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责任分工

合集下载

《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责任分工

《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责任分工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文件十办发〔2011〕4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5 日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一)以重点贫困村、集中连片贫困区域为重点,以贫困人口为基本扶持对象,把稳定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提升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市扶贫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统计局、市农调队等)(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加快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实行开发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机结合。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农调队、市残联等)(三)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努力建成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特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明显缓解。

到2015年,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城乡差别、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贫困户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十堰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十堰市“十二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

十堰市“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6月4日)“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十堰的重要时期;是全面落实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总体战略,提升十堰经济总体实力的重要机遇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经济社会抢前争先、提档进位、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堰市“十二五”规划,作用、意义深远而重大。

一、“十二五”全市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克难奋进,抢抓国家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新阶段扶贫开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以及国家实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措施等历史性机遇,成功应对了东风“两个总部”外迁带来的影响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全力推进经济和社会建设,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

这五年,是十堰建市四十年以来发展最好最快、社会民生改善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时期。

全市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完善、发展基础不断巩固、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发展的瓶颈得到改善。

全市经济社会基本步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快车道,为“十二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主要指标实现了翻番增长。

2010年,全市预计实现生产总值630亿元左右,“十一五”年均增长12.5%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7万元以上,是“十五”末的1. 9倍;全市财政收入预计达到6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6%和21%,分别是“十五”末的2.08倍和2.67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累计完成11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9%以上,是“十五”期间投资总量的3倍多。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我国2009年度城市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十堰在湖北省内仅次于武汉市和宜昌市,位居第三位。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8•【字号】十政办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 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督查。

各地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十堰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任务分工一、主要任务(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1、加大政府投入。

明确政府职责,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与义务教育的投入水平基本相当。

市财政争取三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各县(市、区)三年投入学前教育经费不得少于200万元。

完善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的局面。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十政发[2011]1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2【实施日期】2011.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十政发〔20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十堰市人民政府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十堰市人民政府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

开好局、起好步,对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主题,围绕主线,加快实施“一城两带”战略,全面提升主导产业,培植壮大优势产业,全力推进县域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设生态文明,改善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十堰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为此,必须坚持把更好更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做到好中求快、力攀新高;坚持把调结构、促转型作为主攻方向,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把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作为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保障能力。

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2%,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2%以上;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4%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亿元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2011-11-10《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公示公告时间:2011-11-10 7:21:54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

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规划依据本规划基本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第4条规划范围(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7•【字号】十政办发[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二五”时期,既是我市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组织实施好《十堰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保完成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今后五年跨越式发展,奠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现就如何分解落实《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通知如下:一、分解原则(一)合理定位。

对涉及政府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

对《纲要》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和谐十堰建设等战略重点以及各项任务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三)操作可行。

对《纲要》中主要指标、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任务等要求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评价和考核的内容进行分解落实。

二、任务分解(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是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必须确保完成。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2、耕地保有量保持20.22万公顷。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各县市区组织落实。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五年下降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落实及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落实及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落实及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十政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落实及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落实及资金筹措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落实及资金筹措方案一、解决农村1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一)责任领导:张歌莺(二)责任单位:市水利水电局(三)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任务分解:丹江口市1.4万人、郧县1.8万人、郧西县1.5万人、竹山县1.5万人、竹溪县1.2万人、房县1.1万人、茅箭区0.5万人、张湾区0.5万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0.5万人。

(五)资金筹措:此项工作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由市水利水电局负责申请中央财政专项基金385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660万元;各县市区及受益群众自筹490万元。

(六)完成时限:2011年内。

二、新建300个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新建改造20个社区综合服务站(一)责任领导:冯艳飞、张歌莺(二)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民政局(三)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任务分解:冯艳飞副市长负责新建农村村级综合服务社工作,由市供销社组织实施。

张歌莺副市长负责新建改造社区综合服务站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2011年计划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300个,其中丹江口市40个、郧县60个、郧西县45个、竹山县40个、竹溪县55个、房县50个、茅箭区4个、张湾区4个、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2个。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冬农业开发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冬农业开发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冬农业开发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十政发[2011]32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26【实施日期】2011.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秋冬农业开发工作的意见(十政发〔201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秋冬农业开发,事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

