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20年(财务分析)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机械)创建于1954年,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的配套企业之一,我国工程机械创业时期八个主要制造厂家之一,也是全国五大金属结构厂之一,2004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984)。
公司总资产约7.8亿元,净资产约2.7亿元。
主要从事道路工程机械产品和大型钢结构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有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全液压稳定土拌和机、稳定土厂拌设备、路面铣刨机、翻斗车、沥青碎石同步封层机设备等。
桥梁机械和非标钢结构产品涉足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水利、电力设施、公路、铁路桥梁、架桥设备、铁路抢修器材、国防战备器材等多个领域。
历经五十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公司培育出了多个知名品牌:引进德国ABG公司制造技术而生产的TITAN系列沥青混凝土摊铺机以其先进的技术性能和可靠的质量保证,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连续多年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家重点工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成为国内第一品牌。
公司完成了《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国家标准,2008年已在国内实施。
桥梁机械和非标钢结构产品以其高、大、精、难、而称雄国内,产品曾承担了江苏润扬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等国内重大工程的造桥任务,在国内造桥史上创造出多项第一。
特别是在国家高速铁路建设中显示出公司钢结构制造的优势和实力。
“建设”牌翻斗车在国内同类产品中荣获国家唯一银质奖、并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全国建设机械十大著名商标”、“陕西省名牌产品”等多项殊荣,是国家指定的同行业唯一出口援外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的“三捷”牌稳定土拌和机,荣获“全国用户满意产品”、“陕西省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其产品质量和国内市场占有率均为全国第一。
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其自主创新产品有:滑模式混凝土摊铺机、轮式摊铺机、改性沥青设备、渠道衬砌机、路面再生设备、系列铣刨机、沥青碎石同步封层机设备等。
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改造,目前公司拥有国内外先进的数控切割机、冲剪机加设备、大型加工中心、液压中心、焊接机器人、热处理、涂装和检测设备等,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了显著提高。
蓝光发展: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8号文核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含29亿元)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
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价格100元/张,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3月16日结束,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协商,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7.15%。
特此公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陕发改财金〔20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着力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不断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优化服务,最大限度简化企业债券业务办理(一)充分利用国家“绿色通道”。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我委将密切跟踪衔接,积极帮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及时做好协调服务。
(二)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
全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转报、意见反馈、重大事项变更等业务,可灵活选择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我委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充提供或领取。
(三)积极推进债券发行。
支持已获核准企业债券及早启动发行工作,加快募集资金到位,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对于近期拟启动债券发行工作的发行人,我委将积极协助提前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鼓励错峰预约簿记建档时间,并尽可能减少发行现场人员。
陕国投A: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152020年04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薛季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建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注:本公司为金融信托企业,发放贷款和投资金融资产为公司的日常业务主营业务范围之一,故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元报表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变动幅度变动原因其他资产1,525,472,157.111,094,157,416.3439.42%主要是由于代垫信托项目费用等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6,456,794.3015,150,271.11-57.38%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其他综合收益20,463,052.67105,085,852.12-80.53%由于作为估值参照的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市价下跌,公司持有的金融企业股权公允价值估值下降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元报表项目2020年1-3月2019年1-3月变动幅度变动原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14,868,336.18206,240,408.2952.67%公司加大了信托主业拓展力度,收取的受托人报酬增加投资收益43,140,412.2282,382,737.76-47.63%上年同期证券市场投资收益较高,本期受全球疫情影响,资本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公司投资的二级市场股票收益大幅下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562,979.39199,311,244.66-110.82%上年同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高,本期受全球疫情影响,资本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公司投资的二级市场股票市值大幅下降业务及管理费用113,253,281.10165,912,897.52-31.74%由于本期业绩略有下降,故计提的绩效工资降低,且受到疫情影响,业务招待费及差旅等费用大幅减少信用减值损失4,742,285.2234,049,408.33-86.07%由于本期需计提的减值损失减少且部分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款项收回,所对应减值准备转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499,096.92-858,877,025.5773.28%主要是本报告期自有资金发放贷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583,984.07540,191,383.96-59.17%主要是自有资金投资的信托产品本期到期收回金额比上年同期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173,722.22-54,015,000.00150.31%主要是本期使用的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资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1.