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三配套测试题及答案:民法总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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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第1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正确答案:C解析:本案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对于显失公平的协议,购房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撤销后《退款协议书》自始无效,购房人可以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要求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所以C正确。

A错误:《退款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是甲公司利用已经收取了购房人的房税这一优势,致使购房人在协议中承诺放弃了利息和违约金,因而显失公平。

B错误:甲公司不存在胁迫,且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并非无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题)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正确答案:A解析:A正确: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此时为委托监护人。

B错误: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仅部分监护职责(教育、管理、保护)转移给学校,所以甲依然是乙的监护人。

C 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

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当父母之外的近亲属,对于监护的确定存在争议时,才需要经过基层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才可起诉。

而父母间的监护权争议,可在离婚时直接通过诉讼解决,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

知识模块:自然人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1题)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解析:A错误: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包括:(1)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该条款并不属于上述无效情形。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选择试题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选择试题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选择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实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

"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试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起诉,也能够申请仲裁准确答案:A解题思路:继承纠纷不是仲裁管辖事项,故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起诉2.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损失3万元,并向法院提供证人李某。

"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申请医疗鉴定。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哪项关系是民事诉讼关系()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B."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C.证人李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D.张某与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答案:C解题思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应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3.村民罗某与翟某因返还借款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翟某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两个月内返还罗某借款10,000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给罗某与翟某。

两个月后,翟某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罗某能够怎么办A.罗某应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罗某能够直接到法院起诉C.罗某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罗某能够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准确答案:B解题思路:《人民调解法》第32条4.下列相关民事诉讼起诉与受理的说法准确的是:()A.赵某诉戚某偿还欠款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其提出该诉讼请求已逾诉讼时效期限,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B.妻子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一定范围内人身关系的法律,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篇1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已经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

1年后,甲因炒股急需现金,便将该套房出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甲不好意思找乙要回房屋,就怂恿丙自己找乙要回房屋。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B.丙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C.丙因继续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丙承担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甲虽与乙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其与丙的合同为有权处分丙也不为出租人,不受合同限制,可要求乙返还本题选项为C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各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言明价款5000元。

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

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为此,引起纠纷。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无效B.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电脑D.乙有权请求甲、丙连带赔偿损失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无权处分合同不再是效力待定而是完全有效。

据此,甲将电脑卖与丙的行为有效,A项错误。

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丙返还电脑,也无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善意取得制度要求相对人需支付合理的对价。

但是并不要求价款已经交付,因此,本题中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应选B项。

知识模块:所有权2.下列行为中,属于我国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A.甲把自己的红墨水倒入乙的红酒中B.甲在自家的平房上加盖了一层楼房C.甲误将乙的宝石当作自己的宝石而镶嵌在自己的戒指上D.甲村的河滩地因遭遇洪水、泥沙堆积而与乙村河滩地相连正确答案:C解析: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结合或因加工而形成不可分割的物,由于恢复原状不可能或不合理,而由一个所有人取得或数个所有人头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由该人对于他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

添附包括三种形式:附合、混合和加工。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专项练习题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专项练习题

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专项练习题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专项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因为向乙索要借款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乙跟他商量借钱事宜的亲笔信一封,这封信属于:( )A.原始的直接证据B.原始的间接证据C.派生的直接证据D.派生的间接证据答案:B解题思路:在本案中,乙向甲商量借钱的亲笔信单个证据并不能证明乙向甲借钱的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AC两项是错误的乙向甲商量借钱的亲笔信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应该属于原始证据,B项是答案:2.王某与某出版社发生著作权纠纷,王某准备起诉该出版社。

