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 年一2013 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校工作计划
毕节三中2012 年一2013 年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本学期,我校将以十八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全局”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内部管理,创设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文明校风,落实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
二、工作目标1、行政班子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贡。
2、常规管理科学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
3、扎实推进课堂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教研工作更注重实效,教师综合素质有所提高,教学管理科学规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5、做好省级绿色学校的巩固工作,进行校园文化建设的启动。
6、做好市级“德育示范校”的巩固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7、关爱留守儿童少年,营造温馨和谐校园。
8、组建部分学科学习兴趣小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大加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促进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班子建设通过学习交流,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树立安全第一,以质量求生存和发展的理念。
做到思想上“合心”。
工作上“合力”。
行动上“合拍”,打造一文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讲廉洁的管理团队,出色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努力创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团队。
坚持和完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政治和职业道德素养。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用爱心、真心、良心赏识每一位学生,善待每一位家长,珍惜每一天时光,做好每一天工作。
严格遵守《毕节市教育局关于教师“八不准”行为规范》不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做一个品德高尚、工作敬业的好教师。
(三)做好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认真开展“三会一课”工作,教育和带领广大党员发挥思想上是模范,工作上是先锋的模范作用。
(四)德育为本,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1、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益。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黔人通【2011】199号文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黔人通【2011】199号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创新人才管理体制,转变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在“十二五”发展期间更好地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上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突破、敢于创新的要求和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和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1年职称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
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充分体现评审机制向科技、基层一线、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人才结构调整,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发挥人才队伍的整体功能,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队伍建设。
对博士和从国外(境外)、省外引进来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填补本地(本行业)学科发展或重大项目空白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优秀人才;重点项目、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并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按照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原则,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受地域、身份、所有制、台阶及岗位职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中积极作用。
从2011年起,授权贵阳市组织实施卫生、农业、工程三大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卫生系列按二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十四个专业和按三级学科分类的临床医学三十二个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农业系列中按农学、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水产、农村能源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按建筑、路桥、水利、机电、冶金、电子、地质、地勘、环保、林业、材料、化工(有机)等专业分类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由贵阳市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市属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上述各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黔人社厅通[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1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实施“三化同步”主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的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人选质量。
二、推选范围和对象我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进行,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评选条件选拔推荐。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享受省政府颁发特殊津贴满四年以上人员,有新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可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7-29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67号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为8月至10月;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高、中级职称核准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为9月1日。
三、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应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方案和拟评审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天内上报如下材料:(一)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报告;(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人员名册;(三)参评人员信息数据盘;(四)《评审表》主表一份(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五)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七)《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八)国家考试系列(专业)的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九)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和《审查表》;(十)同级改职和流动人员《审查表》;(十一)高级职称核准费缴费证明等。
四、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截止到8月31日;申报“绿色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8月15日。
五、将物流专业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物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市(地)物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
物流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另行印发。
六、法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改由省卫生厅负责组建;授权省卫生厅组建护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原西医评审委员会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医学科学研究专业、畜产品工程专业、地方铁路工程专业分别纳入自然科学研究、农业和交通评审委员会;公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关于2014年中专、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48号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22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做好有关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职称评审政策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及时、耐心、准确解释有关政策,积极帮助教师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审推荐1、今年全面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工作,对于社会化评审和基层认定,基层教师在申报时,不能既申报社会化评审又申报基层认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基层教师,社会化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基层认定;申报基层认定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要求准备材料和报送。
2、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新的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条件正在修改完善中,在新评审条件未出台前,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推荐条件分别按《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8号)、《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黔人通[2007]88号)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教通[2012]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细则2
为进 一步规 范全市中小学 (含 中等职业学校 、幼儿园 )教 师 职称评审工作 ,更 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 导向和激励作用 zO07〕 86、 87、 88号 、黔人 根据贵州省人事厅 、教育厅黔人通 匚
,
⒛ 2012〕 129号 、黔教人发 匚 12ii85号 等支件精神 ,结 合 社通 匚 我市实际,毕 节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教育局重新修 订 《 毕节市中小学 (含 中等职业学校 、幼儿 园 )教 师职称评审工 作实施细则 (试 行 )》 ,现 印发你们 ,并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zO12年 起 ,毕 节市中小 学 (含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幼
人 源 毕 市 力亠 和 会 障 节艹 资 社保局 巾 甲 文件 教 育 局 毕
2012〕 165号 毕教通 匚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中小学 (含 中等职业 关于印发 《 技术学校 、幼儿园 )教 师职称评审 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 的通知
各县 (区 )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市直各 中小学 (中 等职业学校 、幼儿 园
.
