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装置中间验收(线路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92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 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 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 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 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 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 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是为了确保接地装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试验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接地装置检查和试验制度步骤:
1. 视觉检查:检查接地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破损、锈蚀等情况。
2. 温度测试:使用红外热像仪或温度计测量接地装置的温度,确保其没有过热的情况。
3. 阻抗测试:使用专门的测试仪器进行阻抗测试,以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的要求。
测试仪器会测量接地电阻的大小,通常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
4. 连通性测试:测试接地装置是否与其他设备正常连接。
可以使用电流表测量接地装置与大地之间的连通性,以确保接地系统可靠地与地面连接。
5. 功能测试:对接地装置的工作原理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可以通过施加一定的电压或电流来检查接地系统的工作状态。
6. 试验记录:对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信息,以备后续参考和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有些行业或设备可能有特殊的检查和试验要求。
在进行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时,务必遵循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指南,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如果不确定如何进
行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的指导。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ed device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6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
防雷接地设计及项目施工验收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及项⽬施⼯验收规范防雷接地装置施⼯及验收规范第⼀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程的施⼯质量、促进⼯程施⼯技术⽔平的提⾼,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于电⽓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程的施⼯及验收。
第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施⼯。
第条采⽤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条施⼯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程的施⼯,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条接地装置的施⼯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章电⽓装置的接地第⼀节⼀般规定第条电⽓装置的下列⾦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与线相接:⼀、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式或移动式⽤电器具等的⾦属底座和外壳。
⼆、电⽓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属或钢筋混凝⼟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属遮栏和⾦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属外壳和电缆的⾦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线路杆塔。
⼋、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设备。
九、在⾮沥青地⾯的居民区内,⽆避雷线的⼩接地电流架空电⼒线路的⾦属杆塔和钢筋混凝⼟杆塔。
⼗、电除尘器的构架。
⼗⼀、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属部分。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属箱体。
⼗三、电热设备的⾦属外壳。
⼗四、控制电缆的⾦属护层。
第2.1.2条电⽓装置的下列⾦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线相接:⼀、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的⼲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及以下的电⽓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在⼲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及以下的电⽓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电⽓安装施⼯及验收规范》中条⽂)。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精)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完整word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整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最新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1.0.4 接地装置施工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1.0.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1.0.6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1.0.7 各种电气装置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为多点连接。
1.0.8 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土建完工后尽快安排进行;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9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精品文档2 术语和定义2.0.1接地体(极)grounding conductor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极)。
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2.0.2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
2.0.3接地线grounding conductor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
2.0.4接地装置grounding connection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2.0.5接地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施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ed device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6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ed device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6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
GBJ_232-82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装置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装置篇GBJ 232—82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日期:1 9 8 2 年10 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2年北京注明:第七篇“低压电器篇”、第六篇“硅整流装置篇”、第八篇“起重机电气装置篇”、第十六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凡所使用的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4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1.0.5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爆炸和有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和现行的有关专业规程的特殊规定。
第1.0.6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应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其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
第1.0.7条避雷针(带)及其引下线以及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用镀锌制品。
第1.0.8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时行下列检查: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三、试验项目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四、按本篇规定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所有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金属部分均应有保护接地,应接地的部分如下:一、电机、变压器及其他电器的金属底座和外壳;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台、箱)的框架;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六、电缆支架;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线路工程中间验收方案
**线路工程首批基础中间验收方案**业主项目部二O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批准:审核:编制:首批基础中间验收方案1 工程概述业主项目部所管辖线路工程起于**变电站,止于肥西县紫蓬镇,线路途经安徽省淮南市、合肥市(长丰县、肥西县),1标线路工程位于淮南市境内,2、3标线路工程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境内,4标线路工程位于合肥市肥西县境内。
本辖段一般线路总长139.338公里,共有钢管铁塔300基,平均每公里有铁塔2.2基。
导线采用8хLGJ-630/45钢芯铝绞线,一根地线采用LBGJ-240-20AC 型铝包钢绞线,另一根地线采用OPGW-240。
施工标段划分情况一览表1-4标线路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柔性大板、人工挖孔桩(仅有1基)三种基础型式。