下列是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正确的是:( )A.王某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没有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以没有提供担保为由拒绝受理该申请B.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后,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C.王某起诉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3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该申请D.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即使发现该出版社有转移证据的行为,也不能直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答案:B解题思路:《著作权法》第5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时法院"可以"而非"必须"要求其提供担保,故A项人民法院拒绝接受申请的理由有误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2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可知CD两项错误3.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没有证人资格,不能作为证人B.原告如果要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法院许可C.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乙律师是目击案件情况发生的人,对方当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请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法院准许,则乙不得再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D.李某在法庭上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该书面证言能够代替证人出庭作证答案:C解题思路:C项表述即"证人优先"规则,若证人身份与其他诉讼中身份冲突时,则证人身份优先4.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B.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答案:B5.下列哪项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A.当事人袁某的`同事李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袁某的证言B.原告陈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录方法录下的用以证明被告刘某欠其2万元人民币的录音带,该录音带部分关键词的录音听不清楚C.证人因重病住院治疗,提交了一份书面证言,被告对其内容没能作出有效的反驳D.原告提出的字迹清晰的合同文书复印件,但该合同文书的原件已丢失,且被告不承认其与原告存在该合同文书复印件所表述的法律关系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6.张某在购买电饭煲时,阅读了其包装上的性能说明,感觉不错,遂买下,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争议,该电饭煲的包装可以作为下列哪些种类的证据被法院采纳?( )A.书证B.物证C.鉴定结沦D.视听资料答案:AB解题思路:电饭煲的包装可以证明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事实,因此,可作为物证同时,电饭煲的包装可以证明消费者购卖该电饭煲的事实7.下列证据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A.婚姻登记部门对当事人采取不合法手段而取得结婚证的情况说明B.建设工程专家对某大楼造价的评估C.某案中对母牛和小牛所作的亲子鉴定D.有关部门对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鉴定答案:BCD解题思路:理由:A并不是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和鉴别,所以不是鉴定结论8.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C.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答案:ABCD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27条的规定可得出答案:9.张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狼狗咬伤,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共达2500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2题)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正确答案:D解析:A错误: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甲为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捐献行为无效。

B错误:甲的父母为甲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 8条的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举轻以明重,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也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人身。

故生前甲的父母的捐献行为无效。

C错误: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8条第2款的规定,甲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甲的父母单独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无效。

D正确:理由同上。

知识模块:自然人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题)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正确答案:D解析: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权让与后,债务人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其对乙银行的抗辩。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3)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3)

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答案:ABC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5条,第58条,《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67条,第68条。

6.某甲欠某乙1万元钱,后某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某甲的债款已届清偿期,某乙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以某甲的家属为被告
B.法院必须在某甲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受理乙的诉讼请求
C.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
D.法院可以按中止诉讼处理
答案:CD
解析:另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有关解释,人民法院受是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7.牛明村未成年人甲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重伤,丧失监护能力,现甲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甲的监护人问题发生争议,可由谁指定监护人?
A.甲的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
B.甲的父母的所在单位
C.甲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甲的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答案:BD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和娲地在近亲属中指定。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3)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习题(3)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答案: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

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的,为本题答案。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

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

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

但5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C.径行解除合同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合同解除权;逾期履行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2.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存在根本违约情形而解除合同的,其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是:(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损害赔偿B.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损害赔偿C.既可请求解除合同,又可请求损害赔偿D.只能请求损害赔偿,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解除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关系问题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该两种权利可以并用;但在一般违约的情况下,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解除合同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3.王某于2000年8月向兴旺家具店定作结婚家具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具店应于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

9月8日,兴旺家具店通知王某,因工作失误家具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家具,要求迟延履行合同。

其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但未对兴旺家具店要求作出答复。

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

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具店,取消家具定作合同。

此时,兴旺家具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具,因此不许取消,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已经变更,故家具店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和家具店的合同没有变更,故家具店不应承担违约责任C.王某无权解除合同,应接受家具店的履行D.王某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家具店所受损失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和定作合同的解除问题依《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题中,家具店要求延期履行合同,但王某没有作出答复,应认为双方对变更合同履行期限没有达成一致意思,故合同没有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家具店应在9月10日交货,家具店没有按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订货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生产直流屏一套、智能操作模拟屏一面,模拟屏信号柜一面等,价款25万元;自订货之5起7日内预付10万元,到货后7日内付10万元,余款于测试运行后7日内付清;甲公司于5月9日前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由乙公司确认签字后生产,6月9日前交货。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精选练习试题及答案3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精选练习试题及答案3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精选练习试题及答案31、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

