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截止到207年6月)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版)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成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控制活动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是指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及其成果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用户需求的特征、特性。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及其成果应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度,依法取得测绘资质,依法对成果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测绘单位质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测绘地理信息生产过程和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每3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每5年监督检查覆盖一次。
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本级行政经费预算或专项预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年度制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本地情况,安排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或同一批次成果,上级监督检查的,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检查。
第八条测绘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设置障碍,拒绝或妨碍监督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中需要进行的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由实施监督检查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测绘质检机构)承担。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地理信息国家标准(截止到2017年6月)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概要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的测试要求、功能测试、 性能测试、产品化测试,以及对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试评价结 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机构、 第三方测试机构、 用户及相关人员进行地理信息软件的系统测试、验收测试和评 价测试。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服务质量的基本 要求、评价体系、评定和服务质量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服务质量的评 价。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定义了以总体均值和总量估计为目标的空间 抽样与统计推断的基本概念,规定了空间抽样与统计推断的基 本模型、实施过程、抽样参数、样本量计算方法、统计算法和 统计推断报告内容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具有空间分布的对象的抽样与统计推 断。 本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数据内容、系统设计、建 库、系统集成、测试、验收、安全保障与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其它各类地理信息 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内容、构 成及要求,包括数学基础、精度和现势性要求、数据分层和组 织、选取原则和指标、要素和属性内容、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生产、建 库、更新和分发服务。 本部分通过定义用于描述影像和格网数据所必备的框架,扩展 了现有的地理信息元数据标准。提供了有关获取数据测量仪器 的特性、仪器测量过程的几何性质、数字化原始数据的生产过 程等信息。描述了从原始数据派生地理信息过程中所需要的元 数据, 包括生产过程中测量系统的特性、 处理方法和计算过程。 本部分作为 GB/T 30170-2013 的扩展部分,规定了用参数值或 函数描述空间参照的概念模式。它采用 GB/T 30170-2013 的模 式,将一个以坐标表示的位置与一个参数值结合起来,形成一 个空间-参数坐标参照系(CRS),该空间-参数坐标参照系可 以扩展到包含时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 1:1 000 1:2 000 正射影像地图的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量检验和标 记等,适用于 1:500 1:1 000 1:2 000 正射影像地图的生产、 质量控制、分发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的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量检验等,适用于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的生产、质量控制、分发和 使用。
国家测绘标准
国家测绘标准第一篇:国家测绘标准国家测绘标准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统计(以颁布年代为序)自1986年以来,国家测绘局制定(修订)并发布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共计58项。
本表所列均为最新版本,仅列出标准名称编号及概要说明,需要了解归口及起草单位等详情的,可与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联系*************)。
1、1∶500 1∶1 000 1∶2 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 6962—1986 规定测制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成果质量的检查方法及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要求。
2、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 7930—1987 规定了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1 000、1∶2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3、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 7931—1987 规定了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500、1: 1 000、1: 2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4、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 12340—1990 规定了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5、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 12341—1990 规定了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25 000、1∶50 000、1∶100 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外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6、1∶25 000 1∶50 000 1∶100 000地形图图式 GB 12342—1990 规定了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注记等以及使用符号的原则、方法和要求。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25•【文号】国测科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测科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实际,我局编制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6年11月25日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创发展新格局的关键五年。
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地理信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服务和产业化服务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9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的精神,依据《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发改地区〔2016〕1907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一)“十二五”期间工作进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卓有成效。
围绕技术进步、需求变化以及事业快速发展需要,制修订并发布了27项国家标准、60项行业标准、6项计量检定规程、30余项地方标准。
表2017年发布的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
GB 35650-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2.
GB/T 35767-2017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网基本产品规范
3.
GB/T 35768-2017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网服务管理系统规范
4.
GB/T 35769-2017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网服务规范
5.
GB/T 35775-2017
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数 字版权标识
24.
GB/T 35635-2017
地表覆盖信息服务
25.
