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清代贵州督运楚铅戴 祈粘印花并送清册移 研究 载《贵州档案》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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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贵州督运楚铅戴《祈粘印花并送清册移》研究
苏州大学档案系副教授王铭
贵州自汉武帝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正式归入西汉王朝版图。

二千多年来,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日益密切、史不绝书。

新中国史学工作者亦颇有著述。

但其视角似有盲点:此前,对反映此类情况的存世古代档案文件研究太少。

巴县档案中所存《督运楚铅戴秉英祈粘印花并送清册移》,是反映清代铅材由贵州经水路北运重庆转赴汉口铸币的珍贵文献。

迄今为止,学朮界尚无专文论及。

笔者不揣浅陋,试从古文书学的意义上加从探究。

一、《督运楚铅戴秉英祈粘印花并送清册移》原文
督运楚铅贵州思州府玉屏县正堂戴为遵旨议奏事。

窃敝县案奉黔宪委运乙未年下运、丙申年上运楚铅。

于本年七月二十四日在永局开兑。

随即陆续由泸转运来重。

兹会同选雇夹中船十六只,外兵牌小船一只,并练习舵工、水手。

照例每只装七[万斤,业]已收载齐全。

择于本月二十二日开运头帮。

除径报黔宪[外,相应移]知。

为此,合移贵县。

请烦查照来移事理,希即转报。

并祈粘帖印花,拨役护送,转移前途,一体[放行,足]仞舟谊。

须至移者。

乾隆二十二日移
备造各船装载铅斤并船只号数清册
为遵
今将各船装载铅斤数目并梁头入水尺寸编制号次、备造清册,移送查照施行。

须至册者。

第一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二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三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四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五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六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七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八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九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十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十一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十二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十三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十四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十五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第十六号夹中船一只。

梁头一丈二尺,装铅七万斤,船身入水三尺三寸。

说明:(1)原件竖写,现改为横排,并分段标点。

(2)原文无标题。

现题为本文所拟。

(3)正件文字残损处,笔者兹据上、下文意拟补。

所补文字,外加方括号以示异(4)清册为移文的附件,清册原标题单独占一页作为封面,并盖斜印。

二、移文种源流考
先秦时期,移是指“致送”的行为(包括发送公文)。

其字面经历了“贻”、“遗”、“移”一音之转。

具体而言:周代称为“贻”。

例如,周公“乃为诗以贻.王”[1]。

(2)春秋、战国,发出文书称为“遗”。

如,赵国平原君与魏国信陵君结为姻亲。

秦军围赵都邯郸,平原君夫人为催促魏国发兵救赵,“数遗.魏王及公子书”[2]。

在政务实践中,“遗”字亦写作“移”;经长期交互混用,逐渐定型为“移.”字。

两汉时期,移由泛指发送公文的动作,逐渐演变为公文的专指名称。

例如,1974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发掘破城子汉代甲渠鄣遗址,于甲渠候官档案室所出土的汉代档案文件中,两种用法都有。

例如:(1)建武三年《燧长病书牒》一文中,城北守候长匡将文书上于候官。

表述为:“写移.燧长党病书”。

此处,“移”仅指发文动作。

(2)“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档案卷冊之末,有《居延令守丞胜移.甲渠候官》一文[3]。

