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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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货物(de)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以下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de)设备、材料等.第二章招标第三条货物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第四条招标人可设置控制价,控制价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de)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控制价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于开标前七日发至每个投标单位,超出控制价(de)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de),招标人可重新编制并发布控制价.1、有三分之一以上投标企业对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de).2、控制价中主要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de)市场指导价格(de).3、招标人认为存在其它异常情况需要复核(de).第六条招标文件中规定(de)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de)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de)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de)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de)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前面加上“相当于”(de)字样.第七条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de)金额按投标总价(de)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第三章投标第八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de)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第九条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de)身份共同投标.第十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第十一条组成联合体投标(de),投标报名材料或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de)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主投标人.企业业绩、类似工程经验、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以主投标人为准,联合体其他各方不计分.资格预审前未组成联合体(de),预审结束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十二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de),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de);(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de).第十三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de),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de)代理人签字或盖章(de);(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de)授权委托书(de);(三)未按规定(de)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de);(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de)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de);(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de);(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de);(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de);(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de);(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de)其他情形.第十四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投标(de)货物进行样品封样,以保证所供货物与投标时一致.第十五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de)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de)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de)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de)三分之二.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de)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de)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第十七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de)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de),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十八条评分标准中(de)同类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界定.同类项目应从主要货物(de)数量、估算价、使用功能和产品型号等方面界定.以数量和估算价确定同类项目时,应当以招标主要设备或材料(de)数量或估算价为基数,在上下50%(de)浮动范围选定.第十九条货物评分标准分为综合评分办法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两种办法.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de)货物一般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de)定标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第一步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计算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de)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de)85%至110%(含85%和110%).超出报价有效范围(de)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去掉超过有效范围(de)投标报价后,将剩下(de)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再次进行平均(若剩余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则不去最高最低),所得到(de)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第二十一条合理范围低价中标评标程序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1、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de)要求检查标书格式、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等符合性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de)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单位(de)技术标书部分进行审查,对于技术标书合格(de)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de)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3、投标报价评审: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de)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随机抽取报价下限:投标单位唱投标报价前,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者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de)95%、96%和97%三个数值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报价下限.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随机抽取(de)报价下限(de)为有效报价.在此有效报价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4、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de)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de)投标人中标.当两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排序并列第一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单位.当排名第一(de)投标人放弃中标时,排名次之(de)投标人递补.第二十二条采用综合评分办法(de)招标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评标按照投标文件初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进行.评标委员会(de)评标报告中应当推选出两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选择综合得分最高(de)投标人中标.当综合得分最高(de)投标人放弃中标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十三条上一年度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de)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de)1月1日,以此类推.附表: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综合评标评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招标综合评标评分办法注: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de)实际情况对企业综合实力和技术性能部分进行细化.。

06289自学考试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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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复习范围题型1.单选20个,20分2.多选5个10分 3名词解释5个,20分4.简答5个,25分5.案例3个30分第一章绪论1.项目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简答):(1)一次性:一次是项目与活动的最大的区别(2)独特性:每个项目都是独特的,可能是项目提供的成果有自身的特点。

(3)目标的明确性:项目有明确的目标,包括实现项目的时间目标,项目的成果目标,资源目标和其他一些需要满足的目标。

(4)项目活动的整体性: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相互联系的构成一个整体。

(5)组织的临时性和开放性:项目团体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其任务,人员,责任都在不断地变化。

(6)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每个项目都是独特的因此其项目的开发必然是渐进的,不可能复制通用的模式。

2.建设项目一般具有下列特征:(简答):(1)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2)具有一定的条件的限制(3)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4)影响的长期性(5)投资的风险性(6)管理的复杂性3.建设项目的实现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选择题或简答)1)时间约束;2) 资源约束:建设项目只能在限定的人、财、物条件下来完成建设任务。

3)质量约束:建设项目要达到预期的要求,就必须在质量方面加以限制。

4)空间约束:建设项目体积的庞大决定了项目要在一定的可以使用的时间范围内,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组织完成。