GB/T 35636-2017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 范
序 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概要说明 规定了城市测绘的总体要求以及基础控制 测量、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专项测绘、地理 信息数据管理与应用、质量控制的总体要 求。 适用于城市测绘的技术设计、 作业实施及质 量管理。 规定了地理信息领域位置服务的基本术语。 适用于地理信息领域位置服务的管理、研 究、开发及应用活动。 本标准定义了地址的数据模型、数据结构、 地址数据与外部数据的关联。 本标准适用于地址数据的编配、 转换与互操 作。 规定了公交导航数据模型、公交 POI(站点 /出入口) 、公交线路、公交企业和公交关联 信息。 适用于公交导航数据的使用与交换, 也适用 于公交导航数据的生产。 规定了工程测绘的基本规定及工程地形测 绘、 规划测量、 施工测量和变形测量等基本 技术要求。 适用于工程测绘的技术设计、 作业实施等工 作。 规定了地下管线数据获取的技术装备、 数据 采集、数据处理、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成 果验收与提交等内容。 适用于各种金属、 非金属管道及线缆等地下 管线数据获取, 包括管线竣工测量。 地面及 架空管线的数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为地理信息语境中使用概念模式语言提供 规则和指南, 确定概念模式语言为统一建模 语言(UML) 。 提供统一建模语言(UML)的专用标准。 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的分类与编 码、 符号样式、 符号使用方法及符号扩充原 则和方法。 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标绘。 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标绘对于基础地理信 息图层的要求, 突发事件应急标绘图层的划 分、命名及数据格式要求。 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标绘。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 21139-2007)
大类
中类
小类
子类
数据内容
5.1 概述
2、类型组合 各类用户由于使用目的不同,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 容的要求也就不尽相同
数据内容
5.1 概述
3、元数据 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 数据的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特性的描述性信息 用户对数据集的准确、高效与充分的开发与利用
数据内容
5.1 概述
4.2 高程系统
2、独立高程系 依据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独立高程基 准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亦可以成为标准数据。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国测法字[2006]5号)
数学基础
4.2 高程系统
3、深度基准 海洋深度测量和海图上图载水深的基本依据。 海区从 1956 年起采用理论最低潮面(即理论深度基准 面)作为深度基准。 内河、湖泊采用最低水位、平均低水位或设计水位作 为深度基准。
深度基准
• 特大潮低潮面
• 寻常大潮低潮面 • 略最低低潮面 • 理论最低潮面 《海道测量规范》 (GB12327-90)
数学基础
4.3 比例尺
1、比例尺 地图是依一定的比例关系,将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 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表示出来 图上某一线段长度与地面上相应线段水平长度之比 信息化时代,“地图”多以数据或数据库的形式出现, 仍然需要用比例尺来表示其几何精度和精细程度。
地图投影主要解决如何把地球曲面信息展布到二维平面
空间尺度规定在多大的详尽程度研究空间信息
数学基础
4.1 平面坐标系
1、统一坐标系 国家统一测绘基准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八条,九条
数学基础
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目录
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目录定义与描述类标准
获取与处理类标准
检验与测试类标准
成果与服务类标准
管理类标准
测绘标准相关标准
说明:本目录在2008年测绘标准体系基础上经过查新得到。
标准查新时间截止为2015年1月30日,如有更新,请以最新信息为准。
新标准归类仅供参考。
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目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
日期:2015-11-19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点击数:次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式和用UML表示的核心LBS服务抽象规范。
本标准还对该概念框架与其他框架之间的关系、地理信息应用与服务以及客户端应用作了进一步说明。
本标准讨论关于LBS系统在开放式分布计算参考模型(RM-ODP,参见ISO/IEC 10746-1)中所定义的前三个基本视角,它们是:
a) 企业视角–细化系统的目标、范围和方针;
b) 信息视角–细化信息的语义和系统的处理过程;
c) 计算视角–细化系统的功能分解。
其余的两个视角仅针对需求或范例,它们是:
d) 工程视角–细化基础设施的部署;
e) 技术视角–细化实现技术。
参考模型和框架可以从概念设计到软件文档的各个层次进行定义。
本标准中:
—定义包含在LBS中的概念框架和应用类型;
—建立同时适用于移动和固定客户端的LBS通用原则;
—规定在漫游时的数据存取接口;
—定义与其它ISO地理信息标准在架构上的关系;
—确定在LBS领域中需进一步标准化的其他方面。
本标准不讨论下列问题:
—开发LBS的规则;
—针对移动客户端和跟踪目标漫游协议的通用原则。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测科发[2012]1号【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发布日期】2012.01.16【实施日期】2012.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测科发〔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为指导“十二五”期间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编制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规划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的重要技术支撑,对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事业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为统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实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战略,明确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二五”发展方向、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全国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和《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分析(一)进展和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
制度建设逐步深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标准制修订纳入体系化轨道,制修订了一大批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效扭转了标准严重滞后的局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
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发布实施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统筹协调持续加强,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不断扩大委员覆盖范围,针对重点领域探索设立工作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项目提案,鼓励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工作基础的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标准制修订,初步建立了开放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形成机制,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不断发展。
国家测绘局公告2006年第1号--国家测绘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
国家测绘局公告2006年第1号--国家测绘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目录【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测绘局公告2006年第1号【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国家测绘局)【发布日期】2006.06.26【实施日期】2006.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测绘局公告(2006年第1号)为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图,规范网络地图使用、登载等传播行为,国家测绘局组织编制了一套网络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