此处,“移”就是公文名称。

由两汉至南北朝,是“移”这种公文的原生期,故使用较为泛杂。

其行移属性和用途,也有待纯化和规范。

刘勰谓:“故檄移为用,事兼文、武。

”其所概括的“移”之两方面用途,实质上都与其它文种相纠结。

(1)用于武事的移,实质为“檄”文种的衍生名称。

最初称“移檄”,指发出檄这种军事文告。

例如,王莽篡汉,陇右隗嚣作《移檄告州郡》,历数王莽三大罪。

使用日久,或作为军事文告的双音节名称而称“檄移”。

从这一意义出发,檄文又可别称为“移书”。

例如,汉末,陈琳为袁绍(字本初)作《檄豫州》,极力诋毁曹操,并辱及其父、祖。

及袁氏破灭,陈琳被执。

曹操面责之“卿昔为本初移书”云云。

此所谓用于武事之移,文种实指檄文。

(2)用于文事的移书,从文种角度辨析,很多实质上属于“书”的范围。

例如:汉哀帝让刘歆与太常博士讨论经义,诸博士或不屑置对。

刘歆乃作《移太常博士书》,加以责让。

刘勰评为“文移之首也”,即指最早就文事用移者。

“书”是先秦时期上、平、下均可普遍运用的古老文种。

汉代,用于政事的“移书”,虽未纯化为单独的文种,但已逐渐向限
南北朝时期,虽未见典章制度将“移”明定为公文文种。

但就政事发布以“移”为名称的公文,却已习以为常,“移”的辞义也发生变化。

所谓“移者,易也。

移风易俗,令往而民随者也。

”[4]这意味着:“移”已由汉代主要用于发布军事文告的用途,逐渐转向以理民为主要内容。

从而为日后正式确立为官署之间的平行文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一时期,“移”除了沿前运用于文、武两个用途外,还拓展运用于两个敌对政权之间或分属两国的州郡之间。

唐宋,是将“移”明定为平行文种的正式确立期。

唐朝始设移文种。

规定:“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

曰:关、移、刺。

”其中,“移,谓移其事于他司。

”[5]宋朝相沿设置移文种,用于同级、不相隶属机关。

释为“官书。

公府不相临、敬,则为移书。

”[6]就发文者、收文者地位比较:高对低,谓之“临”;低对高,须示敬。

“不相临、敬”,即两者不是上、下级关系。

其作为平行文种的涵义,十分明显。

清朝,对地方衙署和在京衙门,分设移文、移会两个分支文种。

清朝的移文,用于司、道、府以下无隶属关系的较低级衙署相互间行文。

适用移文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以下三类:(1)直隶州与非所属之知县。

(2)知县与府首领官、州同、州判。

(3)州同、州判与儒学[7]
此外,从清代档案中所反映的移文运用实践看,还有下列两种关系。

(1)低级文、武官署之间。

譬如:知县于本城专汛的千总,用移文。

(2)地位相当的不同系统官署之间。

如该文,作者本官为贵州省的玉屏县知县,现临时职务为押运楚铅的差官,对当时隶属四川省的
清代中央衙署与特定内部机构行文,则设有平行文种“移会”。

其行文关系主要有两类。

(1)中央的总收发室通政使司、刑法机关大理寺,除对各部院用咨文外,对其他衙署发文,用移会。

(2)隶属于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的机构六科、十五道,隶属于内阁的内部机构典籍厅、稽察房、中书科等,与各部、院、寺、监行文,用移会[8]。

三、《督运楚铅戴秉英祈粘印花并送清册移》内容考析
“楚铅”,指运往湖北之铅,目的地为汉口。

清代,铸钱所用的铜、铅材料,由云、贵运往内地。

每年两起,上半年称上运,下半年称下运。

该文中,乙未年指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丙申年指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

