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江苏水务 政企联手 共护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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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共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1〕554号)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无锡市政园林(公用)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促进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2007年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

根据近年来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形势的变化,我厅组织对《江苏省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两个率先”目标实施的实际行动。

各市、县建设(供水)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保护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快第二水源、应急水源的建设进度,全面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供水管网改造,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完善,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范围、内容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地政府、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供水质控制和安全保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安徽省和县长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委托运营PPP

安徽省和县长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委托运营PPP

安徽省和县长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委托运营PPP项目运营服务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鉴于:和县人民政府授权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安徽省和县长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委托运营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具体实施,由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由和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和县城投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在和县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名称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是进行本项目运营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徽省和县长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进行运营管理,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1.1 甲方: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 乙方:;1.3 本项目:安徽省和县长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委托运营PPP项目;1.4 本合同: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5 正式运营日:双方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后,并完成本项目所属资产移交接收工作,且安徽省和县长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具备运营条件后(移交前现状故障设备需进行大修的由采购人负责),双方代表签订的移交确认书之日。

1.6合同价款:根据本合同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用。

1.7 运营日:指委托运营期内自正式运营日起,每日从上午9时开始至次日上午9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1.8 运营月:指委托运营期内任一个月的公历月份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正式运营日北京时间9时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委托运营期的最后一日北京时间9时结束。

1.9移交: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移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乙方予以承接等工作的总称。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上传时间:2021-9-16 16:26:23 作者:环保局阅读581次(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29日发布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水资源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水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二)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对上述规划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四) 管理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五) 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开发取水许可证;(六) 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七) 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八)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一)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二) 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进行地下水的普查、戡探、监测、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三)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除前款部门外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政机构的管理,完善水政监察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事活动必须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放取水许可证的部门的检查监督。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1年)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1年)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三章水资源节约第四章水资源保护第五章用水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供水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断强化保障供水安全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供水管网、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改造,部分地区已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水环境容易受到上游客水污染,加上工业生产、城镇生活、农业面源、渔业畜禽养殖等产生的污染,船舶运输、沿江仓储危化物等可能引起的突发污染,导致全省水环境复杂、敏感、脆弱,供水安全保障压力非常大。

从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看,苏中、苏北地区部分城市供水设施老化,技术人员和管理力量薄弱;部分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尚未建成,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亟需改造,应对突发污染的能力不足。

今年以来,我省淮河、长江流域发生多起水源突发污染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事件,给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水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供水安全作为各级政府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责之一,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切实把供水安全工作抓紧抓牢、抓实抓好。

二、大力推进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水源地保护与水厂运行监管并举,供水设施适度超前发展与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同步,供水管网改造与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推进,加快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突发水污染事故有效防范、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确保“不合格的水不出厂、不达标的水不进管网”,让居民喝上清洁水、安全水、放心水。

五水共治节约用水内容

五水共治节约用水内容

五水共治节约用水内容
五水共治是指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行动计划,以实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保护水平的目标。

具体的内容包括:
1. 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并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调控和监测管理,加强水资源整体规划和综合利用。

2. 提高用水效率:推行节约用水基本制度,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和水价改革机制,强化节水技术和节水设施的推广应用。

3. 加强水环境保护:加强水环境监测和污染排放控制,推广水资源保护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水环境规划和保护水平。

4. 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强湖泊、河流、水源地等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推行河长制和湖长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水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保护。

