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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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票据管理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财务科:
根据云南省东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转发关于《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云东支[2010]26号)文件精神,曲靖大队对照《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定》第三章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领取使用及保管等工作。
一、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对票据领用、发放、核销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化。
二、严格按要求设立各项票据台账及时记录票据领用、发放、核销等工作。
三、根据支队转发《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进行自查自纠,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曲靖大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交通行政执法职能,担负着曲靖至胜境关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工作,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日常路政执法中,票据使用领购是严格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9]87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2008年4月15日受曲靖市财政局委托,全面实
行罚缴分离,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对因收费场地偏远的富源中队,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方式收取,统一汇入大队专户,定期缴入财政户的管理办法,严格加强票款监督,严肃财经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2、按规定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实行领购的财政票据种类、数量记录相符。
3、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帐。
4、财政票据使用记录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一致。
5、不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行为。
6、不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行为。
7、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等待财政通知收回销毁存根。
8、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票据管理
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票据,做到票据的各项手续相符、齐全、一致,规定收费票据内容完整、规范,印章齐全,按规定使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票据管理,完善曲靖大队财务、票据各项规章制度,希望支队财务科领导,同仁到我大
队给予检查指导。
曲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财务科
2010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