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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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2 审查机构 内部 管理情 况 ; . 3 审查 工作 的质量情 况。 .
个审查项 目中增加 1个抽查 项 目的 比 例,确 定每一 家施 工 图审查机 构的抽 查项 目数量 。
三 、检查 的方式
检查 采用 重 点抽 查 的方 式进 行 。 我厅 委托广西勘 察设计协 会抽调部分 工程勘 察设计 单位的人 员组 成专 家检 查组,负责具体 的检查工 作。
( 报送 项 目清单 二)
1 各施工 图审 查机构的审查 项 目 . 清单, 以各单位 已报送我厅 的 2 0 年 05 审 查项 目统 计表 作 为审 查项 目清 单, 此次不需再 另行报送 。 2. 夕 省市 在我区承接 工程 勘察设 计任务 的单位, 以在我厅办理 承接 工 程勘察设 计任务备 案时登记 的项 目为
二、检 查的主要 内容 ( 对工 程勘察设计 单位检查的 一)
主要 内容 1 遵 守国家有 关工 程勘察设 计质 . 量 管理法律 、法规的情况 ; 2. 遵守 国家有 关工程勘 察设计市 场管理 法律 、法 规及资 质管理规 定的 情况 ; 3 在 工程 勘察设计 中执行国家工 . 程建设强 制性标 准的情 况。
查机 构抽 查3 工程项 目、 个 另再按每5 o
( 专家检查组检 查材料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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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通 知 单 等 ;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 ;
4 我区的各施工 图审查机构 。 . ( 检查的范 围 二) 上述对象 2 0 0 5年度在我 区完成的 建筑工程 ( 民用建筑部分 ) 及市政 公用 工程的工程 勘察设 计及进行 过施工 图 审查 的工程 项 目, 重点是大 、中型公共 建筑 、住宅及生命线工程项 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建设发〔2015〕242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建设发〔2015〕24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工作综合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建筑节能工作1.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2.2015年各市建筑节能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3.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4.2014年“浙江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的示范项目实施情况;5.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6.2013年以来立项的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情况。

(二)勘察设计工作1.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2.各地勘察设计单位及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当地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的情况;3.2013年以来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4.新建保障性住房勘察设计质量情况。

(三)建设工程无障碍工作1.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2.创建无障碍建设环境市、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3.新建建筑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情况。

(四)施工图审查工作1.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到位情况;2.施工图审查成果质量;3.施工图审查信息化使用情况。

二、检查时间(一)各地自查阶段:7月10日至8月20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自查,并于8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我厅;(二)全省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我厅组织开展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陕建发〔2020〕1125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12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设计院:近期,我省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日常抽检中,发现施工图审查效率不高,消防、人防专项审查质量参差不齐,错审、漏审现象突出,审查情况备案工作薄弱等问题。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管理,现通知如下:一、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服务效率(一)进一步开放施工图审查业务市场。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前置条件限制建设单位委托审查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省内承揽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受地域限制。

(二)施工图原则上应统一交由一家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时效。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不超过4个工作日。

2.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不超过7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复审时间。

3.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归档备案,建有数字化审图系统的城市应实行电子归档备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苏建设计〔2022〕240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设计〔2022〕24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7日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

现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总体情况本次抽查项目类型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建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市政项目”),项目规模涵盖大型、中型和小型,关注“一老一小”设施,并将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检查范围。

本次抽查随机抽取了全省已经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106个房建项目(其中:居住建筑工程18项、公共建筑工程52项、工业建筑工程36项)和16个市政项目(其中:给水工程4项、排水工程4项、道路工程5项、桥梁工程3项),以及南京市免于施工图审查的8个房建项目,共计130个项目,涉及从事勘察业务的企业87家、从事施工图设计业务的企业126家、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58家。

本次抽查,重点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相关专业(包括建筑、结构、市政给水、市政排水、道路、桥梁)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和审查行为,以及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检查,并专项检查了人民群众关注的无障碍设计、防水防渗漏设计等内容。

从抽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较好,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勘察质量稳步提升。

总体来看,勘察报告资料完整,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分析评价依据充分,结论建议合理可行,在基坑工程的布孔、特征周期的取值等方面较往年有明显进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吉建设〔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设〔2022〕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质量行为,按照我厅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施工图联审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检查范围检查项目主要包括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联审系统)审查结束的房建项目。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个审查机构抽取8个联审系统设计单位得分较低的项目;其中吉林省天威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仅有4个房建项目,本次检查3个项目。

对于勘察单位重复的项目,不对勘察专业重复检查,只抽查联审系统得分最低的项目。

三、检查内容(一)技术质量。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机构,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巡查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了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组,于2010年4月7日--4月2 3日对这次抽查的108个工程所涉及的9家地基基础类和14家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并对外加工或现场调直的钢筋质量进行了抽检,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检测工作基本情况随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我市《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石家庄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出台,使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监管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质量。

