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有机菊粉争议案
沟通案例:中美史克——“PPA事件”
沟通案例:中美史克——“PPA事件”背景中美史克天津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中美史克)是一家现代化合资制药企业。
自1987年10月投资建厂以来,年生产能力达23亿片(粒、支)。
其代表品牌产品有肠虫清、泰胃美、康泰克、芬必得、康德、百多邦等,其中康泰克为支柱性品牌产品,年销售额在6亿元人民币左右。
中美史克生产的康泰克一直是中国感冒药市场的第一品牌,康泰克在中国上市11年来,累计销售量已超过50亿粒,其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事故2000年10月19日,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一个顾问委员会紧急建议,应把PPA(苯丙醇胺)列为“不安全”类药物,严禁使用。
原因是美国耶鲁大学医学院的一项研究报告表明,服用含有PPA的制剂容易引起过敏,心律失常、高血压、急性肾衰和失眠等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可能引发心脏病和脑出血。
2000年11月6日,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发出公共健康公告,要求美国生产商主动停止销售含PPA的产品。
仅隔10天,中国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药品制剂的通知》,要求立即暂停使用和销售所有含PPA的药品制剂,同时暂停对国内含PPA的新药、仿制药、进口药的审批工作,并进一步研究处理意见。
在15种被暂停使用和销售的含PPA的药品当中,包含了中美史克生产的康泰克和康德两种产品,并且该消息是以中国红头文件的形式发至全国各大媒体。
中国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的通告一公布,顿时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媒体争相报道,经销商纷纷来电询问,康泰克多年来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优秀品牌地位陷入危机之中。
反应2000年11月16日,中美史克接到《关于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药品制剂的通知》的正式文件后,立即成立了危机管理小组,并根据职责、职能不同,分为几个小组;领导小组制定应对危机的立场基调,统一口径,并协调各小组工作;沟通小组负责信息发布和内外部的信息沟通;市场小组负责加快新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小组负责组织调整生产并处理正在生产线上的中间产品。
探析中美报纸对“恒天然毒奶粉”报道的新闻图式
探析中、美报纸对“恒天然奶粉”事件报道的新闻图式一引言学界对“新闻”一词的认识历来有所不同,根据对“新闻”考察的出发点和视角的差异,学者们对“新闻”的定义也不尽相同。
目前国内最为推崇的是陆定一先生在1943年提出的”新闻“定义”,“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
然而,人们在生活中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话“你看了报纸上某某的新闻了吗?”或是“早间新闻报道…”,这样的言说其实反映了“新闻”既可以被当作是一种报纸新闻体裁,还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由专业主持人播报的电视节目。
而本文所研究的新闻图式并不是建立在有关事件或人物的新信息或是一种电视广播节目类型的基础之上,所谓的对新闻图式的研究是基于具体成文的新闻稿件而言的,这种稿件是对最新信息笔述的文本或话语(discourse)。
换句话说,本篇研究,立足于语言学的角度,将成文刊发的稿件看作是一种文本或话语类型,这样媒体新闻就更多的具有语义属性,即通过新闻报道向广泛受众传递出的一种新信息。
在本文中,笔者主要用新闻话语(news discourse)这一术语来完成整个行文,需要说明的是,新闻话语在本文中特指排除软文广告,书评、艺术和娱乐性文章之外的狭义新闻。
本文对新闻图式的探析,主要是通过分析新闻话语,考察话语在整个文本中结构的排列形式,这种结构形式如果用一个规则为其界定,那么这种基础规则就称为图式。
“话语图式有着一系列按等级排列的不同范畴,在不同的话语类型中,其特点也各不相同但又已成定式,所以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中构成图式的范畴也不尽相同。
”[1]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会话就是一种话语图式,其表现为以相互问候寒暄作为开始对话的标志,交流双方的告别暗示着对话的结束。
在不同类型文章的写作中,也有着固定的写作模式和原则,例如学术类文章,在行文时会运用论证的图示,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是得出结论。
而在童话故事的创作中,也存在一定的图式原则,传统上由总括、场景、冲突、结局和尾声构成(Labov & Waletzy,1967;Labov,1972c)。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
中国大陆企业涉美国337 调查最新典型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进行337 调查的频率也逐渐增加。
337 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产品或相关公司展开的调查。
该调查旨在保护美国企业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通过禁止涉及侵权行为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保护美国本土产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最新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典型案例为例,分析这些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之策。
一、案例背景2021 年5 月,美国ITC 启动了一项向中国大陆13 家电子公司发起的337 调查。
这些公司主要经营半导体芯片、射频芯片、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
此次调查的原告为美国半导体技术公司“光磊科技”,指控这13 家中国大陆企业侵犯了其多项专利,且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该公司在美国市场上遭受了巨大损失。
这13 家被告企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国大陆智能手机制造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二、案例分析1.案件事实华为是中国大陆最著名的科技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信设备供应商之一。
然而,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级,“华为事件”成为中美两国互相打压的代表。
该公司在此次ITC 的337 调查中被指控侵犯了“光磊科技”公司的多项专利,包括无线通信技术、视觉盲区检测等方面的专利。
根据“光磊科技”的诉状,这些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销售额减少了数百万美元。
2.公司影响这次ITC 的337 调查对华为产生了重大影响。
尽管该公司声称没有违反任何美国知识产权法,但调查结果仍可能导致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限制。
华为依赖美国市场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其在美国市场上的业务受到影响,将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发展计划。