(4)课 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认定:① 教师个人参与课题实验或
教 改实验获奖成果 ,指 经县 (区 )级 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行文实施 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 ,需 提交获奖证书 (原 件 )或 表彰文件 、项 回 立项批文、项 目成果及结题证书,否 则不予认可;② 属于集体参与的 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 ,必 须是课题主要负责人或获奖成果直接署 名者 ,否 则不予认可;③ 属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中某一方面的论文 不能作为该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 ,如 获教育行政部 门评选获奖
)、
理人员不少于 40节 ,并 提供听 (评 )课 原始记录材料。 ” (2)满 意度测评:在 教学评价的基础上增加 “ 满意度测评 ,分 别 由所任课班级学生、全校教职工、校中层干部 、校级领导班子和家 长 (社 区)代 表对申报教师进行综合测评 (包 括师德师风 、教学水平、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60号【发布时间: 2012-06-27 09:39:48 发布人:人事教育处文章来源:省人社厅】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74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各工作部门:为加强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的规范管理,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毕节地区教育局地区财政局地区人事局地区编委办关于转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毕地教〔2010〕l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特岗教师”管理的重要意义。
“特岗计划”是中央、省、地支持我市农村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解决我市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额问题,提高我市农村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利于保障“特岗教师”的权益,增强“特岗教师”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特岗教师”在农村学校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
二、各设岗学校在“特岗教师”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毕节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既要按政策落实好“特岗教师”相关待遇,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又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管理与考核,要求“特岗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与义务,促进“特岗教师”健康成长。
2012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文件—2012年河北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2]37号)
2012年河北省职称评审文件—2012年河北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2]37号)冀职改办字[2012]37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6月25日印发二〇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二〇一二年全省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工作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工作原则,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2012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
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翻译、技工学校教师、统计、社会科学研究、企业政工等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按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调控和管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有序增长,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实现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今年全省职称申报工作继续贯彻按岗申报的原则。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数量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来确定。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其他问题
1、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部分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将在全国逐步推开。各级人事部门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构要结合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摸清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现状,为下一步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改革做好准备。
格证书不再收费。每年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按
各系列评审通过数统一制订、配发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
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并逐步推行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网上管理。
10、继续做好资格证书审核工作。为了加强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省人事厅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专
和规定,要确保评委的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
件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确保评审质量。
各系列评委会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应在开评前一周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评审程序或规定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无效。
二、加强评审工作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通过扎实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使信访成为化解矛盾、落实政策和查处违纪、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3、认真做好评委会建设工作,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的组建要坚持按照“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在现有评委专家库基础上补充完善,在遴选入库专家时要吸收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及时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省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博士生导师纳入评委专家库。评委会要确保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要占三分之一以上,要适当增加在地、县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专家,每届评委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个学科(专业)评委不少于五人。各系列评审组织机构要组织好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毕府办通〔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1日毕节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干部调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调配原则(一)保障急需的原则。
围绕人才强市战略,积极为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选配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二)严格编制管理的原则。
人员调配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无空缺编制和职数的单位,不得调入人员。
(三)严格流向的原则。
人员调配坚持正常的流向,除同类性质单位之间的调配外,一般按照市级到县级,县级到乡镇,机关单位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到企业的方向流动和调配。
(四)照顾家庭困难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适当照顾干部实际困难。
夫妻同在一地工作的,一般不宜跨地区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应坚持夫妻同调的原则;对夫妻两地分居,老干部身边无子女或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员调动,应有计划地帮助解决。
(五)坚持回避的原则。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规定,拟调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按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毕府办通〔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0日毕节市人才引进与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围绕“5个100工程”和新型能源化工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大健康新医药产业、现代山地高效生态农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新型建筑建材产业的人才需求,强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立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相关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人才引进跟踪服务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四)德才兼备、结构合理。
