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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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释义解读

新审计法释义解读

新审计法释义解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审计已经成为了社会管理重要的一环。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审计质量和效益,国家于2020年正式出台了《审计法》的修订稿,新审计法的实施将为完善我国审计制度、提升审计质效水平,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治理体系提供重要法律支撑。

如何认识和理解新审计法,对于审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而言至关重要。

I. 新审计法存在的背景及意义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新技术、新工具、新业态不断涌现,审计工作日益面临着更多更大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的审计工作需求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国家对既有的《审计法》进行了修订。

新审计法的颁布及实施,是加强和规范我国审计行业、提高审计质量的必然要求,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国审计制度建设,加强对审计业务范围和审计工作流程的规范,推动建立健全独立、公正、公平的审计评价机制,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II. 新审计法与老审计法相比,具有哪些变化?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审计法,我们需要对新、老审计法进行对比,来看一下这两者之间的具体差异。

首先,新审计法对审计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审计法不仅明确了审计范围,而且对审计的细节和方式也有了进一步规范。

新审计法还强调了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具体规定了审计单位应当如何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

其次,新审计法进一步提出了审计员的专业要求。

新规要求审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同时也严格要求审计员的职业道德。

此外,新规还对失信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并规定失信行为将对审计员在行业中的从业资格产生不良影响。

再次,新审计法对审计结果的后续处理以及应对意见整改作出了规定。

新审计法更加重视审计结果的质量,提高了审计的实效性。

而且,新规对于审计意见的整改要求也更加严格,明确了下一步整改措施的时间、质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最后,新审计法还引入了专家意见制度。

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2023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计息化会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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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会计数据标准介绍及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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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
会计信息化、数字化相关制度,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3)6号)
♦《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3)28号)
计革发国会改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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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系列解读,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3-2025年)、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3-2025).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等。
金融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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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础知识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数字金融、国际金融等基础知识及相关热点问题。
专业拓展知识
经关规财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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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法律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证券、保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
♦《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23)5号)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24号)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32号)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
会则准则及处定队业准体"释计规.企计具虬解会理的
具体企业会计政策的分析、判断及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的综合运用。

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关系性质的法律分析

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关系性质的法律分析

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关系性质的法律分析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性质如何界定长期以来一直是劳动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各方人士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不同的分析和解读。

在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一般认为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习、勤工俭学等原因建立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人力资源工作者一般认为使用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制,没有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但从近几年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在江苏省南京市中院审理的“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①]及江苏省南通市中院审理的“季小莉诉升海空调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②]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法院最终认定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审理的“刘某诉北京某公司拖欠工资案”[③]中,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关于工资的支付应当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案例对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用工关系的性质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常见用工形式及称谓辨析(一)勤工助学勤工助学一般是指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以改善学习生活条件为目的,通过在用人单位劳动获取报酬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对于勤工助学,部分部门规章的界定更为严格,如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第4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第6条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办发[2009]10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09.01.16【实施日期】2009.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办发〔200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已经审计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审计机关成立二十五年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计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及时向省级审计机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及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大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重要法规制度、重要审计情况等,促进地方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审计工作发展全局,增强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确定自身工作思路和重点,深入开展审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二、继续实行署领导分片联系点和调研制度。

署党组每年要作出计划,确定指导和调研的重点;署领导要确定重点联系省份,坚持深入基层开展定点调研,通报审计署重要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地方审计机关重要情况和主要困难,解决具体问题,分类进行指导;推进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审计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总结和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带动面上工作;每次调研,要写出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8.11.03•【文号】工信厅办[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办〔2008〕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防科工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服务社会的作用,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部网站)的管理,推动部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网站是部机关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政务新闻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部网站采用子网站模式构建,主要由主站和各司局子站组成。

部机关各司局(以下简称各司局)和信息中心是部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第四条部网站是唯一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冠名的网站,除国家航天局()网站、国家原子能机构()网站外,各司局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部网站的网站。

各司局在互联网上已建的专项业务系统和网站应逐步整合到部网站,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办公厅负责部网站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部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推动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推动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深度Interpretation编辑孟月*********************.cn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挑战。