因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信托贷款,为有效维护信托受益人权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公司采取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并提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7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并于2013年8月9日完成了对裕丰公司等被执行人原提供抵(质)押担保资产等的查封。
2020年第一批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汇总表
0.80
0.25 0.55
阳泉市(本级)综合交通客运枢纽工程建设项目
1.00
1.00
阳泉市本级公共停车场建设
0.15
0.05
0.10
阳泉市(本级)广播电视台全台高清数字化改造及融媒体 平台建设项目
0.25
0.25
阳泉市
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
0.40
0.40
阳泉市郊区千亩坪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建设项目
朔州市山阴县引黄供水区泥河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0.55
0.48
0.07
朔州市右玉县新建人民医院项目
0.89
0.89
朔州市
朔州经济开发区供热类建设项目 朔州经济开发区神电固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1.50 0.30
1.50 0.30
朔州经济开发区中小制造业产业聚集园一期建设项目 0.80
0.80
怀仁市供水保障工程项目
2020年第一批山西省政府债券项目汇总表
区划名称
项目名称
合计 省本级合计
省本级 太原市合计
太原市
山西省本级新建集宁至大同至原平铁路建设项目 山西省静乐至静游地方铁路建设项目 山西省本级大水网建设项目
山西省本级万家寨引黄入晋阳曲原水直供工程项目
山西省(本级)文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山西省本级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山西省(本级)华北机电实训楼及运动场建设项目 山西农业大学校区建设项目
0.92
太原市丁果仙大剧院改扩建项目
1.00
1.00
太原市尖草坪区中心医院新院建设项目
0.80
0.80
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10.00
1.00
榆林市米脂县小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前言 (1)一.项目基本情况 (2)(一)项目所在区域整体规划概况 (2)(二)项目情况 (2)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7)(一)项目概算 (7)(二)资金筹措方案 (9)三.项目预期收益、成本及融资平衡情况 (10)(一)与项目相关的收支情况 (10)(二)资金测算平衡表 (15)四.项目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7)(一)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的风险因素 (17)(二)主要风险控制措施 (18)五.债券发行方案 (19)(一)发行依据 (19)(二)发行计划 (20)(三)发行场所 (20)(四)品种和数量 (20)(五)时间安排 (20)(六)上市安排 (20)(七)兑付安排 (20)(八)发行费 (21)(九)招投标 (21)(十)分销 (21)(十一)发行款缴纳 (21)六.信息披露计划 (21)(一)每期债券发行日五个工作日之前披露 (22)(二)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当日披露 (22)(三)每期债券每个付息日五个工作日之前披露 (22)(四)每期债券兑付日五个工作之前披露 (22)(五)每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内容 (22)(六)每期债券存续期内随时披露内容 (22)前言2017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围绕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依法完善专项债券管理,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
同时,在2019年6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指出,把开大“前门”和严堵“后门”协调起来,在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决不走无序举债搞建设之路的同时,鼓励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金来源。
2019年9月,国务院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确定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重点包含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孟弘毅,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孟弘毅,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65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静高玮侯新省【审理法官】侯静高玮侯新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孟某某【当事人】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孟某某【当事人-个人】孟某某【当事人-公司】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丁锦安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赵蓓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余日升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王晶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丁锦安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赵蓓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余日升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王晶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丁锦安赵蓓余日升王晶【代理律所】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国务院于 2000 年 1 月 30 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9 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华龙公司应当已经取得涉案楼房的预售许可证,涉案楼层主体封顶,天气情况及政府禁土令等对涉案楼房内室二次结构及门窗的安装施工影响不大;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补充协议中又给予三个月的交房宽展期限,华龙公司作为开发房地产企。