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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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外协议、合同法制审查制度

学校对外协议、合同法制审查制度

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对外协议、合同法律管理,减少协议、合同履行的纠纷,防范控制协议、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是指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对外签订合同前应由专业部门对协议、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四会市城中街道中心小学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第四条、执行机构1、合同执行部门参与合同洽谈过程,根据洽谈结果草拟合同文本,是合同文本的起草机构;2、总务处是合同文本的审核机构和格式合同的拟定机构。

总务处根据合同执行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含合同附件)和相关背景材料进行审核,执行部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专业部门应当进行提示或说明。

3、总务处负责合同评审,必要时可根据《合同管理制度》提起合同评审会议。

4、总务处对协议、合同相对方资证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总务处只负责设柜合同文本的书面审查。

第五条、合同有效性审查(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查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其工法人营业执照,以确定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对于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审查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以确定其是否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名义签约。

3、对自然人资格的审查。

主要审查其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是否依法独立签订。

4、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1)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获得法人书面授权不能作为保证人。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教育管理工作,健全学校发展机制,促进师生和家长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小学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合同精神,做到诚实守信,履行合同责任。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学校负责人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明确的合同内容和要求。

第五条双方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参与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双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学校与师生家长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如果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当提前30天进行续签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如果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应该提前向对方提出书面解释,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制定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做到合同的存档和备案。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审核和评估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不良的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机制,对违约或者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者补偿。

第五章合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育合同监督机制,接受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鼓励师生家长积极参与合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合同争议处理机制,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及时进行调解和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学所有,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合同审核制度

学校合同审核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三、合同审核原则1. 合同审核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合同审核应注重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严密性。

3. 合同审核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 合同审核应注重合同风险防范,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四、合同审核流程1. 合同起草(1)合同起草部门应依据合同需求,明确合同标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起草部门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合同初审(1)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2)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严密性进行审查。

3. 合同会签(1)合同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报送相关领导会签。

(2)会签过程中,如遇争议,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4. 合同审批(1)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文本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2)学校领导对合同进行审批,如遇争议,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5. 合同签订(1)合同管理部门将审批通过的合同文本报送合同双方进行签订。

(2)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五、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条款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情况,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归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归档工作,将合同文本、附件、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 合同归档应确保资料完整、规范、有序。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基建维修合同、外事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审批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权限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权限按照学校内部职责分工和权限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人须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对于超过授权范围的合同,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三章合同审批程序第七条合同签订前,需进行以下审批程序:(一)合同起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合同文本,并附相关资料。

(二)合同起草部门负责人对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三)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学校合同管理部门。

(四)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五)合同起草部门根据合同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

(六)合同起草部门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学校领导审批。

(七)学校领导对合同进行审批,如同意签订,则由合同签订人代表学校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九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十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定期向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合同执行部门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合同执行部门将申请报送至学校合同管理部门。

(三)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申请进行审核。

(四)学校领导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申请进行审批。

(五)合同签订人代表学校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小学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小学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小学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议、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小学协议、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搞好学校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学校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应依法并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也称协议)。

第二章合同的审批第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各单位经办人应将拟签订事项形成书面报告并起草拟签合同条款,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校务办审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能按照授予权限由受托人签约。

第五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1.申报。

学校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各单位经办人必须事先(提前15个工作日)填写〃**小学合同签约申报表〃,并随同以下资料:对方签约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对方签约单位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特许经营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对方签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全套材料一式二份,一并上报校务办进行审核。

2.审核。

对送审的合同,校务办应认真审阅,并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及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

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审核意见。

3.批准。

校务办审核,分管校领导在〃**小学合同签约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全套材料校务办留底一份,另一份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在与对方正式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校务办在正式合同上加盖**小学公章,合同方能生效。

4.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签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先呈报校务办审核,再报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1. 背景教育机构作为教育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对外合作伙伴进行协议和合同签订是常见的行为。

为规范教育机构与对外合作伙伴的关系,保护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一套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确保教育机构在与对外合作伙伴签订协议和合同时,能够做到合法合规,降低法律风险。

3. 审查制度的范围和流程3.1 审查范围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 合同风险评估;- 法律条款的修订和添加;3.2 审查流程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的流程如下:1. 合同起草阶段,教育机构与对外合作伙伴共同商议合同的内容;2. 教育机构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3. 审查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合同起草方;4. 合同起草方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5. 审查通过后,合同签订并生效。