工业和信息化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会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抓好“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推动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健康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20年,推动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健康发展一、着力促进政策惠企。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迅速加强调研和监测,分析研判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抗疫和复工复产,及时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各地出台相关惠企政策、加大帮扶力度。

通过税费减免、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减免房租等措施为企业减负,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2.5万亿元。

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出台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等文件,指导各地加强政企银对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截至2020年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14.6万亿元,同比增长29.6%o联合财政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平均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43%o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推动环境活企。

推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和落实,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践行新时代内部审计的重要使命 助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践行新时代内部审计的重要使命 助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践行新时代内部审计的重要使命助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者:赵晓红来源:《中国内部审计》2019年第10期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的坚决执行者,是党的意志的坚决捍卫者。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要充分发挥在推动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助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中央企业的贯彻落实。

一、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审计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层面对政策跟踪审计越来越重视,要求也逐步提高。

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审计要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

2018年5月,中央审计委员会首次会议提出,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

2019年6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被列为审计全覆盖重点任务之一。

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审计内容纳入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这些都表明,贯彻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已成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规定动作”,也是新时代赋予内部审计的重要使命;贯彻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然要求,是审计机构的重要职责;贯彻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审计是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一项重要举措。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审办办发[2008]102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审办办发[2008]102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审办办发[2008]102号2008年4月23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进一步划清审计信息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的区别,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利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内部处理办法》(审办发[2006]42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07]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审计信息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就加强和改进审计署审计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审计信息的内容标准本意见中的审计信息,是指审计署编发的《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审计署值班信息》、《审计简报》、《审计信息转送函》、《审计工作动态》和《审计工作通讯》7种信息刊物。

这7种刊物的内容标准是:(一)《审计要情》一般反映性质严重、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涉及当事人级别高或身份特殊、情况紧急的经济犯罪案件和环境破坏、损失浪费、失职渎职等重大违法违规,而且限于审计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彻查,或移交有关部门后未得到应有查处,需请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给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尽速调查处理的问题。

反映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个案(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为同一主体,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应为同一客体。

下同)问题金额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造成损失应在100万元以上,但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犯罪个案问题金额一般应在1亿元以上,且造成损失应在1000万元以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为司局级以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2018-4-25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本文对2017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重点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希望对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有所帮助。

一、公益性捐赠允许结转扣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次修订,明确了企业捐赠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依法结转三年的规定,对于一次性大额捐赠的企业,带来政策利好,体现了国家积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此次出台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有两个特点:一是界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专门配套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信息填报和登记入库流程进行了明确,方便企业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

二是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通过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突出了政策促进和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开展研发活动的明确导向,使得减税政策含金量更高、靶向性更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2017年ppp政策汇总内容解析

2017年ppp政策汇总内容解析

2017年ppp政策汇总内容解析ppp是什么,关于ppp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2017年关于ppp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ppp政策汇总,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ppp政策汇总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2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2、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建立100个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品牌。

健康管理、居家养老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基本普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显著提升。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制定50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3、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提出:一、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二、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续发行机制,三、进一步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四、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五、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按时还本付息,六、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防范发行风险,七、做好发行系统维护、现场管理、登记托管等工作,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服务水平,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地方债发行工作顺利完成。

深入研究探索 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

深入研究探索 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

深入研究探索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作者:李凤雏来源:《中国内部审计》2021年第12期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需要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促进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既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需要,也是内部审计革故鼎新守正出新返本开新的需要。

当前应当加强以下八个方面的研究探索。

一、推动内部审计领导机制建设,保障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权威高效新修訂的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是在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体制,应当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加强与体制相匹配并能保障体制权威高效的机制建设。

总体上,应当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把内部审计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以推进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建议功能作用。

依据原理、制度、实践,加强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所需要的机制建设,应当进一步深入研究推进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党组织研究决定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督促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明确报告的内容、形式、频次等。

二是落实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三是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下级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项目实施重点等工作内容中体现党组织的领导意图,将党组织重要决策部署贯彻到内部审计工作始终。

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

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

修订版《审计法》几个要点之解读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该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版《审计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补充,以适应当前我国审计改革和发展需要。

本文将对修订版《审计法》中的几个重要要点进行解读。

1. 审计机构的职责修订版《审计法》明确指出,审计机构应当自主、独立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国家有关部门和组织提供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计意见。