4.按投资建设的用途划分生产性建设项目,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多选)5.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多选):(1)项目建设前期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 3)审批立项(2)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3)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5)项目后评价6.项目后评价含义:(名词解释)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的系统、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活动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指标是否实现。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室内装饰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报价(2024版)

室内装饰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报价(2024版)

编号:__________室内装饰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报价(2024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室内装饰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报价(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室内装饰工程概述1.1 工程基本情况1.2 工程目标与要求1.3 工程范围与内容第二章:装饰工程概预算2.1 预算编制依据2.2 预算编制方法2.3 工程量清单编制2.4 材料与设备预算2.5 人工费用预算2.6 施工机具预算2.7 管理费用预算2.8 税费预算第三章:招投标报价3.1 报价编制依据3.2 报价编制方法3.3 工程量清单报价3.4 材料与设备报价3.5 人工费用报价3.6 施工机具报价3.7 管理费用报价3.8 税费报价第四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标准4.1 墙面工程4.2 地面工程4.3 天花板工程4.4 门窗工程4.5 水电工程4.6 装饰小品工程第五章:材料与设备选择5.1 材料选择标准5.2 材料质量要求5.3 设备选择标准5.4 设备质量要求第六章:施工组织与管理6.1 施工组织设计6.2 施工进度计划6.3 施工安全管理6.4 施工现场管理6.5 质量管理措施第七章:工程质量保证与验收7.1 质量保证措施7.2 质量验收标准7.3 验收程序与组织7.4 验收结果处理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8.1 合同价款的确定8.2 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8.3 价款调整条件8.4 工程变更价款第九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9.1 合同履行要求9.2 违约责任规定9.3 合同解除条件9.4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章: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变更程序10.3 合同解除条件10.4 合同解除程序第十一章:合同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1.3 争议解决程序11.4 争议解决费用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生效时间12.3 合同变更条件12.4 合同终止条件第十三章:附件13.1 工程设计图纸13.2 工程量清单13.3 招投标文件13.4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四章: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4.1 合同签署程序14.2 合同签署日期14.3 合同备案程序14.4 合同备案日期合同编号_________第一章:室内装饰工程概述1.1 工程基本情况1.1.1 工程名称:_________1.1.2 工程地点:_________1.1.3 工程规模:_________1.1.4 工程性质:_________1.2 工程目标与要求1.2.1 工程目标:_________1.2.2 工程要求:_________1.3 工程范围与内容1.3.1 工程范围:_________1.3.2 工程内容:_________第二章:装饰工程概预算2.1 预算编制依据2.1.1 依据文件:_________2.1.2 设计图纸:_________2.1.3 工程量清单:_________2.1.4 施工规范:_________2.2 预算编制方法2.2.1 编制方法:_________2.2.2 预算调整:_________2.2.3 预算审核:_________2.2.4 预算批准:_________2.3 工程量清单编制2.3.1 工程量计算:_________2.3.2 工程量清单格式:_________2.3.3 工程量清单提交:_________ 2.3.4 工程量清单修改:_________ 2.4 材料与设备预算2.4.1 材料预算:_________2.4.2 设备预算:_________2.4.3 材料设备采购:_________ 2.4.4 材料设备验收:_________ 2.5 人工费用预算2.5.1 人工预算:_________2.5.2 人工费用计算:_________ 2.5.3 人工费用支付:_________ 2.5.4 人工费用调整:_________ 2.6 施工机具预算2.6.1 机具预算:_________2.6.2 机具租赁:_________2.6.3 机具维护:_________2.6.4 机具更换:_________2.7 管理费用预算2.7.1 管理费用预算:_________ 2.7.2 管理费用使用:_________ 2.7.3 管理费用调整:_________ 2.7.4 管理费用审计:_________2.8 税费预算2.8.1 税费预算:_________2.8.2 税费计算:_________2.8.3 税费支付:_________2.8.4 税费调整:_________第三章:招投标报价3.1 报价编制依据3.1.1 依据文件:_________3.1.2 设计图纸:_________3.1.3 工程量清单:_________3.1.4 施工规范:_________3.2 报价编制方法3.2.1 编制方法:_________3.2.2 报价调整:_________3.2.3 报价审核:_________3.2.4 报价批准:_________3.3 工程量清单报价3.3.1 工程量计算:_________3.3.2 工程量清单格式:_________ 3.3.3 工程量清单提交:_________ 3.3.4 工程量清单修改:_________ 3.4 材料与设备报价3.4.2 设备报价:_________3.4.3 材料设备采购:_________ 3.4.4 材料设备验收:_________ 3.5 人工费用报价3.5.1 人工报价:_________3.5.2 人工费用计算:_________ 3.5.3 人工费用支付:_________ 3.5.4 人工费用调整:_________ 3.6 施工机具报价3.6.1 机具报价:_________3.6.2 机具租赁:_________3.6.3 机具维护: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8.1 合同价款的确定8.1.1 确定依据:_________8.1.2 确定方法:_________8.1.3 确定时间:_________8.1.4 确定主体:_________8.2 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8.2.1 支付方式:_________8.2.2 支付时间:_________8.2.4 支付主体:_________ 8.3 价款调整条件8.3.1 调整条件:_________ 8.3.2 调整程序:_________ 8.3.3 调整金额:_________ 8.3.4 调整时间:_________ 8.4 工程变更价款8.4.1 变更条件:_________ 8.4.2 变更程序:_________ 8.4.3 变更金额:_________ 8.4.4 变更支付:_________第九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9.1 合同履行要求9.1.1 履行主体:_________ 9.1.2 履行期限:_________ 9.1.3 履行地点:_________ 9.1.4 履行方式:_________ 9.2 违约责任规定9.2.1 违约行为:_________ 9.2.2 违约责任:_________ 9.2.3 违约赔偿:_________9.3 合同解除条件9.3.1 解除条件:_________ 9.3.2 解除程序:_________ 9.3.3 解除后果:_________ 9.3.4 解除责任:_________第十章: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1.1 变更条件:_________ 10.1.2 变更程序:_________ 10.1.3 变更效力:_________ 10.1.4 变更通知:_________ 10.2 合同解除条件10.2.1 解除条件:_________ 10.2.2 解除程序:_________ 10.2.3 解除效力:_________ 10.2.4 解除通知:_________第十一章:合同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1.1 协商解决:_________ 11.1.2 调解解决:_________ 11.1.3 仲裁解决:_________11.2 争议解决机构11.2.1 机构名称:_________11.2.2 机构地点:_________11.2.3 机构程序:_________11.2.4 机构费用:_________ 11.3 争议解决程序11.3.1 启动程序:_________11.3.2 处理程序:_________11.3.3 结束程序:_________11.3.4 结果执行:_________ 11.4 争议解决费用11.4.1 费用承担:_________11.4.2 费用支付:_________11.4.3 费用报销:_________11.4.4 费用结算:_________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2.1 合同生效条件12.1.1 生效条件:_________12.1.2 生效时间:_________12.1.3 生效主体:_________12.1.4 生效通知:_________12.2 合同变更条件12.2.1 变更条件:_________12.2.2 变更程序:_________12.2.3 变更效力:_________12.2.4 变更通知:_________12.3 合同终止条件12.3.1 终止条件:_________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附件一:甲方为主导时的附加条款及说明1. 