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课件】新教材2018中级《经济法》_第五章_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 适用这一条款,捐赠企业必须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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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以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⑤以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为标准,分为主合 同和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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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以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 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合同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要式合同在 未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或方式之前,合同未成立,因 而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
变更内容或者使效力归于灭 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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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请求撤销或变更:
①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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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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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
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
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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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
表示传达给要约人的方式。
(3)承诺的期限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名称其他合同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式合同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独立存在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同样适用。
如政府采购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1.【要约vs要约邀请】【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
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经济法第五章》PPT课件
1、在甲、乙互发的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5月4日的电 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2、在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哪一个构成承诺?
3、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于何时?
4、甲、乙之间合同的成立于何地?
5、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 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 应如何处理?
5月8日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立
的时间标准也不同。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
立的地点标准也不同。
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口头承诺,以要约人了解承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采用信件方式的承诺,以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 成立的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 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 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 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人的要求,作出 承诺行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 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 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若签订确认书的,则以签订确认书 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保险人应当拒赔。运用要约和承诺的知识进 行分析。
讨论
2004年3月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在某区建有两栋20层 的住宅楼,在楼房尚未建成前,曾多次推出售楼广 告,声称“买某花园一处住宅,便可拥有一片面积 为140平方米的绿地”。李女士见到此广告后很是 心动,于是前往了解详情。公司的工作人员向李女 士出示了该楼及周围环境的设计图,并指出楼房盖 成后,准备在周围修置约500平方米的草坪花园。 李女士遂与其签订了合同并交了定金,但是房屋在 建成后只有50平方米的空地且没有绿化,李女士便 拿着广告与公司交涉。公司提出,合同中并没有规 定上述广告的内容,所以不负有提供绿地的义务。 李女士遂将之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请结合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每年主观题会测试简答题或综合题,由于和现实生活联系较为紧密,所以考生理解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在学习时建议考生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分开,对于总则部分可以沿合同订立、效力样态、履行、担保、变更和终止的思路学习;分则结合每类合同特点进行学习。
【高频考点】1.合同订立的方式2.保证3.抵押4.留置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6.合同解除7.赠与合同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形式(2014判) 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知识点2:合同订立的方式(高频考点)要约与要约邀请(2018单,2016单,2014单,2013单,2012单,2011单)考核方式1:判断行为性质;考核方式2:判断要约是否可撤销;考核方式3:要约失效判断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报价-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B.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2017单,2014单);考核方式:根据案例表述判断行为性质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经济法全套课件 第5章合同法
典型案例:柳某代购原料案
• H省甲公司拟到J省某地采购原材料,董事长 周某派柳某前往,为柳某开具了介绍信和授 权委托书,代理权为购买10吨此原料,但未 明确有效期。因原材料紧俏,柳某到达J省后 一时没买到。此间周某打电话给柳某说:既 然尚未买到,就不用买了;同时表示柳某的 代理权已被终止。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自然人
• 年龄(10周岁、16周岁、18周岁) • 精神健康状况
2、法人和其他组织
•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以法人名义对 外订立合同。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 表行为有效。
• 1、 主体资格合格 • 2、 意思表示真实 • 3、 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损害国家利
四、合同的订立方式
• (一)要约 • (二)承诺
典型案例:VCD购销纠纷案
• 某年10月5日,甲商厦函告乙公司,欲 购买200台VCD,单价为每台1300元, 如能满足要求,于接函后10天内电复或 函复告之。乙公司于10月10日接到此函 未立即答复。不久市场传言VCD降价大 战。乙公司于10月17日下午电复甲商厦, 同意其所提条件,保证供货。甲商厦也 于17日下午电告乙公司,撤销其于5日 的函。双方均于18日上午收到对方的电 报,遂产生纠纷。
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
二、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 • 2、自愿 • 3、公平 • 4、诚实信用(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 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的概念 2.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1)缔结合同
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 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3.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二、诚实信用原则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① 须有同一 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 清偿期。 ③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④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2.先履行抗辩权 (1)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
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 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自己 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的 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其效力能否 发生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同 意或者拒绝来确定的合同。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 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7.预约合同和本合同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 失法律拘束力,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 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
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
达成一致的过程。
• (一)要约
•
1.要约与要约邀请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
•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
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履行时合同成立;
•
5.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
•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1.承诺的有效要件
• (1)承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 (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3)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 (4)承诺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
2.承诺的生效
•
3.承诺的撤回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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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第五章合同法律 制度
• (1)一方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对方的缔约成本而 造成财产损失;
• (2)一方未尽告知义务,而使对方遭受损失;
• (3)一方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人身或财产损害.