审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审计标准和职业道德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状况、经济活动、内部管理、重大决策等内容进行审计。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敏感问题,审计机构应当秉持保密原则,严守职业道德。

2. 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修订版《审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式。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特点,制定审计计划和时间表,确定审计范围和方向,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计机构可以组织审计小组开展审计工作,明确审计小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审计工作的公开与透明公开透明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

修订版《审计法》规定,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公布审计结果,告知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同时,宣传审计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推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

4. 对失职行为的处理对于审计机构内部存在的失职行为,修订版《审计法》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方式。

对于未能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泄露审计机密等失职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对失职行为应当进行追责问责,督促相关人员纠正错误,保障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 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修订版《审计法》还规定了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制度。

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同时,对审计工作的质量、效果、公正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促进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提高。

审计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82号建议的答复

审计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82号建议的答复

审计署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8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20.07.15•【文号】审函〔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582号建议的答复审函〔2020〕38号易捷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分析了开展营商环境审计的重要意义,从制度建设、审计重点和结果利用等层面提出了开展营商环境审计的建议,对我们不断改进优化营商环境审计很有帮助。

一、关于明确审计机关以相对独立身份开展营商环境审计的建议独立性是国家审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国家审计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也对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作出了明确要求。

审计机关专司监督,独立的角色和地位决定了审计机关能够更加客观地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也决定了审计结果的公正客观。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因此,审计机关不宜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制,这也是保持审计独立性的要求。

今后,审计署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审计,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用制度保障营商环境相关工作部门对审计机关敞开的建议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加强审计工作管好用好资金

加强审计工作管好用好资金

加强审计工作管好用好资金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

为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日前部财务司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一、《规定》出台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022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廉政建设。

《意见》有两个重点:一是强调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二是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强调落实整改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印发后,部分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贯彻落实的文件。

比如,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8日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教育部于2022年2月9日印下了《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从工信部的实际情况看,新的形势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方面,当前工信部正在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规划和“互联网+”行动计划,迫切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权力运行、干部履职的审计监督,保障工业和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部组建以来,我们在审计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太健全、审计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审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特别是近年个别直属单位发生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从侧面说明工信部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和深度都亟待进一步加强。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解读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解读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解读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

记者就该《若干规定》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

记者: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您能否介绍一下《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李国斌: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已成为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4.97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达到355万家。

与此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竞争日益激烈,违法事件逐渐增多,不规范经营、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有必要加快制定相关立法。

制定《若干规定》,有利于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准则,形成良好的信息服务环境。

近年来的相关违法事件,凸显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具体行为规范缺失等问题。

通过制定《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规则和行为边界,有利于定纷止争,建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服务环境,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制定《若干规定》,有利于推进互联网管理领域的依法行政。

我部及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在处置互联网信息服务违法事件的过程中,面临着有效法律手段缺乏、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

制定《若干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若干规定》的制定过程。

李国斌:自去年下半年起,我开始部组织起草《若干规定》。

今年上半年,我们形成了一个草稿。

6月,我部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研究的基础上,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7月下旬,我们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我部的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若干规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专家和媒体对给予了肯定和积极评价,普遍认为《若干规定》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出台。

9月,我们又组织相关法律、经济、管理和技术专家,对《若干规定》的各项制度进行了论证。

数字化时代加强审计工作的策略

数字化时代加强审计工作的策略

数字化时代加强审计工作的策略发布时间:2021-11-23T02:42:06.821Z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1年23期作者:葛岷[导读] 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是应对未来挑战的重要法宝。

葛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是应对未来挑战的重要法宝。

最近几年,大数据审计建设受到政府高度关注。

2014年10月,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建立国家审计数据系统,把大数据技术运用于审计实践;2015年12月,两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对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和构建数字化国家审计平台做出要求;2016年6月,审计署在发布的《“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将大数据技术深入运用于审计工作中,大数据审计分析方法要实现智能化、多维度运用;2017年3月,两办又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对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创新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提出要求;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在接下来的全国审计工作会上,对大数据审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使传统的审计理念和审计方法面临重大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大数据审计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提升审计主体大数据运用能力,掌握数据挖掘、线索归纳、问题评判和宏观分析的能力。