通过对检测机构资质、计量认证、设备检定、人员上岗证书、原始记录及报告等情况的检查来看,绝大多数检测机构基本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按照省厅核准的业务类别和范围承揽检测任务,并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开展工作,检测人员有上岗证书,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内容填写基本完整,基本能规范自己的资质和质量行为。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地基基础类1、试验加载时间不符合常规,有的各级荷载维持时间偏小,各级加载时间一样,稳定很快,这种现象不合理,数据有可能不真实;2、记录上未标明所用的仪表及其型号,无法做到量值溯源;3、检测机构的检定证书不全或没有,如石家庄瑞达公司的上林华苑检测报告没有油压表检定证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30•【字号】鄂建办[2012]137号•【施行日期】201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13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加强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省住建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国家、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全省所有依法取得住建部或湖北省住建厅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市场行为、内部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情况;(三)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驻鄂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内部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情况;(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鄂承揽业务的单项工程备案、市场行为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情况;(五)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行为和审查质量情况。

(六)2011年1月1日以来通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项目列入本次勘察设计检查清单,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从项目清单中进行抽查;(七)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两年完成的审查项目清单及审查合格书。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1、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情况;2、是否在资质规定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业务;3、有无为无资质或低资质单位和个人提供挂靠行为;4、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备案和收费;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存档是否齐全;6、是否有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7、外来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管理;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满足其资质标准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琼建科〔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省勘察设计协会: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持续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源头管控,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于2023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了检查工作。

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项目通过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化审查系统”)随机抽取,均为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审查合格的项目,共112个,其中勘察项目27个、房屋建筑工程28个、市政工程22个、装修项目35个,涵盖全省18个市县,涉及省内外104家勘察设计单位和1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

检查工作采取集中检查、专家复查、反馈质询、现场核查和专家复核等方式,重点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相关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道路、桥梁)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以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充电桩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专项检查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无障碍设计、通信设施、企业资质资格、注册师签字盖章等内容,同步核查数字化审查系统应用情况。

通过抽查,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条、一般性条文647条、违反政策法规47条。

体现两个特点:(一)勘察设计质量提升总体可控。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武建[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武建〔2008〕82号)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质监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各有关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彭浩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夏平、冯强、张凯萍、肖钢、贾巾戈、付光明等同志组成。

下设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专班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查专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专班由市建筑质监站郑祥斌、李克平、孙聚平、董晖、李景成、曾武、肖孟、王幼民、沈祥、郑敏等同志组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查专班由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蒋伍林、刘喜德、奚亮等同志组成。

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分别参加两个工作专班的检查及相关工作。

工作专班负责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检查范围: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检查内容: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2、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工程实体质量及作业面施工情况;4、质量监督机构(含设计审查、建筑节能等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情况;5、建筑节能设计及施工质量。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07•【字号】武建[2008]153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专项工程检查的通知(武建〔2008〕153号)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墙改节能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各有关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为了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督促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公共)建筑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的总体水平,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条例》、《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要求,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工程质量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彭浩任组长,成员由肖钢、贾巾戈、冯强、张凯萍等同志组成。

下设四个检查专班,范树亭,王中华,童明德,周维楚等四位同志任检查专班负责人。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派员分别参加四个检查专班的检查及相关工作。

工作专班负责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一)检查范围:所有在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重点是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

(二)检查内容: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2、工程所用建筑节能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及设备是否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与技术备案证》;3、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执行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4]298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29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查项目,时间以工程勘察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日期为准。

二、检查内容(一)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消防(含外保温防火)、无障碍环境建设、光纤到户、绿色建筑等标准的执行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情况以及土工试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检查涉及专业包括勘察、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和路桥等。

(二)施工图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对上述勘察设计环节应当遵守的标准规范是否认真履行审查职责。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武城建〔2015〕132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武城建〔2015〕132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武城建〔2015〕132号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节能办,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2015年6月30日,省建筑节能巡查组对我市上半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了专项巡查,并进行了集中讲评,充分肯定我市近年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取得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下半年的重点工作。

为了全面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十二五”规划及2015年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8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内容(一)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执行情况;(二)绿色建筑部级标识、省级认定及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及验收阶段执行情况;(三)各区2015年度建筑节能各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二、专项检查安排本次检查由市城建委建设工程节能处组织,市建筑节能办、市质监站、市设计图审办参与,市建筑节能办负责具体实施。

检查组共分三组,其中组长1人,联络员1人,设计图审专家1名,质检和检测专家1人,市设计审查办、市质监站各一人。

(一)检查范围:各区在建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抽查新建居住建筑节能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绿色建筑项目1个。

(三)时间安排:1、8月份各区组织自查,对今年各项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在自查的同时,填写附件2,一并上报市建筑节能办;2、9月7日至9月11日,以各区6月份上报的在建工程为基数进行随机抽查,确定受抽项目,并组织专家组按附件1进行专项检查;3、9月下旬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讲评,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动态检查的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动态检查的通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动态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2.21•【字号】邯郸市建设局2023年12月21日•【施行日期】2023.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动态检查的通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按照邯郸市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动态检查的通知》(邯建勘设函〔2023〕7号)要求,11月下旬,市建设局组织勘察设计处、绿色建筑发展处、绿建中心、征收抗震中心多部门联合对我市8个县(市、区)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消防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抗震设防质量动态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23年1月1日以来在全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中,由市建设局随机从《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每个县(市、区)抽取2个项目,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我局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组成2个专家组通过审查资料、踏勘现场等方式,对永年区、磁县、峰峰矿区、涉县、成安县、冀南新区、临漳县、武安市等8个县16个单体项目勘察设计、图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抗震设防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涉及36个勘察设计、图审、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58条,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16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但也发现个别单位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深度不够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工程勘察方面。