这套地图分为基本要素版、自然地理版、政区版、农业区划版、公路交通版、河流水系版、水运航运版、铁路交通版、旅游景点版、示意地图版(1-10版)和世界地图版等20个版本、14种比例尺,共计418幅,现在国家测绘局网站发布,供用户在网上浏览和免费下载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测绘局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国家测绘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和《世界地图》目录1:5亿世界地图-256k1:3亿8000万世界地图-128k1:1亿8000万世界地图-32k1:1亿3000万世界地图-16K1:2亿5000万世界地图-64k1:1亿示意地图版(海岸线)1:1亿示意地图版(海岸线南海诸岛)1:1亿示意地图版(海岸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1亿示意地图版(海岸线无经纬线)1:1亿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南海诸岛)1:1亿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1:1亿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1:1亿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1亿示意地图版(面积色)1:1亿示意地图版(面积色南海诸岛)1:1亿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1:1亿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1亿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1:1亿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南海诸岛)1:1亿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1:1亿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1亿示意地图版(省会)1:1亿示意地图版(省会南海诸岛)1:1亿示意地图版(省会无经纬线)1:1亿示意地图版(省会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1亿世界地图-8k1:8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南海诸岛)1:8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1:8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无经纬线)1:8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8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南海诸岛)1:8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1:8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1:8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8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1:8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南海诸岛)1:8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8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1:8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1:8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南海诸岛)1:8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1:8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80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南海诸岛)1:80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1:80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无经纬线)1:80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7000万世界地图-4k1:6500万政区版1:6500万政区版(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1:65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无经纬线)1:65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1:65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1:65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1:65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1:65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1:65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1:65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南海诸岛)1:65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1:65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无经纬线)1:65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5000万政区版(南海诸岛)1:5000万政区版1:5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1:5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南海诸岛)1:5000万示意地图版2(海岸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5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无经纬线)1:5000万示意地图版3(海陆同线)1:5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南海诸岛)1:5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1:5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5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1:5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南海诸岛)1:5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1:5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5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1:5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南海诸岛)1:5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1:5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50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1:50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南海诸岛)1:50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无经纬线)1:5000万示意地图版(省会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5000万世界地图-2k1:4000万政区版1:4000万政区版(南海诸岛)1:4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1:4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南海诸岛)1:4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无经纬线)1:4000万示意地图版(海岸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4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1:4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南海诸岛)1:4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4000万示意地图版(海陆同线无经纬线)1:4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南海诸岛)1:4000万示意图版5(面积色)1:4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4000万示意地图版(面积色无经纬线)1:4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1:4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南海诸岛)1:4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1:4000万示意地图版(界线折线化无经纬线南海诸岛)1:4000万示意。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政策解读(
(六)主要修订内容
4、强化保密管理