3.业内反响ITC 的337 调查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一方面,该调查引起了许多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支持,认为美国对中国大陆科技企业的打压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贸易争端范畴。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观察家认为,这次调查反映了美国对中国大陆企业的长期压制和打压,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大陆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缺乏自主创新的问题。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深圳东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
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李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内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电话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张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内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
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但是,从后来的事态发展看,媒体大规模介入导致舆论倾向急转而下。
媒体赋予东进公司“以小博大”的“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光环,事件本身也呈现出“强烈的悲剧性和典型的象征性”。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
国际贸易案例精选
1. 汇源果汁事件:2008年,中国汇源果汁公司出口的果汁被发现含有过量的甲醛,引发了国际贸易纠纷。
该事件导致了多个国家的进口禁令和对汇源果汁的打击,对中国果汁出口行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2. 欧美钢铝关税: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的钢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引发了与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
这导致了一系列的报复性关税措施和贸易限制性措施,对全球贸易造成了不利影响。
3.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该协议是一个涵盖12个太平洋沿岸国家的自贸协定,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然而,美国政府在2017年宣布退出该协议,导致其前景不确定,并引发了有关贸易保护主义的讨论。
4. 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战:自2018年起,美国政府对中国的大量商品征收关税,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
这导致了贸易争端的升级,涉及到多个领域和产品,包括汽车、半导体、农产品等,对全球经济和贸易体系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影响。
5. 签署地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是一个由15个亚洲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协定,涵盖了贸易、投资、服务和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它被认为是亚洲最大的自贸协定,将促进跨国企业的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有望推动亚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这些案例展示了国际贸易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挑战,包括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争端、自由贸易协定的作用等。
这些问题对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解决。
国外企业伦理案例
国外企业伦理案例摘要:一、引言1.国外企业伦理案例背景介绍2.企业伦理的重要性二、国外企业伦理案例分析1.亚马逊员工权益争议2.波音公司737 MAX危机3.德国大众排放门事件4.约翰逊约翰逊婴儿爽身粉致癌诉讼三、企业伦理困境应对策略1.制定和完善企业伦理规范2.强化企业内部培训和教育3.加强监管和法律法规制约4.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四、我国企业伦理现状与启示1.我国企业伦理发展阶段2.我国企业伦理面临的挑战3.借鉴国外经验,提升我国企业伦理水平五、结论1.企业伦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2.国内外企业共同面临的伦理挑战3.积极应对,共创美好商业环境正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外企业在我国市场的活跃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企业伦理问题也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企业伦理不仅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外企业伦理案例,以期为我国企业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国外企业伦理案例分析1.亚马逊员工权益争议亚马逊作为全球知名的电商企业,其高效运营模式背后曾引发员工权益争议。
由于追求极致的盈利目标,部分员工指控亚马逊忽视员工权益,工作环境恶劣。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企业伦理的关注,迫使企业重新审视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如何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2.波音公司737 MAX危机波音737 MAX客机在短时间内发生两起致命空难,引发全球关注。
调查结果显示,波音公司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伦理问题,如隐瞒安全缺陷、忽视飞行员培训等。
这场危机不仅使波音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还损害了企业形象和信誉。
3.德国大众排放门事件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因涉嫌排放数据造假,陷入严重的企业伦理危机。
事件曝光后,企业遭到全球范围内的监管调查和巨额罚款,品牌形象一落千丈。
这一事件警示企业,诚信经营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一旦失去信任,恢复声誉需付出巨大代价。
4.约翰逊约翰逊婴儿爽身粉致癌诉讼约翰逊约翰逊因涉嫌隐瞒婴儿爽身粉中含有致癌物质,面临众多诉讼。
营销环境分析-案例分析
营销环境分析-案例分析案例3-1 海尔沙尘暴里性寻商机一、案例介绍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曾多次提出:中国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必须以速度取胜。
也许这正是海尔成功的奥秘所在。
在2002年春天的沙尘暴袭来之际,海尔再一次抓住商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推出新品,充分体现出以速度取胜的真谛。
