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20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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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篇一合作社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

五、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监督委员会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会计室不予结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与总结,以向相关方面和公众汇报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和效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1.募集资金存放的渠道(1)银行存款:XX银行、XX银行等。

(2)其他金融产品:XX证券、XX基金、XX信托等。

2.募集资金存放的总额和占比募集资金的总额为XX万元,其中存放在银行的金额占XX%,存放在其他金融产品的金额占XX%。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使用的范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项目研发与推进:开展相关研究、试验、技术改进等。

(2)营销推广与品牌建设:开展广告投放、市场推广等。

(3)人力资源投入: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等方面的支出。

(4)设备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

2.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1)项目一:XXX项目具体用途:研发投入、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投入等。

执行进度和效果:在过去一年中,已完成XXX进度,取得了XXX效果。

(2)项目二:XXX项目具体用途:设施建设、技术改进、人力资源投入等。

执行进度和效果:在过去一年中,已完成XXX进度,取得了XXX效果。

(3)项目三:XXX项目具体用途: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投入、设备采购等。

执行进度和效果:在过去一年中,已完成XXX进度,取得了XXX效果。

四、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评估1.财务效益(1)收入增长: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的收入增长了XX%。

(2)利润增长: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的利润增长了XX%。

(3)资产增值: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的资产增值了XX%。

2.经济效益(1)就业机会增加: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为社会创造了XX个就业机会。

(2)商业影响力增强: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有所增强。

3.社会效益(1)贡献社会福利: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向社会做出了XX的贡献。

(2)改善生活环境: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升了社区的生活环境和硬件设施。

五、结论与建议根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使用效益评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在募集资金存放方面,应继续积极选择稳定风险较低的金融渠道,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监管指引第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17•【文号】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8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 302号)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6•【文号】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各上市公司,各保荐机构,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我会制定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2001年4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编制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以积极方式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本规定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一)~(三)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一)~(三)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一)——股份支付一、是否所有的挂牌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的情形时,均应适用于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2.1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在股票发行业务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情形的,均应适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并相应进行账务处理。

二、在股票发行中,一般什么情形需要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答:在股票发行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一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就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进行说明:1、向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或者其他投资者发行股票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2、股票发行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3、发行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4、全国股转系统认为需要进行股份支付说明的其他情形。

三、在股票发行中对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发表意见时,都需要说明哪些问题?答: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就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发表意见时,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说明:1、发行对象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例如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做市商或者其他外部投资者等。

2、发行目的说明本次股票发行的目的,并说明是否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或者以激励为目的。

3、股票的公允价值说明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并说明公允价值的判断方法。

公允价值的论述应当充分、合理,可参考如下情形:A.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考虑波动性;B.无活跃交易市场的,可以参考如下价格:(1)采用估值技术。

估值方法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并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条款的条件进行调整。

可以使用的估值方法包括现金流折现法、相对价值法以及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也可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账户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监管实践,我所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六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如上市公司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征得本所同意。

工商银行2007年年报

工商银行2007年年报

比上年增减
增减(%) 40.6 60.7 66.4
48,369 7,509,489
467,267 382,271
10.45 15.18
48,239
65.6
7,509,118
15.6
466,896
15.3
396,221
-22.5
增减(百分点)
10.43
4.63
15.16
0.97
10.35
10.33
4.51
15.04
1.40 0.17 0.17 0.17 1.14
15.01
1.40 0.17 0.17 0.17 1.19
0.88 增减(%)
15.0 41.2 41.2 41.2 -21.9
2007 年年度报告摘要
5
3.4 其他财务指标
流动性比率(%)(2)
人民币 外币
贷存款比例(%)(3)
本外币合计
31财务数据200720062005全年经营成果人民币百万元经重述未经重述利息净收入22446516354214799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43841634410546营业收入254157180705162378业务及管理费876316446961293资产减值损失374063218927014营业利润11131857091264652税前利润1151147162162876税后利润8199049436378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2564881937405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2利润8008248369385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6129382271367494于报告期末人民币百万元资产总额868428875094896457239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407322936311713289553贷款减值准备1156879719383692证券投资净额310741428608652307334负债总额814003670376856196255客户存款689841363263905736866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727609367494201550拆入资金7756532824313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538947467267256947资本净额576741530805311844核心资本净额484085462019255586附属资本946486965056846加权风险资产3440534537791703152206每股计人民币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61140104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3基本每股收益2024017不适用稀释每股收益2024017不适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2024017不适用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89114148信用评级标准普尔samp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18•【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各证券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做好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报送、披露工作,规范证券公司会计处理、利润分配行为,保障证券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稳健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依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合理确定金融资产分类,审慎确定公允价值。