秋冬农业开发既是确保完成当年工作目标的关键,又是来年农业发展的基础。

为切实抓好2011年全市秋冬农业开发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着力提高秋冬农业开发水平和效益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

抓好秋冬农业开发,对实施“一统三分”战略,优化农业结构,开发特色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意义重大。

必须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综合开发,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四百万工程”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秋冬播生产等四大任务,全面提高秋冬农业开发的水平和效益。

今年秋冬农业开发的总体目标是:以启动实施“四百万工程”为重点,新建基地30万亩。

其中,茶叶11万亩、中药材9万亩、核桃10万亩。

新增山羊出栏量10万只。

此外,柑桔、蔬菜、水产等特色基地建设也要因地制宜,同步推进。

以秋冬播工作为重点,全市秋冬播计划总面积270万亩,同比增10万亩。

其中小麦110万亩,冬播马铃薯15万亩,油菜70万亩,蔬菜60万亩,绿肥5万亩,蚕豌豆10万亩。

同时,改造鱼池、塘堰、小水库及新建标准化精养鱼池共5.8万亩。

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新改、扩、增小型水源工程及塘坝修复686处;新增干支渠道及管灌长度965公里,清淤渠道1335公里,新增灌溉面积9.33万亩;完成12座小(一)型水库、48座小(二)型水库主体加固;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堤防建设52公里,河道疏浚53.34公里;新增解决17.75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9平方公里。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1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1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做好今年的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常态的新要求,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在抢抓机遇中把握工作主动权。

市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为体现竞进有为的精神状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量化、细化目标任务,逐项排出工作计划,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解,制定年度落实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要从2月份起,每月(次月10日前)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报送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配合,对职责内的协作事项不得推诿应付。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部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大督办力度,每月进行一次督办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1、2015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解2、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分部门任务书2015年2月9日附件12015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解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5%(责任领导:龙良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00亿元以上。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十政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经济运行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十政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6日十堰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围绕市委提出的“六大目标、五大任务”,大力实施“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核多支点”发展格局,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和科学应对经济新常态,着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强支撑、保生态、惠民生,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经济发展量增质优、基础建设攻坚提速、生态水质持续优化、扶贫民生精准发力、法治社会和谐有序,为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走在全省前列、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预期目标:结合“十二五”规划目标和全省计划目标,秉着“科学、合理、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2015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5%;--外贸出口增长12%;--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以上;--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二氧化碳、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定目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十政办发[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1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服务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群众健康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重要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原则,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市民健康生活质量,减少不同地区健康状况差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一城两带”发展战略相一致,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共创、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运行体制,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全市居民健康水平继续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十政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十政发〔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十堰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目录前言一、形势分析(一)“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效(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规划目标三、主要任务(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四)加强全民安全素质教育(五)提升安全技术保障水平(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七)着力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八)推进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管理(九)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十)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四、重点工程(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二)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工程(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四)事故隐患治理工程(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六)职业危害防控工程(七)公共安全条件保障建设工程(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金安工程”(九)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工程(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五、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机制(二)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三)严格安全生产监督与执法(四)加大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五)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六)加强规划实施与评估考核前言安全生产是尊重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最直接的体现,是实现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十一五”时期,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各项规划目标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十政办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08〕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促进十堰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组织对市"十一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和重点"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对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落实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检查和总结,以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实现。

评估时段为2006年1月至2008年6月。

(一)评估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

包括《纲要》的总量与增长指标、结构指标、人均指标,以及重点专项规划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成效,特别是《纲要》中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评估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

包括《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等主要任务,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成规划提出的任务所采取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评估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

包括列入市"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表和重点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开工与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

(四)评估规划与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

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规划初期预测的对比;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意见。

