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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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申请表范文

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申请表范文

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申请表范文# 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具体名称]这个名字可是我们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呢,就像给自己的孩子取名字一样慎重,希望它能独特又好记,让大家一听就忘不了。

住所:[详细地址]这就是我们未来大展宏图的小天地啦,虽然可能不是特别大,但我们相信“酒香不怕巷子深”,这里充满了无限的可能。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这可是我们的“热线”哦,随时等着大家的来电,不管是咨询业务还是提提意见,我们都超级欢迎。

法定代表人:[姓名]我们的“老大”,超级有能力又有爱心的一个人。

他/她就像一艘大船的船长,带领着我们在民办非企业的海洋里航行。

开办资金:[金额]元。

这是我们的启动资金,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就像攒下的小宝藏一样,是我们实现梦想的基础。

业务主管单位:[单位名称]有了这个“靠山”,我们心里可踏实多了。

他们会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给我们指导和支持,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大哥。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我们的宗旨就是像阳光一样,温暖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比如说,在社区里,我们想给那些孤寡老人带去陪伴和关怀;对那些贫困地区的孩子,我们希望能给他们提供教育资源和成长的机会。

就是尽我们所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哪怕只是一点点。

业务范围:1. 教育培训方面。

我们打算开展各种有趣又实用的培训课程。

不是那种枯燥乏味的哦,而是像做游戏一样,让大家在快乐中学习。

比如说,针对小朋友的创意绘画课,让他们可以自由发挥想象力;还有针对成年人的职场技能提升课,像如何更好地做演讲,如何管理时间这些,都是超级实用的技能。

2. 社区服务方面。

我们要在社区里组织各种活动。

像定期的健康义诊,把医生请到社区里来,给大家免费检查身体;还有组织邻里节,让邻居们互相认识,增进感情。

社区就像一个大家庭,我们要让这个家庭更加温馨和睦。

3. 文化传承方面。

我们这里有很多民间艺人,他们可是宝藏。

我们想让他们把那些快要失传的传统手艺传授给更多的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公布日期】1999.12.28【实施日期】1999.12.2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十)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的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的申请表
出资单位以及个人简要情况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理由
拟任法人情况说明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举办单位
个人
(签章)
(举办者是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
经办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姓名:联系电话: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情况
承办人、协办人
办理意见
签名: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申请表
拟定单位名称
(名称规则:区域+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在正式注册登记前该名称不得公开使用)
业务主管单位
机构பைடு நூலகம்质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机构场所地址
注册资金及资金性质和来源
国有资产不能超过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公民个人出资需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业务范围
签名:年月日
局务会审定意见: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一、民非成立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及消防许可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管理制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民非-申请条件及流程

民非-申请条件及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申请程序:民政部门申请名称核准――持核名通知开设验资账户――社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到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前置行政许可――-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持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并购买票据―――银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到民政部门备案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举办者自己拟写,申请书应当载明:成立目的、可行性论证、开办资金、资金来源、举办者、专、兼职人数及建立支部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前置行政许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文件应当对业务范围进行明确))3、经拟申请登记单位董(理)事会、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按拟登记的性质分别按法人、合伙或个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写,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请最好保持示范章程内容的完整性,仅对“XXXX”的地方可增加内容)4、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且加贴了防伪标志的《验资报告》5、产权证或租借协议;(办公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并提交产权原件复印件;租借协议的租期距提交登记申请之日止不得少于一年;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产权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租借协议为无效协议;私有产权由产权人签字;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并同时填写并报送下列表格: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宗旨栏的宗旨应当与章程上宗旨一致、业务范围应与执业许可证书或业务主管单位行政许可文件中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内设机构应设立:综合、业务、财务等科室,登记证号、代码、印章等经登记取得后补正)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应当经当事人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盖章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出据证明,单位内部机构盖章视为无效)3、《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有负责人都应当填写一式两份)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7、《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8、理事会和监事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注:由自然人出资申请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资人不得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民办教育机构的董(理)事会人数必须达到5人以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全文)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十)其他。

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民办非企业验资报告篇一: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验资所需资料验资所需资料新注册验资需提供以下资料:1、银行进帐单原件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3、章程原件4、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5、租赁合同复印件6、询证函(事务所提供,需举办者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7、实物验资还需补充:1.实物照片2.实物购买发票3.实物清单增资需提供以下资料:1、银行进帐单原件2、登记证书复印件3、代码证复印件4、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章程原件6、上期验资报告复印件7、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8、询证函(事务所提供,需举办者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9、实物验资还需补充:1.实物照片2.实物购买发票3.实物清单注:增资情况下,复印件均需盖公章联系人:周剑锋电话:134******** 189******** 89915678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申请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与其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业务量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资金数额必须达到该行业所规定或要求的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