第二章引进对象第五条紧扣“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三大主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
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核心专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举办的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学、教育研究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15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毕府办通〔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8日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充分调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毕节市委关于决战扶贫、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的决定》(毕党发〔2015〕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并设置有专业技术岗位的所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或考试时,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额限制,可以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需在按国家规定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的数额内进行,有空缺岗位,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五条实施评聘分离的目的,就是要把任职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使专业技术职务向评审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竞争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我市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0•【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347号•【施行日期】201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347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办公室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毕委办字〔2010〕10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毕市府通〔2010〕25号),设立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毕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毕节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将原毕节市煤炭管理局负责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职责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1•【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192号•【施行日期】201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毕节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192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毕节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王彬行署专员助理、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赵国红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陈秋平市政府办副主任王正莲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市科技办主任孔德才市工商局局长徐兴志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罗达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罗昌录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林勇市农牧局局长陈方生市水利局局长王延忠市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局长董玉祥市法制办主任吴让市司法局局长刘昂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聂祥华市财政局局长蒋志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燕金祥市教育局局长殷震市政务中心主任、招商引资办主任雷震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市科技办副主任刘曙光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许先正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赵高军市林业局副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王正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
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在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本部门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应当提请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对本部门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报告。
贵州省鼠害防治“揭榜挂帅”实施效果与展望
贵州省鼠害防治“揭榜挂帅”实施效果与展望作者:杨再学邵昌余尹文书韦应敏白智江李恩涛艾祯仙周朝霞来源:《山地农业生物学报》2023年第05期摘要:为实现“鼠口夺粮”保丰收,确保粮食安全,对2022年组织实施的“揭榜挂帅”榜单《粮食作物鼠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项目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结果表明,全省共建立鼠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10个,累计完成推广应用面积1293.37 hm2,其中,核心示范面积387.83 hm2,辐射带动面积905.54 hm2,绿色防控覆盖率达100%,总体防控效果为86.03%,累计挽回粮食损失234.9 t,挽回产值73.63万元,实现新增纯收益61.14万元。
共举办灭鼠现场培训会28期次,培训人员1559人,举办鼠害防治农民田间学校(FFS)10期,培训学员300人,学员成绩提高22.07%,培训对象总体满意率达100%。
项目示范区较农民自防区减少化学鼠药使用量(商品量)45.12 g/667m2,化学鼠药使用量减少33.45%,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持续开展鼠害防治“揭榜挂帅”项目,应用前景广阔,值得深入推广应用。
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团队协作,集成防控技术,创新培训方式,优化推广模式。
关键词:鼠害防治;揭榜挂帅;实施效果;展望;贵州省中图分类号:S4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457(2023)05-0062-05国际DOI编码:10.15958/ki.sdnyswxb.2023.05.011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完成全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组织、激励全省各级各类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论文写在大地上。
2022年4月1日,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2022年激励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方案》,随后,贵州省激励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激励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先后发布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全省基础性示范服务和“揭榜挂帅”榜单,其中,由贵州省农田鼠害研究协作组(以下简称“省协作组”)申报的《粮食作物鼠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项目列入第三批全省“揭榜挂帅”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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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毕人社通〔2012〕13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省、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工作改革,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相结合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各县(区)和各主管部门以及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要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空岗情况,综合评价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送评条件,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
要进一步落实好把申报权交给个人,送审权交给单位,评审权交给社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综合管理机制,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向评审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与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既要注重申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工作业绩和对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实际贡献的大小,同时也要考虑不同地域条件、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全面考核评审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水平、业绩,真正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人才,不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二、严格评审工作程序,提高评审结果的社会公信度