5. 增加水资源供给:推进水资源配置和供给体系改革,开展水资源开发和节水供水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通过实施五水共治政策,江苏省在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进一步加强沿江开发中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进一步加强沿江开发中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调 东线 工 程 的 战 略 水 源 地 和 长 江 三 角 式 饮 用水 源 地 供 水 安 全 进 行 了 系 统 评 集中式饮 用水源地保护名录 。 加强水源 洲重 要 的 湿 地 生 态 功 能 区 。沿 江 开 发 估 ,有针对性地提 出 了加强水源地 保 地水质监 测 ,尤其是加强水源地 上下
沿 江 开 发 中 饮 用 水 源 地 管
理 和 保 护 方 面 所 做 的 工 作
障体系 , 做到 “ 一个保 障、 两个达 标 、 三 个没有 、 四个 到位” 水利等有关部 门采 ,
近 年来 , 江苏省委 、 省政府高度重 取措施全力推进并定期验收。 视沿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 把确保饮
沿 江 部 分 水 域 形 成 近 岸 污 染 带 ,水 质 得到有效保证。
建 立以水功能 区为单 元的入江污
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按照水功能区水质
呈逐 年恶 化趋势。 这对以江水为饮用水
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形势严峻。 沿 目标核定的水域纳污能力 , 建立沿江水
源 的 沿江 饮 用水 源 地 水 质 安 全 不 能 不 江 农 村 饮 用 水 源 地 保 护 区划 分 尚 未 完 道、 人江河道允许纳污总量与陆域污染 产 生严 重 的影 响 。
中. 只有不断加强沿江饮用水源地的管 护 、 建设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的综合治 游 、 左右岸水情 、 水质 变化动 态监测 , 并 理和保护 , 才能支撑起江苏经济 的可持 理措施及其实施方案。 续发展 , 确保社会 的稳定 , 真正造福沿
江人 民。
建立了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句测甸 报制
康生命。对重要水域应确权划界 , 严格
的饮用水源来自长江 , 这样 比较单一的
饮 用水来源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一旦长 江水源地发生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 , 城加 强 沿 江 饮 用 水 源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1.1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4号)《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用水以及其他用水需求,保障居民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供水活动和使用城乡供水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乡供水应当推进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

城乡供水应当遵循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政府责任制,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实施区域供水,加强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供水、节约用水工作。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行业供水、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供水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城乡供水应急预案,规范突发城乡供水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城乡供水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1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1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是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首要任务,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切实维护群众饮用水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当前,我省饮用水水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些饮用水源水质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少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违法实施项目建设等,部分市、县还没有饮用水备用水源。

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打造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维护饮用水源安全。

二、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各地要深入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08-2020年)》、《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科学划定和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坚决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坚决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坚决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严格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

坚持协同治理 推进长江水环境保护

坚持协同治理  推进长江水环境保护

坚持协同治理推进长江水环境保护作者:张兵田贵良来源:《群众》2020年第24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南京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对“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追根溯源、系统治疗”,“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他高度重视长江流域协同治理,提出“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动上中下游地区的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要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这些重要论述,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长江水环境协同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流域全局角度系统谋划,形成上下游协同保护水环境的长效机制,担负起应有的时代责任。

近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省份内部横向补偿机制逐步建立。

2014年,江苏省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范围的水环境上下游“双向补偿”机制,并积极探索推进与安徽、上海、浙江等省市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浙江省受新安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启发,在省内八大水系源头地区,全部建立上下游生态横向补偿机制,补偿标准由上下游县(市、区)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

截至2019年,江西全省长江流域相关市(县)70%以上建立起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重庆市永川区、璧山区和江津区分别签署了跨界水环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云南省长江流域已签署了45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其中跨县(市、区)协议39份,跨州(市)协议6份,达到了长江流域全面建立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