4. 审查标准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的标准应包括以下要素:- 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保护教育机构权益的合法性;- 风险管理的完备性;- 争议解决机制的合理性。

5. 保密条款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应规定保密条款,明确对于教育机构及其合作伙伴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护要求。

同时,教育机构应要求对外合作伙伴签署保密协议,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6. 教育机构义务和责任教育机构在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过程中应遵守以下义务和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 保护教育机构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高度保密教育机构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7. 法规与合规性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教育机构其他制度和规范相协调,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以上是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的内容,旨在为教育机构在与对外合作伙伴签订协议和合同时提供指导和参考。

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是指教育机构在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协议或合同之前,对其所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和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教育机构在与合作伙伴进行交流和合作时,能够合规经营,保护自身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下面将从必要性、程序和执行等方面对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教育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在与合作伙伴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往往涉及到诸多法律事项,如合同的有效性、责任的限制和承担、合作期限等等。

如果教育机构盲目签订协议或合同,未经过法律的审查和评估,就有可能导致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受损,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因此,教育机构需要建立起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以确保自身的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的控制。

其次,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的具体程序也非常关键。

首先,教育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法务岗位,由专业的法务人员负责对外协议、合同的审查和评估工作。

其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审查流程和文档管理系统,确保各项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留档备查。

审查流程应当包括协议、合同提交、初步审查、法律评估、律师意见征询、修改和订立、最后审查和批准等环节,确保每一份协议、合同都能够经过全面的法律审查。

此外,教育机构还应当建立起合规课程和培训制度,提高教育机构全体员工对协议、合同法律审查的认识和意识,以降低错误签订协议、合同的风险。

最后,教育机构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的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教育机构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该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这可以通过定期对已签订的协议、合同进行复查,或者对重要协议、合同进行抽样审核,以验证该制度的实施效果。

另一方面,教育机构还应当与专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随时可以寻求法律意见或法律援助。

教育机构在签订复杂、风险较高的大额协议、合同时,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民办学校合同及对外协议审查制度

民办学校合同及对外协议审查制度

民办学校合同及对外协议审查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职能部门对外合同、协议签订的法律审核。

第二条学校实行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所有合同在加盖公章前必须履行审核签字程序。

第三条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四条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一)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含标的性能或功能);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付款方式;8、合同签订的日期; 9、违约责任,解诀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

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能满足学校使用要求。

第五条签约相对人确定(一)学校现有资源。

办公室存档文件中,与我学校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并能独立完成此次合同项目或交易要求的企业及相关人。

(二)互联网方式索取的,需初步审核潜在签约相对人资质,明确其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网址等。

(三)股东现有资源。

学校董事会成员推荐有足够实力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四)其他途径。

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受理(一)由学校执行董事或执行董事指定负责人,会同标的需求部门成立合同审核组,对具备相关资质并有能力独立完成提案项目的企业或个人,根据价格、质量、资质、安全、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进行评比,报执行董事批示,最终确定合同初审阶段的签约对象。

(二)合同审核人员应认真填写《合同审核表》,并及时向执行董事送交拟签合同文本。

《合同审核表》中应含以下信息:合同相对方(施工或生产经销单位)资信、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性能及功能参数、产品价格与结算方式等。

小学对外民事活动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对外民事活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对外民事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开展的一切民事活动。

第三条学校对外民事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民事活动;2. 公平原则:保证民事活动的公平性,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3. 诚信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4. 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民事活动;5. 安全原则:确保民事活动安全有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章民事活动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校长负责对外民事活动的总体协调和监督,对重大民事活动进行审批。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外民事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1. 起草、审核、签署民事活动相关文件;2. 协调各部门参与民事活动;3. 跟踪民事活动进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4. 收集、整理民事活动相关资料。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民事活动的资金管理,包括:1. 负责民事活动经费的预算、审批、拨付和核算;2. 对民事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3. 定期向校长汇报民事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对外民事活动的场地、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开展对外民事活动,共同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

第三章民事活动审批程序第九条学校对外民事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 办公室起草民事活动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等;2. 各部门对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3. 办公室汇总修改意见,修改完善文件;4. 学校校长审批文件;5. 办公室与对方单位或个人签署文件,并报校长备案。

第十条重大民事活动,应报请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审批。

第四章民事活动风险防范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对外民事活动风险防范机制,包括:1. 对民事活动合同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2. 制定应对措施,降低风险;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4. 定期对民事活动进行审查,确保活动合规。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合同管理,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校外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第三条我校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充分论证。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文本应由学校法律顾问或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完整、准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签订人应具有相应的权限和授权。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各部门应向学校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法定事由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或终止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等。

