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酒店改造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
分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电气线路布臵图、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一份(包括自动消防喷水灭火系统图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纸、防排烟图纸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4、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在消防验收环节,建设单位仅需提供三项材料,大大简化。 新增需要提供“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可能是为了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有所出入。
其他建设工程审查简化
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 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联合验收:新规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 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新规定在材料、手续、时间上均做了优化,对于建设单位来说是一大利好。
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扩大
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场 所,新规增加一条,即“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 筑”。
对于高度达54米以上的建筑,今后会有更严格的消防要求。
职责和责任
01 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 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04
相关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主体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 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个人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 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原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 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 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在消防审计审查环节,将不再需要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04
相关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主体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 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个人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 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暂行规定》第三十条明确“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 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应当出 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内容的主要变化(四)明确建设单位关于竣工验收查验义务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住建部令51号
2020年6月1日生效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修改,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职能划归住建部门后,住建部门首次 发布的配套规章。
关于规章的名称变化
原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可以由第三方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
内容的主要变化(三)--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合格的具体标准
《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 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时,主要 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 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 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规定
《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附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者《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
3、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4、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5、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各专业设计人员身份证及设计证)。
6、消防设计文件:(1)设计说明书。
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及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热动力等11个方面的消防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
包括建筑总平面图、水的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水施工图、电施工图、暖施工图的设计图纸(设计图纸按A4大小折叠装订,按照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的顺序编排。
封面应当载明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等内容;扉页应当载明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字或者授权盖章,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印章及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同时需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资格证、审图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
8、以上所提供复印件必须由原单位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9、备案工程应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审图机构的审图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印章)申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地址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性质大型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其他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中小学校的图书馆□中小学校的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博物馆的展示厅使用性质其他特殊工程1.□设有上栏所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除本栏第1项、第2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车站□专用码头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高度(m)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地上地下储罐设置位置总容量(m³)设置型式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储物形式□地上□半地下□地下储存物质名称堆场储量储存物质名称□建筑保温材料类别□A □B1 □B2 保温层数使用性质原有用途□装修工程装修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面积(㎡)装修层数使用性质原有用途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灭火器□其他:同时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3.消防设计文件,数量:份;□4.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数量:份;□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郑州市消防行政受理大厅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一、审核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三、受理部门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办事大厅(郑州市桐柏路222号)及郑州市各消防大队办事大厅四、审批对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一)人员密集场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特殊建设工程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为企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出具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或按指印;建设单位为自然人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或按指印。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4、设计单位合法身份和资质证明文件:出具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合法身份和资质证明文件:出具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涉及自动消防设施施工的企业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验证清单)复印件;尚未确定施工单位的,确定后及时提供。
6、消防设计文件。
7、施工图设计消防咨询报告和设计回复意见。
8、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公司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书。
室内装修消防报审流程
室内装修消防报审流程一、申请报审室内装修消防报审是指在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消防报审。
一般情况下,申请报审的主体为装修施工方或业主,需提供以下材料:1. 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 建筑、装修设计图纸;3. 装修施工方案;4. 相关材料清单;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报审材料审核1. 部门接收材料后,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建筑规划、消防设施设计、防火材料选择等方面。
审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2. 如果审核结果通过,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下一步准备工作;如果审核结果不通过,将告知申请人具体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要求其重新提交材料。
三、现场勘察1.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装修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2. 勘察人员将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清晰等。
四、消防设施验收1. 在勘察合格后,装修施工方需要安装相应的消防设施。
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消防设施验收。
2.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功能性、有效性、完整性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装修施工工作。
五、竣工验收1. 装修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消防设施使用情况、装修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2. 验收合格后,装修施工方将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可正式使用装修后的室内空间。
六、消防备案1. 室内装修施工完成后,装修施工方需要向相关消防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内容包括施工项目、施工方案、装修材料等。
2. 相关消防部门将根据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七、监督检查1. 完成备案后,相关消防部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装修后的室内空间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如发现问题或存在隐患,消防部门将要求装修施工方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