勘察报告未盖审查章;平面图缺方向;未评价地基湿陷性。

(二)设计方面。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动态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动态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动态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动态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工程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抗震设防质量提升,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现将2023年下半年执法检查安排通知你局,请有关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备检。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邯郸市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在全市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中,由市建设局办公室随机从《河北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每个县(市、区)抽取2个项目,具体项目及检查时间(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1.项目所涉勘察设计企业和审查机构资质资格条件、市场行为、工作质量。

2.项目所涉本地与外埠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勘察设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工程勘察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本人签字及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3.项目所涉外埠施工图审查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机构审查资格证书原件、审查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社保证明原件、本人签字原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厅头〔2022〕255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查质量自查的通知》(〔2021〕1978号),我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抽查工作。

现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本次检查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17个市州(林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抽查房屋市政工程80项,其中建筑工程63项(公共建筑30项、居住建筑31项、工业建筑2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7项(道路14项、市政给排水1项、轨道交通2项),涉及建设单位77家、勘察单位48家、设计单位6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26家。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认真履行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大力推进施工图审查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免审项目和告知承诺项目闭环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事中事后质量抽查。

勘察设计单位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文件校审制度基本落实,勘察设计成果签字盖章齐全,未发现勘察设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施工图审查机构全面使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信息系统,认真落实审查工程师初审和复审责任,2021年6月1日以后的项目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审查、一网通办,未发现施工图审查超时限的情况。

检查中未发现勘察设计企业超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超资格承揽业务的情况,勘察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质量总体可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此次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仍存在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违反标准规范,勘察设计深度不足,个别项目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1.08•【字号】函设字[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函设字〔2008〕2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省建筑节能相关强制性标准。

二、检查对象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相关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

三、检查方式1.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考核的方式;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随机抽检的方式。

四、检查时间第一阶段:2008年4月底前,我厅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干部学校联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考核。

5月底前,对未进行考核或考核未通过的从业人员由建设厅干部学校统一进行考核。

考核前,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摸底汇总;每轮考核结束后,要对考核成绩报我厅备案;参加考核的从业人员可自学或自愿参加相关的宣贯培训。

第二阶段:2008年6月份起,由厅统一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专项抽查。

自发文之日起,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随机抽查。

五、检查内容建筑节能设计从业人员分别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五个专业进行考核。

六、检查处理2008年7月1日前,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2008年7月1日起,按照如下处理并进行上网通报:1.达不到工程设计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专项设计深度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单位分别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和第六十三处理;2.达不到工程设计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专项设计深度要求而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处理;3.从业人员未通过考核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4.达不到工程设计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专项设计深度要求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粤建设函[2006]249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检查的通知(粤建设函[2006]249号)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厅年初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专项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一)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建筑节能意识和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二)督促各地新建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三)总结各地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三)《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四)《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我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二)2006年1月1日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龙建设〔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龙建设〔2021〕9号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为加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管理,决定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组专家成员从我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节能检查项目从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勘察设计检查项目从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

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一)检查方式和时间各县(市、区)从发文之日起组织自查。

我局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和项目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1.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情况、新建项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情况。

2.2021年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在设计、施工、验收阶段落实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三)检查要求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报“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汇总表”,于2021年11月5日前寄送至我局科技设计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2.我局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重点抽检项目包含:绿色建筑不少于1个;公建和居住项目均不少于1个。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及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二、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一)检查时间我局在各勘察设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11月开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对全市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进行抽查,抽检项目及单位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苏住建设〔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设〔2022〕18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2年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从各地上报的所有送审、免审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120个项目开展检查,其中建筑工程项目60个(住宅27个、公共建筑33个)、市政工程项目12个、装饰工程项目26个、幕墙工程项目22个,涉及勘察设计单位14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9家。

我局组织专家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和暖通专业,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专业,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设计深度等内容,以及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我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总体情况较好,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较规范。

二、抽查情况(一)施工图文件质量情况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文件常见问题如下:1.工程勘察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原始资料记录不规范或不全、静探记录单日单机进尺过大、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不符合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勘察纲要不完整或针对性不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技术要求等;2.建筑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设计、安全防护设计、绿建节能、无障碍等方面;3.结构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计算模型与输入参数不准确、荷载遗漏或取值依据不足、计算结果不合理、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不足或不一致、结构布置和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设计文件错漏碰缺较多等;4.电气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设备、普通照明、配电、防雷、节能等方面;5.给排水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给水管道保温、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设置等方面;6.暖通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通风、空调设施、绿建节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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