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

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

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b、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c、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d、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答案:ad。

解析:本题是关于善意取得的经典考察。

善意取得一定注意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无权处分,一个是第三人善意。

本题当中,丁作为善意第三人,当然可以善意取得。

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时丁再卖相机,是有权处分,无论卖给谁,谁都可以获得所有权。

因此,本题中,乙可以获得所有权。

但同时要注意,如果考题出的再绝一点,让丁将相机卖给甲,甲能否获得所有权呢?照样可以取得!!原因在于,丁是有权处分,买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没有关系。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d。

2、甲的玉镯不慎丢失,乙拾得玉镯后将其以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丁,甲三年后得知此事。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丁返还b、尽管丁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玉镯的所有权c、甲依然可以行使回复权,将玉镯追回d、甲在追回玉镯时,应当对于丁补足相应的价款答案:bc。

解析:根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恢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2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

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

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卖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3、下列财产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矿藏、水流b、国防资产、无线电普c、海域d、城市土地答案:abc。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于2009年3月1日因买卖合同对乙负有支付100万元的债务,该债务于2010年3月1日到期。

若甲届时无力对乙清偿这100万元债务,对于甲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乙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予以撤销的是哪一个?( ) A.2008年12月1日,甲向希望工程捐赠50万元B.2009年4月1日,甲放弃价值60万元的受遗赠C.2009年5月1日,甲向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D.2009年6月1日,甲花费50万元收养孤儿二名正确答案:C解析:代位权①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据此,A选项中甲对丙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乙可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故A选项不当选。

③《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据此,B选项,甲虽于诉讼外对丙主张过债权,但甲未对丙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甲属于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并因此损害乙的债权,乙有权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3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单位因征地而与某村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加入九三学社而与该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正确答案:C解析: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为诉讼法律关系,该关系不由民法调整,而由诉讼法调整。

乙单位因征地而形成的关系为行政法律关系。

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丁因加入党派形成党团关系,不为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模块:民法概述2.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

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方米,开口面积为9.8平方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

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

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A.公平原则B.平等原则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自愿原则正确答案:C解析: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权利溢用。

张某所拟安装的浴缸将危及整幢大楼的安全,属于滥用其权利的行为。

知识模块:民法概述3.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

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

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

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有效。

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B.有效。

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C.无效。

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D.无效。

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正确答案:D解析:董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监护人,其父将其财产处置虽然征得董红的同意,但该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1(总分:7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2013年卷三第3题)(分数:2.00)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

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

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

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解析:解析: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的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从事相应行为。

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四:①存在胁迫的行为;②存在胁迫的故意;③存在因果关系;④胁迫具有不法性。

而本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判断是否属于“胁迫的不法性”。

胁迫的不法性包括三种类型:(1)手段的不法性:例如,以杀害对方、公开对方隐私相要挟,要求对方还债;(2)目的的不法性:例如,“给我10万,否则我就揭发你贪污的事”,手段行为是检举揭发,是合法的,但目的是侵占他人财产,是不法的; (3)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不法:例如,以告发他人的罪行相要挟,要求对方还债,手段合法,目的合法,但是二者本不相关,但是强行建立联系使对方产生了恐惧,也是不法胁迫。

但是假如甲对乙说“如果你不还我钱我就上法院告你”,此时手段合法,目的合法,且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联也合法(不还钱确实可以用起诉),所以不构成胁迫。

A是胁迫:手段合法、目的合法,但是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合法。

B是胁迫:手段合法、目的合法,但是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合法。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练习题及答案1.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

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无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主观上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违背他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选项A错误。

甲向乙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甲享有时效利益,丙明知诉讼时效已过还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明显违背了甲的意思,因而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B错误。

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C错误。

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并非自己亲生,主观上是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没有为他人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D正确。

