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驻天津等6省(市)部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四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
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0〕131号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一○年十月八日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二○一○年九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七条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包括哪些单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
一、中央党群机关(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2)中央办公厅(3)中央组织部(4)中央宣传部(5)中央统战部(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7)中央政法委(8)中央政研室(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11)中央台办(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二)全国人大机关(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1)民革中央(2)民建中央(3)民进中央(4)农工党中央(5)致公党中央(6)九三学社中央(7)台盟中央(8)民盟中央(9)全国工商联(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1)中华全国总工会(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5)中国作家协会(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8)中国法学会(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17)黄埔军校同学会(18)欧美同学会(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中华职业教育社(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中央党校(2)中央编译局(3)中国外文局(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9)中央党史研究室(10)中央文献研究室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2、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国务院直属机构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5、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7、国务院议事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司法部系统司法部燕城监狱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交通运输部系统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7、海关系统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8、国家税务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国家海洋局系统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15、国家邮政局系统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2)国家行政学院(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7)中国工程院机关(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通关中心(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39)海洋局海监总队(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62)统计局普查中心(63)外交部档案馆(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安徽人事考试网/。
2024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3篇)
2024年单位非税收入自查报告一、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情况: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xx第1xx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通过自查,至xx年xx月31 止,财政专户管理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结余为270万元。
其中包括县委办、组织部等101家单位的预算外结余资金暂未纳入预算管理。
月底前清理整改缴入国库。
2、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方式较规范,不存在将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也不存在将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现象。
3、我局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政策并根据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非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
局预算股会同非税局根据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收费标准及收入变化情况,科学、完整编制非税收入年度收支预算。
4、能够按月及时编制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分析表及按季度编制非税收入情况分析。
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广电局、电教中心的广告收入已于xx年作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一般预算收入进行管理。
停车泊位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收入等没有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1、根据省政府1xx号令规定已全面取消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在农行、中行、工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代理银行统一开设“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汇缴结算户和财政专户合二为一,月底前汇缴结算户和财政专户分开管理。
2、非税收入资金是通过汇缴结算户进行收缴,除银行柜面收缴外,还有极少非税收入是通过POS机刷卡缴款的。
但因POS机是初次使用,有时POS机虽然刷卡了,但银行记不了账,例如5-xx月总计收入52.1565万元(其中xx月份有收入计38.2457万元、xx月5.6571万元、xx月8.2537万元)是治超站通过POS机刷的,银行发送的非税收入日报表中没有以上收入,月末银行的对账单又存在以上收入,造成非税收入账与银行的收入账金额不一致的现象。
财政部关于对驻天津等6省(市)部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对驻天津等6省(市)部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1.30•【文号】财综[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关于对驻天津等6省(市)部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2015]3号有关中央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财综〔2009〕38号)的规定,决定对驻天津等6省(市)部分中央单位的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检查单位:驻天津、上海、广东、湖北、重庆、陕西等6省(市)使用中央财政票据的部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检查票据:上述中央单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非税收入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等中央财政票据。
二、检查内容(一)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
1.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非税收入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2.是否存在自立非税收入项目情况;3.是否擅自扩大征收范围;4.是否提高征收标准。
(二)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2.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3.是否存在财政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4.是否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5.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按票据号段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6.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7.是否存在丢失毁损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自查报告(精选10篇)
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自查报告(精选10篇)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自查报告(精选10篇)时间过得真快啊,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着一些问题,这时候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自查报告了。
那么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自查报告篇1一、基本情况根据上级文件要求,6项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年限为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组织学习并予以落实,县财政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某某同志为组长,副局长XXX为副组长,农财股、企业股、预算股、农综办、财监办、农村财政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专班,由财监办牵头衔接。
截止X月X日,各涉农资金管理股室已将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交财监办,财监办进行了整理汇总后,形成专题自查自纠资料予以汇报。
上级要求的6项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名称为: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资综合直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二、自查情况(一)资金计划情况20xx、20xx两个年度我县6项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总数为2594万元(20xx年816万元、20xx年1777万元);其中:国家安排1219万元(20xx年447万元、20xx年772万元)、省级安排820万元(20xx年337万元、20xx年483万元)、县市配套554万元(20xx年32万元、20xx年522万元)。
20xx年我县良种补贴资金211万元为省级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万元为国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248万元有165万元为国家安排、66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225万元有150万元为国家安排、60万元为省级安排、县市配套15万元。
20xx年度,我县无综合直补资金和以钱养事两项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