第五章合同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合同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

小学对外合作管理制度

小学对外合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与外部机构的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合作原则1. 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坚持公益性、互利性、自愿性原则。

2. 保障学校、合作机构和学生合法权益。

3.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4. 注重合作项目与学校发展目标的契合度。

三、合作机构管理1. 合作机构选择(1)合作机构应具有合法注册、良好信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合作机构应具备与我校合作的教育资源和项目优势。

(3)合作机构应与我校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共同目标。

2. 合作机构评估(1)合作机构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作项目执行情况、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

(2)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续签或终止合作的重要依据。

3. 合作机构管理(1)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项目、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

(2)建立合作机构信息库,对合作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3)定期召开合作机构座谈会,交流合作经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合作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1)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持续性。

(2)项目申报应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材料。

(3)学校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2. 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共同推进项目进展。

(2)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3. 项目验收(1)项目结束后,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进行项目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项目成果、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等。

(3)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学生管理1. 学生选拔(1)合作项目学生选拔应公平、公正、公开。

(2)选拔标准应与项目要求相一致,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 学生培训(1)学校为合作项目学生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合作机构应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掌握项目所需技能。

小学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小学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实事求是原则:合同内容应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不得隐瞒事实或虚构内容。

3. 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得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条款。

4. 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审批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前,需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五条学校合同签订需经以下审批程序:1. 初步审查: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2. 审批:合同经初步审查后,由学校领导或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

3. 签订:经审批同意的合同,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对方签订。

第六条学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或个人应将合同文本报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七条学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以下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合同一方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

2. 审批:变更申请经相关部门或个人审查后,由学校领导或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

3. 通知对方:变更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第九条学校合同终止或解除,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终止或解除申请:合同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申请,说明终止或解除原因。

2. 审批:终止或解除申请经相关部门或个人审查后,由学校领导或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

3. 通知对方:终止或解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与保管第十条学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后,相关部门或个人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归档。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及办法

中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及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各类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三条学校合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学校合同签订应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

第五条学校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第六条学校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合同范本进行,无范本或范本不适用的情况下,应由法律顾问审核。

第七条学校合同签订前,应征求相关科室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合同,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

第八条学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变更,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学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学校合同变更或终止,应遵循法定程序,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

第十三条学校合同变更或终止,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合同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合同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和利用。

第十八条学校合同档案包括合同文本、附件、履行情况记录、变更和终止通知等。

第十九条学校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中心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小学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中心小学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与各类合同相对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心小学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中心小学的利益。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合同谈判会议,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合法。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中心小学的经营范围和利益;(三)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四)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费用等是否明确;(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八条合同审核通过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中心小学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合同签订应由中心小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中心小学公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变更、解除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说明原因;(二)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三)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同变更与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同变更与解除应经合同相对方同意;(三)合同变更与解除不得损害中心小学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一)提出变更与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三)报中心小学负责人审批;(四)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五)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中小学合同业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合同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合同业务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合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

(三)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四)效益原则:合同订立和履行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业务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同管理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合同签订、履行和监督;(三)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四)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五)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查第八条合同签订前,需经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合同主体资格;(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四)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九条合同审查通过的,由合同管理办公室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合同签订时,应由合同管理办公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确保以下事项:(一)合同内容与审查意见一致;(二)合同签字盖章齐全;(三)合同份数符合规定。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级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要变更,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学校对外民事活动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对外民事活动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对外民事活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进行的一切民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交流、捐赠、采购、租赁、服务等。

第三条学校对外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协商,实现互利共赢。

(三)诚信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学校形象。

(四)效益原则:提高学校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活动审批第四条学校对外民事活动应当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一)项目申报:各部门在开展对外民事活动前,需填写《学校对外民事活动申报表》,报送校务会讨论。

(二)审批通过:校务会根据申报材料,对活动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部门。

(三)合同签订: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活动实施第五条学校对外民事活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财务管理:遵守国家财务制度,规范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三)安全管理:加强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四)信息保密:对涉及学校机密的信息,加强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第四章活动监督第六条学校设立对外民事活动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学校对外民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监督管理小组主要职责:(一)对活动审批、实施、监督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

(二)对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条学校对外民事活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因学校对外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由责任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小学校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等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基建维修合同、合作办学合同等。