线路铁塔型式:双回直线钢管塔(SZ271~SZ275、SZ301~SZ305、SZC301~SZC304、SK271、SK301、SKC301、SZJ271、SZJC301共19种),双回耐张钢管塔(SJ271~SJ277、SJ301~SJ303、SJ306、SJC302、SJC303、SDJ271、FHJ1、FJ1、FJ2共17种)3、参建单位情况设计单位:**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线路1-2标)**电力勘测设计院(线路3标)**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线路4标)运行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 验收依据2.1 《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9号)2.2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46号)2.3 《10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Q/GDW163 -2007)2.4 《10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 153-2006)2.5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文2.6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9号文2.7 本工程的设计图纸2.8 **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3 验收范围及条件3.1 验收范围本次中间验收的范围详见下表(包括工程实体及相关质保资料、技术方案、施工过程记录等):每基基础检查一个分项工程(现浇铁塔基础或灌注桩基础)、11个单元工程(包括立柱断面尺寸、混凝土表面质量、整基基础中心位移、整基基础扭转、根开及对角线尺寸、同组地脚螺栓对立柱中心偏移、基础顶面高差、回填土、混凝土抗压强度、地脚螺栓规格数量、地脚螺栓露出顶面高度),本次验收不包括施工2标和3标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年版)3。
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
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3。
1。
3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
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2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3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4 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3。
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4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1.0.1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1.0.4 接地装置施工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1.0.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11.0.6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1.0.7 各种电气装置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为多点连接。
1.0.8 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土建完工后尽快安排进行;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9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2 术语和定义2.0.1接地体(极)grounding conductor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极)。
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2.0.2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
2.0.3接地线grounding conductor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3地线。
2.0.4接地装置grounding connection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2.0.5接地grounded将电力系统或建筑物电气装置、设施过电压保护装置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称为接地。
国家标准-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ed device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6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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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5—1:
接地工程监理中间验收初检检查记录
1、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3.1
接地
3.1.1
接地引下线与铁塔连接可靠,美观服贴,无扭曲变形,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3.1.2
接地引下线镀锌层保护良好
符合设计要求
3.1.3
接地埋深及接地电阻值满足设计要求
满足设计要求
3.1.4
杆塔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相连,多点接地保证接地可靠性
核
查
主
要
技
术
资
料
施工单位技术资料齐全,分部工程开工得到审批,设计文件齐全。立塔施工技术记录齐全,数据、质量均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三级质检符合规定要求。各项检验试验资料均齐全。
工
程
重
点
抽
查
本工程新建铁塔57基,本次申检42基,监理部按《规范》要求:耐张转角塔抽检20基(100%),直线塔22基(≥100%)。检查合格率为100%
验收阶段
接地装置分部工程第一批中间验收
验收时间
2013.10.15~2013.10.18
验收依据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2009版)》(基建质量〔2009〕68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线路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送变电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管理办法(2012年版)》、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单)及厂家设备技术资料等。
漳州五峰~兴泰220kVⅠ、Ⅱ回线路工程
监理中间验收初检报告
(接地装置分部工程第一批)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漳州五峰~兴泰220kVⅠ、Ⅱ回线路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3年10月18日
一.检查验收简况
工程项目
五峰~兴泰220kVⅠ、Ⅱ回线路工程
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2013.4.26~2013.12.31
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符合设计要求
其他:
2.接地工程项目抽查汇总表
杆塔编号
接地型式
直线(基)
耐张(基)
抽检数据及检验项目
分项工程检查结果
数据
检验项目
关键
一般
关键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合
格
超标
合格
超标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小计
数量
22பைடு நூலகம்
20
42
42
42
42
42
比例(%)
30
100
合计
数量
42
42
42
42
42
42
比例(%)
70
100
100
本次检验项目;为接地体的埋设深度,接地体连接情况,回填土、引下线安装、电阻值等。
现场检查组确认:实测抽检的42基铁塔接地装置,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验评规范的要求。
四.限期整改项目:
见监理中间验收初检不合格项记录及处理反馈单
五.主要改进建议:
内业资料要同步完善
六.结论:
检查组确认:实测检查的42基铁塔接地装置,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验评规范的标准。优良率100%。
同意阶段性转序下道工程施工。
验收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七.验收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签名
1
陈进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监兼安全专监
2
夏朱贞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专监
3
陈立洪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专监
4
王延丰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造价
5
廖金龙生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电压等级:220 kV
起于已建五峰变~银塘变五峰间隔构架部分#1~#60。
线路长度:20.36 km
其中:双回20.36 km
长度(km)
新建铁塔数量(基)
耐张段数
导线型号
地线型号
单回
双回
改造
耐张
直线
小计
20.36 km /同塔双回
24
33
57
26
2*JL/LB20A-630/45
接地形式
8╳60-D YF-MY1508园柱形接地模块
分部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备注
基础工程
2013年4月26日
2013年11月19日
2013年11月20日
杆塔组立工程
2013年9月2日
2013年11月25日
2013年11月25日
接地工程
2013年8月12日
2013年10月15日
2013年10月15日
架线工程(OPGW)
2013年10月20日
三.综合评价
质
量
体
系
及
实
施
核
查
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基本有效,基本能满足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需要。编制了立塔阶段的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措施。人员配备到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运转正常,特殊工程上岗证书齐全,实施了技术交底等,对施工机具、检测设备进行有效控制,内业资料基本齐全,保证了整个工程的质量。
验收组织
及程序
在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三级自检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该线路工程接地工程中间初验收专检组,由受检单位配合进行接地分部工程质量初验收活动。查阅工程管理资料,并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实测等。
二.工程概况
建设管理单位
漳州电业局
设计单位
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JL/LB20A-95/55型铝包钢芯铝绞线、OPGW
基础型式
斜柱板式、掏挖式基础、挖孔式三种基础形式
杆塔型式
转角2F6-SDJC、2F6-SJC1、2F6-SJC2、2F6-SJC3、2F6-SJC4、
直线2F6-SZC1、2F6-SZC2、2F6-SZC3、2F6-SZCK、2F6-SZG263KC
100
100
100
超标数据及不合格项目说明
1.关键数据,超差个,超差的项目:
2.属两个一般检验项目超差的项,超差数据个,分别为:
3.超过两个一般检验项目不合格的接地分项工程,其超差数据分别为:
项目抽查及检验项目按DL/T5168-2002《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质量及评定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2009版)》(基建质量〔2009〕68号)规定要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