同时,长江经济带邻近省份间正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有效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有效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从分散到统一.创出了一条政府主导采砂管理的新模 式。九江市政府对湖区采砂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由政 府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开采经营、统一税费征收、统一协调执 法、统一利益分配,从而开创出一条解决鄱阳湖砂石资源节 约有效利用与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之间矛盾的新路子。运行近 3年来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水清了,鱼多 了,湖区安宁了。九江模式得到了水利部长江委的充分肯定, 认为“江西省九江市对鄱阳湖采砂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在全国 开了先河.把热点变成了亮点”。九江采砂统一经营管理模式 是在特定的许可环境和特定的许可对象对采砂许可方式选 择的一种成功探索,但也有值得研究和改进的方面。
一、创新采砂管理模式,推进江湖管理联动
从无序到有序、,鄱阻溃区采砂管理经历阵痛。鄱阳湖 采砂管理与长江及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相比.突出特点是 “两头在外”,即外省采砂船多、砂石销往省外,并经历了 两个阶段,即由乱到治、由治到规范。受长江禁采影响,湖 区过热、过量的大规模采砂始于21世纪初。2005年以前, 采砂许可基本是沿湖各县以招标拍卖方式进行。由于业 主的非理性竞价,加之资源费标准低、许可后现场监管不 到位,湖区一度大功率采砂船云集,多时达130余艘,砂 石资源被掠夺性开采,年开采量一般在2亿t左右,鄱阳 湖水生态受到严重影响,枯水期江湖水色倒挂。2006年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施行后,各级政府加大湖区 采砂整治力度,两次调整资源费标准,加强执法能力建 设,湖区采砂逐步实现了由乱到治的转变。为落实温总理 “永葆鄱阳湖一湖清水”的嘱托,在2008年湖区禁采的基 础上,江西省修编了湖区采砂规划,2009年5月经省政府 同意.由九江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湖区规划可采区实行 统一经营管理模式的探索,从而使湖区采砂走上了由治 到逐步规范的轨道。
三、采砂管理能力稳步提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正)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一、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取用地表水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适用本决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定期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当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可能低于Ⅲ类标准的情况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直至责令其暂停排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江苏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江苏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41
12
31
59
31



2
南京
江宁区
长江流域
长江水系
长江
江宁子汇洲水源地
河流
65
118
39
15
31
50
3



3
南京
浦口区
长江流域
长江水系
长江
江浦水源地
河流
32
118
41
31
32
4
26



4
南京
浦口区
长江流域
长江水系
长江
浦口水源地
河流
42
118
42
57
32
5
45



5
南京
溧水区
长江流域
太湖水系
16
徐州
邳州市
淮河流域
沂沭泗
地下水
邳州市地下水源地
地下水
23
117
57
51
34
18
12



17
徐州
新沂市
淮河流域
沂沭泗
骆马湖
新沂骆马湖饮用水源地
湖泊
33
118
16
48
34
6
36



18
常州
市区
长江流域
太湖水系
滆湖
滆湖备用水源地
湖泊



19
常州
溧阳市
长江流域
太湖水系
沙河水库
沙河水库水源地
湖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苏建城[2010]95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10〕9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徐州、苏州、宿迁市水务局: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加大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力度,建设了一批饮用水安全保供工程,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力保证了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但是,我省水生态环境总体上比较脆弱,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城乡饮用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地处长江、淮河下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容易遭受上游客水、汛期农业面源污染和本地突发水污染的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苏中、苏北和里下河地区部分城市供水设施老化,技术管理和水质检测能力薄弱,不能适应原水水质变化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乡镇和农村供水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城市应急水源尚未建成,城乡饮用水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

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饮用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二、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水源、自来水厂、输配水管网和二次供水等各个环节,各地要切实加强从源头到龙头的管理,全面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1、加强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市供水水源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以“五水共治”理念管理好水资源———以无锡惠山区为例

以“五水共治”理念管理好水资源———以无锡惠山区为例

2017年第21期扫一扫看全文□王海梅以“五水共治”理念管理好水资源摘要: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无锡市是全国著名的江南水乡,2007年2007年太湖蓝藻污染事件发生后,无锡采购了多项措施治理水污染,并管理好水资源。

今年是太湖蓝藻污染事件发生的十周年。

如何借鉴“五水共治”的治水理念,进一步管理好资源,同样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五水共治”;水安全;水资源文章编号:1004-7026(2017)21-0029-02中国图书分类号:TV213.4-2文献标志码:A (无锡市行政学院江苏无锡214000)———以无锡惠山区为例本文DOI :10.16675/14-1065/f.2017.21.0191无锡惠山区水资源管理现状无锡市惠山区以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域和无锡市区水网为基础,境内有村级以上河道697条,总长约823.8km ,相应河网密度约2.52km/km 2。

长期以来,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都非常重视改善水环境,有效管理和利用好水资源,水资源成为无锡市惠山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

1.1强化防洪功能,营造安全水环境十二五以来,无锡市惠山区构建了全面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