沙尘暴里“雪中送炭”自2002年3月下旬以来,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都受到了沙尘暴或沙尘天气的影响,沙尘所到之处天空昏暗、空气混浊、居民即使紧闭门户,在粉尘飞扬的室内也很难舒畅呼吸。
沙尘暴已不折不扣地成为北方越来越频繁的“城市灾难”。
但中国著名的家电品牌海尔集团却在此次沙尘暴中独具慧眼,在灾难中发现巨大的商机。
海尔“防沙尘暴1代”商用空调,正值沙尘暴肆虐北方大地、人们生活饱受沙尘之扰而苦不堪言之时推出,可谓“雪中送炭”,使产品的使用者在有限的空间之内,有效地将沙尘暴的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筑起一道健康的防护墙。
据悉,在海尔“防沙尘暴1代”商用空调推向市场的两周时间内,仅在北京、西安、银川、太原、天津、济南等10几个城市就卖出去了3700多套,部分城市甚至出现了产品供不应求、人们争购的局面。
仅“防沙尘暴1代”商用空调在2002年3月份的销量便达到了去年同期的147.8%。
海尔沙里淘金当大多数人都看到沙尘暴的危害时,海尔却看出了商机,根据市场的变化、人们的个性化需求,迅速推出了最受北方地区欢迎的产品-----防沙尘暴1代商用空调。
目前国内生产空调的企业已达400多家,家电企业更是数不胜数,为什么仅海尔能做到这一点呢?不难看出海尔在反映速度、市场应变能力、个性化产品开发、技术力量的转化方面所具有的强大优势实力。
这大概也是海尔今天能发展成为知名国际化大企业,而其它企业所难以企及的原因所在了。
据环境监测专家称,2002年我国北方地区沙尘暴形势比较严峻,而且是频繁发生,自1999年起,我国进入新一轮沙尘天气频发期,这也是继五六十年代以来我国所遭受的最严重的沙尘暴侵袭。
对外资并购案例的分析与启示
自2000年以来,跨国公司直接并购中国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案例开始逐步增多。
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的许多重要领域,跨国公司的产品也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
总结近年来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大量案例,可以发现以下特点:1.斩首行动,目标直指行业龙头。
外企虽然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品牌优势,但因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其以独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会面临较大风险,而采用并购中方品牌的进入方式则可以有效回避这些风险。
外资通过并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利用收购方的渠道来推出自己的品牌产品,并为本方品牌大搞促销活动,却将中方品牌搁置,使中方品牌逐渐丧失生命力,从而达到树立自己的品牌产品作为行业龙头地位的效果。
上海牙膏厂的“美加净”牙膏在1994年与联合利华合资之初,出口量为全国第一,年销售量达6000万支,在消费者通过“美加净”认识了联合利华的前提下,将处于中高端的“美加净”品牌降为低端品牌,并在广告投入上,从1997年停止在各种媒体上对“美加净”的广告投放,与此同时,加大对 “洁诺”的投入力度,到2000年,“美加净”年销售量下降了60%。
这样,联合利华既达到了斩首的效果,也提高了自己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2.千策万略,只为争夺大股东地位。
跨国并购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在外企并购中一般伴有高技术的转移,这些因素一般会要求进行控制。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海默说过“如果我们希望解释投资,那就必须解释控制”。
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在2003年提交给国内某企业的“投资合作意向书”中要求:合资要在卡特彼勒全球战略下进行,并服从卡特彼勒的全球战略;卡特彼勒要求拥有品牌;将把该企业建成具有生产卡特彼勒产品技术的企业,成为其在中国的生产基地。
通常,在外资无法直接通过购买股权而获得大股东地位的前提下,通过与其他的合作方并购中方企业,然后以密谋的方式令该合作方转让股权,从而获得大股东的地位。
3.不惜血本,但求削弱竞争对手。
对于价值较大知名的中方品牌,外企一般通过巨额资金买断其使用权,据此控制中方品牌,再将其打入冷宫,消灭对手于无形。
跨国公司十大在华危机事件
跨国公司十大在华危机事件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是非常常见的现象,然而,他们在中国所面临的危机事件也是非常多的。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遭遇了各种各样的危机事件,这对于他们的声誉和业务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下面将介绍一些跨国公司在华危机事件的十大案例。
1. 美国百事可乐公司的污染事件2004年,百事可乐公司曾被曝光在中国市场出售含有农药成分的产品。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抵制,对百事可乐公司的品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2. 韩国三星电子公司的手机爆炸事件2016年,三星电子公司的部分手机在中国市场出现了爆炸的情况,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恐慌。
这一事件严重损害了三星电子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和声誉。
3. 德国大众汽车公司的排放门事件2015年,大众汽车公司被曝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柴油车辆存在排放造假问题,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抵制。
大众汽车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和声誉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4. 英国荣誉出版集团的敏感书籍事件2009年,荣誉出版集团出版了一本敏感的书籍,引发了中国政府的愤怒和抵制。
该事件导致荣誉出版集团的图书在中国市场无法销售,对其业务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5. 美国苹果公司的劳工问题近年来,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劳工条件和待遇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有报道称,苹果公司的供应链中存在着违法劳工条件的问题,这对于苹果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6. 日本东芝公司的财务丑闻2015年,东芝公司被曝光存在财务造假问题,这一事件对于东芝在中国市场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东芝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额大幅下滑,公司的业务发展受到了重创。
7. 法国路易威登公司的价格歧视2015年,路易威登公司在中国市场被曝光存在价格歧视问题,对于同样的产品在中国市场和其他市场的定价不同。
这一事件引发了中国消费者的抵制和抨击,对于路易威登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8. 德国西门子公司的贿赂事件2008年,西门子公司被曝光在中国市场存在贿赂问题。
公共危机事件案例
公共危机事件案例公共危机事件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发的、对公众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的强烈反应,对相关组织和个人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公共危机事件案例,以期引起对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视和思考。