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1.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指定材料供应商。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政府采购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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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23号令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章招标第四章标底第五章投标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七)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第八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和本部门直属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四)商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等有关事宜。第三章招标第九条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第十条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不具备上述二至五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概算已经批准;(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第十二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经批准后可以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第十四条施工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建设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二)向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九)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三)工程量清单;(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投资的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六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第十八条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第四章标底第十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第二十条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二)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三)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四)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二十一条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第二十二条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第二十三条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承发包双方商议,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备案。第五章投标第二十四条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第二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二)企业简历;(三)自有资金情况;(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第二十六条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七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综合说明;(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三)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四)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六)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第二十八条投标书须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第二十九条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条件等建议方案,并做出相应标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第三十一条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书宣布作废:(一)未密封;(二)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四)逾期送达;(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第三十三条评标组织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单位组成。特殊工程或大型工程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第三十四条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一般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第三十五条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第三十六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三十七条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等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第七章罚则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一)应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的;(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的;(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五)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六)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的。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收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投标办事机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通过诉讼解决。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第四十五条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投标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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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目录佛山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设备采购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采购编号:201002项目名称:手持式激光粉尘仪×××公司2010年月日供应商须知1.本次采购为要约采购,凡送达报价文件者均视为响应本中心邀请,即构成合约关系,双方正当权益受法律爱护。