(二)建立健全与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相关的决策机制、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对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形成董事会决议,并报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三)保持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

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原则;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初始成本、期初公允价值及本期增减变动情况;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披露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

(四)充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对存在不确定性的资产,审慎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对已经形成损失的事项,如实予以确认;对各项应收款项,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禁止变相不计或少计坏账准备。

(五)对未决诉讼、仲裁、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营销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充分预计损失,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确认预计负债。

(六)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严格区分会计估计变更与前期差错更正,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操纵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法律法规(巩固题3)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法律法规(巩固题3)

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法律法规(巩固题3)1.下列情况中,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有()。

Ⅰ.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Ⅱ.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Ⅲ.中国证监会在审核中认为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的其他情况Ⅳ.上市公司出售固定资产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ⅢⅣ2.关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Ⅱ.最近3年及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Ⅲ.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Ⅳ.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A.ⅠⅡB.ⅠⅡⅣC.ⅢⅣD.ⅠⅡⅢ3.下列属于股权融资的有()。

Ⅰ.配股Ⅱ.增发新股Ⅲ.股权分配中送红股Ⅳ.发行债券A.ⅠB.ⅠⅡC.ⅠⅡⅢD.ⅠⅡⅢⅣ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不得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Ⅰ.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Ⅱ.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未有效执行•Ⅲ.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Ⅳ.从业人员中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有4人A.ⅠⅡB.ⅢⅣC.ⅠⅣD.ⅠⅡⅢⅣ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以()等作价出资。

Ⅰ.自然人姓名Ⅱ.劳务Ⅲ.商誉Ⅳ.土地使用权A.ⅠⅡⅢB.ⅠⅡⅣC.ⅠⅢⅣ6.投资者通过()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

Ⅰ.证券交易所系统Ⅱ.中国结算公司结算系统Ⅲ.基金管理人Ⅳ.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A.ⅠⅡⅢⅣB.ⅠⅡC.ⅢⅣD.ⅠⅣ7.下列选项中,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其特别职权审议批准的有()。

Ⅰ.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3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Ⅱ.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Ⅲ.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Ⅳ.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A.ⅠⅡB.ⅢⅣC.ⅠⅢD.ⅡⅣ8.发行保荐书的必备内容包括()。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规则汇编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者分别适用不同的情形。

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规则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注意事项:要点1:审议要求各有不同上交所明确《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则未作明确规定,通常由董事会审议即可;实务中,沪深两市均有部分上市公司会选择将《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要点2:鉴证报告均需出具,具体要求存在差异年度审计时,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鉴证报告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出具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要点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需要关注具体要求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报告》的核查意见除深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应披露的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外;规则层面未对其作出进一步规定;实务中,沪深两市均有部分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对《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

某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第一条重大决策事项(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包括: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指示批示等重要决策部署的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由党委决策。

2、监督、保障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由党委决策。

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经营管理举措,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由党委决策,包括:1.党委年度工作要点。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4、审议上级党组织巡视公司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巡察工作方案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

5、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计划安排。

6、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需向上级领导机关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7、公司党委工作规则、党内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党委决策。

8、公司涉及党建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

9、研究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10、思想政治工作和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宣传工作涉及的重大方案,对外宣传、新闻发布重大事项,重大舆情风险处置事项。

IL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对象等重大事项。

12、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设置、制度、规划、计划安排、表彰等重要事项。

13、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募投资金专项使用

募投资金专项使用

附件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公司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时间、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中说明如下内容: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分项目说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计划为依据)、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

募投项目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四)项所列情形的,应披露有关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应说明原因,并就该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作定性分析。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说明先期投入的金额、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时间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说明决策程序、批准使用金额、起止时间、实际使用金额、募集资金是否如期归还等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境内上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07.12.28【实施日期】2007.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做好200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年报准则》,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所2007年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年报。

二、本所上市公司应当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年报的,应当在2008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本所将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三、为避免本次年报的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本所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披露时间披露本次年报。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确定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本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将公开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变更申请及时披露。

四、上市公司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且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按照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1号--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要求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8年1月31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本所备案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及本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五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深圳为1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三)上市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深圳为或达到20%】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五)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_解读《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_解读《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_解读《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为了切实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日前全面修订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显示了进一步强化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理念。