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我整理的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1一、财政票据管理情况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我单位建立并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相关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建立非税收入台账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二、财政票据购领、使用和结报情况(一)购领情况20xx年-20xx年4月,我单位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领发财政票据并进行台账登记,购领票据的使用记录齐全,购领票据的实物库存数、作废数与票据登记簿记录相符。
(二)使用情况填写票据内容真实、完整、规范、签章齐全,开具票据票面金额与所收资金一致并且按有关规定保存财政票据存根,无擅自销毁票据存根行为和票据丢失现象。
(三)结报情况我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票据结报核销,做到“按月结报,验旧购新”,并对过期票据及时清理结报核销,非税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无私设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随意减免或降低收费以及乱收费情况。
三、收入收缴情况(一)20xx年收入收缴情况20xx年购领《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共计26本,征收金额142224.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142224.00元。
(二)20xx年收入收缴情况20xx年未购领票据。
20xx年1月至5月开出《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代码)共计100份,已使用97份,结存3份,征收金额6938.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6938.00元;往来票据(共计100份,已使用88份,作废4份,结存8份。
四、下步工作打算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妥善进行票据销毁,做到有档可查。
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篇一」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所对照检查标准,切实把财务管理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财务综合管理水平领导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我乡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年初制订了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财务工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使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通过考核来促进基础管理。
并积极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工作水平。
我所现设有总预算会计一人、负责预算编制和执行;统管会计一人、负责全乡财务核算;出纳一人、负责全乡银行存款的存取业务。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财务管理行为1、按规定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由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财务核算管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
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
乡政府所有支出票据及专款支出必须有乡长签字才能核销;所内支出票据必须有所长签字才能报销。
2、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银行留存印鉴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
我所现开设有三个银行账户核算预算内拨款和预算内人员工资发放;核算乡政府所有财务及各种专款支出;核算乡政府预算外收支。
3、会计报表数据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及时、准确。
4、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票款相符;无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无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情况。
5、部门预算编制完整、真实,无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项目真实,无虚报项目追加预算指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
6、严格按照财经纪律管理财务,无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无滥用和铺张浪费等现象。
三、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财务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随着电算化在财务工作的应用,在规范和方便财务工作的同时,也对财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财政票据检查整改报告
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报告中国地质调查局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地调办发[2012]17号)文件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单位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票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财政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了清理自查,现将我中心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理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现象。
(二)时都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1. 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2. 财政票据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完整,票据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是否一致;3. 是都存在财政票据相互船用或混用行为;4. 是都存在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行为;5. 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时都按顺序整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6. 是都存在丢失损毁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
(三)是都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四)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是都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否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篇二:财务中心检查整改报告财务中心检查整改报告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0〕109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全面地开展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自查活动,形成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2011年8月,公司开始对《自查报告》中列示的问题及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完善,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银行内控总结(通用3篇)
银行内控总结(通用3篇)1.银行内控总结第1篇一、完成某某年全系统会计决算的编制工作年初,我处召开全系统财务决算布置会议,针对全系统某某年会计决算的有关具体要求进行布置和培训。
组织各级预算单位核对经费指标、清理有关帐务。
指导基层财务人员编制会计决算报表,组织财务人员会审汇编,准确及时地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决算工作。
二、认真执行某某年部门预算一是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我系统某某年部门预算,一一进行分解,批复下达全系统各级预算单位。
二是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争取,将被省财政部门冻结的上年预算指标结余申请回来,及时下达给基层各单位继续使用。
三是组织执行某某年预算,按月审核全系统各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
三、开展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十项要求专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认真开展落实厉行节约专项工作。
省局专门成立了全系统厉行节约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处。
5月15日至2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为摸底统计阶段,对某某年至某某年因公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支出以及用水用电用油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摸底。
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提出相关经费压减计划。
6月16日至10月底为落实检查阶段。
通过全系统的统计摸底,省财政厅核定我局共压减经费预算1258万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149万元,公务接待25万元,用电用水等日常公用经费157万元,项目经费833万元,事业单位公用经费94万元。
四、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全系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全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我处,研究和制定全系统治理小金库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全系统各级单位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财务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
财务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财务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10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专项整治的自查报告1学校财务工作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
学校财务工作的开展是否能做到合理、合规、合法,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使学校得到发展,关建在于学校对财务工作的管理。
因此,我校历来对财务工作的'管理都非常严格,力争在财务工作中不出现疏漏,将财务工作抓好抓实。
在财务工作的开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沁教文【20xx】63号文件的安排,5月3日—5月12日对我校财务管理进行自查,现将我校财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如下:一、财务收支情况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了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我校各项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
通过自查我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无违规现象。