首先,2008年中国奶粉事件是一起严重的公共危机事件。
当时,多家奶粉企业的产品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物质三聚氰胺,导致数千名婴儿患上尿路结石。
这一事件严重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声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愤怒。
事件发生后,相关企业采取了召回产品、赔偿受害者等措施,但对企业形象和市场信任造成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其次,2010年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也是一起引起全球关注的公共危机事件。
当时,英国石油公司(BP)的一座海上油井发生爆炸,导致大规模的原油泄漏,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破坏。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和批评,BP公司不得不承担巨额赔偿和环境修复费用,公司形象和市值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再次,2014年马航MH370航班失联事件也是一起典型的公共危机事件。
当时,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机在飞行途中失联,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和搜救行动。
这一事件不仅对失联乘客家属和相关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损失,也引发了全球对航空安全和失联原因的猜测和质疑。
事件发生后,相关国家和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搜救和调查工作,但至今仍未找到确切的失联原因和飞机残骸。
最后,2019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也是一起严重的公共危机事件。
这一突发事件对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引起了全球的关注和恐慌。
各国政府和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和医疗救治工作,但疫情的蔓延和影响仍在持续,对全球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对相关组织和个人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应对措施。
只有加强危机管理和公共安全意识,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损失,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美国某公司、岳阳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美国某公司、岳阳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2480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12.14正文美国某公司、岳阳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知民终2480号上诉人(一审原告):美国某公司。
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特拉华州肯特县多佛市。
代表人:詹某,该公司知识产权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征,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寇飞,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雪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宜昌某药业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峒栋,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天宇,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美国某公司、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宜昌某药业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均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的(2017)沪73民初7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上诉人美国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征、寇飞,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雪明、尹涛,宜昌某药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峒栋、胡天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美国某美国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宜昌某药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专利号为200480036105.7、名称为“内切葡聚糖酶STCE和含有内切葡聚糖酶的纤维素酶配制品”的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即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宜昌某药业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立即销毁未出售的侵权产品,宜昌某药业公司立即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以及未出售的侵权产品;3.判令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宜昌某药业公司共同赔偿美国某公司经济损失1000000元;4.判令岳阳某生物科技公司、宜昌某药业公司共同赔偿美国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50000元。
中美史克公司危机管理经典案例
中美史克公司危机管理经典案例中美史克公司危机管理经典案例在渡过危机之后,杨伟强说了这么一番话:危机管理是一定要抓最核心的问题,核心问题抓好了,就不会被边缘问题分散精力。
下面是店铺为你带来的中美史克公司危机管理经典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背景:中美史克公司出产的康泰克被认为是在中国销量最大的西药制品。
在过去的11年间,康泰克的销量达到了51亿粒,占据感冒药OTC (非处方药)市场份额的40%,1999年的销售额更达到7亿元。
危机:2000年11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对在中国市场的15种含PPA(PPA:有收缩血管的作用,可以缓解鼻塞、流鼻涕等感冒症状。
美国耶鲁大学的医学研究小组发现:过量服用PPA会使患者血压升高、肾功能衰竭、心律紊乱,严重的可能导致中风、心脏病而丧生。
)的药物发出禁止销售的通知。
而史克公司的主打产品康泰克(复方盐酸苯丙醇胺缓释胶囊)正含有这种成份。
由于中美史克生产的康泰克最有影响及销售量最大,一时间,康泰克醒目的出现在各大媒体上,许多人都认为PPA就等于康泰克。
一夜之间,医院、药店纷纷回收了这些药,一些病患者还拿了处方和收据到医院要求退换药。
反应:为应对危机,中美史克公司立即成立危机管理小组,并划分职责:领导小组,制定应对危机的立场基调,并协调各小组工作;沟通小组,负责信息发布和内外部信息沟通;市场小组,负责加快新产品开发;生产小组,负责组织调整生产并处理正在生产线上的中间产品。