对拟从事业务涉及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 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从保密管理制度、保密工作 机构、保密管理人员、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 密人员持证上岗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倾斜航摄、互联网地图服务 专业的保密管理作出细化严格规定。
规定测绘单位在从事测绘活动中,因泄露国家秘密 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的,应当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
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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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修订内容
3、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国家局负责指导和抽查, 省局负责具体实施。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市 场信用管理制度。
完善罚则条款,按照《测绘法》和《行政许可法》 ,对依法予以注销测绘资质、核减业务范围、责令 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的,作 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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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框架
新版《规定》共7章37条,增加“变更与延续”一 章,减少“年度注册”一章,基本沿用11条,修 改15条,新增11条,删除9条。
新版《标准》将专业范围由12项调整为10项, 专业子项由86项调整为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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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说 明
1、关于甲(特)级的问题: 条件尚不成熟,本次修订暂不设立。 2、关于测绘监理的问题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5个专业范围下分别设置相应 的测绘监理专业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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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修订内容
1、激发市场活力
适当放宽升级年限,将申请晋升甲级资质需取得乙 级资质满3年的规定放宽到2年,对晋升其他资质等 级和新增专业范围不做年限规定。
放宽部分考核条件,大幅简化申请材料,放宽办公 场所面积考核要求,取消对落后淘汰、用途极少的 仪器设备的考核要求。
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7•【文号】国测国字[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为更好地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利用,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服务保障能力,国家测绘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现予印发,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国家测绘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球信息化的发展,具有时空特征的地理信息已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作为整合其它各类社会经济和人文统计信息的基础平台,也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公众生活的各个方面。
编制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旨在引领和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共享和利用,推动地理信息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地理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工作回顾(一)“十五”期间的工作进展1、地理信息标准化前期研究有所加强“十五”期间,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标准化工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重大专项中均安排了地理信息标准化研究内容;在电子政务和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等信息化建设中也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了急需标准的研究。
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标准统计
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标准统计
(以颁布年代为序)
改为CH/T 1004—2005
规定了测绘技术设计的基本要求、项目设计书和专业设计书的主要内容、技术设计书的审批程序等。
13
施测多用途地籍测绘基础资料技术规定(试行)
1989年4月
规定了地籍控制网的布设、多用途地籍基础图测绘、土地的划分与编号、权属界址点测量和面积量算等。
14
柯尔克孜语地名汉字译音规则
规定了使用可编程电子记录器(含电子计算器和电子计算机)进行外业测量时测量信息的编码、输入、输出的内容和格式等。
8
三角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ZBA 76004—1987
改为CH/T 2005—1999
规定了可编程电子记录器(含电子计算器和电子计算机)进行三角测量时测量信息的编码、输入、输出的内容和格式等。
9
41
地籍图图式
CH 5003—1994
规定了地籍图和地籍测量草图上各种要素符号和注记标准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
4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型接收机检定规程
CH 8016—1995
规定了全球定位系统测量型接收机的检定目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
43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CH 1002—1995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CH/T 2007—2001
规定了采用导线测量方法布测国家三、四等平面控制网的原则、方法和精度要求。
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规定
二、1∶10 000基础地理数据生产与建库总体技术纲要(截至2009年7月1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标 准 名 称 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 类与代码 1∶10000数字高程模型(DEM) 生产技术规定 1∶10 000数字高程模型(DEM) 产品检测与评价 1∶10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DOM)生产技术规定 1∶10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DOM)产品检测与评价 1∶10 000数字栅格地图(DRG) 生产技术规定 1∶10 000数字栅格地图(DRG) 产品检测与评价 简要说明 规定了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分类与代码, 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10 000数据库数据采集。 规定了1∶10 000数字高程模型的数据采集技术、生产 工艺流程、作业规程及其质量控制要求。 规定了1∶10 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产品的检测方法和 质量评价要求。 规定了基于航空影像的1∶10 000数字正射影像图的采 集制作技术、生产工艺流程、作业规程及其质量控制 规定了基于航空影像的数字正射影像图产品的检测方 法和质量评价要求。 规定了1∶10 000数字栅格地图的生产制作技术、生产 工艺流程及其作业规程。 规定了1∶10 000数字栅格地图产品检测方法和质量评 价要求。 规定了1∶10 000数字线划图生产的技术要求、质量控 1∶10 000数字线划图(DLG)生 制、工艺流程,适用于1∶10 000数字线划图数据采集 产技术规定 、更新与建库。 1∶10 000数字线划图(DLG)产 规定了1∶10 000数字线划图产品检测方法和质量评价 品检测与评价 要求。 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规定了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的设计原则 设计规范 、内容、方法和要求。 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规定了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库的内容、技 建库技术规定 术指标、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作业要点。 1∶10 000地名数据库设计与建 规定了1∶10 000地名数据库建库的设计过程、技术要 库技术规定 求及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规定了1∶10 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验收工作的基本 验收技术规定 要求。
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
序 号
标准名称
12.
