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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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一、基本原则1、教师额定工作量为21.5个学分。

2、业绩津贴按实际工作量核发,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为每课时26元。

3、行政岗系列领导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最高以10学分计算,超过部分不计入工作量。

4、校内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可优先承担一分院的教学任务。

分院课酬全部交回学院,院里计算其相应的工作量,同时每课时给予5元异地授课补贴,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31元。

(含异地授课补贴5元/课时)5、二分院的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安排。

学院新进教师第一学年如果没有其他教学任务,原则上安排到二分院上课。

工作量计算办法:⑴在二分院完成全部教学任务,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6学分。

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90元/课时。

(含异地授课补贴10元/课时)⑵校内、二分院同时授课,教学工作量为21.5学分。

二分院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工作量=实际授课数×1.3。

6、此规定自2014年9月开始执行。

二、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共系部任务安排及核算办法⑴公共系部各年级组要保证完成学校安排的标准授课班级数,即班级数=年级学生总数/60人。

⑵工作量以学生选课后的实际学生数计算,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①新生第一学期每个教师原则上必须上三个班级,无论班级人数多少,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②体育班、艺术班、培优班和五级选修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的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③因教师在普通班、高级班之间调整造成任课老师所在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仍以标准班核算。

④产妇初次在大一下学期开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按标准班核算。

⑶在完成工作量的前提下,教师可选择只上5个授课班级,以下人员可优先考虑,顺序如下:教师是(孕)产妇、进一步深造的教师和超工作量多的教师。

2、其它教学任务安排按学校教务处规定执行。

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实习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等。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制订本规程的依据是国家的各项教育法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

本规程是教师在本校承担教学工作应遵守的基本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意义,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第三条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第四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

教师要努力做到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学生,要以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良好的作风影响学生,积极的心态感染学生。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教学是教师的主要工作。

教师应认真承担教学任务,要充分发挥在课程开设、备课、讲课、辅导答疑、编选教材、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学生毕业设计、毕业答辩、考试等教学环节中的主导作用。

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探索切合学生实际、符合培养目标又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方法。

教师应参与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注重凝练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任教资格第六条教师主讲课程必须符合岗位资格,即主讲教师要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满足职称和学历要求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经教学单位认定可以承担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

第七条任课教师原则上为课程所属的学科组织人员。

课程所属学院因教学需要需聘请本学科组织以外的人员任课,须经教师所在部门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专业相关副高及以上职称,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凡具备讲师(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每学年应主讲一门(含)以上课程。

大学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申报并获批为博士点、硕士点,分别计1000、500标时;未获批准的减半计算。

二、组织申报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获批准的计800标时,未获批准的计200标时;组织申报安徽省“振兴计划”建设类项目,获批准的计300标时,未获批准的计100标时;组织申报安徽省“能力提升计划”建设类项目,获批准的计200标时,未获批准的计50标时。

三、组织申报新专业,获批准的计200标时,未获批准的计100标时。

四、经学校安排,制(修)定本科、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每专业计50(30)标时。

五、经学校安排,制(修)定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课程计10(5)标时。

六、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年计120标时;副主任,每学年计60标时。

七、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每项分
别计50、30标时。

八、多人参加的项目,其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业绩分配给参与人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审核,人事处备案。

九、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不得冲抵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教师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核计办法》(XX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加强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学科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每学期180学时),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十18周)不超过4.5 学时为宜(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指导和利用晚上、周末排课的公共选修课和由于教学资源有限需安排晚上、周末授课的实验实训课)。

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兼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按月发放补贴,不计工作量。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任务含量: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两套)、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S< C X R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S――不超出教学计划的实际学时数C――第1教学班为1,重复班的系数为0.8 (重复班是指课程大纲、教材相同的课程)。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60人以下时R=1; 61-80人,R=1.1 ; 81-100人,R=1.2; 101-120 人,R=1.3; 121-141 人,R=1.4; 141 人以上,R=1.5。