《经济法》课件(第5章)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合同法》第3条)
(1)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பைடு நூலகம்同法》第4条)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
(1)公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 用权利,也不得显失公平。 (2)公平合理分配相互的风险与责任。 (3)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 条)
案例6-1 甲公司(下称“甲”)向乙公司(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 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 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 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 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 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 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 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 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 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试分析甲公司发出传真订单、乙公司回复和甲公
(九)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1. 实质性变更的后果:承诺就不成其为承诺,而 是一项新的要约。 2. 非实质性变更的后果: (1)当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该变更或者已经在要 约中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则该承诺无效。 (2)当要约人并未及时对该变更表示反对,并且 在要约中也未曾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则 该承诺有效,并且合同的内容以已经对要约 内容作了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的内容为准。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2018新教材会计中级《经济法》1-8章全1736页
变动较大。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法律行为、
8 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删除了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018 8 3、新增了公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概念。
9 9/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第一章 总论
8
2018
8
10
【章节框架】
2018 《经济法基础》 2018 中级《经济法》 总 论 第 1 章 章节目录 第3章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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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判断题 简答题
题量
分值
30题
30分
15题
30分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三级 10题 3大题 第四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五级
综合题
合计
1大题
12分
59题
100分
10分
18分
全国实行机考后, 2016年、2017年考试题 型题量一直保持不变!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五级
第一章 总论
8/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 《经济法基础》 2018 中级《经济法》 第1章 总 论
2018 年新教材变化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五级
地方 性法规 部门 规章
地方政 府规章
地方(省;省会、特区、设 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各部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其直 属机构 地方(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经济法讲义第五章
消费者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购买了一张美容 卡,卡上注明“适用本卡的消费者可以六折 的价格享受服务”,谁知王女士在春节期间 使用该卡时,对方告诉王女士,本卡初一至 初三不能享受六折服务,王女士刚想辩驳对 方时,对方却指着在卡底部的一行小字“本 卡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王女士无奈, 对方的解释权是不是有点不讲道理?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的重点难点
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概述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法律特征 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民事行为 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
(三)格式条款定入合同的有效条件
1、格式条款应当符合公平原则
2、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3、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 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甲新购一辆汽车,投了乙保险公司的汽车险。 后某天,甲在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汽车由 于自燃而引起爆炸,汽车报废。甲请求乙赔 偿,乙拒绝,称双方保险合同中第39条规定: “汽车由于自燃原因引起的损害,保险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甲不服,诉至法院请求 乙支付。审理过程中,乙无法举证自己在缔 约时曾提醒甲注意第39条并就第39条做了说 明。于是法院判决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承诺人消灭其承诺的效力的意识表示。 是使已经发出的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 4、迟到的承诺 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已超过了发 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超过了合理期限。
《合同法》规定,原则上迟到的承诺是无 效的,但为了促进交易的成功,作出了例 外的规定。
【图文并茂】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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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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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1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4题4分
3题6分 2题2分 1题6分 —
2题2分
2 题4 分 1 题1 分 — 4/6题8分
第
5
章
合同法律制度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合同 无效
利益”
条款 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免责条款无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效 损失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主要权利的
第
5
章
合同法律制度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1)理解有争议,按通常解释;对格式条款有 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 【举例】老赵借老钱10万元。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 用“非格式条款”。
第
5
章
合同法律制度
【考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合同法 BCD 》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 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知识点、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2)PPT课件
(2)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必须表明 其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
(3)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至少包含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如商品的品名、价格 和数量)
2.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目的
要约——订立合同 要约邀请——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二)承诺
1.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与承诺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 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1.概念和构成要件 要约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
要约构成要件
2.乙应否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
(三)根据法律是否 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 的名称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 (四)根据合同成立 是否需交付标的物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取得了承诺的资格;对是否承诺有选择
权。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区别: (1)目的上: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撤 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 。 (2)时间上: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撤 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
5.要约的失效
• 要约被拒绝 • 要约被撤销 • 承诺期限届满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 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 搭乘。乙说:“搭车回城可以,但是天降大 雪,道路湿滑,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可不 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 滑,致使车撞上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 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经济法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100页
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B.当事人的住所
C.标的
D.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 行,为了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 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
2.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 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直接 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主要适合于 能够即时清结的合同。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5.1合同法概述 5.1.1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1.合同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等。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 资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等。
示约束。
(2)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一经发出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要 约邀请是合同的准备阶段,其目的是让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约束 力。
⑶要约生效时间
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即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时生效。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⑴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承诺生效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C.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D.承诺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⑵承诺生效的时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5.3.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 的无效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05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05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 合同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要紧是1999年 3 月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2 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该法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上述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上述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同时按意思表示的内容给予法律成效;(2) 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同时意思表示相一致,这是区不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3) 合同是以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 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 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能够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要紧有以下分类:(1)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给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专门规定,也未给予一定名称的合同;(2)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3) 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4) 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经济法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讲座正式
一般: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特殊: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 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之日 起生效。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 生效。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未成就。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 合同法(Contract Law)
案例分析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效力:
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否产 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 合同法(Contract Law)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表明当事人 订立了合同。 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 (二)合同生效: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 上的约束力。体现了国家意志。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并不一定 生效。
• 合同法(Contract Law)
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
• 合同法(Contract Law)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当事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达 成协议的过程.