2.供应商应为大陆境内合法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符合相应专业技术条件和完善便利的售后服务保证。

3.非制造商(代理商)应遵从制造商或其大陆省级区域或以上代理商核定的经营范畴和供货渠道,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符合相应专业技术条件和完善便利的售后服务保证。

4.供应商所供应设备来源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

5.设备为近10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产品,进口产品须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

国内制造的产品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

6.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

7.不合格的设备和服务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追究其责任。

8.报价文件请制备五册(一正四副)密封送达。

本报价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9.报价将由我中心组成专门评标小组集体评议,评议结果将在我中心网站及时公布,敬请留意。

(此页可不提交)报价文件名目第一章资格性文件资格性文件清单1.1报价承诺函报价人代表授权书经销代理资格证明第二章技术与商务部分企业综合概况同类项目业绩介绍拟任本项目治理及技术人员情形方案设计与组织实施投标报价一览表详细配置及工程服务量报价清单技术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注:内容须按照以上清单顺序进行装订,每页须编注页码。

第一章资格性文件资格性文件清单专门提示与要求!以上材料将作为报价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报价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截了当导致无效报价!1.1报价承诺函致佛山市疾病预防操纵中心:依照贵中心采购要求,现提供已签署和密封的正副本报价文件,并正式授权委任:(被授权人)作为我方全权代表参加下列项目的报价。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

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2018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答疑、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四条本细则所列内容为招投标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以下内容:1. 招标人的基本情况及承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2. 项目的基本情况、用途及工期要求;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4. 招标文件的售价和获取方式;5. 投标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方式;7. 评标与定标的时间、地点及程序;8. 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提供以下附件:1. 项目的规划图纸、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2. 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资料;3. 施工费用预算及结算详单;4. 其他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八条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申请书;2. 投标报价及费用构成;3. 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4.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法说明;5. 施工计划及进度安排;6. 施工队伍及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7. 设备、材料及施工技术的承诺书;8. 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9. 其他与投标项目相关的资料。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整理和提交,缺少必要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作废标。

第四章答疑、评标与定标第十条招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时回答投标人的疑问,并将回答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并将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二条定标结果应当以公告的形式公示,并在合同签订前与中标人确定中标细节。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由评委酌情打分 5-10 由评委酌情打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
1 入计划
6-12 由评委酌情打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 1 决方案
15-28 由评委酌情打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1 新材料应用
6-15 由评委酌情打分
危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作
\\\ 为技术标的评分点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 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 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 标要求的;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3.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3.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C+D+E。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投标报价》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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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 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 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 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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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费
❖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 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 ①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② 材料运杂费 ③ 运输损耗费; ④ 采购及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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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
❖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制定《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 价规范》)的推行,是我国入世以后,建设工程造 价的确定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现就《计价规范》 的主要内容做以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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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报价组成
❖ (一)计价方法 ❖ 1、工料单价法 ❖ 2、综合单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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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施工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
❖ 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本工程项目的“建筑安 装工程费"来确定。建设部和财政部于2003年10 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 成》的通知(建标[ 2003]206号),规定《建筑 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 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 若干规定》(建标[l993]894号)同时废止。
❖ ③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 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 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 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 丧假期的工资;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有关评标规定。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使用:⑴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⑵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⑶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办法等。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为满足评标和项目经理答辩的需要。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2004年8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1.22•【文号】铁计[1999]151号•【施行日期】199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政府采购正文铁路机车车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铁计[1999]151号铁道部1999年1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工业产品市场,促进正当竞争,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均实行招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车车辆的招标投标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

招标投标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招标投标活动,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铁道部设置机车车辆购置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负责铁路机车车辆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其主要职责是:1.遵循国家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铁道部机车车辆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应政策。

