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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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附件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具体操作程序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规范化、制度
制定本操作程序。化和程序化.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预申报与审查
(一)为把《意见》中关于限批和禁批的要求落到实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实行预申报与审查。预申报与审查和总量审核同时进行。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
查询有关事项和要求.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进行预申报.也可以将填写好的《申报表》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省环保局将对项目建设单位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在山东环境网公告栏予以公告,不同意做环评的.将同时说明理由。
二、总量审核
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环保局总量办报送《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由总量办在五个工作
日内完成对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3—
(一)市、县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
(二)填报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是否符合要求,
(三)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
四)市级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关于项目建设是否(
影响本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的意见的审查报告,
(五)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来源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分配的技术指导意见.总量指标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备,
(六)该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数量是否满足项目规模和生产能力,
(七)替代削减项目总量的工程措施、主要工艺、削减能力以及完成时限,
(八)企业纳入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国家、省污染治理计划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
(一)申报
1、建设单位可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登陆山东环境网进行网上申报.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2、建设单位也可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办理。
3、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纸质版一式2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3)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
查意见(纸质版),
—4—
(4)省环保局总量办对该建设项目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纸质版),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
(二)初审与受理
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应于当日或次日送至监督管理处.由处长按照工作人员职位分工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1、是否符合《意见》确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
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3
4、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环境影响登记表是否符合环保总局公布的格式,
5、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省环保局审批的权限范围,
监督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不予受理的要同时说明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报处长审核.不予受理的须报分管局长同意。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在山东环境网站上公示。
四、技术评估
通过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技术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受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对报告书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时间)完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5—
1、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是否属实,
2、污染源、环境现状数据是否经过核实.有无错误使用,
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是否正确、客观,
4、重点专题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支持评价结论,
5、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有关规划要求.报告书是否仍给出项目可行结论,
6、是否存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提出更改有关规划、功能区划建议,
7、评价内容是否足以支持评价结论或有没有明显矛盾,
8、是否把握关键工程技术问题.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
9、对项目选址合理性等关键问题论述是否合理或对选址、选线不可行的项目是否从环境角度提出替代方案或进行比选,
10、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现状分析是否清楚.“以新带老”措施是否充分、合理和可行,
11、环评结论是否明确,
12、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五、环评文件审查
(一)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查
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评估报告的审查。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1、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
2、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要求,
3、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