二、评估要求评估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对规划的目标、任务等总体目标以及重点指标、重大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1]19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9【实施日期】2011.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确保2011年我市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种子: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犯品种权和未审先推、包装标签、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国家禁用高毒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为重点,查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冒用或套用登记证号等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包装、标识、宣传不符合有关规定等违法行为。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二五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二五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2]162号【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13【实施日期】2012.1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2年10月8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1月13日十堰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十堰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一统三分”战略部署,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构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基础优先,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等原则,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组织,加强公共卫生基础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十堰实际,以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机构为支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网络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有序、工作绩效明显,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危害,不断提高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和公共卫生道德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21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21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十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3月2日十堰市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5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促进降低工程成本;二是继续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三是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四是加大对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审计,促进有关政策执行和群众利益得到保障;五是加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六是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一)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市定项目)26个。

由省厅投资处对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工程进行审计(3月底完成)。

由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所有市政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和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跟踪审计。

对京能(十堰)热电联产项目、风神大道三期、四方山生态森林公园南门景区、重庆路地下城市综合体、李家湾安置区、火车站北广场、凤凰路、中岳路二期、第三水厂、郧阳路、红十字会备灾中心、林荫大道2号线延长线和机场东路等13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对2014年城区保障房项目、东风八万辆二期、上海路一期、北广场和凤凰路路基土石方工程、高管13和14大队营房新址、公园路人行道综合改造工程、黄石路道路改造工程、发展大道路灯、车城广场一期、中岳路立交桥和车城广场亮化工程、西部垃圾处理场场外道路及桥梁改造等11个项目进行结(决)算审计。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扶贫搬迁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扶贫搬迁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扶贫搬迁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十政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市扶贫搬迁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十政发〔20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11年,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始终把扶贫搬迁作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程来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部门参与、市场调节”的方针,把扶贫搬迁与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库区移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扶贫搬迁的新路子,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强化督办,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扶贫搬迁任务,为改善困难群众生存发展环境、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扶贫搬迁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丹江口市、郧西县、竹溪县“2011年度全市扶贫搬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

扶贫搬迁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生存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一项民心工程。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资金统筹力度,切实用好用活扶贫搬迁政策,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真正让需要搬迁的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为加快全市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十政办发[2011]141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十堰市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对我市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市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歌莺副市长副组长:张斗林市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刘玉松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袁新云市扶贫办主任XXX市发改委副主任唐顺苹市经信委副主任姚守义市教育局副局长朱周林市民政局副局长马泽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吕红均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和平市国土局副局长潘友竹市住建委副主任徐涛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涂扬晟市农业局副局长方群市林业局副局长余荣江市水利局副局长朱宏才市文体局副局长李传新市卫生局副局长袁劲松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冰市统计局副局长孙勤市旅游局副调研员何世康市广电局总工程师李尚玉市移民局副局长詹学勇市畜牧局副局长王世民市蔬菜办总农艺师陈勇市国税局副局长王宗十堰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曹尚明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分行副行长宋学功市农村能源办副主任曹尚明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分行副行长邓永朝市农经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袁新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文件十办发…2011‟4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5 日关于贯彻实施《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政策措施分工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十堰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工作分工(一)以重点贫困村、集中连片贫困区域为重点,以贫困人口为基本扶持对象,把稳定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提升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市扶贫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族宗教局、市统计局、市农调队等)(二)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加快发展作为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实行开发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机结合。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农调队、市残联等)(三)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努力建成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特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农村绝对贫困现象明显缓解。

到2015年,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城乡差别、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实现贫困户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等)(四)力争到2015年,完成“六个五”的目标任务,即累计减少贫困人口50万人,新建改造特色产业基地50万亩,培植扶贫龙头企业50家,完成整村推进500个村,扶贫搬迁5万人,转移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5万人。

重点贫困村达到“八有”:即有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有通畅的村级公路,有通讯、广电设施终端,有综合服务社,有标准村级卫生室,有村级办公活动场所,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有坚强的村级领导班子。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委组织部、市能源办、市人社局、市供销社等)(五)特色优势产业。

到2015年,各县市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经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六)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与改造,因地制宜抓好乡村库、塘、堰、渠、窖、井建设和小流域治理,搞好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到2015年,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贫困家庭,人均拥有0.5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重点贫困县市农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七)交通。

到2015年,贫困村有一条达到通畅标准的村级公路。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八)生产生活用电。