实验课含分多批进行的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按课堂纪律要求进行上课的、不含集中整周(连续数天)进行或者分散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

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绍兴元培学院文件
绍元培[2013]9号
关于核对2012学年01学期个人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教务处将从即日起至第18周周二(6月25日)前开始核对12年度01学期绍兴元培学院的教学工作量,请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四位老师核对个人教学工作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计算办法按《2012学年01学期个人教学工作量表》中的注意事项执行。

2、各位老师按照工作量核对表(附件)进行工作量的核对。

3、如有出入,请在学校规定日期前与教务处联系,电话:0 575-xxxxxxx。

4、如果有老师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对工作的,请提前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0575-xxxxxxx。

附件:2012学年01学期个人教学工作量表.xls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2012学年01学期教学工作量核对
抄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绍兴元培学院教务处2013年6月19日印发。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和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在《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绍学院〔2007〕167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对象为本学年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由学校安排进修、考察,或经学校批准休学术假、病假、事假,在岗时间不到一学期的教师,可以不参加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做出的业绩。

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构成。

3个一级指标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

一级指标设置基本要求分,作为业绩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量化标准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表》(附件1)执行。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的由学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教学工作量,以及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经学校教务处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

基本要求分为500分。

设置标准教学工作量。

教师达到标准教学工作量,则得到教学工作量的基本要求分。

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教授为146当量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90当量课时;副教授为180当量课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90当量课时;讲师为210 当量课时。

公共课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教授180当量课时,副教授210当量课时;讲师240当量课时。

助教的标准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在学校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或承担学校重要工作的专任教师,每学年标准教学工作量为对应职称教师的1/2。

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doc

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doc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表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相关说明:一、关于课题项目业绩分的计算1。

各课题项目在立项当年按50%计算,按时结题当年再按50%计算,延期结题不计分.2.以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立项资助的课题项目,本校教职工的项目业绩点按进入学校财务的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再乘以70%进行计算,项目业绩分最高不超过同类项目的30%。

3。

同题申报的项目,在同级不同渠道(如XX或浙江省)获得立项的,只能计算1次.4。

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级的科研项目由外事处配合科研处审核认定。

二、关于论文论著业绩分的计算1。

SCI 期刊分区按当年度XX文献情报中心的划分标准,核心期刊、一级期刊、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的认定以科研处公布为准。

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中、英文版论文只就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予计算.同一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时,只以最高档业绩津贴进行计算.3.与本校在读学生(含访问学者)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如果导师为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按相应业绩分计算。

如果导师为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则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

如果导师为第二作者的,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4.本校教职工在做访问学者与攻读硕士、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所发表的论文(简讯、摘要等除外),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

5.3000字以下的论文(文摘、转载同)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折算1500字。

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正式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一般应在40幅以上.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的,每标准页(16开)折算为半篇论文,同一作者同一期刊上最多奖励两个标准页。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XXXX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确考核和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规定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教务处审核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完成的工作总量。

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指导毕业设计等。

1.校内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校内专职教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每学年基本课时量不少于380学时。

2.校内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教学管理岗兼职教师是指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系主任等,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不少于190学时。

其他管理岗位兼职教师原则上应达到每学年承担基本课时量190学时。

3.各教学单位应为第一年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指定指导教师,并根据实际安排助课、实验指导等具体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理论教学课程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包含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考试、评定成绩等工作。

计算办法:G1 = ∑Xi×KN ×KMXi--课程学时KN—合班系数KM—课型系数N—自然班数(原则上以35人为一个自然班,学生自主选修课程按40人计) M—课型N=1,KN=1N=2,KN=1.2N=3,KN=1.4N≥4,KN=1.6M为公共课,KM =1M为专业课,KM =1.1公共课指公共基础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课指学科专业共同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开放专业选修课程。

2.实践教学课程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实践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个环节(备课、讲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实践技能考核及成绩评定等)的工作量总和。

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每学期应依据相应课程大纲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准备实践教学指导任务书,并对实践环节作出具体要求。