包括了30个圩区、257.84km 圩区防洪圩堤、278座排涝站和58座防洪闸。

区域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

1.2强化生态功能,保护资源水环境2011年针对我国水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水污染严重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相应地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无锡市惠山区以水资源“三条红线”保护为切入点,编制了《无锡市惠山区水系规划》和《惠山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规划》。

同时构建了一个水资源管理体系,包括70家节水型载体、16个水功能区监测断面(点)、166家取水许可监督单位等组成。

安徽和县江苏水务 政企联手 共护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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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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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 动集 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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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新意解析

江苏省立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新意解析

警示标志 , 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 六是应当将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对饮用水安全保 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 自 然
灾害等 紧急情况 , 影响 到正常供 水时 , 必须采取 紧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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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 决 的颁 布 实 施 , 深 入贯 彻 党 的 十 七大 精 神 , 对 认
制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 Ⅲ类标准 ; 相邻行政区界断面出境水质超过地表水 ( 环 境) 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保护 目 标的, 上游地区县级人 民政府应 当 向上级 人 民政府 报告 ,并 向下游地 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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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核准 ; 其他饮用水水源地 , 由省水行政主管
部门核准。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核准时 , 当征求 应

聚力流域治理 苏鲁全国首创河长制工作边界五联机制

聚力流域治理 苏鲁全国首创河长制工作边界五联机制

47CENTRAL ISSUE区域治理作者简介:魏 东,生于1972年,专科,沛县城西闸站管理所所长,研究方向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聚力流域治理 苏鲁全国首创河长制工作边界五联机制沛县水务局西关闸站管理所 魏东摘要:如何打破行政区域之间的壁垒,联动而治,是当前河长制工作必须攻克的难题。

苏鲁沛微两地全国首创的河长制工作边界“五联”机制,为解决跨区域联动治水上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和解决办法。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灵,滋润一片土地,哺育一方人民,孕育一种文明。

沛微两地建立苏鲁边界联动机制,两地在跨区域联动治水上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关键词:河长制;首创;五联机制中图分类号:TV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0-0047-00012017年以来,沛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战略部署,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狠抓水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投资4.5亿元,先后实施了碧水绕城、黑臭河道治理、雨污分流改造、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工程,努力把水引进来、让水动起来、使水清起来、将水管起来,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沛县地处苏鲁两省交界处,京杭大运河、顺堤河、杨屯河、姚楼河等9条骨干河道插花地段多达60余处,导致河长制推进工作难度较大。

一河分两省,各自为政,但河道内的水却是流通的;上下游、左右岸属地不同,使得河长们治水鞭长莫及、有心无力。

如何打破行政区域之间的壁垒,联动而治,是当前河长制工作必须攻克的难题。

一、提高认识,务实创新,建立工作边界联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苏鲁沛微边界地区河长制工作形式持续向好,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推动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着共创安全和谐、共保边界稳定、共谋湖区发展的原则,经江苏省沛县与山东省微山县双方协商,2017年4月,两地河长办建立了河长制工作边界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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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安澜 破 改革 坚冰 增 民生福 祉
水源地 保护 ,涉及到 百姓 的饮 水安全 。江 苏水务投 资有限公司和 安徽省和 县人 民政府 为保护和县地 区集 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 ,创建了 “ 政 企合作 ”的典范 :县 委县
政府 出台相关政策 措施 ,明确责任 ,确保 饮用水 水源地水质 全部达 标 ;江苏水 务投 资有限公司 主动做好相 关工作 。目前 ,政 企协力共护 水源的保 卫战正在有 力有 序地
推进 。
政企联手 共护水源
文 /韦凤年 刘岩 岩 没仃 “ 源头”的水顷保障 ,哪来 “ 龙头”的 质。 炙 f " 水水源受到污染可 能戚肋供 水安全的 ,环境 保护 l 识・ 徽 竹干 ¨ 城地 集 叶 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区, 江苏水 眷投 f J 应当 贵令有 天企业事业 单位采取停止或者 减少排 放水污 彳 丁 公州 ( 以 卜 简称 江苏水务 公司 )下属和 华水 水驽 染物 等措施 。” 、第六 十三 条 “ 豳 务院和 省、 自 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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