治区高等院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新语发[2006]2号)第三条“测试达标要求:母语为汉语的在校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民考汉的在校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民考民的在校生自愿参加”的要求,我校现已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纳入学校的常规考务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校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在校民、汉学生、教职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二、报名时间
2008.2.22——2008.3.12
三、报名方式
凡参加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学生,请以班级为单位在各自所属学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并按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数据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四、培训及测试费
普招研究生、本(专)科在校生:55元/人,其他人员:80元/人(含培训费、试卷费、测试费和证书工本费)
五、培训及测试时间与地点
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培训时通知,请各学院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做好组织报名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普通话测试组织报名的各项工作。
新疆大学教务处
新疆大学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站
2008.2.22
附件一: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附件二:
关于在自治区高等院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保证我区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高校专任教师,其中:(一)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的实习指导人员属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除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应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3.取得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资格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标准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关于新疆电大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2010年12月考试工作安排的
(3)集体报名可预约考试地点,不能预约考试时间。集体报考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座位,为避免占位时间过长而影响他人约考,占位时间限定在30分钟内,即从学习中心报考操作开始到缴费成功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
3、机考约考原则及规定
在约考时间内,按先约先考、约满为止的原则报考缴费。
(1)《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英语》(A、B、C)、《大学语文》(A、B)和《高等数学》(A、B)四门统考课程全部采用混编考场方式。具体报考时间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报考时间 考试方式 计算机应用基础
有关统考信息将在网上发布,网址为 。
新疆电大考试中心
2010年10月11日
附件:发改委收费标准文件
3、考试考点
经网考办批准的全国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及少数县级城市设置的考点,具体名单详见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4、考试对象
所有符合统考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各考点、电大及相关办学单位组织好对学生的考前培训及其它相关工作。各考点严肃考风考纪,做好考试安排。
(4)已报送且未发生变化的信息无需再次报送。
各电大及相关办学单位应该及时通知考生于2010年10月20日17:00后,通过登录"考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查验本人基本信息。考生如发现本人基本信息有误应与所在地州级电大联系,再由地州级电于2010年10月23日前上报新疆电大及时予以更正。
考试时考生基本信息有误,不再进行现场勘误,不得参加考试。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新大教字[2009]61号)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新大教字[2009]61号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设立创新学分,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一)未经认定的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者;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
关于参加国家级大型考试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关于参加国家级大型考试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各学院:针对当前社会中和校园内出现的问题,现对参加国家级大型考试的考生做出以下补充要求:一、考试证件:所有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二代身份证领取凭条、准考证参加考试。
1.对于丢失身份证的考生,要求必须持学生证或考试证、学院及学校保卫处出具的带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负责老师必须签名)参加考试(见附件3);2.丢失准考证、考试证或学生证的考生,必须补办准考证、考试证或学生证方允许参加四、六级考试;二、参加考试要求:1. 请考生务必自备2节5号电池(有听力的考试)、2B铅笔、碳素笔或黑色钢笔等考试必用物品参加考试;2.不允许考生携带手表(时间由监考教师提醒)、橡皮(考场中提供)及手机等任何通信设备进入考场。
对于已经携带者,必须主动将相关物品交监考老师代为保管;3.对于留长发的考生,请将头发束起,要求双耳露出,以避携带无线耳机之嫌。
三、如发现校园内出售“耳机”、购买耳机或其他作弊行为者,请拨打电话8583363或发邮件(kskxju@)进行举报。
四、请各学院在考试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新疆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及“考生须知”等相关文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高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
最后,学校希望参加考试的每位考生珍惜学习机会,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取好成绩。
新疆大学教务处2009年6月22日附件1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 CET考生守则附件3 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新大教字[2008]128号)附件4 新疆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条例(新大校办字[2006]57号)附件5 新疆大学考核违纪界定和处分规定附件6 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校办字(09)4号附件7 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大校字(2007)87号附件8 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的相关提示附件9 考生自备电池通知。
伊犁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规定
伊犁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规定第一条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规范学生考试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生须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或学籍证明才能参加校内考试,其他考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就座,不准考前预占座位。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第四条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第五条考生座位内及周围只允许放考试(考查)所需的文具用品及有关证件,不允许有未经允许的其他任何物品,不允许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
