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二○一二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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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2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2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6.07施行日期2016.06.07文号朔政办发〔2016〕52号主题类别大气污染防治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7日朔州市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根据国家、省对城市禁燃区的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明显改善,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2016年完成8个城中村(北邢家河村、贺家河村、南关村、南街村、西街村、北关村、小村、东关村)13499户改造任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1]96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30【实施日期】2011.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单位:现将《朔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朔州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火灾事故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2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一般火灾明显减少,亡人火灾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坚决杜绝,火灾“四项指标”稳中有降。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战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侯新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指挥长:刘胜利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监察部门、文化部门、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交通部门、宗教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9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9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96号朔城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9日朔州市市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华电朔州热电公司、同煤朔南电厂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经研究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淘汰除朔城区金沙供热站、朔城区大运供热站燃煤锅炉外的其余燃煤锅炉。

为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属地负责,多措并举、重点突破”的原则,分类进行燃煤锅炉淘汰。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于2016年11月底前淘汰市区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全部燃煤小锅炉、茶浴炉和市二中、市中心医院燃煤锅炉。

三、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及热源替代方式(一)淘汰燃煤锅炉数量。

淘汰并进行热源替代的燃煤供热锅炉22台(不包括“城中村”土小锅炉)、燃煤洗浴小锅炉5台,详见附件。

(二)淘汰燃煤锅炉热源替代方式。

采用集中供热、天然气供热、电供热等方式对燃煤锅炉淘汰后进行热源替代。

1.对位于集中供热范围内且管网覆盖的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后尽可能接入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整治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整治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朔政办发[2013]98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整治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6日朔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19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确保全市的消防安全稳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联合整治、分类处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认真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朔州市火灾隐患重点区域整治督办工作组(以下简称市督办工作组)。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负责帮扶重点区域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督促指导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通过重点整治,实现如下工作目标:(一)县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晰;(二)包括市政消火栓建设在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达标,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和人员;(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无盲区、无盲点,消防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覆盖,确保火灾形势高度稳定;(五)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六)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安全自抓、隐患自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10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1•【字号】朔政办发[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1日朔州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进一步促进“十二五”期间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城市消防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全面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着力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消防安全组织体系和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建立,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初步建立,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城乡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整体平稳。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朔政办发[2013]97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日朔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13〕94号)精神,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范围(一)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单位。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的个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消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上述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如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存在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朔政办发〔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7日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处置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有效化解采暖期天然气供需失衡对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民生;居安思危、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行政区域内因上游限气、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采暖期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市场用户基本需求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市人民政府成立朔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担任。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2•【字号】朔政办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朔政办发〔2013〕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公共场所火灾事故已成为倍受人们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以及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全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全国各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致使公众伤害问题突出。

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很少投保公众责任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大多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或经济赔偿。

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损失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或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对第三者伤害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通过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采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法律纠纷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有利于使受害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促进投保单位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时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概率;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综合管理水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朔政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预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朔州市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暴雪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构建平安朔州、和谐朔州提供气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急预案》、《山西省暴雪天气防灾抗灾工作方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朔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是朔州市应对暴雪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降雪前、降雪过程中已预测将要发生雪灾及雪灾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朔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适用本方案。

(一)雪灾给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二)雪灾造成城市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功能下降或瘫痪,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三)雪灾造成人员伤亡;(四)雪灾造成房屋倒塌100间以上;(五)雪灾造成牧畜死亡1000头(只)以上;(六)雪灾造成公路、铁路交通严重堵塞;(七)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部位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朔政办发[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44号)要求,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公安、消防、质监、富华燃气等有关单位组成7个燃气安全检查小组,从6月22日开始对各县区、开发区燃气安全进行了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

从排查整治情况看,一些燃气企业、站点和使用燃气的单位、场所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部分县区对燃气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排查整治不到位。

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燃气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化全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晋安发〔2013〕8号)精神,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整治跟踪督办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精心组织,抓住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跟踪督办。

一是对在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尚未完成整改和仍然存在问题的,要逐一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治理计划,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

二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在重大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朔政办发[2010]127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朔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近期外省市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整治火灾隐患,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使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至20日,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外省市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查找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动员,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8•【字号】朔政办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驻朔各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市公安消防支队制订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深刻吸取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制订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立即停业整改;对证照齐全并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

进一步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组)。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朔政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朔政发〔2012〕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19号)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三新一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着力完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专群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强化消防力量,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协调发展,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坚持统筹城乡,统筹资源配置,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共建;坚持科技支撑,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朔政办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4日朔州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认真汲取晋中市寿阳县“11·23”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检查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治一些地方燃气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燃气的单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经营使用瓶装液化气和生产、储存、输送、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3•【字号】朔政办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发生火灾致使群死群伤事故频繁发生的教训,根据2009年1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通字〔2009〕]7号)以及《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朔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今年以来,部分省市接连发生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按照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通字〔2009〕7号)以及公安部《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意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110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110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01施行日期2008.12.01文号朔政办发[2008]110号主题类别消防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朔州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朔州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2008年11月22日,吕梁市离石区金田商务大厦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16人受伤。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减少火灾危害,按照“山西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暨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今年冬季防火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为中心,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暨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步骤今年的冬季防火工作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15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02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02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2.07施行日期2012.12.07文号朔政办发[2012]102号主题类别国家安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2〕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7日朔州市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确保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前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基础上,继续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12月5日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HTH〗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监管、隐患整治和事故预防,以“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落实责任、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强化应急处置、强化基础建设)为总要求,以“五抓五重”(抓整顿、重在矿山,抓法治、重在规范,抓隐患、重在预防,抓责任、重在落实,抓基础、重在治本)为重点,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保证,抓预防、降总量、强基础、上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把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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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二○一二年冬季防火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2]94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9
【实施日期】2012.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二○一二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二○一二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朔州市二○一二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10·18”全省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平稳,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10·18”全省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实地演练力度,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部署和指导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冬季防火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晓彬兼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2012年10月19日起至2013年3月5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一)全面发动阶段(2012年10月19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朔大型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巩固深化前一阶段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役战果,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要认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

要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全面启动冬季防火工作,切实做好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攻坚阶段工作。

(二)检查实施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从即日起,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住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朔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确定的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检查和督察,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集中整治各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格,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特别是要全面落实好十八大保卫攻坚阶段消防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3年2月28日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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