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催告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1 19:15:08孟弘毅,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65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雷军、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雷军、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01【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112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雷军;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雷军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雷军【当事人-公司】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雷军【被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雷军主张由建工一公司协助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并赔偿其因无法办理55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退休金损失等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应驳回起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雷军起诉状中记载的诉讼请求:1.判令建工一公司向雷军提供在职期间的所有原始档案资料记载(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工资发放表、调资表、花名册、签到表等),判令建工一公司支付因原始资料不齐全,导致雷军无法办理55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退休金损失192071元;2.判令建工一公司赔偿雷军1987年5月至2003年11月期间未缴纳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赔偿社保损失2.5万元;3.判令建工一公司支付法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误工费、生活费、车费300元每人;4.建工一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
一审庭审中,雷军变更诉请为:1.判令建工一公司协助雷军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并赔偿雷军因无法办理55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退休金损失192071元,原诉状中其他诉请予以放弃。
2.建工一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雷军主张由建工一公司协助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事宜,并赔偿其因无法办理55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退休金损失等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应驳回起诉。
宝鸡市阳光大厦建设中标单位公示
宝鸡市阳光大厦建设中标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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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宝鸡市阳光大厦建设中标单位公示
2.项目概况
3.招标过程
4.中标单位公示
5.公示期及联系方式
正文
宝鸡市阳光大厦建设中标单位公示
宝鸡市阳光大厦建设项目近日进行了公开招标,现将中标单位进行公示。
项目位于宝鸡市繁华地段,总建筑面积约为 10 万平方米,包括商业、办公、住宅等多种功能。
项目旨在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一个集购物、餐饮、娱乐、办公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
项目概况
阳光大厦建设项目总投资约 20 亿元人民币,规划建设地上 30 层,地下 3 层。
项目将采用现代建筑风格,融入绿色环保理念,打造一个宜居、宜商、宜业的高品质综合体。
项目预计于 2024 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招标过程
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审查等程序,从多家投标单位中选出了具备优秀资质和丰富经验的单位进行投标。
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公示
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宝鸡市阳光大厦建设项目中标单位为:陕西建
工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具备国家一级建筑施工资质,曾承建过多个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业界口碑。
公示期及联系方式
本次中标单位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020年建筑行业信用债分析报告
2020年建筑行业信用债分析报告2020年9月正文目录1.2. 建工行业存量券梳理 (5)关注省建工发债主体的投资价值 (10)2.1. 省建工发债主体利差具备一定吸引力 (10)2.2. 省建工发债主体分析框架 (11)3. 市场提示 (31)图表目录图表1:截至2020 年7 月5 日产业债存量行业分布(单位:亿元) (5)图表2:建工债存量子行业分布 (5)图表3:建工债存量企业性质分布 (6)图表4:建工债存量发行主体评级分布 (7)图表5:债券存量规模较大建工行业发债主体(单位:亿元) (7)图表6:建工行业债券存量地域分布(单位:亿元) (8)图表7:建工行业债券净融资走势(单位:亿元) (9)图表8:建工行业债券剩余期限分布(单位:亿元) (9)图表9:不同企业性质施工企业利差走势(单位:bp) (10)图表10:不同企业性质施工企业利差走势(单位:bp) (11)图表11:主要省建工企业利差水平、债券存量、外部评级 (11)图表12:省建工主体打分模型 (12)图表13:施工央企部分子公司梳理(单位:亿元) (13)图表14:区域施工基本面打分结果 (16)图表15:部分省属施工企业资质拥有情况 (18)图表16:省建工企业新签合同、在手订单情况(单位:亿元) (20)图表17:省建工企业区域分布情况(单位:亿元) (22)图表18:省建工企业被退库PPP 项目明细(单位:亿元) (22)图表19:省建工企业(应收账款+长期应收+其他应收+【存货~已完工未结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营业收入表现 (24)图表20:省建工企业营收增速-应收类资产增速情况 (25)图表21:省建工企业账龄分布(单位:亿元) (25)图表22:省建工企业毛利率、三费率对比 (27)图表23:部分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板块与施工板块营收、毛利占比及毛利率对比 (27)图表24:还原永续债后样本省建工企业资产负债率 (28)图表25:省建工企业短债占比、货币资金/短债覆盖倍数 (29)图表26:省建工企业回款率与经营性+投资性现金流对短债的覆盖情况 (30)图表27:省建工企业打分结果(合规要求仅展示部分打分内容) (30)1. 建工行业存量券梳理建工行业债券存量约1.23万亿元,规模次于交通运输、综合、公用事业、房地产、采掘。
陕西法院发布10件破产典型案例
陕西法院发布10件破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5.17•【分类】其他正文破产典型案例一、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受理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特材公司)主要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炉料、刃具、电工电气产品销售、仓储及网络销售等,注册资本5.228亿元。
十家股东均为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其中六家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0021%。
中航特材公司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既在中航重机系统内部起到集合批量采购以降低综合成本的功能,又为上游供应商合理排产、批量供应、提高供货效率和增加销量、促进供需协调等方面带来积极效应。
中航特材公司主要客户进入破产程序,中航特材公司申报并被确认破产债权6.2亿元,因此导致中航特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航特材公司遂申请破产清算。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8年8月3日作出受理裁定。