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后来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甲客观上管理了乙的事务,主观有为他人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且无论是暂养还是后来牛死之后出卖牛皮、牛肉的行为都不违反失主的意思,构成无因管理。

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人格权。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备考习题及答案(3)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备考习题及答案(3)

1、2007年4⽉2⽇,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

丁某⽀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

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20⽇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

2007年5⽉29⽇,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王继承。

⼩王于2007年6⽉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王某⽣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王⽆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杜某⽆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杜某⽆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3)关于⼩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效⼒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答案:(1)AC 解析:在不存在⼀物多卖的情况下,原来的出卖⼈是不能以⾃⼰的所有权对抗买受⼈的请求权的,故⽽,A对;⼩王作为王某的继承⼈,王某没有的权利当然也不可能继承过来,因此,C对。

(2)BC 解析:这是⼀房⼆卖的情形,新的权利⼈可以请求⽆权占有⼈返还房屋,B对;⽽叶某是承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不能⽴即请求叶某返还房屋,C对。

(3)BCD 解析:交付标的物作为有效要件的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买卖时诺成性合同,因此,A错;⼩王继承房屋⾃⼰享有所有权不需要办理登记,要处分之,必须⾸先登记在⾃⼰名下,转移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志转移所有权,利害关系⼈可以查询房屋的登记资料,因此,BCD都正确。

2、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为甲,⼄认为⾃⼰是所有⼈,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习题及答案【3】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习题及答案【3】

2017司法考试卷三民法习题及答案【3】二、案例分析甲方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双方商定,乙厂在1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方,每吨单价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

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

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

故甲方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

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方依约支付贷款,不能退货。

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应为:A 简单之债,因为乙厂只向甲方发运了0号柴油10吨B 简单之债,因为债权人甲方有选择权C 选择之债,因为当事人约定了两种柴油种类D 选择之债,因为债务人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方【答案】:C,D【解析】:本题涉及选择之债的问题。

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存在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的债。

关于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应届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我国法律暂无规定,但依民法原理,对于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选择权宜归债务人。

本题中,甲方与乙厂所约定的债应属选择之债无疑,但是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法律对此也未规定,故选择权为债务人乙厂。

2.关于本案合同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A 本案合同之债可以通过甲方和乙厂的合同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B 本案中,合同之债可以通过债务人的选择而确定应供应0号或10号柴油C 本案中,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权行使的期限D 若由于国家政策限制,禁止出售10号柴油,则只能以0号柴油为履行标的,这称为选择之债因不能履行而特定【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选择之债的履行问题。

选择之债必须首先确定履行标舶才能履行,本题中, ABCD选项均符合选择之债标的确定的规则。

民法试卷3参考答案.doc

民法试卷3参考答案.doc

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社会工作专业2012级民法与婚姻法试题A卷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I.C2. D 3. A 4. D 5. A6. B7. B &D 9. A 10. DII. C 12. C 13. C 14. D15. D16. A 17. D 1& D 19. D 20. B二、多项选择题(15分共10个,每题1.5分)1.ABCD2. BD3. ABD4. BC5. ABC6. BCD7. ABC & AD 9. AB 10. BCD三、名词解释(15分共5个每题3分)1.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者另若干人)承担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的法律行为。

2.代理是指一人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权限内,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结果却归属该他人的行为。

3.诉讼时效一般是针对债权规定的,是指请求权的不行使状态持续地达到法定期间的,即发生权利行使障碍。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婚姻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四、简答题(共5小题,共30分)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1)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法律行为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形式;(4)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法律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每点1分)2.(1)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实施的法律行为(3)无权处分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C5)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每点1分)3.(1)对世性(2)支配性(3)特定性(4)绝对性(5)排他性(每点1分)4.(1)被代理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对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

(2)被代理人将有证明代理权之存在意义的文件交给别人,第三人信赖此项文件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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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配套测试题及答案:民法总论(3)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物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