此次重新修订的《细则》,不仅是对以往资金募集管理细则的重新修订,而且从根本上对中小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一、上市公司滥用募集资金成业内“潜规则”上市公司滥用募集资金的时间屡屡发生,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由于股市行情看好,一些上市公司把大量资金投入股市,而不是发展主业,违背了在募集资金说明中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专门发出文件,明令禁止上市公司挪用募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

当时,证监会还要求要“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责任”。

一些公司滥用募集资金已经达到肆无忌惮的地步,某上市公司竟挪用1.4亿元募集资金为职工建宿舍。

《细则》的出台既是针对深交所上市的中小企业,也是对所有上市公司发出一个明确信号。

以下对《细则》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细则中值得关注的五个变化(一)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专款专用《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上市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深交所同意。

(二)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董事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大创新,作为与企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他们代表的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但从这几年独立董事对公司监管的效果看,一些独立董事并没有尽责去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

有的甚至成了大股东的代言人,丧失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

独立董事的困境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困境大体相似,都是拿着企业的钱去监督企业,所以,有时就忘记了自己该代表谁的利益。

但也不乏一些不为企业利益所诱的独立董事,当自己的发言得不到重视,或者自己的职能受到限制时,毅然辞职。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1、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否完善和健全,是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公司自上市以来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已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进行动态修订,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方面。

公司不定期的对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制度能够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

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公司规范经营起到良好的监督、控制作用。

2、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健全、制度完善,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200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实现新旧会计准则实施的平稳过渡。

3、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是否有效执行。

公司的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能够有效地得到执行。

4、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以及执行情况。

第 19 页共 29 页公司的公章、印鉴管理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

5、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与控股股东趋同,公司是否能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独立性。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公司在制度建设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6、公司是否存在注册地、主要资产地和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区情况,对公司经营有何影响。

是。

公司注册地在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宝塔路269 号,主要资产地在南京市高淳县桠溪镇东风路 8 号,办公地在南京市汉中路 89 号金鹰国际商城 19 层 C座。

公司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上述情况对公司经营基本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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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2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元。

至2007年4月12日公司新发普通股(A股)股票已全部售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000,000.00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03,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6,596,3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五洲验字[2007]1-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首先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公司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三、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变更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2006年
投入金额
2007年
投入金额
项目备案部门批文号
6英寸0.35微米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60,960 11,374 49,586
天津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津发改许可
[2006]38号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内容计划投资额项目建设期建设工程费4,394.48
设备购置费47,425.92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242.83其他工程和费用1,660.19
20个月(2006年5月至2007年12月)
预备费(不可预见)2,082.58
建设期贷款利息804.00
铺底流动资金4,350.00
合计60,960.00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结构部分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部分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结构及建设期进行适当调整,项目及投资总额均不变化。

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投资内容计划投资额项目建设期建设工程费10,480.00
设备购置费35,874.00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2,280.00
其他工程和费用532.00 预备费(不可预见)1,520.00 铺底流动资金4,000.00 生产流动资金6,274.00
合计60,960.00
23个月(2006年5月至2008年3月)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天津银行南开支行专项帐户,其活期存款账户为:358901201090813982。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82,714,029.37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上市发行费合计3,043,940.00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津发改许可[2006]38号文对该募股资金项目予以登记备案。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额376,926,210.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06年实际投资额2007年实际投资额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额
6英寸0.35微米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113,743,277.14 263,182,933.49 376,926,210.63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
与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比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计划投
资金额
实际自筹资
金投入金额
计划投资时间
(月)
实际投入时间
(月)
6英寸0.35微米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6英寸0.35微米功率
半导体器件生产线
60,960 37,692.62
23个月
2006.5-2008.3
20个月
2006.5-2007.12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英寸0.35微米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占用的银行专项贷款221,457,407.6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06年实际投资额2007年1—4月实际
投资额
截至2007年4月30日
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6英寸0.35微米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113,743,277.14 107,714,130.55 221,457,407.69 2007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贷款的议案》,同意
用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项目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先期投入的专项
贷款113,740,000.00元。

2007年6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贷款的议案》,同意用
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剩余专项贷款107,717,407.69元。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07年6月28日,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闲置募集资金
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2007年6
月起到2007年12月止。

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5日归还了补充流动
资金的款项。

2007年12月6日,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超过4个月,从2007年12月起
到2008年4月止。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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