【审理情况】经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核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中航特材公司无异议债权人25户,债权金额合计258,307,238.01元。
经中航特材公司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预估为28%。
考虑到中航特材公司股东均是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依托股东的强大背景和行业优势,中航特材公司有稳定的供应关系和固定的用户渠道,自身行业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明显,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或和解的可能性。
经过合议庭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多次沟通,充分考虑对债权人对实现债权的时间要求和清偿率要求,最终形成了可供债权人选择清偿方式的中航特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由债权人选择是在中航特材公司恢复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数额50%的比例一次性现金清偿,或是在之后六年内逐步全额清偿。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20亿元本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10亿元本期中期票据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本期中期票据担保情况无担保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本期中期票据信用等级AAA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含交叉保护条款和财务约束条款,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募集说明书为补充募集说明书,详细备查文件见第十三章。
第一章释义 (5)第二章风险提示 (7)一、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 (7)二、财务风险 (7)三、经营风险 (11)四、管理风险 (14)五、政策风险 (16)六、特有风险 (17)第三章发行条款 (19)一、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 (19)二、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安排 (21)第四章募集资金的用途 (23)一、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 (23)二、发行人承诺 (25)三、偿债保障措施 (25)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27)一、发行人概况 (27)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7)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29)四、独立性经营情况 (29)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31)七、公司治理结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44)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分析 (59)九、发行人在建、拟建项目 (83)十、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85)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及竞争优势分析 (86)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95)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95)二、财务会计信息 (95)三、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95)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09)五、有息债务 (139)六、关联交易情况 (143)七、发行人或有事项 (143)八、受限资产情况 (143)九、衍生产品、重大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144)十、海外投资情况 (144)十一、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144)十二、诉讼情况 (144)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145)一、信用评级情况 (145)二、发行人资信情况 (147)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149)第九章税项 (150)一、增值税 (150)二、所得税 (150)三、印花税 (150)第十章信息披露 (151)第十一章投资者保护机制 (153)一、违约事件 (153)二、违约责任 (153)三、投资者保护机制 (153)四、增设的投资者保护条款 (157)五、不可抗力 (160)六、弃权 (160)第十二章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机构 (161)一、发行人 (161)二、主承销商 (161)三、信用评级机构 (161)四、审计机构 (161)五、律师事务所 (161)六、托管人 (162)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162)第十三章备查文件 (163)一、备查文件 (163)二、文件查询地址 (163)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164)第一章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指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指《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本次中期票据指注册额度为20亿元的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本期中期票据指发行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申购配售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制作的《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省国资委/陕西省国资委指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以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承销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团协议》薄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中期票据券发行期间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簿记建档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胜平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胜平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6【案件字号】(2021)鄂05民终32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士勇廖朝平关俊峰【审理法官】张士勇廖朝平关俊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胜平【当事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胜平【当事人-个人】李胜平【当事人-公司】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郑鹏湖北夷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鹏湖北夷桢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鹏【代理律所】湖北夷桢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李胜平【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主张的返工费55560元是否应从应付劳务工程款抵扣?李胜平在广汽宜昌公司自主品牌项目总装车间工程从事钢结构施工工作,李胜平与陕六公司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周江龙系陕六公司在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自主品牌项目总装车间施工总承包项目部(陕六公司项目部)的负责人之一。