在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2/3。

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科技行政部门领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有哪些要求?(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3)在民政厅以下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市、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门)
结果送达方式
□自取 □网上自助查询 □短信送达(请填写手机码: □邮寄送达(请填写邮寄址:
) )
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字: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身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的城乡劳动者
姓名
(政务网账号信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社保卡管理部门)
(社保卡管理部门)
□在校大学生(所在院校:
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创业实体名称
创业地(选择)
城镇 □乡村
主要经营项目
成立日期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注册资本(万元)
(带动就业人数)职工
(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人数
特殊行业类别
□农村电商 □养老服务企业 □家政服务企业 现代农业企业 湖州重点 产业 其他
住所(经营地址)
(市场监管、民政部

□毕业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舟山毕业10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校:
人员类别
学历:
毕业年月: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持证残疾人
□其他(

缴纳社会保险期限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范本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锦州市馨乐养老院。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营利性养老院.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尊老、爱老,并以老年人的健康长寿为服务理念.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锦州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锦州市民政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湖北路五段5—54·5-55·3-87·5—58。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丁秀伟;开办资金:十万元。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养老;(二)康复;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一)个人出资;(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锦州市馨乐养老院.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非营利性养老院。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尊老、爱老,并以老年人的健康长寿为服务理念。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 号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十)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三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三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三篇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书民政(厅、局):为了促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单位名称)。

该组织为法人/ 合伙/ 个体,该组织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发起组织:(盖章)年月日住所邮编电话手机小灵通联系人手机电话举办单位情况举办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签字举办者情况政治面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签字姓名出生年月貌单位领导成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务及职称政治面貌电话理(董)事成员情况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电话监事成员情况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法人)、(合伙)、(个人)章程草案(本页可以复制)验资证明(单位名称),活动资金数额:(请在此处粘贴证明文件)住所证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址为:住所来源:单位自有租赁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说明:住所为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的,由住所提供者填写下表;住所由“个人无偿提供”的,还要将房产证书复印件粘贴于下页;住所为单位“自有”,或“租赁”的,请将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粘贴于下页。

(登记管理机关):(单位名称),住所地址为:,由本单位/本人提供。

特此证明。

(房产部门盖章/产权所有者签名)年月日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单位名称所属行(事)业XX市民政局填表须知本表应认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单位名称住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电话从业人员数其中执业人数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及日期字号举办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签字举办者情况姓名出生年政治面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开办资金数额单位领导成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称及职务政治面貌内设机构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电话基本设备、设施举办单位(盖章):举办者签字:年月日登记证号领证日期领证人签字发证人签字篇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单位名称XX区XX镇XX村XX幼儿园登记证号XX单位代码XX业务主管单位XX区教育局所属行(事)业幼儿教育登记日期20XX年12月填表说明及要求一、签署文件和填写本报告书前,应当阅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样表)
理事长
XXX
XXX
XXX
XXX
XXX公司
董事长
副理事长
XXX
XXX
XXX
XXX
XXX公司
经理
理事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电话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职务
是否在职
民非职务
XXX
XXX
XXX
XXX
XXX
深圳市教育局局长

理事长
开办资金情况
开办资金(万元)
3
验资单位
XXX车艮行XXX支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XXXX研究院
类别
科学研究
是否为慈善组织

是否为志愿服务组织

开户行
XXX车艮行XXX支行
银行账号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
XXX
联系人
XXX
联系人电话(手机)
XXX
业务主管单位
【若无,请统一填写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
⅛匕zK日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手机号码:
XXX
工作单位及职务:
XXX公司董事长
其他社会职务:
XXX
个人简历
时间起
时间止
工作单位
职务
XXX
XXX
XXX公司
董事长
本人签名: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理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申办的流程和办理所需的材料民办非企业的办理事宜:1、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2、许可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3、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场地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

民办非企业的办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的登记性质: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人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个人出资,但不担任负责人,且符合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和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单位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的申办材料:1、登记申请书:经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其中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指所有合伙人(下同)。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举办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人的基本情况、场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表常用

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表常用

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申请类1.3(共3页)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申请类 1.3(第2页)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填写变更事项外,还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需填写“经营者移动”、“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

4.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申请类 1.3(第3页)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首先要分清楚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的类别。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有两种:一是行业分类,二是民事责任分类。

1.行业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 其他。

2.民事责任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所属行(事)业: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单位名称
住所
电话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从业人员数
执审查同意日期






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职务及职称
政治面貌
电话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基本设备设施
开办资金数额
验资单位






住所情况
产权单位
用房面积
租(借)期限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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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上海市民政局
监制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非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非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八、第七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九、第八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第九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一、第十一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注:“领证人”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登记表
企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填写此栏。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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