其人员是由10位主要部门主管组成,另10多名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跟进。
很快,危机管理小组发布了危机应对计划:坚决执行政府暂停令,暂停生产和销售;通知经销商和客户立即停止康泰克的销售,取消相关合同;停止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
消费者方面,全国各地的50多名销售经理被迅速召回天津总部,他们带着中美史克《给医院的信》、《给消费者的信》回归本部,按部就班地展开行动。
公司专门培训了数十名专职接线员,负责接听来自客户、消费者的问讯电话,做出准确专业的回答以打消其疑虑。
中美史克PPA事件危机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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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4.面对经销商
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生产企业与中间商 之间是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生产企业只 有以诚待之,才能赢得经销商的合作。危机发 生后,史可公司向经销商明确承诺,没有返还 货款的不需再返还,已经返还的全额退还,此 举虽使公司遭受损失,但却赢得了广大经销商 的忠诚,这也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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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早晚一粒,远离感冒困扰——新康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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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2000年11月6日,美国一项研究表 明。PPA即苯丙醇胺,会增加患出血 性中风的危险。美国食品与药物监督 管理局(FDA)发出公共健康公告, 要求美国生产厂商主动停止销售含 PPA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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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中国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SDA)于 2000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暂停使 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药品制剂的通知》, 与美国FDA所发健康公告仅隔10天,并 且是以中国红头文件的形式发至中国各 大媒体。在15种被暂停使用和销售的含 PPA的药品当中,包含了中美天津史克 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康泰克和康得两种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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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5.面对媒体
史克公司在危机事件中始终以一种坦诚而理性 的态度处理与媒体的关系,不遮掩、不回避,事件 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信息沟通小组及时发布相关 信息,召开新闻媒介恳谈会表明企业立场,公司老 总主动接受媒体采访,对媒体的非客观报道及个别 同行的叵测言词,史可公司保持了应有的克制和冷 静,让人见识到一个成熟企业的理智与大气,这一 切赢得了业界与公众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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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问题
如何度过当前危机, 主要问题 如何保证康泰克在 消费者心中的良好 信誉,保证康泰克 消费市场? 次要问题
反垄断经典案例
反垄断经典案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垄断行为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垄断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会扭曲市场竞争秩序,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反垄断成为了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重点关注的领域。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反垄断领域的经典案例,以期加深对反垄断工作的理解。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反垄断案例——标准石油案。
19世纪末,美国的石油产业由约翰·D·洛克菲勒创建的标准石油公司垄断。
标准石油公司通过横向和纵向整合,控制了石油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方方面面,垄断程度之深令人震惊。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政府出面介入,最终于1911年将标准石油公司拆分成34家独立的公司,恢复了市场竞争秩序。
标准石油案成为了美国反垄断法律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契机,也为后来的反垄断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的反垄断案例——高通案。
高通公司是全球知名的芯片制造商,也是在中国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之一。
2015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高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客户接受不合理的授权条件。
最终,高通公司被罚款数十亿元人民币,并被要求改变其商业行为。
高通案成为了中国反垄断执法的一次标志性事件,也向全世界传递了中国加强反垄断工作的决心和力度。
再次,我们来看一下欧洲的反垄断案例——微软案。
2004年,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指控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
最终,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其改变Windows操作系统的销售方式,并处以数十亿欧元的罚款。
微软案成为了欧洲反垄断执法的一个重要案例,也对全球科技巨头的市场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反垄断工作是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都在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反垄断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垄断行为。
解析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
解析中美知识产权争端:WTO第一案引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是全球贸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关键。
然而,中美两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长期存在,给双方经济关系带来许多问题。