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 范
13.
城市测绘基本技术要 求
14.
地理信息 术语
位置服务
15. 地址模型
16.
公交导航数据模型与 交换格式
17.
工程测绘基本技术要 求
1:25 000 1:50 000 光 18. 学 遥 感 测 绘 卫 星 影 像
产品
19.
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 像产品元数据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 测绘地理信息国家标准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序 号
标准名称
1.
1:500 1:1 000 1:2 000 外业数字测图规程
2.
公开版纸质地图质量 评定
3.
室内多维位置信息标 记语言
4. 实景地图数据产品
5.
室内外多模式协同定 位服务接口
6. 手机地图数据规范
7. 地图符号 XML 描述规范
8.
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数 字版权标识
9.
公开版地图地名表示规范
11. 地表覆盖信息服务
标准编号
GB/T 14912-2017 GB/T 19996-2017 GB/T 35627-2017 GB/T 35628-2017 GB/T 35629-2017 GB/T 35630-2017 GB/T 35631-2017 GB/T 35632-2017 GB/T 35633-2017 GB/T 35634-2017 GB/T 35635-2017
概要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总体要求以及控制测量、现 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数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及质量 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测绘的总体要求以及基础控制测量、地理信 息数据获取、专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与应用、质量控制 的总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测绘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及质量管理。 本标准给出了地理信息领域位置服务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信息领域位置服务的管理、研究、开发及应 用活动。 本标准定义了地址的数据模型、数据结构、地址数据与外部数 据的关联。 本标准适用于地址数据的编配、转换与互操作。 本标准规定了公交导航数据模型、公交 POI(站点/出入口)、 公交线路、公交企业和公交关联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公交导航数据的使用与交换,也适用于公交导航 数据的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测绘的基本规定及工程地形测绘、规划测量、 施工测量和变形测量等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测绘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等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 1:25 000、1:50 000 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 的描述、构成及文件要求、模式、要求、检验、包装和保密。 本标准适用于 1:25 000 1:50 000 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 的生产、质量检验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及提供信息服务所需 要的元数据基本要求、信息内容和数据字典。 本标准适用于光学遥感测绘卫星影像产品的生产、建库、更新、 分发服务和应用等。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管线数据获取的技术装备、数据采集、数据 处理、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成果验收与提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金属、非金属管道及线缆等地下管线数据获 取,包括管线竣工测量。地面及架空管线的数据可参照本标准 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导航电子地图框架数据模型、要素内容及交换格 式。 本标准适用于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的使用与交换,也适用于导航 电子地图框架数据生产。 本标准规定了导航电子地图增量更新的数据内容、数据组织管 理和传输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平台和智能终端的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的增量 更新。 本标准为地理信息语境中使用概念模式语言提供规则和指南, 并确定概念模式语言为统一建模语言(UML)。 本标准提供了一个统一建模语言(UML)的专用标准。 本标准的标准化目标类型是描述地理信息的 UML 模式。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信息兴趣点的分类与编码原则、方法及代码 表。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信息兴趣点的采集、处理、应用和共享。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标绘符号的分类与编码、符号样式、 符号使用方法及符号扩充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标绘。
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对策
王春峰
摘要:当前,测绘事业发展正处于由数字化测绘向信息化测绘跨越的战略转型期。我国测绘事业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测绘技术装备、地理信息产业、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也存在着资源丰富产品匮乏、装备改善生产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经济全球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给测绘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要求全方位的思考测绘事业的发展布局,研究制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的对策措施。本文在全面分析我国测绘事业取得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加强基础测绘建设、加快测绘科技创新、丰富测绘公共产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测绘行政管理水平和建设测绘文化等对策措施,对于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国测绘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18个地(市)(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95.5%)、1846个县(占县级行政区总数的64.5%)成立了测绘管理机构。测绘资质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强化测绘市场准入管理,促进测绘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重要,随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实施,测绘市场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推动测绘事业稳步发展。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已有11269个单位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同比增长2.9%。
