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加强合作社经济合同管理,规避风险,科学完善地签订合同,制定本办法。
2、除工程合同外,其余合同管理由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另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工程合同管理。
3、“工程合同”是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等与工程相关的一系列合同。
4、合同预算是本项目部工程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招标代理咨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订货、合同的评审和签订、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造价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5、合同签订实行评审制度。
评审采用集中会议评审和分散评审两种方式。
6、所有工程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正两副。
7、项目指挥部是工程设计合同的主办部门,控制工程资金的合理运用,审查和监督工程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考察,审查其它工程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财务部要对合同中支付款项的支付办法等有关财务条款认真审查,且要符合财务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合同签订1、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由发包人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共同起草合同。
合同预算初审后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评审,并与对方主体及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议定,根据议定结果修改、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内容,经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评审签署意见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合同评审采用书面的形式,填写《合同会签单》,各部门必须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专项条款(如指挥部对工期、质量、安全、施工负责;财务部对合同付款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签署书面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及修改意见,和其它合同条款存在的问题。
各主办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合同条款后再签订合同。
第三条合同履行1、各业务部门是本部门主办合同执行的监督部门。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场地条件及其他支持,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反馈。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2. 合同解除应基于双方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往来。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3. 双方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规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合同管理组织,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第五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包括:(一)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程序第六条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分为: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备案。
第七条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第八条合同谈判结束后,由合约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合同文本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合同审核无误后,由合约部提交合同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本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约部与合同对方签署合同,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由合约部负责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备案,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合约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合同条款的全面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由合约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履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是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合同进行统一管理。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应依法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工程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条签订工程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对外签订工程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
三、合同履行第七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合同双方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
第九条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确实得不到解决,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四、合同纠纷处理第十条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应立即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扩大。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认真调查纠纷原因,协助合同双方依法处理纠纷。
涉及法律诉讼的,合同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五、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修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2. 审查、审批合同签订事项,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结算及争议解决等环节。
3.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符合要求。
二、合同签订1. 项目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拟定详细、明确、可操作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2. 合同草案须经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3. 双方应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均属无效。
三、合同执行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逾期支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依法解除合同。
2.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得到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
五、合同结算1.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 结算时应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双方应共同核实工程量和费用。
3. 结算完成后,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1. 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签订阶段1. 合同签订程序(1)项目部提出合同需求,明确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和承包商选择范围。
(2)项目部进行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参与竞标。
(3)项目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承包商。
(4)项目部与获奖承包商达成合同协议,签订正式合同。
2. 合同内容(1)合同编号、签订日期、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合同价款等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工程范围、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详细规定。
(3)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保证金要求、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4)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其他补充条款。
3. 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盖章确认,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政策和规定,各项条款合法有效。
第三章履约阶段1. 合同变更管理(1)如果工程项目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出具变更协议文件。
(2)变更协议文件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盖章,确保变更内容合理可行。
2. 合同履行监督(1)项目部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进度、质量要求等进行履行。
(2)项目部设置专门监督组织,对承包商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合同履行评价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承包商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结算阶段1. 工程结算程序(1)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部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
(2)工程结算书需经项目部内部审查确认后,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2. 工程款项支付(1)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结算书内容,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款项。
(2)支付款项需严格按照财务部门的程序要求和审批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
3. 工程结算验证项目部和财务部门对工程结算书的内容进行验证核对,确保结算数额准确无误。
2024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管理1.1合同签订管理1.1.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合同内容、合同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