其中,WTO(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案是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例。
本文将对该案进行解析,探讨其背景、过程和影响。
背景中美贸易关系紧张源于多个方面,其中知识产权是导致争端的一个主要原因。
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后,许多外国企业和知识产权持有者发现自己的权益遭受侵犯。
这导致了美国及其他国家对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并对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制裁措施。
其中,WTO第一案成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重要里程碑。
WTP第一案的过程WTO第一案,也被称为“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问题案”,是美国于2006年向WTO提起的对中国的起诉。
该案件涉及到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涵盖了版权、商标和专利等方面。
美国的指控美国在该案中指控中国存在以下问题:1.不充分保护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许多外国企业在中国市场遭遇知识产权被盗用等问题,中国对此缺乏有效保护措施。
2.不公平市场准入:中国市场对外国企业开放存在很多限制,这也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
3.强制技术转让:中国针对外国企业或投资者往往要求强制技术转让,并对其进行技术要求,这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
WTO的裁决WTO进行了对这一案件的调查,并最终做出裁决。
WTO在裁决中认为,中国确实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并违反了贸易规则。
具体来说,WTO认为:1.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执行力度不足。
2.中国对外国企业的市场准入存在限制。
WTO要求中国改正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并进行必要的改革。
影响WTO第一案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双方关系和全球经济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中美关系WTO第一案直接影响了中美两国的贸易关系。
美国指控中国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国际组织的认可,这使得中美两国需要进行更多的对话和合作,以解决其贸易争端。
中美史克案例分析
中美史克案例分析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中美史克案例分析学号:1.在这个案例中,中美史克公司遇到了什么危机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哪些变化答:根据材料,我们可以得知在中国的市场里,中美史克公司具有一定的潜在力,其中该公司的康泰克这药品更深入人心,使公众都知道中美史克公司的存在,但由于我国国家药监局的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发现中美史克公司的药品存在PPA成分,因此该公司的药品必须停产,从而使中美史克公司在声誉上陷入了危机,与此同时,与中美史克公司处于竞争地位的三九医药集团就以此这机会提升自己地位,打响自己公司品牌,从声誉上力压中美史克公司。
由此可见,中美史克公司不仅面临着声誉上的危机,也面对着竞争者的压力危机。
人口环境:在PPA事件之后,使用西药的人口总量下降至30%左右,使用中药的人口总量则上升至70%左右,所以中美史克公司停产了含有PPA的康泰克,同时同心协力,加快了新感冒药的研发,292天后的新康泰克面世,同时夺回宝座。
技术环境:各大竞争对手纷纷上马中药感冒药的开发研制项目,想要重新以中药打入市场,扩大其市场占有。
而中美史克公司也不例外,面对PPA危机,这个企业仍能一鼓作气,同时加快研发项目。
政治法律环境: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使用和销售含苯丙醇胺(PPA)的药品制剂的通知》。
央视等各大媒体争相跟踪报道,中美史克公司也停播了所有康泰克的广告宣传。
社会文化环境:人们的价值观念,习惯,产生迅速的改变,不再热衷于西药的使用,而是改用中药。
中美史克公司也研发中药。
2、本案例中中美史克公司遇到哪些宏观环境因素变化公司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对策。
答:遇到的宏观环境因素变化:社会文化、科技、政治法律环境因素的变化。
中美史克重新对市场进行调查,分析。
根据其调查结果,针对企业面临的环境威胁,选择相应的对策。
中美史克PPA事件危机管理案例分析PPT(共48页)
媒介恳谈会前 ·媒介遴选:细分中国媒体与记者。在媒体恳谈会记者的选择上,我们主要从以下几 方面进行了管理:
1.首先选择积极要求采访史克的记者,这批记者对PPA事件与康泰克和史克公司 均抱以极大的兴趣,准备就此大写特写,这一部分记者是史克要迅速沟通的重点。
2.积极邀请与史克公司有着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记者。 3.对于外地媒体,妥善接待、安排邮寄和传真各种资料 ·确定新闻发言人 中国环球公共关系公司特别建议新闻发言人由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伟强先生担任,杨伟强先生在中国工作了近20年,非常了解中国国情,具有出色的 沟通能力,并讲一口流利的普通话。 ·提供敏感问题的标准Q&A 在危机期间对于敏感问题的回答至关重要。统一标准答案不仅可以使史克对来自 媒体的提问有一个充分的准备,而且保证对外界传递的信息准确无误,以达信息管理 的有效性。 ·迅速开通热线电话 ·准备文件夹资料 为慎重、缜密起见,确保媒介恳谈会的顺利进行,环球公关工作人员专程几次赴 天津,与中美史克共同认真研究,确定了恳谈会的内容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并最终 决定提供少而精的资料作为本次恳谈会新闻夹的内容: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关于PPA问题的声明 ——康泰克简介
——中国媒体作为政府的耳目喉舌,对政府的决定和人民的健康有着当然 的责任,这种责任也是史克公司和康泰克品牌的责任所在。
——消费者是康泰克的上帝,品牌属于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责任和对人民 健康的态度是保护品牌和品牌重生之关键。
迅速反应,争取主动
·迅速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在第一时间开通热线电话,记录并回答记者来电, 管理信息进出渠道。
对于外地媒体妥善接待安排邮寄和传真各种资料确定新闻发言人中国环球公共关系公司特别建议新闻发言人由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伟强先生担任杨伟强先生在中国工作了近20年非常了解中国国情具有出色的沟通能力并讲一口流利的普通话
我国五家企业在美国胜诉果汁出口享受零税率
我国五家企业在美国胜诉果汁出口享受零税率
佚名
【期刊名称】《中外食品》
【年(卷),期】2004(000)002
【摘要】@@ 近日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与美国商务部关于反倾销的纠葛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一锤定音.该法院就中鲁等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对美国反倾销税的上诉案作出最终判决,包括山东省威海、青岛、烟台三家企业在内的五家上诉企业出口美国市场的浓缩果汁将享受零税率,美方将退还此前这五家企业缴纳的全部反倾销税.至此,中鲁等企业历时四年多的对美首例起诉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正案大获全胜.