2006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和开发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地理信息产业首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从国家的高度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由此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逐步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相关企业,网上地图、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一大批新型地理信息产品相继进入市场。据全球权威研究机构Frost & Sullivan发布的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尽管中国汽车市场产销两端均受经济危机影响,增速放缓,但车载导航市场仍然保持了25.1%的较高增长速度。据报道,2009年2月,市场调研公司ABI通过对经济环境的观测,研究预计GPS功能手机将攀升至240万部,同比增长6.4%,到2014年智能手机90%将内置GPS导航芯片。地理信息产业一直保持着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的强劲发展势头,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总规模已超过600亿元,从业机构超过1万家,从业人员约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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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坐标参照的坐标参照系所要求的最少数据,允许提供补充
说明信息,还描述了将坐标从一个坐标参在本标准中,坐标参照系不随时间改变而改变。对于定义在运
31.
地理信息 基于坐标的 空间参照
GB/T 30170-2013
动平台(如汽车、轮船、飞机和宇宙飞船)的坐标参照系,当 变换到地固坐标参照系时,可以含时间元素。
发服务。
本标准定义一种基于 XML 的词汇或语言,用于表达地理信息权
17.
地理信息 地理信息权 限表达语言
GB/T 33184-2016
限,以便为地理信息及其相关服务创建数字许可。地理信息权 限表达语言(GeoREL)是 ISO/IEC 21000-5 标准中定义的权限
表达语言的一种扩展,用于构建数字许可。
用户及相关人员进行地理信息软件的系统测试、验收测试和评
价测试。
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 2. 共平台运行服务质量
规范
GB/T 33448-2016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服务质量的基本 要求、评价体系、评定和服务质量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运行服务质量的评 价。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 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 (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概要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产品的测试要求、功能测试、
性能测试、产品化测试,以及对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试评价结
1.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测 试规范
GB/T 33447-2016
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机构、第三方测试机构、
以扩展到包含时间。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8. 1:500 1:1 000 1:2 000 GB/T 33175-2016
正射影像地图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 1:1 000 1:2 000 正射影像地图的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量检验和标 记等,适用于 1:500 1:1 000 1:2 000 正射影像地图的生产、 质量控制、分发和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 1:50000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内容、构
16.
基础地理信息 1:50 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GB/T 33183-2016
成及要求,包括数学基础、精度和现势性要求、数据分层和组 织、选取原则和指标、要素和属性内容、元数据等,适用于 1:50000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生产、建库、更新与分
地理信息领域其它标准的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国界数据的内容、模型、分类编码、组织方
19. 陆地国界数据规范
GB/T 33186-2016
式以及技术指标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国界数据生产、整 合、更新和服务,为陆地国界数据成果应用提供参考,也可作
为生产其他国界数据的参照。
地理信息 简单要素访 20. 问 第 1 部分:通用架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地理标识符空间参照的概念模式,建立了基
于地理标识符空间参照的通用模型,明确了空间参照系的组成
18.
地理信息 基于地理标 识符的空间参照
GB/T 33185-2016
部分和地名字典的基本组成部分。本标准使数据生产者能够定 义基于地理标识符的空间参照系,帮助用户理解数据集使用的
空间参照。它使地名字典能够按一致的标准进行编制,并支持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250 000 1:500 000
11.
1:250 000 1:500 000 1:1000 000 正射影像地
GB/T 33178-2016
1:1000 000 正射影像地图的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 量检验和标记等,适用于 1:250 000 1:500 000 1:1000 000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4. 1:250 000 1:500 000
1:1 000 000 地形图
GB/T 33181-2016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250 000、1:500 000、1:1 000 000 地形图的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量检验、 标记与包装等,适用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250 000、1:500 000、1:1 000 000 地形图的生产、质量控制、分发和使用。
的架构,定义了该架构内使用的术语。
22.
