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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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条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各类运行单位和从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调度、运维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电力系统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的要求。

第四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六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行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本规章由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并不时修订、完善。

第十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发展的需求,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运行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到电力系统的组织架构、运行流程、设备检修和维护等方面。

本文将从电力系统的管理架构、调度运行、设备维护、负荷控制等多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力系统管理架构电力系统管理需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管理程序,以确保系统运行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电力系统管理架构主要包括电力公司、电力部门和调度中心等。

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生产和供应,各级电力部门负责监督和监管电力公司的运营,调度中心负责协调和控制系统的运行。

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权责对等。

二、调度运行规定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是保障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

调度运行规定包括负荷调度、电力交易、电网运行监测等。

负荷调度主要包括日前和实时负荷预测、负荷分配和负荷平衡控制等,确保电力供应与需求的平衡。

电力交易规定包括电力市场的建设、电力交易的形式和程序等,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电网运行监测规定包括实时监测、故障处理和应急措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电网故障,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设备检修和维护规定电力系统的设备检修和维护是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设备检修和维护规定包括设备巡检、设备保养和设备故障处理等。

设备巡检规定包括定期巡检和特殊情况下的突发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设备保养规定包括设备清洁、设备润滑和设备绝缘等,保障设备的正常操作和安全性。

设备故障处理规定包括设备故障诊断、设备维修和备用设备切换等,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减少对系统的影响。

四、负荷控制规定负荷控制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可靠性的重要手段。

负荷控制规定包括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荷调节和负荷优化等。

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包括鼓励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结构等,减少系统的负荷需求。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11月3日电监会令第22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地方电网运行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范本

电力运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维护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电力系统运行工作。

第三条电力系统运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电力系统运行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第五条电力系统运行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运行工作的正确执行。

第二章电力系统保护与调度第六条电力系统的保护与调度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落实责任到人。

第七条电力系统的调度工作应当按照电力生产计划进行,及时调整负荷,保持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电力系统的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保护系统,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电力系统的调度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或调整负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电力系统的保护与调度工作应当建立清晰的工作流程和检查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第十一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二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便于日常监督和查询。

第十五条电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电力系统应急处理第十六条电力系统在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电力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迅速、果断,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

第十八条电力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电力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交流渠道,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准确传达。

第三章 电力系统运行规定

第三章 电力系统运行规定

第三章电力系统运行规定第一节调度管理由于电能不能大量储存,其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费必须在同一时刻完成。

因此,各个环节必须连成一个整体。

由发电机、配电装置、升压和降压变电所、电力线路及电能用户组成的整体称为电力系统。

其中由各级电压和输配电线路及变电所组成的部分称为电力网。

为了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广泛地将许多发电厂用电力网连接起来并列运行。

一、设备的管辖为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以保证有计划地供应系统负荷的需要;使整个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连续供电(热);使系统内各处供电(热)质量(周波、电压、热力网的蒸汽压力、温度以及热水温度)符合规定标准;合理使用燃料和水力资源,使整个电力系统在最经济的方式下运行。

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系统容量、系统接线方式和管理体制等条件的不同,有以下形式:一级制——设立调度所;两级制——设立中心调度所(省调)和地区调度所;三级制——设立总调度所、中心调度所(省调)和地区调度所(地调)。

一般情况下,小容量的电力系统采用一级制;较大容量的电力系统向几个地区同时供电时,采用两级制;系统规模遍布几个省(市、自治区)的大容量电力系统采用三级制。

目前我国的电网调度共分五级:即国调(国家级)、网调(跨省级)、中调(省级)、地调(地、市级)、县调(县级)。

发电厂的发电设备根据容量的大小、电压等级的不同,分别属于不同级别的调度管辖,容量较大的发电厂(100MW以上)的机、电、炉、主变压器及220KV母线及送出线一般均属于中调管辖;110KV和35KV母线及送出线、发电机电压直配线等由地调管辖;发电厂的厂用电及辅助机械等属于本厂值长管辖,但由于本厂管辖部分的设备缺陷可能影响到计划发电曲线时应及时报省调备案。