要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加强评审工作监督。
为确保评审工作透明度、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评审质量,今年的评审工作继续严格执行“一套程序”、“三个公开”的运行模式。
“一套程序”即个人申报、单位核实、业务主管部门初审、人事部门复审、评委会所设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考试、分级审批行文;“三个公开”即申报业绩材料公开(包括个人述职)、初审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让单位广大职工、业内人士、申报人及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
在整个评审工作中要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监督。
各县(区)人社部门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系列申报人员和材料的政策性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要推荐送评,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材料),一律不得推荐和送评。
对不予送评的,要注明理由,以便申报人员查询,如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送评(委托送评)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初审、复审(委托送评)人员的责任。
同时,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申报人员,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延期三年不得申报评审。
三、加强评委会建设,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1、完善评委库建设。
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中学高级教师和卫生、农业副高及各类中级评委专家库,同时各县(区)各系列主管部门也要充实完善各类初级评委专家库。
要精心推荐那些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办事公道的专家进入评委专家库,适当增加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专家充实到评委专家库。
各县(区)和各主管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将进入各系列评委库专家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
以便充实调整专家评委库。
2、着力抓好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按照各级评委会每年都要进行适当调整,补充新生力量,调整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
各级评委会组成人员应按照跨行业、跨部门、权威性、公正性的原则,尽可能吸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以避免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人员过于集中,要严格执行评委回避制度。
3、完备审批手续。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评审结果应具有的法律效应以及申报人员的合法权利。
全市高、中、初级评委组建要严格履行审批、审核(备案)制度。
即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要在评审工作开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高级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行文,中级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行文,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未履行以上程序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4、严格评审工作纪律。
评委成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评委职责。
严禁泄露讨论、评审情况,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要增加对申报人员情况、送评人员情况、通过人员情况等各工作环节的透明度,加大公示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要保证评委有充裕的工作时间审阅申报人的材料、开展答辩考核、综合评审表决和撰写评审意见等。
要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5、各级评委会的评审活动要集中进行,不得将申报人员材料提前分散送给评委专家审阅,评审专家亦不得将申报人材料带离评审现场审阅。
评委应认真审阅申报人的材料,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每位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如实向学科组或评委会介绍申报人员情况。
评委会不要求统一意见,各
位评委根据主审专家或学科组长的介绍,自主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不设弃权票。
6、各县(区)各系列主管部门必须按时完成当年的评审工作,严禁跨年度评审。
经批准组建的评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系列的主专业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跨系列跨专业开展评审,对违反专业化评审规定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各系列主管部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做好评审情况的整理、统计、归档工作。
在报送组织评审的系列(专业)评审结果时一并向我局上报当年的评审结果统计表及电子文档(见附表)。
7、由我市组织评审的初审结果和评审结果公示,请关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和各系列主管部门网站,评审结果公示后两个月内,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各主管部门到我局退取评审材料。
逾期未来清退的,作无人认领资料消毁处理。
8、任职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3至4月份,由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以县(区)和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办证人员信息,以便市人社局统一编号、打印办证及时将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逾期不上报办证信息、延误时间不能及时办证的,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9、加强聘后管理,继续抓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审工作。
今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审从6月1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资格证书未经审核的,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0、我市从2004年起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一致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时间应以聘任时间为准。
11、今年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从9月1日开始到9月31日结束,评审工作于11月30日前结束。
四、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
为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部署,今年全省在遵义市、黔西南州两地开展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人社部发[2011]98号文要求,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摸清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现状,为明年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按省人社厅通知,今年不再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五、改革评价方式、逐步推进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评价体系,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文件通知要求,今年将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考试、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
从明年起将全面开展卫生系列申报正、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结合工作,加快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和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卫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进行。
六、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今年是省政府颁布《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7]102号令)第五年。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规定》的有关要求,从2012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初级的须完成80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今年对乡、镇(不含城关镇)和非公经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的继续教育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完成120学时;初级的须完成60学时。
今年将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工业强省战略》学习测试,今明两年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加大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县(区)和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职称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职称政策、各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渠道,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有关职称评审政策。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历年的职称工作政策,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年职称工作顺利完成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