该文作者戴秉英,本职为玉屏县县令,经贵州省布政使(即该文所称“黔宪”)札委为楚铅的督运官。

据其印章可知,将乙未年下半年和丙申年上半年的督运楚铅任务责成于一人,其时间计算方法,类似于今之专门年度。

为便于从水路转运,康熙初年于永宁县(今叙永县)设置铅局。

即该文所称“永局”。

因永宁县地当云、贵、川三省交通要冲,贵州所产铅先至该局集中,然后由此启运。

途经泸州、重庆。

即原文所称“泸”、“重”。

因蜀地高低起伏大,河流湍急。

货船按“仿生”原理,仿照鳅鮀鱼形体(鳅鮀鱼主产于四川,群居山涧急流中,体长,身如亚圆筒形)制造。

使顺、逆水皆可泛舟。

称为“夹中船”。

“中”,指载量中等。

因该航线道窄水急,安全堪虞。

而古代迷信,遇有重大行动,要看历书,选黄道吉日,以利其行。

原文称“择于本月二十二日开运头帮”。

其中,“择日”,即指“选定吉日”。

“头帮”,指头一批货船。

因水运船只,一组称为一帮。

戴秉英以贵州省官员,暂任督运楚铅之责,进入时属四川省的重庆府地界。

必须寻求当地官府帮助。

诸如:会同选雇船只、商请拨役护送等。

离开一地,又要寻求下一地的帮助。

故要求巴县为之“转移前途”:即将此文内容移知前方所经官府。

其之所以要移送清册,并“祈粘帖印花”:一则作为运铅途经此地的信验;再则,万一发生舟覆铅沉的事故,可预防辩说不清原装载数量。

“印花”是指,将印信预盖在薄纸上,沿边缘剪为单个,以备需要时粘贴,起到加盖印章的作用。

(古代,“贴”、“帖”二字可通假。

故原文写作“粘帖”。

)其二,文书工作制度考。

清代公文,多在首称述发文者、末称述收文者时,于官衔后列出级次。

“加级”、“纪录”,
都是官员考绩所积累的结果。

清制,知县官阶为正七品,加三级纪录五次,相当于从五品。

其服制、车舆可采用从五品规格。

又,官员受奖励,纪录四次可以转为加一级。

加级,可作为升迁的依据。

相反,如果受到降职处分,可以用纪录、加级相抵销
戴秉英对“择于本月二十二日开运头帮”一事,同时发送两份公文。

(1)该件为平行文。

因玉屏知县与巴县知县地位相当,故用移文。

“移知”,指发送移文告知。

(2)另一件为“径报黔宪”的上行文。

清代正式上报公务,通常须采用逐级行文方式,依隶属系统层层转报;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按正常行文制度,作为玉屏县令,戴秉英另具的上行文,本应报送直接上级思州知府,请其转报所隶的“道”之长官“道台”;然后才转致布政使。

但由于他又是经黔宪临时差委的督运官。

故此,可以按另一身份直接报送布政使。

该文盖印位置,俗称“骑年盖月”。

骑年,指在年份中间;盖月,指盖住“月”字。

原件中,印章上口,在“乾隆”年号之下,印章下口,在“月”字之下。

盖住“四十三年十一月”七个字。

印文中“钤记”二字,是印章的种类名称。

古代、近代,官府印章有印、关防、钤记之分。

其中,常设之官称印,方形;非常设之官用关防,为长方形;临时差委用钤记。

前两者的制成材料为金属;后者则为木质。

故“钤记”又称“木朱记”。

戴秉英的钤记由贵州省布政使司颁发,作为其行使督运官临时职权之凭信。

其三,写作特色与缺陷。

该文要求巴县知县粘贴印花,作为运铅若干途经此地的凭证。

行文目的和要求虽然单一,但提请证明的事项本身有必要详细交代(仅巴县档案中,反映一批船只中某条船沉没的事故就有多起)。

因此,若采用单篇式结构,势必顾此失彼:或则,因表述船只载铅情形过于琐碎,导致冲淡要旨,淹没目的;或则,为追求目的突出,刻意压缩文字,影响载铅情形表述的周
为解决这一矛盾,该文采用正、附件构篇方式,使作为附件的清册脱离了《移文》的语境束缚,宁取字面繁复,也要逐一交代每船的装铅数量、吃水深度,以备不测。

由于船只载铅的细节已另作附件表述,故而,正件《移文》又能做到总体概貌清楚、文句简洁、要言不繁;目的、要求突出、明快。

二者文风迥异,写作效果却相得益彰。

该文也存在明显的缺陷。

(1)事由称“为遵旨议奏事”,当属层层套用运铅一案最初的公文事由。

就概括该《移文》内容而言,显得突兀、生硬,令人有“拉大旗作虎皮”之感。

(2)该文称“择于本月二十二日开运头帮”。

而落款亦为“十一月二十二日移”。

迟至解缆开船的当日,才发文要求巴县“拨役护送”、“粘贴印花”、“转移前途”,根本未给收文衙署留有办理时间。

反映戴秉英手下书吏办文拖沓。

(据巴县档案,往年类似事件,大多在开船一旬前就预
(本文得到中国人民大学杨若荷老师助益,谨此致谢。

)注释
[1]载《尚书·金滕》篇。

[2]见《史记·魏公子无忌世家》
[3]所引汉代档案原件,著录于《文物》杂志1978年第1期图版三六、图版四O。

[4]引刘勰《文心雕龙》。

[5]载《唐六典》和《六典注》。

[6]见《大宋重修广韵》训“移”字。

[7][8]载光绪《会典》卷三○。

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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