第三条我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和归口管理。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充分了解对方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合同履行完毕后,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合同结算,确保双方权益。

四、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合同归档,并做好合同终止后的善后工作。

五、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合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合同签订、履行、终止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四)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对本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终止等环节进行监督。

学校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学校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学校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篇一: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南社中心小学合同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签订合同(协议)的范围(1)工程类:室内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工程设计、建材采购等。

(2)购置固定资产类合同,如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三、合同的签订(1)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复印相关当事人的证件等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留存。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优签约”的原则,尽可能货比三家。

(4)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校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四、合同的审查批准(1)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合同审批表》和附件,报学校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批准。

(2)合同生效后,财务人员应将合同文件进行记录、编号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及相关资料应与合同文本一起保管。

(3)合同需要公证或备案的,必须及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或者到行政管理部门办备案手续。

南社中心小学20XX年11月20日篇二:集团公司对外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外合同的起草、会审、签订、履行及终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各单位对外合同的管理。

2 术语定义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小学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小学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小学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小学对外协议、合同法律管理,减少协议、合同履行的纠纷,防范控制协议、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陂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是指**小学对外签订合同前应由专业部门对协议、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第四条、执行机构1、合同执行部门参与合同洽谈过程,根据洽谈结果草拟合同文本,是合同文本的起草机构;2、总务处是合同文本的审核机构和格式合同的拟定机构。

总务处根据合同执行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含合同附件)和相关背景材料进行审核,执行部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专业部门应当进行提示或说明。

3、总务处负责合同评审,必要时可根据《合同管理制度》提起合同评审会议。

4、总务处对协议、合同相对方资证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总务处只负责设柜合同文本的书面审查。

第五条、合同有效性审查(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查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其工法人营业执照,以确定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对于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审查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以确定其是否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名义签约。

3、对自然人资格的审查。

主要审查其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是否依法独立签订。

4、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1)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获得法人书面授权不能作为保证人。

5、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审查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是否超出代理期限。

xx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xx小学合同管理制度

xx小学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学校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校长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单位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1、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建设合同必须使用徐汇区教育局基建站提供的规范合同文本。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一、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有校长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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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小学对外协议、合同法律管理,减少协议、合同履行的纠纷,防范控制协议、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黄陂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是指**小学对外签订合同前应由专业部门对协议、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第四条、执行机构
1、合同执行部门参与合同洽谈过程,根据洽谈结果草拟合同文本,是合同文本的起草机构;
2、总务处是合同文本的审核机构和格式合同的拟定机构。

总务处根据合同执行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含合同附件)和相关背景材
料进行审核,执行部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专业部门应当进行提示或说明。

3、总务处负责合同评审,必要时可根据《合同管理制度》提起
合同评审会议。

4、总务处对协议、合同相对方资证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有
效性进行审查,总务处只负责设柜合同文本的书面审查。

第五条、合同有效性审查
(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查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通过审查其工法人营业执照,以确定是
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对于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
经营单位,审查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以确定其是否可
以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名义签约。

3、对自然人资格的审查。

主要审查其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是否依法独立签订。

4、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1)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
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获得法人书
面授权不能作为保证人。

5、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审查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是否超出代理期限。

6、对特殊行业的当事人的审查。

应要求其出示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明。

(二)合同形式的审查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
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
合同等,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

2、订立合同时,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经领导批示可
以采用报销程序外,其余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紧急情况或条件限制外,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周密性审查应按照合同的性质,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
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
采用标准的代号;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的支付方
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
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
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
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
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
(7)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
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的约定须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除违约责任外,为
避免产生争议后出现损失,应当设置其他的保护性条款。

合同标的
额比较大,履行周期比较长的,可以考虑设置定金条款、履约保证
金条款、抵押、质押等,从而减少风险。

(9)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诉讼管辖地点应
力争作对我公司有利的约定,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

(四)合同订立程序的审查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
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
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
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
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及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合同可操作性的审查
(一)文字、词句应当规范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
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
进行解释。

要避免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
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
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
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二)合同应当公平权利义务的约定要具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
务要相对平衡,不能显失公平,合同稍有不公,不在此限。

第七条、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审查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审查
合同中,力求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
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审查合同时,首部一般应当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等;合同主体部分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
进行叙述后,应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其后
应各方的保证和承诺、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应
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

签约单位盖章及签
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住所、邮政编码、法
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一般应放在合同结尾。

第八条、附则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代表成员起草,并经学校班子讨论批准生效后予以公布,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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