实践教师工作量按以下办法计算:(1)实验与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相同。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我校教学建设的层次与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的要求,在《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10〕53号)实施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量。

根据学校要求,列入本办法的教学建设工作量分统筹类(相当于《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中所指的教学建设津贴对应的工作量)和非统筹类(相当于《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中所指的教学研究津贴对应的工作量)。

统筹类包括: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等五部分;非统筹类包括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等五部分。

二、计算依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量化表》(见附件1)三、基本程序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每年进行一次。

1.由教务处负责按项目审核统计当年教学建设工作量,并将教学建设工作量下达项目归属学院;2.学院负责对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并填写完成《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2);同时学院须将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下达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并填写完成《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3.学院负责审核并汇总上述工作量分配情况,填写完成当年本学院《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和《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报教务处;4.经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后形成当年《全校教学建设工作量情况表》,交学校作为年终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发放依据。

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办法(附细则)

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办法(附细则)

XX学院教学工作量化核算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尊重劳动,尊重创造;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标志性教学成果不断涌现;注重二级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

第二条教学工作的量化核算范围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以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

对教师从事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育人、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的过程及成果,以量化的方式赋予工作量标准核算。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量(Y)的构成,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Y1)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量(Y2),即Y= Y1+ Y2。

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核算单位。

标准课时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1个课时,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

Y1和Y2在总教学工作量Y中的占比构成,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是学校对二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指导性意见,可作为教师参与学校层面各类考核、评聘的教学工作量参考依据。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度调整本核算办法的计算范围和相关标准,形成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化核算细则,但学院自主调整的各项系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办法。

—1—第五条本办法不作为学校核算二级学院教学编制的依据。

相关教学编制划分办法,由人事处另行规定。

二、教学工作基本内容第六条教学工作基本内容包括:(一)理论教学工作理论教学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纯理论课程和理论带实验(实践)课的理论部分教学。

其基本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内容:课程大纲制(修)订、教材选择(建设)、课程教案、讲课、答疑、批改作业、考试考查课期末出卷、批卷和监考等。

(二)实践教学工作实践教学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集中性实践环节、理论带实验(实践)课的实验(实践)部分教学。

其基本工作内容包含以下内容:1.独立设置或理论带实验(实践)的实验课:实验课程大纲制(修)订、实验教案、实验准备及预做、学生实验登记、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最终实验考核等;2.课程设计:课程设计题目的准备、课程设计任务制定、设计资料准备、过程指导、课程设计成果批改及设计质量考核等;3.学年论文:题目准备、过程指导、论文批改及考核等;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准备、任务制定、资料准备、过程指导、论文审阅及修改意见、参与本专业学生的论文交叉评阅、—2—参与答辩等;5.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习大纲制(修)订,实习指导书制(修)订、实习企业联系、过程指导与考核(认识实习全程陪同讲解指导;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分为分散实习和集中组织实习,分散实习指导老师至少每周到每个实习企业巡查一次,特殊情况的至少沟通交流一次;集中组织实习要求带队教师每天至少半天在实习现场)、实习报告批改、实习成绩评定等。

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附件1: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年度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实践课程教学、测试类教学,为当年度所承担的每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之和。

课程教学工作总量的计算办法为:D总=ΣDi (其中,i=1,2,3,…6)Di为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以当量学时为单位,按以下标准核算:1.理论课程教学D1=S*J*[1+(R-C)/R](若[1+(R-C)/R]<1,则以1计算)。

式中:D1 为课程理论部分教学的当量学时;S 为计划的理论学时,S=周学时*18;J为课程开课类型,值一般为1,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全英文教学课程(不含外语类课程),留学生汉语课程和中国文化课程:J=2;双语教学课程:J=1.2;单独为阳明班、创业班开设的课程:J=1.3;R 为授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全校性公共课(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不包括大学英语口语课]、通识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素质教育系列课程等):C=40;其中:(1)《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每届学生数/(全校性公共课标准班人数)* 34/6;(2)高中先修课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实际学时*2;(3)对外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按以下公式计算:D1=S*K*2。