第六条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纸后应先用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规定位置及草稿纸左上角写清楚自己的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
答卷只准使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钢笔、圆珠笔或教师指定的其它类型笔书写。
第七条考生在考场只准使用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准使用自带的纸张,草稿纸不得撕开或丢弃。
考生草稿纸不够用时,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监考教师可以补发,但需将原草稿纸收回,交卷时必须将草稿纸如数交回。
第八条考生不准毁损或拆钉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
第九条考生对试卷卷面不清楚之处,可以举手提问。
第十条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
考试过程中不得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传递、交换、互借文具等任何物品,若确需借用,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处理;交卷时不准说话。
第十一条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批准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交卷,经监考教师核对无误,考生方可退场。
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含答题卡)及草稿纸擅自带出考场。
第十三条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第十四条考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并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按照《伊犁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新疆理工学院入学必备清单
入学必备清单一.重要工具(一定要记得带!!!)1.录取通知书(必须带!!!)、高考准考证、考分条(录取通知书丢失时有用,还是带着吧);户口本、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4份(部分院系报到需要) ;2.身份证及正反两面复印件4份(在学校也会有地方复印,但是开学肯定人很多还要排队) ;3.交学费用的银行信用卡要保管好;4.一寸照片至少12张,两寸照片2-4张(开学不是马上都用,后续大大小小的活动填表可能需要,自己带好,肯定用得着,比如学生证、学生会入会申请表、体检单等等等) ;团员档案、学生档案(切记!!两样都十分重要!必须带!!!少一样一定是不能入校的,切记!不是开玩笑!!!) ;5.照明灯(晚上会统一熄灯);6.手机及附件(充电器、耳机、足量的数据线) ;7.U盘(有些课程可能会让你以u盘形式交一些文件,最好先买一个);8.创口贴若干、纱布、绷带、各种感冒发烧药物(开学时经常搬东西,拿书什么的,手被划伤的话创可贴就是必备的东西啦,有些同学可能会不适应新环境导致生病,所以一定要备好各种药物应急) ;9.晕车的朋友要带晕车药若干10.生病服药期间的同学带足量的药;11.近视眼的同学带好眼睛、镜布及镜盒;12.充电电池若干配充电器;13.QQ密码、备份、及其他密码备份以及重要口令、指令、密保可能记不住的都要有安全备份;14.现金:报到当天需要交被褥钱(下文我提到要带被褥,其实学校一般是给发的,如果发就不用带了,发不发录取通知书上会说,往届是发的,就怕每年不一样,还是留心一下) ;生活费(第一个月生活费一定是不够用的!因为要买很多生活用品,带的可能不全,所以第一个月叫家长多准备几百,生活费可能超支!)。
二.生活用品1.喝水的杯子(最好是有盖子和勺子的,小心落灰,你也不想喝一嘴灰吧?) ;牙刷和牙膏(牙膏建议带家庭装的那种,牙刷可以选择电动牙刷,如果不是电动的建议多带几个) ;2.毛巾和浴巾(多带两条,我有同学每次洗澡都重买一个毛巾,然后就丢了,再洗再重买,浪费钱!) ;3.肥皂(洗衣服的,不太会洗的最好带洗衣液,洗衣液冲不净没有痕迹,洗衣粉冲不净会有白痕,学校宿舍楼都有洗衣机,不过内衣袜子还是建议用内衣皂手洗,有些人可能会把袜子内裤一起混洗衣机里洗,都是真的事!)以及皂盒(建议用带盖子的) ;4.洗发水(护发素) ;5.沐浴液和洗脸用的香皂(或洗面奶);6.花露水(会有很多蚊子的!);7.毯子或者空调被 (看看录取通知书里面,一般都是学校给发,当然了,是要钱的,所以一般都无需自带被子,但是为了保证躺在床上不会感到硬,再带个被垫到被单底下还是比较不错的);8.手纸或面巾纸(不要报到当天去逛学校超市,人很多,而且价格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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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08]128号
关于新疆大学各类考试携带证件要求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考试,现将各类考试所需携带证件做如下要求,具体为: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考试
参加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大型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二代身份证领取凭条,凭条上必须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还必须持有座位通知单。
1、丢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学生证和学院及学校保卫处共同出具的带有
照片并照片上须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负责老师必须签名,否则证明视为无效证明)参加考试;
2、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必须补办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注:参加四、六级
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丢失者,必须由学院出具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补办,HSK考试准考证丢失者,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自治区汉考办补办);
3、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座位通知单为教育厅自考办发放,不能补办。
二、校内考试
1、期末正考:参加正考的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参
加考试。
如证件丢失,提前在本学院办理证明(证明上必须贴本人照片,由班主任签字,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无上述所要求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期末跟班重考、开学重考:参加跟班重考、开学重考的在校学生,须持重
考准考证、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凡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重考准考证丢失者,由本人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教务办补办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2)其它证件丢失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学院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必须贴本人照片,首先由班主任签字后,其次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
并由盖章人签字)。
3、毕业生(延读生)返校考试:返校参加考试的延读生必须持返校重考准考
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凡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重考准考证丢失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教务科补办重考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2)丢失身份证的延读生,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须贴本人照片,照片上加盖公章,否则证明视为无效证明)参加考试。
教务处
200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