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效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培训指导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意义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 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 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 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 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 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 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并持续改进。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培训
2018.3
提纲
• • • • • • • 一、概述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意义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求 四、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五、工程项目考评工作的开展 六、施工企业考评工作的开展 七、《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基本内 容及评定方法 • 八、《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基本内容及评定方法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法规要求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发[2016]32号)2016年12月9日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 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中明确要求: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 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 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 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安全健 康管理 系统化
作业环 境器具 定置化
企业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岗位操 作行为 规范化
设备设 施本质 安全化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 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 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 、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背景为了加强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风险,陕西省决定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目的本考评旨在评估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和提升。
考评内容考评将涵盖以下方面:1. 安全管理制度:评估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估企业是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到位。
3. 安全培训教育:评估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设施:评估企业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进行有效维护和管理。
5.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评估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评估企业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7. 事故应急管理:评估企业是否制定和落实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改进。
考评流程1. 提交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考评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考评准备: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和完善相关文件、组织员工培训等。
3. 考评实施: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和文件审核。
4. 结果评定:考评结果将根据考评指标进行评定和分级,并向企业发布评定结果。
5. 反馈和改进:根据考评结果,企业应及时整改不足之处,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6. 绩效评估:对已通过考评的企业,将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并发布评估结果。
结论通过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助于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未通过考评的企业,相关部门将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其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限落实,切实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省厅于2017年5月22日印发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10月30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时限、考评结果运用等问题,并就考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推动考评工作扎实开展,尽快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全覆盖。
二、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激励企业项目主动参与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2018年7月1日起,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的唯一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一次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时,提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在系统中核实后,直接给予延续。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主体培训2018.3
(三)陕西省住建厅有关文件
• 1、《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建质发〔2017〕63号)于2017年5月22日起正式施行至 2022年5月21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 2、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415号),2017年10月 30日出台。 • 3、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 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6号)
一、概述
• (一)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 (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的法规要求 • (三)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
(一)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事故起数 627 589 487 523 528 442 634 692 死亡人数 772 738 624 674 648 554 735 807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数
1、《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 明确考评范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 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 明确考评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各级建筑业协会 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 明确考评原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 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 明确考评管理要求 • 明确考评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人员安全考核合格 证延期的关系。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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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doc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日前,陕西省省住建厅结合省实际,制定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下文是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如果不严格控制施工安全,将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促进施工单位实施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二、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目标是通过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合规,从而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水平,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2.2 原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的原则如下:1.公正性:评估机构需公正、客观、中立,评估结果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2.标准性:评估依据统一的评估标准进行,保证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
3.阶段性:评估工作按照一定的时间和阶段进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4.持续性:评估工作应该定期进行,促使施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三、评估指标体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评估指标体系应该包含以下内容:3.1 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工和权限;•是否有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并进行了有效的实施。
3.2 安全生产控制•是否有效控制了施工现场的通风、防火、防爆等各项安全要求;•是否严格遵守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是否进行了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3.3 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采用了安全可靠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是否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分析和处理。
3.4 安全生产记录和统计•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定期进行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是否制定了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评估流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流程如下:1.申请评估:施工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资格审核:评估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估条件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doc
3.安全工作例会记录不全或不真实的,每月扣1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不少于5人)
员工应充分了解安全工作会议有关内容。
1.员工不清楚安全工作会议内容的,每人次扣1分。
2、管理人员配备
①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10
★★★
2.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3分。
现场检查
办公场所及指示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固定办公场所并设置指示牌。
1.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扣5分;
2.没有机构指示牌的,扣2分;
3.办公场所没有机构框架图和主要工作职责公示牌的,扣2分。
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1.每缺少一个季度的考核,扣2分;
2.每缺少一个年度的考核,扣1分;
3.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扣2分。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35分
1、安全管理机构
①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属各分支机构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委会职责明确,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5
★★
查资料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安全责任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明确,职责清晰;
3.企业应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生产责任书应包括安全生产指标、安全职责、考核奖惩规定等内容。
1.未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0分;
1.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扣5分;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3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22日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工程质量隐患,陕西省建设厅(以下简称建设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遵循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建设厅将会依据本实施细则对建设领域施工单位进行考评,以实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管控。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原则2.1 考评主体本考评主体为陕西省建设厅,对行政区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进行考评。
2.2 考评方式本次考评采用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定期考评过程中,建设厅将会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表进行初步考评,对考评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而在不定期抽查中,建设厅将会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评核实。
2.3 考评内容本次考评主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管理制度三大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指标如下:1.安全生产现状 1.1 事故发生情况; 1.2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1.3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4 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1.5 工人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2.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备性和执行情况; 2.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的完备性和实际应用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 3.1 班组管理制度; 3.2 安全检查制度; 3.3 安全交底制度; 3.4 安全奖惩制度。
3. 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3.1 考评结果•全优: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8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90分以上;•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7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75分以上;•偏低:安全生产现状得分68-70分,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70-75分,安全管理制度得分70-75分;•不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2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2)精选2篇(一)一、背景与意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标准化考评工作是为了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本实施方案旨在组织和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机构1. 设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面组织和指导工作。
2. 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1. 制定考评标准: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考评标准,明确各项指标和要求。
2. 申报备案:各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备案资料,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事故处理情况等,由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3. 现场考评: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包括施工现场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