【总页数】1页(P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
【相关文献】
1.我国浓缩苹果汁企业上诉美国反倾销案彻底胜诉 [J],
2.中国果汁企业胜诉美国商务部 [J], 丁爱群
3.陕西果汁出口企业应对美国反倾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张根能;薛伟贤;陈爱娟
4.从浓缩苹果汁案看中国出口企业挑战美国反倾销不利裁决的对策 [J], 廖秀健
5.反倾销胜诉助推我国果汁出口成倍增长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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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期SHI JINGJI 经济JIAO视角摘要:本文对中国甘肃定西陇海乳品公司与美国BECWOOD公司有机菊粉争议案始末进行介绍,并对中美双方律师的辩护以及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法院的裁决作出评价,分析中方完败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讨关于本案辩护的切入点,并对此做相关论证。
关键词:中美贸易纠纷;CISG;根本性违约;欺诈;损害赔偿作者简介:宁小珊(1982—),女,广西贺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96.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 ).2012.04.64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44-02评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有机菊粉争议案宁小珊(广西贺州学院,广西贺州542800)一、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有机菊粉争议案一审案情简介(一)中美双方争议始末以及争议焦点中国甘肃省定西陇海乳品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甘肃公司)与美国BECWOOD 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由甘肃定西陇海乳品公司以F.O.B 的交货方式分4个批次装运货物,美国BECWOOD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4批货物分别付款。
中国甘肃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4个批次货物交货。
美国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对第1批货物付款后,宣称第2批第11个集装箱内有货物受潮,对中国甘肃公司货物拒收拒付。
中国甘肃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将在途的3、4批货物召回。
之后,中国甘肃公司以美国公司对第2、3、4批货物根本违约,以及美国公司欺诈为由,将美国BECWOOD 公司诉至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公司提出反对动议称:法院应当驳回中国甘肃公司关于3、4批货物根本违约的诉讼请求,以及法院应当驳回中国甘肃公司关于美国公司欺诈的诉讼请求。
(二)中美双方律师针对中方的诉求展开的辩论1、美国公司对第2、3、4批货物根本违约中方辩护律师称,中国甘肃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各批次货物的交货,也即完成了合同项下中国甘肃公司的义务;但美国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对中国甘肃公司第2、3、4批货物付款,也即没有完成合同项下本应由美国公司完成的义务,因此构成根本违约。
美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价向中国甘肃公司支付第2、3、4批货物的价格及相关费用。
美方辩护律师认为,美方勉强承认对第2批货物存在违约行为,但对第3、4批货物按照合同价格对中国公司进行支付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因中国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就已经将货物召回,在中国公司完全拥有所有权的情况下要求美国公司按照合同价对中国公司进行第3、4批货物的支付是违背CISG 的,应当被驳回。
2、美国公司欺诈中方辩护律师称,美国公司没有对第2批货物按时付款,但同时却不断以各种方式向中国甘肃公司保证美国公司会尽快支付第2批及剩下批次货物的货款。
在美国公司的不断承诺下,中国甘肃公司才将第3、4批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
但是美国公司最终没有付款,因此美国公司构成对中国公司的欺诈,美国公司应当赔偿中国甘肃公司船运及相关费用。
美方辩护律师认为,构成欺诈要求基于一个过去或者现在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一个未来的事实(美方许诺支付),因为未来的事情谁也无法预料它是否发生,因此不能肯定当时美国公司即打算对第3、4批货物不做支付。
同时,中国甘肃公司也没能详尽描述关于“欺诈”的各种要素。
如果对于一项承诺的违背就能构成欺诈,那么这种所谓的欲诈将普遍存在于所有合同履行当中。
中国甘肃公司针对美国公司欺诈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模糊的,按照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的法律应当被驳回。
(三)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法院最终判决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法院否决了中国甘肃公司提出的美国公司对第3、4批货物根本违约,以及美国公司欺诈的诉讼请求,完全支持了美国公司的反对动议。
法院驳回中国甘肃公司关于3、4批货物根本违约的诉讼请求,驳回中国公司关于美国公司欺诈的诉讼请求,且对中国公司关于美国公司对第2批货物根本违约的诉讼请求不置可否。
二、对此案的评价(一)对美方的评价美方律师辩护技巧成熟,避重就轻,偷换辩题,试图影响中方及法官的注意力。
虽然美方律师对美国公司对第3、4批货物是否构成违约也有辩护,但却不是重点,因为美方律师深知过多纠缠于此问题对于帮助美国公司赢得诉讼毫无价值。
相反,美方律师更多强调中国甘肃公司已经取得了第3、4批货物的所有权,因此中方要求美国公司按照合同价格对这两个批次货物付款是明显违背CISG ,不合理且不能被接受的。
由此可见,美方律师更希望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美国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价格支付中国公司已经完全拥有所有权的第3、4批货物上面,而不是美国公司是否对第3、4批货物构成违约的讨论。