B.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的,只要能返还原物,非法占有人就不能用其他方法代替
C.物权人对合法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不能请求返还原物
D.物权人请求返还的原物,必须是特定物,不是种类物
2.甲是良种马养殖厂的农场主,乙家住在山区,需要马匹运输货物。

为买马需要,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AB两匹马,总的价款为5000元,但是乙因为手头较紧,没有办法一次付清所有款项,所以乙先向甲交付一半的款项2500元,余款1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了在乙向甲付清所有款项之前,甲保留马匹的所有权。

随后,甲向乙依约交付了马匹。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在马款付清之前,乙将B马租给了丙,租期为3个月,租金每月500元,则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当如何处理?
A.效力未定,租金归乙
B.有效,租金归乙
C.无效,租金归甲
D.有效,租金归甲
3.甲乙为兄弟二人,因对登记在乙名下的一栋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应归属甲。

甲即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乙对法院判决不服,认为是甲从中作梗所致,于是乘甲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便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交付了部分房款后即准备搬入居住。

现甲、丙与乙、丁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丙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
D.丁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4.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
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
5.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的“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C.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D.条件必须合法
6.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有:
A.甲的锁和乙的门
B.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
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
D.房屋和墙
7.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8.甲有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向乙借款10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乙,该抵押符合形式要件。

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

丙与甲商量达成协议,汽车还是由甲占有使用,甲在使用过程中,因翻车而将车损坏,交给丁修理,现甲无力偿还乙、丙的借款和丁的修理费。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抵押有效
B.甲、丙之间质押无效
C.甲、丙之间质押有效
D.丁对该车依法享有留置权
9.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刘某租赁了一个仓库,要求李某为其租金债务提供担保,李某答应以其与朋友赵某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如果李赵二人约定按份共有,李某以其在该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则抵押有效
C.如果李赵二人约定共同共有,赵某知道李某以该财产作抵押而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
D.如果李赵二人约定按份共有,李某以该财产份额设定抵押,应当经过赵某的同意
10.王思图从其父亲那里继承了一栋房屋,后来因出国定居想转让该房屋。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为不动产,所以王思图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办理登记
B.王思图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无需作登记
C.王思图想转让该房屋时未经登记所有权不能转移
D.未经登记,王思图转让房屋的合同不生效力
答案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答案:ABCD
解析:返还原物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是物权特有的民法保护方法,只有物权人方能享有该项权利。

物权人只能向没有法律依据的侵占其物的人即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

ABCD都是正确的说法。

2.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163条规定了标的物的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

甲虽然保留了马的所有权,但是乙将马出租的行为并不构成无权处分,租赁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因此本题应选B
3.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8、31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权利人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根据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甲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乙擅自出卖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是丁根据善意取得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故本题应选D。

4.答案:ABC
解析: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有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题中,选项A、选项
B、选项C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5.答案:ABCD
解析:对当事人的误解可以形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但对于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的误解不属于对当事人的误解。

具体参见《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

6.答案:C
解析: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这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作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相互结合才能发挥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本题中,甲的锁和乙的门、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因不属于同一人,因此,不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房屋和墙属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不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只有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为主从物关系。

7.答案:C
解析: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失踪人的利益,法律后果主要涉及失踪人的财产关系,即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故不发生继承问题,也不改变与其人身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A、B、D都是错误的,正确答案为选项C。

8.答案:ABD
解析: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抵押符合形式要件,因此有效。

故本题A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甲的汽车并未转移给质权人丙占有,因此,甲、丙之间的质押没有设立。

故本题B项正确,C项不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本题中甲无力向丁偿还汽车的修理费,丁基于承揽合同对甲的汽车享有留置权。

故本题D项正确。

9.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8条,李某与赵某的机器设备不属于必须登记的抵押物,
因此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故A项说法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同此,B、C项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错误。

另依我国《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按份共有人有处分自己共有份额的权利,此不以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为必要。

所以举重以明轻。

当事人有权以自己的共有份额设定抵押。

10.答案:BC
解析:《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31条:“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题考查物权转移的特殊规定,紧扣法条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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