4. 考评报告:根据现场考核结果和申报备案资料审核情况,编制考评报告,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评价和建议。
5. 宣传推广: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和宣传,激励先进单位,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四、时间安排本次考评工作计划从XX年XX月开始,预计历时XX个月。
五、工作要求1.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提交申报备案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系统组织施工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
3.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对考评工作结果要进行及时总结和反馈,保证改善措施的快速落实。
5. 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六、工作评估与总结对本次考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
七、预算与资金保障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和需要,制定相应的预算方案,并争取相关资金保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就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1.背景介绍为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制定。
2.考评目标本考评细则旨在通过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考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考评流程3.1 组织考评考评由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下发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考评。
3.2 自我评估建筑施工单位应自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自我评估,确保各项标准符合要求,准备充分,做好防范措施,并完成组织、制度、设施、教育、纪律等5个方面的评价。
3.3考评现场审核考评实施单位组织现场审核,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4 审核结果公布审核结果由省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公告在官方网站上,并向建筑施工单位反馈结果,并对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行评价和排名。
4.考评内容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制度、设施、教育、纪律5个方面,其中:4.1 组织考核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是否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是否有合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职责。
4.2 制度考核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部署和控制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
并督促员工熟悉并执行有关制度。
4.3 设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应符合要求,包括施工现场标识、安全防护网、封闭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
此外,安全生产设施应该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封存,保证安全生产环境。
4.4 教育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几乎是必须的做法,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员工识别危险、预测危险、规避危险和处理危险,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05•【字号】陕建质发〔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标准化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陕建质发〔2018〕13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建设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和省厅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自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住建部门对省厅组织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
二是严格标准,考评扎实开展。
多数市(区)县(区)住建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克服工作困难。
严格依据考评标准规范和企业实时安全生产状况,客观公正地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实施考评。
三是措施得力,工作强力推进。
各市县住建部门依据实施方案,在全面部署的同时,充分发挥辖区一级、特级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的优势,示范先行,有序推进。
同时加强政策宣贯,激发企业参与热情,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工作技能,努力营造良好工作局面,强力推进考评工作规范运行。
四是积极行动,工作成效初显。
各级住建部门加大对企业考评工作的指导力度,多数企业能够严格依据标准实施考评,考评工作顺利推进。
截至10底,全省累计考评企业 337家(合格335家,不合格2家),考评项目77个(合格76个,优良1个),共涉及“三类”人员3284名,考评结果已正式应运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延续,大大简化和方便了企业办事流程,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企业反映热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11.10
•【字号】陕建质发〔2022〕134号
•【施行日期】2022.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
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衔接,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省厅决定延长《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有效期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继续落实原有要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0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陕建质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2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3月9日(星期五)上午8:30。
二、培训地点西安富凯禧玥酒店(地址:南新街27号新城广场东南角,联系电话:029-********)。
三、培训对象各市(区)、县(区)住建规划局负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科、股长和质监站站长。
四、培训内容(一)宣贯省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4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6号)。
(二)解读《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陕建质发〔2017〕63号),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应用。
(三)解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基本内容及评定方法。
五、培训要求(一)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培训人员名单以市为单位汇总,于3月6日前上报厅安全处。
(三)培训人员于3月8日18:00前在富凯禧玥酒店报到。
联系人:朱剑龙电话:************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2月26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确保施工过程中各类事故、伤亡的大幅降低,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本方案的重点是运用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手段,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也是将综合考核、应用评分、年度评优的考评方式,贯穿于建筑施工企业各种管理工作、施工作业及安全生产全过程之中。
目标如下:1、通过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促进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整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2、推进企业、监管部门、行政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与各方之间有效衔接,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良性循环。
3、增强监督、检查和鼓励的力度,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要点1、考核对象本次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建筑施工企业。
2、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包括:(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装备管理。
(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效果与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与安全文化知识。
3、考核流程(1)申报: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申报,按一定标准和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递交。
(2)初审:由县安全生产检查机构组织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合格的企业。
(3)复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将退回初审材料,必须整改后重新申报。
复审通过的企业将进入评审环节。
(4)评审:由县安全生产检查机构组织评审,对复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主要以实地查看、听取口头汇报等方式来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然后由评判委员会进行评审,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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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日前,陕西省省住建厅结合省实际,制定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下文是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九条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负总责,由总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自评机构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项目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理监督手续当月起。
第十条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备查;在对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分时,属于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称。
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发现自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评。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签署的中止考评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中止原因;复工前,总承包单位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复工报告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考评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工程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项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附件1)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变更文件资料;(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表;(三)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评汇总表;(四)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评价汇总表;(五)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六)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七)工程项目考评主体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考评资料后,以工程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项目自评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定为优良。
(一)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的;(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三)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二)因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考评主体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三)月自评资料不健全、不连续或企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作进行季度检查评分的;(四)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企业考评第十八条考评主体应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含外省进陕企业)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体报备,自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前90日向考评主体提交《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申请表》(附表2)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二)近三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三)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四)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五)考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级考评主体考评的企业,应提前90天向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提交有关资料,省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省级考评主体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企业考评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企业自评报告、企业承建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汇总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为"优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在考评周期内(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评为优良:1.竣工项目考评优良率达到10%以上的;2.在建工程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的;3.省级文明工地数量达到已考评项目总数量10%以上;或者获得全国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个及以上、或者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4.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励的;5.在施工安全技术和标准化研发方面获得专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0分的;(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三)企业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第二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30日内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考评管理第二十九条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考评结果,由省级考评主体汇总,省厅每年12月转送至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考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度、流程,加强考评管理。
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辖区考评工作,并将其单位、姓名、电话报省考评主体备案。
第三十一条各级考评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时,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该企业在外市(区)及外省项目考评情况、结合该企业在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结果;各市(区)将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向省考评主体报送。
对企业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度报送1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月中旬在陕西建设网公布各市(区)上报和外省转送的项目考评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对于工程项目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良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评主体提交该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提供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个年周期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