据陕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陈述,黄德淼是项目预算员,王立博是项目经理,周江龙至今没有将上述完工单交给陕六公司进行核算。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主张的返工费55560元是否应从应付劳务工程款抵扣?李胜平在广汽宜昌公司自主品牌项目总装车间工程从事钢结构施工工作,李胜平与陕六公司形成劳务合同关系。
2019年6月25日、7月2日、7月3日,张龙威、黄诚、周江龙分别出具完工单共十二份载明了具体的完工内容,合计金额134958.5元,可以说明李胜平提供的劳务工程完工并符合当时的完工要求,2020年1月22日,陕六公司也向李胜平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账支付10716.68元,并附言:“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户代发广汽项目农民工工资”。
张宁、陈传敏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宁、陈传敏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1【案件字号】(2022)陕01民终8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宋亮【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宋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宁;夏荣;陈传敏【当事人】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宁夏荣陈传敏【当事人-个人】张宁夏荣陈传敏【当事人-公司】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欧振凯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欧振凯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欧振凯【代理律所】北京隆安(杭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宁;夏荣;陈传敏【本院观点】陕十建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陈传敏向张宁、夏荣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陕十建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陈传敏向张宁、夏荣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张宁、夏荣依约支付了借款,陈传敏称其挂靠陕十建公司,该款项用于项目工程垫资。
因陕十建公司系涉案项目承建方,且借条上加盖陕十建杨家围墙村项目部的印章,陕十建公司应对上述债务与陈传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陕十建公司称陈传敏向张宁、夏荣所借款项系个人借款与公司无关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陕十建公司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152元(陕十建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陕十建公司负担。
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陈传敏,夏荣,张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陈传敏,夏荣,张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126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吉英鸽【审理法官】侯春丽徐振平吉英鸽【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宁;夏荣;陈传敏【当事人】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宁夏荣陈传敏【当事人-个人】张宁夏荣陈传敏【当事人-公司】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欧振凯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欧振凯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欧振凯【代理律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宁;夏荣;陈传敏【本院观点】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有误,需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有误,需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1527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141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1-04 21:53:18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陈传敏,夏荣,张宁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民终1264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环路63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振凯,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宁。
陕西建工公司2020年财务分析研究报告
陕西建工公司2020年财务分析研究报告CONTENTS目录CONTENTS目录 (1)前言 (1)一、陕西建工公司实现利润分析 (3)(一)、公司利润总额分析 (3)(二)、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3)(三)、利润真实性判断 (4)(四)、利润总结分析 (5)二、陕西建工公司成本费用分析 (6)(一)、成本构成情况 (6)(二)、销售费用变化及合理化评判 (7)(三)、管理费用变化及合理化评判 (7)(四)、财务费用的合理化评判 (8)三、陕西建工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9)(一)、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9)(二)、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10)(三)、资产增减变化 (11)(四)、总资产增减变化原因 (12)(五)、资产结构的合理化评判 (12)(六)、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12)四、陕西建工公司负债及权益结构分析 (14)(一)、负债及权益构成基本情况 (14)(二)、流动负债构成情况 (15)(三)、负债的增减变化 (15)(四)、负债增减变化原因 (16)(五)、权益的增减变化 (17)(六)、权益变化原因 (17)五、陕西建工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8)(一)、支付能力 (18)(二)、流动比率 (18)(三)、速动比率 (19)(四)、短期偿债能力变化情况 (19)(五)、短期付息能力 (19)(六)、长期付息能力 (20)(七)、负债经营可行性 (20)六、陕西建工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21)(一)、盈利能力基本情况 (21)(二)、内部资产的盈利能力 (22)(三)、对外投资盈利能力 (22)(四)、内外部盈利能力比较 (22)(五)、净资产收益率变化情况 (22)(六)、净资产收益率变化原因 (23)(七)、资产报酬率变化情况 (23)(八)、资产报酬率变化原因 (23)(九)、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情况 (23)(十)、成本费用利润率变化原因 (24)七、陕西建工公司营运能力分析 (25)(一)、存货周转天数 (25)(二)、存货周转变化原因 (25)(三)、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5)(四)、应收账款周转变化原因 (26)(五)、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26)(六)、应付账款周转变化原因 (26)(七)、现金周期 (26)(八)、营业周期 (27)(九)、营业周期结论 (27)(十)、流动资产周转天数 (27)(十一)、流动资产周转天数变化原因 (28)(十二)、总资产周转天数 (28)(十三)、总资产周转天数变化原因 (28)(十四)、固定资产周转天数 (29)(十五)、固定资产周转天数变化原因 (29)八、陕西建工公司发展能力分析 (30)(一)、可动用资金总额 (30)(二)、挖潜发展能力 (31)九、陕西建工公司经营协调分析 (32)(一)、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 (32)(二)、营运资本变化情况 (33)(三)、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 (33)(四)、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 (33)(五)、现金支付情况 (33)(六)、整体协调情况 (34)十、陕西建工公司经营风险分析 (35)(一)、经营风险 (35)(二)、财务风险 (35)十一、陕西建工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37)(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37)(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38)(三)、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 (39)(四)、现金流动的充足性评价 (40)(五)、现金流动的有效性评价 (40)(六)、自由现金流量分析 (42)十二、陕西建工公司杜邦分析 (43)(一)、资产净利率变化原因分析 (43)(二)、权益乘数变化原因分析 (43)(三)、净资产收益率变化原因分析 (43)声明 (44)前言陕西建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12,800,000万元,与2019年的10,500,000万元相比大幅增长,增长了21.9%。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20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31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4225”,证券简称“陕西2001”,票面利率3.3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30年1月22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陕西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20.01.22
施行日期
2020.01.22
文号主Βιβλιοθήκη 类别证券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9〕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9〕92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优质主体企业债券的请示》(陕发改财金〔2018〕1595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20亿元。
其中,公开发行部分(品种一债券)70亿元,所筹资金32亿元用于西咸新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包括不限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工业园区、孵化器以及保障房建设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6亿元用于成立投资方向为国家科技服务、高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领域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3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非公开发行部分(品种二债券)批复内容见附件。
品种一债券募集资金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得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资,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品种一债券一次核准,可分期发行。
在各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公开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清单和偿债保障措施。
三、品种一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方案和发行时点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款进度安排。
品种一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04
•【文号】证监许可〔2019〕626号
•【施行日期】2019.04.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626号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陕建总〔2019〕2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4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王晓明等任免职的函-陕政办函[2014]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王晓明等任免职的函
正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王晓明等任免职的函
(陕政办函〔2014〕5号)
省国资委: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王晓明为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李忠坤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山国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人选;雷晓义为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山国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盛成玉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邹展业为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人选;林宾为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人选;沈涛不再担任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罗保卫不再担任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华山国际工程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程珠祖不再担任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刘选民不再担任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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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163298 证券简称:20陕建01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26】号文核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根据《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全部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3月23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87%。
特此公告。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3 24
年月日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牵头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3 24
年月日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2020 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