而按照合同价格获得第3、4批货物货款的要求的确也是中方的软肋,因此美方律师在法庭上对美国公司是否应当对第3、4批货物按照合同价格支付的辩论上滔滔不绝,浓墨重彩。
(二)对中方的评价中国有句俗语叫做不卑不亢,走出国门的中国人虽然能够很好的做到不卑,但是在表现自己不亢时,似乎还差点火候。
在这场与美国公司的贸易中,诚心促成生意的中国甘肃公司的愤怒是任何一个善意的第三方都会有感触的,但经济与法1442012年第4期SHI JINGJI 经济JIAO视角是如果感情用事想借助这个案子趁机敲诈一把,尤其对手是美国律师(美国律师基本上都是能够于法律游刃有余的精英人士)时,反被美国人专了空子。
同时,中方关于欺诈诉求的考虑欠妥。
因为美国公司当时更有可能是采取拖延的策略,一方面在延迟付款的同时不断向中国公司保证会尽快付款,从而不立即丧失与中国公司交易的机会;另一方面则抽身去关注同类货物的国际价格,以便权衡是向中国公司采购还是另向第三方采购将更有利于美国公司。
因此,虽然美国公司最终选择对中国公司违约,但是并没有明显欺诈的意思。
因此中方律师无论在法庭上如何强调美国公司欺诈,在实际上却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支持这一诉讼请求。
(三)对本案的评价首先,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不称职。
该法官有可能是业务水平不精湛(因此轻易的被美方律师忽悠而忽略了基本的事实),也有可能是职业操守不佳而有意偏袒美国公司。
但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阻却美国某地区法官不称职这一根本事实。
其次,美国公司对中国甘肃公司第2、3、4批货物拒付构成根本性违约不但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而且该事实也能获得相关法律的有力支持。
三、美国公司(买方)对中国公司(卖方)第2、3、4批货物拒付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推理过程(一)买方对第二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因其无理由拒付货款:买方因卖方交付的第二批货物的其中一个集装箱受潮而拒付该批共4个集装箱货物货款是没有根据的。
①买方不能证明其潜在假设的联系:第二批货物其中一个集装箱受潮与卖方行为直接相关。
②买方不能证明其潜在假设的联系:(受潮)集装箱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
③买方不能证明其潜在假设的联系:受潮集装箱与该批其他3个集装箱货物存在不可分性。
④合同规定买卖双方交货条件是F.O.B.天津新港,到达天津新港之前货物属于陆路运输,货物受潮与卖方没有联系。
⑤卖方出具货物与合同相符的证明。
⑥受潮集装箱与其他3个集装箱的货物实际上是可分的。
⑦由上述①②④⑤可知,买方不仅无权对第二批受潮集装箱货物拒付货款,甚至不能援引对受潮货物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存有疑议作为理由对买方延迟付款。
⑧由上述②③⑤⑥可知,买方拒付第二批共4个集装箱货物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⑨由上述⑧可知,买方对第二批货物无理由拒付货款已构成对该批货物的根本性违约。
(二)买方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外的合理时间内,对其在合同项下没有履行的义务无任何继续履行的意思表示或实际履行行为,并给卖方造成丧失本有权期待获得的第二、三、四批货物货款,且买方对因其行为给卖方造成的损失是买方能够预知的,因此买方的行为对合同构成根本性违约。
①1、由于买方的先行为,卖方在发货后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②①买方信用存在严重缺陷。
a.买方承诺付款却无理由拒付(买方没有合理理由却没有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付款,并在延迟付款后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向卖方保证将付货款,但实际上却无理由拒付货款);b.买方善于编造事物间不存在的联系,企图为拒付货款找到根据(上述“一”中的①②③)。
②买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让卖方感到不安(上述“一”)。
③在①②明显化以前卖方已将货物发运的,卖方可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因此卖方将货物召回是正当的阻止买方取得货物的行为。
2、但卖方并无任何终止合同之意①买方拒付第二批货物货款是导致卖方召回在途货物的直接原因。
一方因其行为或不行为导致另一方不履行,不得声称另一方不履行。
④②卖方虽无义务,但还是应买方船运方面保险公司的要求出具了一份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相符的证明,以实际行动向买方显示了期待合同继续履行的诚意。
③卖方始终没有向买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也显示了卖方期待合同继续履行的诚意。
⑤3、买方的行为构成对合同的根本性违约①买方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外的合理时间内没有任何对第二批货物义务继续履行的意思表示及实际的履行行为。
②买方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外的合理时间内没有任何对第三、四批货物义务继续履行的意思表示及实际的履行行为。
③因买方的不履行,并且买方能够预知卖方在实际上丧失了本有权期待的第二、三、四批货物的货款,因此买方的行为构成对合同的根本性违约,并且买方不存在抗辩缘由。
⑥(三)损害赔偿请求。
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及利息、第三四批货物的合同差价、第三四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相关律师费、其他不应当由卖方承担而买方在实际上承担了的任何不合理的开支。
(四)小结。
本案关键在于突出及证明:①货物质量与合同相符,及②违约责任完全在买方。
注释:①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②③《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
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
④《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八十条:一方当事人因其行为或不行为而使得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不得声称该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
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二十六条: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经济与法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