八、消防安全使用1. 装修施工方及使用者在使用装修后的室内空间时,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2、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内附消防专篇)5、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的回复;6、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信息、人员资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等信息。
消防设计文件的内容有:(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包括:a.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
b.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c.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d.标准执行情况,包括:(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e.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
f.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构筑物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和建构筑物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和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
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审核需提供资料
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审核需提供资料
备注:一、本表一式两份,由签收单位、送达单位各一份;
二、表中第1至第5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第6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审图单位公章;第7至第9项资料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三、第10项蓝图建筑专业图纸必须加盖设计院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公章;其他专业图纸加盖设计院出图章;所有蓝图必须加盖图纸审查章。
四、第3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存在地下层,需注明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分别为多少平方米,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分别注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则需要到住建局开具证明文件,证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申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
备注:一、本表一式两份,由签收单位、送达单位各一份;
二、第1项和第2项表格需加盖各单位公章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盖章;
三、土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资料及竣工蓝图均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提供;
四、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蓝图必须与最终报建合格的图纸一致;
五、各单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各单位公章;。
新消防法解读
新消防法解读新《消防法》解读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此次新《消防法》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审验制度改革。
主要是体现在新《消防法》第9-14条。
(一)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制度进行改革。
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于目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的问题,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重点。
现行《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修订后的消防法根据审核的范围缩小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相应强化了事后消防抽查监督。
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审验范围和程序(此部分为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的新动向)(一)审验范围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2)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3)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商住楼、综合楼;(5)体育场馆、会堂、剧场;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6)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2024年消防验收流程及资料准备(2篇)
2024年消防验收流程及资料准备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1、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消防设计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报土建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报表》(表格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要盖公章);
2、土建设计、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图纸上所有签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外地(广东省外)的设计公司除资质证明外还要拿资质证明的考试合格证);
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土建图纸一式三份:包括图纸目录、门窗表、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土建设计说明文件;消防图纸一式三份: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消防设计文件、各层平面图;(设计说明文件盖骑缝章)图纸要有项目负责和专业负责(拿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签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A4纸格式),两规证原本及复印件规划红线图复印件盖公章(盖有地理信息中心盖章);临建只需提供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8、易燃易爆场所提供安监局出具的立项证明。
注:化学制品或化工厂要提供火灾危险性能资料;厂房车间要提供工艺流程;仓库要提供储存物品的资料;综合楼要写明各楼层的用途。
(建筑四置图、场所各层平面布置图、天花图、电线线路图、疏散图、灭火器布置图、装修立面设计图纸或立面装修使用材料的设计说明(一式三份)。
再把电子版发过来给我要来搞消防图纸,谢谢)装修用
注明:请提交所有图纸上人员职称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七)所申报设计图纸资料必须加盖审图公司合格章或者提供审图公司合格意见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规划、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办理消防报建需提供的资料
消防申报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
1、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2、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3、建筑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5、建筑物历次相关的消防审核意见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二、图纸:
1、自动消防设施调整平面图、系统图、设计说明、目录、封面、扉页各一套;
2、室内装修的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地面图、能反映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设计说明(消防设计专篇)、目录、封面、扉页)各一套;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平面图、系统图、设计说明、目录、封面、扉页各一套;
4、图纸要求:
(1)图纸均应标明轴位,并一律按A4纸大小折叠;
(2)属于楼层局部装修的应提供所在楼层的全层平面布置图,并标示装修部位;
(3)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把每1个房间的使用功能及建筑面积在平面图上标出来;
(4)天花图、地面图、墙面装修材料的选用材料在图纸上用索引标明;
(5)隔墙的材料用剖面图反映出来;
(6)在每层平面图上要把防火分区示意图画出来、要标明每层的建筑面积、标明疏散楼梯的宽度、要写上疏散计算公式;
(7)图纸应当为蓝图,图纸上应当加盖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建设单位
公章;
(8)相关的要求还要参考《建筑与装修的设计专篇》要求。
三、资质证书: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2、装修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书;
3、消防系统设计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书。
消防(装饰装修)审查所需资料清单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面积: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加盖公章)
2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
3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加盖公章)
2
4
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封面、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涉及专业的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备和材料表;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等要求;各专业设计说明应包括消防设计内容;应采用合适的制图比例,经各专业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装修装饰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4
5
室外管网施工图纸(给排水专业)
4
6
防排烟系统的计算书(暖通专业)
4
7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资质章)、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师印章)
1
8
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
9
外地设计单位进豫备案手续
1
资Hale Waihona Puke 清单说明:第1条:由审查单位提供,只需甲方盖章即可
第2条:由甲方和审查单位共同商定后签署盖章。
第3条:由甲方提供。
第4、5、6、7条:由设计单位提供。
第8条:由甲方提供。
第9条:由设计单位提供。如果是本省以外的勘察或设计单位在本省内承接项目时,应提供此项手续。此项手续由勘察或设计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甲方要监督。(必须提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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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提供:
1.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复
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委托书及报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筑单体红线图原件
7.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总建施图一套
9.管综图
10.建筑,水、电、暖盖审图章的蓝图各一套
11.一期的消防泵房、水池、消控中心的蓝图
12.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设计单位提供:
1. 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复印
件,资质证书封面及年检页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2.消防设计专篇(应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编制)
3. 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水、暖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