同时,双方应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合同的履行能够顺利进行。
1.1.2合同签订程序(1)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2)双方应将合同文本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正式签订合同;(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将合同正本留存于各自单位,副本送有关部门备案。
1.2合同履行管理1.2.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1.2.2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双方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得到履行。
如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3合同变更与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合同价款与支付管理2.1合同价款2.1.1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双方应共同签订合同价款协议。
2.1.2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2合同支付2.2.1预付款支付双方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后,双方应签订预付款支付凭证。
2.2.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应按照工程实际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
双方应签订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2.2.3竣工验收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竣工验收款。
竣工验收款支付后,双方应签订竣工验收款支付凭证。
第三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3.1工程质量管理3.1.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一、合同管理总则1. 为了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合同管理。
3. 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的签订1.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完整、准确,权利义务明确。
2. 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合同对方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 合同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履行1.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签证、变更等。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的纠纷处理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 涉及重大合同纠纷的,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按照公司领导的指示处理。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场签字或盖章,并留存合同副本。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等费用,并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质量相匹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与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合同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设计单位在从事工程设计活动中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管理程序,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进行。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保合同相对方的合法地位和信誉。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明确合同中的设计范围、设计标准、设计周期、设计费用等条款。
第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确保设计质量。
第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与委托方明确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设计任务,并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单位应与委托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在合同变更或解除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纠纷。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合同管理信息化第十七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数据库,实现合同信息的集中管理和查询。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制度中的"工程"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一切与建筑相关的工程。
1.2"合同"指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
1.3"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主)、乙方(承包商)、丙方(监理方)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3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4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2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
3.3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4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4.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违约责任5.1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履行。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制度(公路工程)一、引言合同是公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法律关系文件,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时间进度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招标、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各个环节。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合同公开透明原则:合同应当公开招标,采用公正、公平的程序进行招标,以确保竞争的公平性和合同的透明度。
2.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3.合同公正原则: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结算应当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4.合同风险分担原则:合同各方应当按照责权利的分配,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风险承担。
5.合同保密原则: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密。
四、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招标(详细说明合同招标的流程和要求)2. 合同签订(详细说明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3. 合同执行(详细说明合同执行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履约监督等)4. 合同变更(详细说明合同变更的程序和要求)5. 合同结算(详细说明合同结算的流程和要求)五、合同管理的责任与监督1.合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2.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六、合同管理的风险防控(详细说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七、合同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原则:合同纠纷应当优先协商解决,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2.仲裁解决原则:如协商无法解决,合同各方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原则:如仲裁无法解决,合同各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八、附则(包括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程序、附件样表等内容)。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手续。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事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修复或者重新建设,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因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合同的约定。
小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小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我校工程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确保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组织机构成立工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我校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由校长、财务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法务人员等组成。
第四条合同签订4.1 合同订立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对比分析,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4.2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我校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合同签订时,需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4.4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送法务部门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条合同履行5.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等情况,需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3 我校应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6.1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前,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6.3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合同登记、备案等。