二.订立合同的程序:
要约邀请
甲
要约
乙
甲
反要约
乙
承诺
甲
• 合同法(Contract Law)
(一)要约(offer):是指希望和他 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合同法(Contract Law)
案例分析
张某在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李某 手中为其丈夫韩某买了一份人身保 险,后其丈夫意外身亡,在向保险 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经 其夫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 拒绝赔偿,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问题:该案如何处理?
• 合同法(Contract Law)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 • 认定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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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击击此此处处编编辑辑母母版版文文本本样样式式 第第二二级级 第第三三级级 第五章·第一节 第第四四级级 合第第同五五法级级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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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内容只需要“准确理解”就可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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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的关键,而同时学好本章又是同学们能 否成功通过本门考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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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击击此此处处编编辑辑母母版版文文本本样样式式 第第二二级级 第第三三级级 第第四四级级 第第五五级级
对方主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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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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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击击此此处处编编辑辑母母版版文文本本样样式式 第第二二级级 第第三三级级 第五章·第二节 第第四四级级 第第五五合级级同的订立
第第四四级级 不要式合同
按双方第第是五五否级级单务合同
互负给付义
务
双务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建 设工程合同”、“技术开 发合同”、“技术转让合 同”、“银行借款合同” 等
赠与合同
买卖、租赁、承揽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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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法律设有规范,赋予名称
(15类具体合同,适 用具体规定)
适用合同法一般规定
买卖合同等 “保管合同”、“自然人
之间借款合同”、“定 金合同”、“借用合同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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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格式条款(★★★)2018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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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题2分 2题4分 1题1分
简答题 1题6分
—
综合题
—
4/6题8分
合计 10题18分 7题16分
2015年 7题7分 3题6分
— 1题6分
— 11题19分
第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历来为中级职称考核重点,最近 三年的平均分值14分,主观题长期在此安 营扎寨。
本章需要记忆的内8容并不多,绝大多
2 01 8
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经济法》
新教材2018年制作
2018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1280《18经中济会法《基经础济》法》
单单击击此此处处编编辑辑母母版版标标最题题近样样3年式式题型题量分析
单单第第击击二二此第此第级级处三处三编单级编级题辑选辑型题母母版版文2文40题本本147样分样年式式 第第多四四选级题级 3题6分 判断第第题五五级级2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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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合同的形式(☆)
❖单单书击击面此此形处处式编编、辑口辑母头母形版版式文文、本本其样样他式式形式 第第二二级级 第第三❖三级级 【真题·判断题】(2014年)王某与吴某通 第第过四四电级级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
第第二二第第级级合无三三同效第第级级四四利(((级234级益)))”恶以损意合害串法社通形会,式公损掩共害盖利国非益家法、目集的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第5五)五违级级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条款 无效
免责条款无 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对方的要求对第第该五格五级式级条款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所
要求的“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 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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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单单击击此此处处编编辑(辑母1母)版一版方文文以本本欺样诈样、式式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第第二二级级代价 第第三三级级
无偿合同
第第四四级级
第第五五级级主合同
按合同相互
间的主从关
系
从合同
买卖合同等
赠与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保证合同、质押合同、定 金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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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实践合同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