推进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保障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不断提高农村供电负荷率,切实解决少数农村无电问题。

(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九)生态家园建设。

大力实施“五改三建”工程,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贫困村,80%以上的农户达到“四位一体”沼气池。

(市能源办、市扶贫办、市水利局等)(十)农村危房改造。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到2015年,力争让每户贫困农民都能住上安全房。

(市扶贫办、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十一)教育。

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一年教育普及率达到85%左右;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

(市教育局等)(十二)医疗卫生。

到2015年,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达到标准化要求,医疗设施、基本药物配备齐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巩固完善,农村基本药物体系比较健全,群众就近就便能够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市卫生局等)(十三)公共文化。

到2015年,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已通电20户以下的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

乡镇有综合文化站,80%以上行政村有文体设施。

(市广电局、市文体局、市财政局等)(十四)社会保障。

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求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基本完善。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

到2015年,力争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8以内,稳定低生育水平。

(市计生委等)(十六)林业和生态。

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8%,生态植被进一步改善。

面源污染有效治理,水源区水质安全明显提高。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移民局、市南水北调办等)(十七)实施“五大工程”。

坚持把整村推进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方式,走“兴致富产业、建生态家园、创新文明新村”的扶贫开发路子,积极探索连片开发扶贫新模式,着力产业扶贫工程、生态家园工程、文明新村工程、能力提升工程、扶贫搬迁工程等“五大工程”。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能源办、市住建委、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委、市文体局、市人社局等)(十八)打造“六个扶贫开发示范区”。

即秦巴山区连片开发示范区、全省脱贫奔小康示范区、竹房城镇带扶贫示范区、十堰汉江生态经济带扶贫示范区、革命老区重点扶贫示范区、城区农村扶贫开发示范区。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能源办、市住建委、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委、市文体局、市人社局等)(十九)积极争取国家、省扶贫政策支持。

争取国家尽早启动秦巴片区扶贫开发试验区建设,深入抓好国家连片开发、互助资金、彩票公益金、科技扶贫,以及扶贫贴息贷款、老区片区开发、插花乡镇等试点项目。

到2015年,力争国家、省扶贫试点项目基本覆盖各县市区。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二十)完善扶贫投入机制。

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为抓手,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投入力度,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确保重点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整合资源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

(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能源办、市住建委、市农办、市文体局等)(二十一)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把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市级财政扶贫投入应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逐年有所增加,重点用于城区农村扶贫开发。

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安排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国家、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10%,并实行专户专项管理,重点用于解决本地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的贫困问题。

(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等)(二十二)认真落实国家、省扶持贫困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关于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及农户发展的财税、投资、金融、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及人才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扶贫项目在资金扶持、税费减免、手续办理、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等)(二十三)积极争取中直、省直单位加大对口帮扶重点贫困县力度。

深入开展市、县(区)直部门、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机构结对帮扶贫困村。

坚持实施“1321工程”,每名县级领导带领3个以上部门,连续2年帮扶1个重点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任务。

开展“百企联百村”等多种形式的村企共建活动。

(市扶贫办、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二十四)组织开展部队定点挂钩扶贫、军地联合培训、军民共建文明新村等活动。

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结合各自职能和特色,开展创业就业扶贫行动、青春富康行动、巾帼致富促进行动、科普示范扶贫行动、残疾人扶贫、工商企业家扶贫等行动。

发挥老促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协会、慈善总会等社团的组织和桥梁作用,引导多方资源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到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市军分区、市总工会、市共青团、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工商联、市老促会、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二十五)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强化各级扶贫、财政、发改等部门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完善扶贫资金审计制度,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坚决纠正,依法严肃处理。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检查院等)(二十六)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加强重点贫困县市贫困监测。

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更加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成效,定期开展扶贫绩效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市农调队等)(二十七)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

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完善扶贫工作机制。

继续实行扶贫开发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切实强化县(市区)党政领导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亲自抓,明确领导具体抓。

进一步完善扶贫绩效考评制度,将扶贫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切实强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将部门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定期检查、考核、表彰。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二十八)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