第七条合同纠纷处理7.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档案管理8.1 我校应建立健全工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8.2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原文、签订依据、履行情况、变更解除协议等。
8.3 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相关规定。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合同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归口与各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各承办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审查、会签、监督、管理公司各类工程合同,组织处理合同纠纷。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经营管理部做好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工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了解,确保对方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
第九条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合同用语应当规范、严谨。
第十条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会签、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验收报告、结算凭证等。
第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索赔、解除等事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原合同签订部门和相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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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 2第三章合同的谈判原则....................................................................... 2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程序....................................................................... 3第五章合同的审批、盖章、分发 ....................................................... 4第六章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6第八章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8第九章合同的付款审批....................................................................... 6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6第十一章附则 ........................................................................................... 6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附件四: (2)附件五: (4)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编号No.:BFTZ-HR-02 解释修订部门Issued by:成本管理中心生效日期Effective date:2010.3.2 批准人Approved by: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以下称投资项目)。
1.2 本规定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在草拟、审核、谈判、签订、跟踪、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2 合同的签订范围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3 合同的谈判原则3.1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2 合约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建委共同监制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合同管理制度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定工作。
3.3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4 合同的签订程序3.4.1 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单》,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3.4.2 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表》,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会签。
3.4.3 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设计部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及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安排,提出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工程项目委托规划、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各专业工程设计主管负责技术性条款的审定,合约部组织合同会签。
3.4.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对公司自行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由公司材料信息部主管和造价部主管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安排,提出经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合约部按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提供的材料、设备名称、数合同管理制度量、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到货周期等要求,按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文本拟定合同条款。
3.4.5 其他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协议,按照经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签字批准的工程任务委托单的要求,拟定合同条款。
3.4.6 施工合同的汇签程序:合约主管一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总经理。
3.4.7 勘察设计合同汇签程序:设计工程师—合约主管—设计部经理--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8 材料合同汇签程序:合约主管--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会签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9 其他经济协议汇签程序:合约主管--合约部经理—造价管理中心副总--各部门领导--公司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
3.4.10汇签部门审核内容:3.4.10.1 造价部审核合同价款、结算方法、付款方式等;3.4.10.2 设计部门审核工程设计合同的收费标准、服务范围、付款方式等;3.4.10.3 工程部门审核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工期等技术要求;3.4.10.4人事行政部审核合同的内容、形式、文字表述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3.4.10.5 财务部门审核合同的付款方式、履约收支、单据回笼等;3.4.10.6 合约部全面审核和备案。
3.4.11 合约部综合各方意见,经过沟通协调后进行必要的修改。
3.4.12 若合同修改较大或涉及关键事项,须请个别部门反复流转批阅。
3.4.13 合同经办部门应确保动态反映合同流转走向,在流转过程中请相关部门进行签章及日期登记,保证时效性和对合同修改的认同。
4 合同的审批合同管理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其管理职能和专业特点,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书面会签意见。
合约部根据汇签意见,经过认真的核实、修改后,整理出正式合同文本,报公司领导审批。
5 合同的签章与归档5.1 一般情况下,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无论招标与议标均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的工作以发出书面委托函为准),一个月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如逾期不能签订的,经办部门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延期请求直接上报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复后报股东方备案。
5.2 经办人应将会审后批准的合同正本和副本交由对方先行签字、盖章。
5.3 行政人事部应设立专人负责管理所属公司印章。
合同中没有公司总经理签字、合同订立时间和地点以及其它有关内容的,不得盖章。
所有合同及其附件必须加盖骑缝章。
行政人事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合同的类型分类编号、归档、管理。
5.4 正式合同文本正本两份,副本根据需要若干份,由乙方先签字盖章。
两个正本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亲笔签名.一般情况下,我方持有的合同份数为一正二副。
正本由行政人事部档案室保存,二份副本分别由财务部、合约预保存。
其它部门需要时,必须通过书面申请并得到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复印。
档案管理员应将所有合同的复印件进行登记,加盖“合同复印件”专用章,并办理收发文件签字手续。
存有合同文本(无论是正本、副本或复印本)的部门必须设专人管理合同文件,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复印合同及相关附件。
5.5 各部门应对合同进行保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将合同(正副本或复印件)合同管理制度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泄漏任何合同内容。
6 合同的付款审批6.1 合同的付款必须以合同对方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前提条件。
经办部门负责填写《付款审批表》(详见附件四)一式四份,提交合约部审核后,由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付款的《付款审批表》分别交由经办部门、合约部、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档案室执行和存档。
6.2 合同付款审核的工作时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在办理付款申请之前,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台帐表等)递交合约部、造价部进行工作量的核对。
在合约部、造价部确认当期付款与所完成的工作量相符后,经办部门方可办理合同付款手续。
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如对方要求对合同的标的额、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条款进行变更,合约部、造价部应将对方的变更要求及本部门的意见填写在《合同汇签表》中,按合同会审程序进行会审。
7.2 合约部按照公司批准的意见与对方就有关变更内容进行谈判,达成共识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按合同会审程序进行会审。
7.3 合同履行完毕并达到规定的要求,合约部应出具书面报告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书面材料、往来信函、电子文件等,报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档案室存档。
8 合同的履行与跟踪合同管理制度8.1 合同签订生效后,经办部门将代表所属公司作为合同履行与跟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