一、企业内部审计易存在的问题1.难以发挥独立性现阶段,企业的内部审计或多或少存在缺乏独立性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体制机制面、方式方法面。

其中体制机制不健全会导致内审形同虚设、监督权力不畅,而在具体审计监督工作开展中较容易出现“熟人情结”,审计部门的人员一般是公司内部发掘、培养,对公司业务、人员比较了解,但同时也带来了“太熟不好下手”的情形,缺乏独立性。

特别在一些经济责任审计中,如果体制上、工作方式上都不利,审计遇到的阻力会较大,导致审计工作很难高效的实施。

2.内审监督合力不足目前,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模式依然是由专业的审计人员开展现场审计活动,审计活动的业务条线为单方向,其他经营业务则是被动接受审查,抑或是牵头负责本相关业务的归口整改管理,对与审计同仁携手合作会存在排斥感,怕发现自身问题而竭力去遮掩阻挡,久而久之积重难返、沉疴难医。

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梁小栋

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梁小栋

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梁小栋发布时间:2021-08-13T07:40:40.286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5期作者:梁小栋[导读]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而能否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这又取决于诸多因素,而其中较为重要的便是审计师执行审计程序获得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这决定着审计质量的高低,而审计质量的高低则决定了审计失败的可能性。

當前,审计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素质低、管理制度不合理、监督工作不严格,审计复核流于形式,审计独立性差等方面。

梁小栋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山西太原 030032摘要: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而能否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这又取决于诸多因素,而其中较为重要的便是审计师执行审计程序获得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这决定着审计质量的高低,而审计质量的高低则决定了审计失败的可能性。

當前,审计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素质低、管理制度不合理、监督工作不严格,审计复核流于形式,审计独立性差等方面。

为应对这些问题,实际工作中应该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提高风险控制意识和工作人员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工作,以实现对审计风险的有效防范,提高审计质量。

关键词:审计质量;审计风险;职业道德;复核;审计独立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审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审计工作中应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发挥出审计监督的作用,而这一切的关键在于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提高了,审计风险自然会降低。

审计风险的存在会影响到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就是提高审计质量。

本文主要从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的涵义入手,探讨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措施。

新审计法解读

新审计法解读

新审计法解读
全面实施信息系统审计法,是国家在信息安全领域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

它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及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为基础,强调有效管理及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推动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审计管理。

审计法主要包括3大部分:
1、组织管理:要求企业为信息系统安全设置责任、组织、流程、制度和技术措施,实施和改进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预案,充分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可用性和可靠性。

2、安全技术实施:要求企业采用各种技术,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例如,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可信计算技术、系统监控技术、威胁识别技术等。

3、安全审计:要求企业定期进行安全审计,以检查、评估和改进管理体系,验证和更新技术实施,评估风险,以及管理和保存审计证据等。

以上就是关于信息系统审计法的相关解读,信息系统审计法是实施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企业及相关部门应把安全审计作为重要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法规类别】审计机关
【发布部门】审计署
【发布日期】1996.12.17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
(1996年12月17日审计署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交流审计工作经验和方法,宣传审计工作成果和作用,为领导科学决策,审计机关指导工作,以及扩大审计的社会影响服务。

第三条审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审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各级审计机关以为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服务为重点,同时努力为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审计机关服务。

第五条审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国家经济工作中心和财经活动中的重点、难点、热点
问题,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反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和审计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六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布置任务,组织协调,支持和指导审计信息机构发挥整体功能,做好审计信息工作。

第七条审计署负责对审计系统审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

各级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确定负责审计信息工作的机构,加强审计信息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负责审计信息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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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解读
发布时间:2015-10-19 来源:财务司【大中小】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正式印发。

为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近日部财务
司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审
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
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014
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
动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切实维护经济秩序
和促进廉政建设。

《意见》有两个重点:一是强调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
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
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二是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向社
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强调落实整改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印发后,部分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贯彻落实的文件。

比如,四川省人民
政府于2015年2月28日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教
育部于2015年2月9日印下了《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从我部的实际情况看,新的形势对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方面,当前我部正
在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规划和“互联网+”行动计划,迫切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
权力运行、干部履职的审计监督,保障工业和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部组建
以来,我们在审计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太健全、审计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审计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别是近年个别直属单位发生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从侧面说明我部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和深
度都亟待进一步加强。