2.指导招标人(买方)、投标人(供方)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

3.审定招标通告、确定标底,审批评标报告或确定废标建议,如发生重大问题,报部领导批准。

4.研究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机车车辆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第五条部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成员由计划、财务、科教司、运输局等组成,按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承担办公室工作。

招标办公室职责:(1)组织招标的日常工作,协调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2)提出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建议,经部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3)拟订招标产品的标书,提出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需报部领导小组审批)。

(4)委托具有机电设备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5)负责组织编制、修改招标标书;提出年度机车车辆购置指导性意见。

第三章.投标报价明细表

第三章.投标报价明细表

绍兴文理学院服务器存储器、机房设备、物联网终端设备供货项目招标编号:2017-07-N000911
绍兴文一教学仪器有限公司商务标
1第三章.投标报价明细表
土木工程学院智能物联网终端设备投标人名称:绍兴文一教学仪器有限公司标项:2017-07-N000911-3招标编号:2017-07-N000911
注:1、以表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要求按产品和服务内容细分项目及报价。

本表所填内容必须与“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对应内容相一致。

2、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

3、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2017年8月31日。

软装招投标文件及报价表样板房

软装招投标文件及报价表样板房

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御景学府一期21栋样板房室软装饰工程招标单位: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XX公司日期: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招标项目简介第三章投标报价表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章合同书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形式:1、回标时间:2016年 4 月 5 日16 时00 分回标时间后到达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视为该投标单位自动弃标。

2、回标地点:市新城区祥云路与育英路交叉口向西200m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XX公司二楼会议室。

3、投标单位必须将投标文件按时送达招标单位(发电子版到指定,纸质版加盖单位印章送达或邮寄),由招标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评审。

二、中标原则:1、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合理低标价中标。

2、招标采用邀请招标、议标结合的方式,一轮投标,再议标。

3、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单位下发的方案容格式,按招标单位标准方案优化设计。

先评技术标,技术标通过者,再评经济标。

三、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回标时间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招标单位招标答疑联系人:丁春生,联系:0、,电子:331050276qq.。

- .第二章招标项目简介一、招标单位: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XX公司二、招标项目:御景学府一期21栋样板房室软装饰工程三、项目地点:市祥云路与梅园路交叉口21栋15楼B单元、16楼C单元样板房四、招标项目概况、招标围和容:御景学府一期21栋B、C单元。

五、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电子版图纸和家具数量清单。

六、设计要求:本次招标的设计以及物品、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现行的规、标准及要求,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装饰、设施等未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

七、设计深度要求:1.室艺术装饰设计项目容:(1)家私:沙发、茶几、角几、电视柜、餐桌、餐椅、床、床头柜、电视柜、装饰柜、休闲椅、书桌、书椅、休闲椅、休闲几等所有活动家具。

(2)饰品:装饰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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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表
一、台式电脑(A030201)
(一)联想台式电脑
(二)清华同方台式电脑
(三)HP台式电脑
(四)DELL台式电脑
二、笔记本电脑(A030201)
(一)联想笔记本电脑
(二)三星笔记本电脑
(三)东芝笔记本电脑
(四)SONY笔记本电脑
(五)DELL笔记本电脑
(六) HP笔记本电脑
(七)宏基笔记本电脑
(八)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
三、数码相机及数码摄像机(A030105)
(一)SONY数码像机
(二)柯达数码像机
(三)佳能数码像机
(四)松下数码像机
(五)富士数码像机
(六)SONY数码摄像机
(七)佳能数码摄像机
四、打印机(A030202)
(一)联想打印机
(二)HP打印机
(三)EPSON打印机
(四)施乐打印机
(五)佳能打印机
(六)三星打印机
(七)富士通印机
(八)得实打印机
(九)OKI打印机
五、传真机(A030204)
(一)三星传真机
(二)夏普传真机
(三)松下传真机
(四)佳能传真机
六、扫描仪(A030209)
(一)HP扫描仪
(二)清华紫光扫描仪
(三)EPSON扫描仪
七、复印机(A030205)
(一)施乐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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