三、存在问题此次自查过程中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我单位会计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财务公示有时未按时公布,个别学校存在欠款,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对财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求真务实地将学校财务工作抓好抓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参加财务工作培训,努力学习财务知识,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素质,力求将我校的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27•【字号】浙财综[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浙财综〔2014〕52号)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为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决定对部分市县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杭州市、湖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及所属县(市、区)的执收单位。
二、检查内容及依据(一)2013年以来国家和省有关结构性清费减负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1.检查内容。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是否及时转发并落实取消和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文件;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取消和免征政策,是否存在拖延执行行为,是否存在以其他名目或擅自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行为;对取消的项目,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是否按规定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款结报核销手续,相关收入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2.检查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24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2〕138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3〕65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3〕111号)。
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新学期开学后,北方民族大学印发《关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整治“四风”问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校范围组织开展整治“四风”问题回头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整治“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工作。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
专项检查从开展整治“四风”问题回头看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专项检查的情况、十八大以来“四风”问题统计与分析等三个方面进行。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全校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报告。
学校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座谈、重点访谈等方式,针对公务招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等三公经费使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改进文风会风、财经纪律、资产管理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
学校根据专项检查结束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党风政风推动社风民风,在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学校按照《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厦湖教工委〔20xx〕42号)》作出的严明纪律部署,认真落实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等工作,确保形成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氛围。
现就我校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学习统一思想。
1.及时传达,领会精神。
在9月4日书记、校长参加“全省教育系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视频会议”后,分别召开支委会、行政会,及时传达和学习会议精神、上级指示要求。
组织行政班子成员,认真讨论《关于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厦湖教工委[20xx]42号》的有关要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发〔2018〕1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政发〔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9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现通知如下:一、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1.对《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3〕55号)作出修改。
(1)第二条修改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政府对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给予支持。
”(2)删除第十条。
2.对《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71号)作出修改。
(1)第八条第一段修改为:“工商、税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等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网络传输即时交换有关数据,共同做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
”(2)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信息系统传递的用人单位登记信息,以及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提供的批准成立单位信息,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及时进行核对。
”3.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40号)作出修改。
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票据管理自查报告范文
票据管理自查报告范文票据管理自查报告1根据万财股[__]2号《关于转发<达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及达州市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非税票据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完全彻底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认真扎实地开展这项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了以乡长为组长,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我乡近几年来财政非税票据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彻底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通过彻底自查发现,我乡所使用的财政非税票据完全是上级财专管部门购买领取的省上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的专用财政非税票据,从未发生过违规印制财政票据和假票,在票据的管理档案及安全管理方面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的,并随时接受财政局票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在财政票据领、用、核、销、查等方面工作,均是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程序进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相互制约,互为监督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在地震灾害中未发生票据损害情况。
以上是我乡在开展全省财政票据管理检查工作的自查情况,仅管我们是严格按照上级各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的,鉴于基层工作面宽量大,难免在自查工作中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特报告贵局予以审定,如有不妥敬请提出批评指证为盼。
票据管理自查报告2我办六个编,现有工作人员六名,其中票据管理股设股长一名,专职票据管理员一名。
近几年来,我办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牢牢抓住财政票据管理这条主线,努力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日趋科学,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现按照省非税局、市非税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对我区的票据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从四个方面汇报如下:一、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了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内部制度。
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分别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包括票据计划、票据入库、票据发放、票据工本费结账、票据核销、记账、盘点、存档、数据备份等九个方面)、《单位票据购领、使用和核销制度》、《票据保管、安全制度》、《票据稽查制度》和《票据年审制度》。
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2016年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收到《关于对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开展巡查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后,市金融办就巡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2015年伊始,市金融办将自觉接受统管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作为巡查意见整改的重要措施落实。
一是及时邀请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和重要活动,调研和查阅有关资料。
今年来,我办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主任办公会议1次、工作会议3次,全部邀请市纪委派驻组派员参加。
二是加强与市纪委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市纪委监察局统管派驻机构定点定时办公协调服务工作。
加强了公文运转管理,对上级和外单位来文、单位内部公文全部主动交纪检派驻组阅文,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权利运行透明度。
三是自觉接受对我办“三重一大”事项的全程参与和全方位监督。
2月27日,召开了通过竞争选拔机制确定市级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组建主体的招投标会议,邀请了张梦琳书记全程监督。
四是建立并及时更新中层以上干部和重点业务科室廉政档案,根据要求,市金融办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并上报市市纪检派驻组,保持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常态化。
五是以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围绕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廉洁性评估。
今年来,对出台的《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纪检派驻组评估,有效防范制度方面的廉政风险。