2.实践课程教学(1)实验教学及上机、听力(口语)D2=1*S+0.5*S*(R-C)/C(若R-C<0,则以0计算)。

式中:D2为课程实验部分的当量学时;R 为授课班人数;S 为计划的实践学时,S=周学时*18;C 为标准组人数,值一般为15,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上机、听力(口语):C=30;海上教学:C=8;金工实习:C=6;(2)实训教学(体育、艺术术科类、模拟法庭等)D3=S*[1+(R-C)/R](若[1+(R-C)/R]<1,则以1计算)。

式中:D3 为课程实训部分教学的当量学时;S 为计划学时,S=周学时*18;R 为授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体育术科教学:公共教学C=30;专业教学:C=20;声乐、乐器术科教学:公共教学C=15;专业教学C=8;美术(含设计类)术科教学:C=20;海上教学:C=8;(3)课程设计、实习(含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军事训练D4=J*K*20*周数*R/C(若R/C<1,则以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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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我校教学建设的层次与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的要求,在《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10〕53号)实施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指教师完成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等方面工作的工作量。

根据学校要求,列入本办法的教学建设工作量分统筹类(相当于《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中所指的教学建设津贴对应的工作量)和非统筹类(相当于《绍兴文理学院关于2011年校内津贴分配的调整方案》(绍学院发〔2011〕44号)中所指的教学研究津贴对应的工作量)。

统筹类包括: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建设、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等五部分;非统筹类包括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等五部分。

二、计算依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量化表》(见附件1)
三、基本程序
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每年进行一次。

1.由教务处负责按项目审核统计当年教学建设工作量,并将教学建设工作量下达项目归属学院;
2.学院负责对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并填写完成《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2);同时学院须将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下达到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并填写完成《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
3.学院负责审核并汇总上述工作量分配情况,填写完成当年本学院《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和《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报教务处;
4.经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后形成当年《全校教学建设工作量情况表》,交学校作为年
终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发放依据。

四、工作要求
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由学院负责分配,各二级学院应将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统筹用于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等建设和大学生学科竞赛等相关的工作,并根据贡献全额分配到人;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组成员中根据贡献全额分配到人。

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教学建设工作量进行分配与审核,在上报前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和《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

五、说明
1.各项目的计分期限自立项文件公布当年开始计算。

2. 同一项目的教学建设工作量按最高级认定,不重复计算。

3.经认定参与当年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的非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教学建设类项目按低一级别分值计分。

4.组织学生参加由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其它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5.艺术类学生参加比赛并获奖、作品被收藏的国家级项目包括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大赛(比赛),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省级项目包括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文联、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省性大赛(比赛),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市级项目包括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市音协、市美协、市书协、市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市性大赛(比赛),市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等。

6.体育类学生参加比赛并获奖的国家级项目包括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期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省级项目包括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定期主办的全省性比赛,市级项目包括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定期主办的全市性比赛等。

7.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的分配可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也可按以下比例分配:2人为6:4;3人为5:3;2;4人为4:3:2:1;5人为4:2:2:1:1。

8.“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项目,以我校进入该项目的最高排名
为准计算教学建设工作量。

具体如下:个人排名进入前3位的,其教学建设工作量为总项目教学建设工作量的50%;个人排名进入前5位的,其教学建设工作量为总项目教学建设工作量的25%;个人排名进入前7位的,其教学建设工作量为总项目教学建设工作量的12.5%,以此类推。

9.多个基层学术组织共同完成项目的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办法由项目所在学院负责制定,也可在项目所在学院指导下各学科共同商议制定。

10.教学建设工作量津贴分值额度标准由学校根据当年财务情况确定。

11.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量化表
2.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
3.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
4.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量化表
年度学院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学院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名:
年度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表负责人签名:
附件4
年度学院非统筹类教学建设工作量分配汇总表学院公章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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