部党组非常重视审计监督工作,近年来苗圩部长、金书波组长、刘利
华副部长等部领导在多个场合多次作出明确指示。

2015年3月5日,苗圩部长在《关于印
发〈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重要批示:应加强审计工作,
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把资金管好用好,发挥应有效益。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从今年初着手研究起草《规定》,经多次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数易其稿之后,提请第1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8月底正式印发。

《规定》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是促进工业和信息通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部审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规定》将有力促进我部内部审计工作
(一)内部审计的双重任务
内部审计的作用是随着内部审计的内容、范围、职能等方面的发展而逐步扩大的。

在当前的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具有双重任务:一是对部门和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促使各项活动合法合规;二是对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促进提升管理水平。

《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主要对管理、组织、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

(二)内部审计的原则
《规定》第三条指出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原则,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依法审计、秉公办事”。

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发现某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予以改正。

(三)内部审计的范围
《规定》第三条对内部审计的范围进行了说明:“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资源和自有资金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单位用自有资金开展的经济活动也被纳入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通过运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独立、客观地审查和评价被审计部门的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挥着“免疫作用”,是规范权力运行、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

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尽管在审计目的、代表的利益、审计结果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别,但两者的根本目的一致,工作方法和程序也基本相同。

受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目前部分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比较薄弱。

相信随着《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我部内部审计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部领导担任,办公厅、规划司、财务司、科技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为成员,财务司负责具体工作。

二是强化审计工作责任,《规定》第五条指出“严格落实审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三是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强化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参谋作用。

四是增强审计工作的计划性。

《规定》中第六条提出“实行年度审计计划”,各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审计计划报部财务司备案。

(二)明确审计工作重点。

《规定》第七条强调了审计监督的重点。

实际上,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4个方面开展:一是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通过内部审计,不仅可以确定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方向,还可以确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已经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

二是揭示管理薄弱环节,推动各单位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可以相对独立的对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客观的反映实际情况,并通过这种自我约束性的检查,促进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三是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确保履职尽责。

内部审计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全程审查,及时查明领导干部是否完成了应负经济责任的各项指标,以及这些指标是否真实可靠、有无不利于单位长远发展的短期行为等,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四是监控资金和资产的安全,促进部门、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

内部审计通过对财和物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揭示管理中的漏洞,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保证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实现其保值增值。

(三)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为了督促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运用审计结果,《规定》强调了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司局和单位的整改责任:一是必须建立审计问题台帐和整改清单,逐级落实整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分析问题发生原因,杜绝屡查屡犯。

二是提出后续跟踪审计。

通过全过程的跟踪方法,最大程度地做到信息的及时反馈,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三是明确被审计司局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

四是健全整改制度,包括审计整改约谈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度、监督连带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倒查制度等。

五是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整改不力的追究责任。

四、《规定》其它要点
(一)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管理。

审计质量管理是实现审计目标的重要手段,一般情
况下审计质量管理具有全面性、全员性、全过程性等特点。

要做好全过程的质量把控,就必须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科学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

《规定》第八条中明确“开展重大、复杂项目联审互查,探索实施分阶段审计,提高关键环节审计质量”。

(二)完善审计联合监督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审计部门、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力度,实现审计目标。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

《规定》第十三条指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评级”。

今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比例将越来越大,如何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确保财政资金合理高效使用,对单位进行信用评级是一个必要抓手。

通过内部审计对项目执行进行客观评价,防止相同的问题屡次发生,加强项目前期的管理,将风险控制前移。

(四)严格审计工作纪律。

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针对被审计单位和人员。

《规定》第九条强调,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必须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会、业务和管理资料。

另一方面是针对审计工作人员。

《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保密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五)夯实审计工作基础。

一是部属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切实保障审计工作机制高效运行。

二是建立审计中介机构目录库,并强调“部系统各单位委托审计的中介机构应从目录库中选择,并通过统一、公开的招投标方式确定”。

三是建立审计工作资料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等材料入库统一管理。

(六)强化审计队伍建设。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规定》第十八条指出,“加大审计人员培养力度,打造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客观公正、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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