地理信息 参考模型 第 1 部分:基础
本部分定义了地理信息领域标准化的参考模型,描述了互操作 GB/T 33188.1-2016 的概念,确立了开展地理信息标准化的基础,确定了结构化 ISO
地理信息系列标准的基本方法。
23. 地理信息 要素概念字 GB/T 32853-2016 本标准规定了将要素概念字典作为注册簿予以建立和管理的模
本部分作为 GB/T 30170-2013 的扩展部分,规定了用参数值或
地理信息 基于坐标的
函数描述空间参照的概念模式。它采用 GB/T 30170-2013 的模
7. 空间参照 第 2 部分: GB/T 30170.2-2016 式,将一个以坐标表示的位置与一个参数值结合起来,形成一
参数值扩展
个空间-参数坐标参照系(CRS),该空间-参数坐标参照系可
30. 地理信息 专用标准 GB/T 30171-2013 标准制定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地理信息专用标准的制定和管理。行业、地
方或企业等地理信息专用标准的制定、管理和实现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定义了基于坐标空间参照的概念模式,亦可扩展到时空
参照,规定了定义 1 维、2 维和 3 维空间坐标参照系以及扩展为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9. 1:500 1:1 000 1:2 000 GB/T 33176-2016
地形图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的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量检验等,适用于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的生产、质量控制、分发和 使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定义了以总体均值和总量估计为目标的空间
抽样与统计推断的基本概念,规定了空间抽样与统计推断的基
3.
地理信息 空间抽样与 统计推断
GB/Z 33451-2016
本模型、实施过程、抽样参数、样本量计算方法、统计算法和 统计推断报告内容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具有空间分布的对象的抽样与统计推
构
GB/T 33187.1-2016
本部分建立了一个地理信息简单要素访问的通用架构,定义了 该架构中的术语。
本部分定义了一个结构化查询语言(SQL)模式,该模式通过
21.
地理信息 简单要素访 问 第 2 部分:SQL 选项
GB/T 33187.2-2016
SQL 访问层接口(SQL/CLI)(ISO/IEC 9075-3:2003)支持对 要素几何集合的存储、获取、查询和更新,建立了实现要素表
断。
本标准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数据内容、系统设计、建
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建设规范
GB/T 33453-2016
库、系统集成、测试、验收、安全保障与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其它各类地理信息
相关数据库的建设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内容、构
图
正射影像地图的生产、质量控制、分发和使用。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25 000 1:50 000 1:100
12.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正射影像地
GB/T 33179-2016
000 正射影像地图的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量检验 和标记等,适用于 1:25 000 1:50 000 1:100 000 正射影像地
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空间框架的定义、构成、分级、内容和相关
29.
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 定
GB/T 30317-2013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中国、数字省区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
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服务。
本标准定义了地理信息系列国家标准的专用标准概念,规定了
专用标准的结构、标识及制定过程,给出了国家地理信息专用
序 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概要说明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 000 1:10 000 地形图的
10. 1:5 000 1:10 000 地形 GB/T 33177-2016 分类、技术要求、内容及表达、质量检验等,适用于 11:5 000
图
1:10 000 地形图的生产、质量控制、分发和使用。
GB/T 30320-2013
满足本标准接口的空间数据提供者的加载和卸载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标准接口访问或共享地理空间数据库的应 用,侧重于从数据使用者和数据提供者角度描述访问对象模型
及接口,不适用于坐标参照系和元数据的具体内容。
27.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基本规定
GB/T 30319-2013
5.
基础地理信息 1:10 000 地形要素数据规范
GB/T 33462-2016
成及要求,包括数学基础、精度和现势性要求、数据分层和组 织、选取原则和指标、要素和属性内容、元数据等。 本标准适用于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生产、建
库、更新和分发服务。
本部分通过定义用于描述影像和格网数据所必备的框架,扩展
地理信息 元数据 第 2
了现有的地理信息元数据标准。提供了有关获取数据测量仪器
6. 部分:影像和格网数据 GB/T 19710.2-2016 的特性、仪器测量过程的几何性质、数字化原始数据的生产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