二、严格落实有关财务制度对照巡查意见,市金融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一是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今年来3000元以上支出均通过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支出均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认真落实《东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
严格按经费报销程序、发票报销要求及经费结算方式开支。
财政票据填写不规范的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财政票据填写不规范的整改报告篇一: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报告**省****管理局:为了加强我处票据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行为,加强票据管理,根据省局《转发的通知》(***[20XX]**号),我处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认真对于此次自查工作,处党委高度重视,责成计划财务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详细了解此次对财政票据检查的内容和依据,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计划财务科结合文件精神和处领导的指示,于20XX年*月*日至*日积极组织本科室财务人员对我单位所有未核销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认真填写行了相关检查表。
二、检查、学习提高、规范管理同步进行财基科将票据自查工作与财务管理制度学习、业务技能的提高、制度的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边检查、边学习、边整改规范;将自查工作与提高人员法规意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自查、学习和法治教育不断增强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检查全面、重点突出财务人员在自查工作中,在全面检查我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使用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是否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了票据登记管理制度,填写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和完整,是否符合非税收入的项目等。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一)我单位未在财政部票据监制中心办理过《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中央财政票据。
(二)我单位在地方县级财政部门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合法有效,不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和乱罚款的问题。
(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票据管理制度。
所领购的地方财政票据指定了专人管理,建立了票据登记制度;票据内容填写规范准确和完整,票据开具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一致;20XX年至20XX年仅领取10本地方财政收据,不存在票据相互串用或混用行为,无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20XX年所领用的地方财政票据至今未用完,票据存根保管完整,有作废票据时,三联齐备。
天津市地震局印发《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地震局印发《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地震局印发《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事业单位:《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于2021年2月23日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地震局2021年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加强差旅费规范管理,杜绝虚报冒领、擅自扩大报销范围等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发生,现制定违规报销差旅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及时纠治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警示、警醒,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整治范围局机关各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违规报销的差旅费。
三、整治内容(一)虚构编造出差事由、实际未出差而报销差旅费的;(二)虚开住宿费套取资金的;(三)虚报冒领差旅费的;(四)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五)其他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四、专项整治方式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纪检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聂永安副组长:李军成员:杨毅诚、杨绪连、张勇、姜淞然、杨静职责:(一)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听取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汇报;(三)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六、实施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1日起开始,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工作部署动员阶段(3月1日至5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审办〔2021〕10号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新修订的《天津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第14次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保障审计人员出行安全,节约审计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安全、高效执行公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环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外勤经费是指在本单位以外履行审计职责期间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并应在本单位报销的费用。
第三条审计外勤经费按照专项经费管理。
审计外勤经费执行标准第四条环内区域审计(一)被审计单位具备就餐条件的(有固定食堂或内部员工集中就餐地点),审计组按照被审计单位统一规定的早、午工作餐标准结算餐费并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二)被审计单位不具备就餐条件的,审计组可视实际情况回局就餐;也可按照每人每天40元标准领取补助(早餐补助10元、午餐补助30元),审计组需记录早、午就餐情况,待审计结束后按标准和规定程序办理。
(三)交通费自理。
原则上不能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在环内区域就地审计期间,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具备就餐条件,审计组按照被审计单位统一规定的晚餐标准结算餐费;被审计单位不具备就餐条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按照每人每晚30元标准在外就餐、网上订餐并取得正式发票,待审计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
财政票据整改报告
财政票据整改报告卫生局关于财务检查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按照区财政局财务工作检查的要求,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我单位对检查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完善。
一、及时补全原始凭证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原始凭证中票据不完整的现象。
我们及时做了清理核对,并补全了凭证。
并对所有的原始凭证进行了检查,做了细致的分析,及时纠正了错误。
保证了凭证的真实合理有效。
二、建立了严格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针对检查中出现的财务章、名章的保管问题,我单位已经将两章分开保管,专人负责。
还建立健全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相关票据、财务章的管理。
并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会计法》和财务知识。
使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批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
严防在工作中出现纰漏。
三、今后财务工作通过此次财务检查指导,使我单位受益匪浅,及时纠正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今后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不断完善财务工作。
做到合理合法、严谨认真、不出差错。
并及时自查,认真审核。
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从而保证今后单位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所经费账自查整改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账务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规范会计处理程序的要求,省委、市委、区委若干意见及规定,我所对xx年度经费账务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1、严格使用合规单据及发票。
将帐内不合规、不合格以及不完整的票据替换成符合会计要求的票据。
2、确保每笔支出都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将帐内未附依据的支出(主要是人员津补贴支出)附上支出依据,将津补贴的发放文件附后,以确保有据可依。
3、根据会计处理规范,对付款期与购买期不一致造成账项失实做出调整。
xx年底结账的水产品,实际购买期是本年度6、7、8月份,现将其调不属于调整为6月份14号凭证(¥45240.00元)、9月份19号凭证(¥35550.00元),使其更合乎会计规范。
4、积极落实单位内部会计制度的监管。
对于不属于财政所产生的支出项,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xx年予以收回。
南京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院系、各单位所有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对差旅费标准和报销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活动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为确保出差活动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出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各类性质的出差活动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出差审批,填写《南京大学出差审批单》。
学校各类人员出差审批程序如下:(一)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人员出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院系人员出差由各院系负责人审批;(三)项目或课题组人员出差需先由项目或课题组负责人审批后报院系审批。
第五条差旅费按照分地区、分类别、分项目的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
以上各类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
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第八条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因特殊原因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经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或院系联系校领导批准后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