发电厂必须执行规定的调度负荷曲线和保持规定的运转备用和机炉开停;周波和电压的调整应遵守规定的调整范围;属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运行方式的改变及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退等均应根据调度的计划和命令执行。

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

张家口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张家口供电公司二00三年三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张家口电力系统是京津唐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地区系统调度管理,保障地区系统发、输、变、配、用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向用户供应充足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能,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调度机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张家口电力系统接受华北电力集团的领导和管理,是由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第3条张家口电力系统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接受华北电力调度局(为华北网调兼京津唐电网中调,简称中调)领导。

在服从京津唐电网统一调度的原则下,张家口电力系统内部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张家口电力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分为二级调度:张家口地区调度所简称区调。

怀来、涿鹿、蔚县、阳原、怀安、万全、崇礼、宣化、赤城、张北、康保、沽源、尚义十三个县级调度简称县调。

张家口、宣化、下花园三个市区调度简称所调。

第4条本规程适用于张家口供电公司调度管理范围内所有相互联系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及用户的电气设备运行、检修及操作。

地区系统内的调度人员和电气设备主管单位的有关领导及运行人员必须通晓本规程,检修、试验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应严格执行。

第5条区调代表张家口供电公司在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区调与县(所)调、区调与系统内发电厂和变电站在调度业务和电网运行指挥上是上下级关系,各县(所)调、发电厂、变电站必须服从区调的领导和指挥。

第6条本规程是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依据,其解释权属于地区调度所。

凡系统内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制定的规程、规定等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若有关条款涉及区调权限时,应事先得到区调的认定。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第7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领导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系统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以供应系统负荷需要;2、使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3、使系统内供电的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4、使整个系统在最优的方式下运行(即安全、稳定前提下的最经济运行方式)。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80)电技字第26号根据1979年全国电力工作会议精神,我部组织部分电管局对1959年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进行了修编,并广泛征求了电力生产、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的意见,现颁发试行。

新法规增加了“电力系统”、“基本建设工作”、“环境保护”、“电力系统规划设计”、“金属监督”等章节,以及有关发挥水电效益、保证大坝安全、大机组、超高压输电、电力系统自动化等条文。

本法规试行期为1年。

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以便补充或修订。

本《法规》(试行)主要适用于新建的单机容量为2.5万kW及以上的发电厂和电压在1kV 及以上的线路、变电所。

已建的发电厂、电力线路、变电所和电力系统,应本着增进安全和经济的目的,考虑到投资、设备供应和用户性质等情况,在确属合理和可能的条件下,逐步进行必须的改进工程。

1980年5月5日第一篇总的部分第一章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任务第1.1.1条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任务主要是:1.保证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的生产和基建计划;2.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人身安全;3.保持所供电(热)能符合质量标准,频率、电压(汽、水的温度和压力)的偏移在规定范围内;4.合理使用燃料和水力资源,不断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5.水力发电厂应统筹兼顾防洪、灌溉、航运、渔业、过木、供水等效益,做到综合利用;6.满足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1.2条为了完成前条中的任务,各级电业管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试验、科研等单位,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达到管理科学化,并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作第1.2.1条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根据电力系统规划,按以下程序进行:火电厂建设的程序是:规划选厂、电力系统设计、工程选厂、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

公司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公司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XX集团公司电力系统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X化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正确、迅速地处理电力系统事故和故障,确保生产装置的稳定、连续供电,根据国家电力行业规程和《北京地区电气设备运行规程》,结合XX集团公司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辖系统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现场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规程,但在原则上不得与国家、电力行业及本规程相抵触。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X化电力系统,系统内所有的电气调度、运行、操作人员、参与系统内电气工作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系统的运行电压及负荷管理第四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高、中、低压侧母线为系统电压监测点。

当系统电压不满足要求时,应根据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况,采取调节主变压器分接开关、投退补偿电力电容器、调节发电机机端电压、调整负荷等措施,保证监测点电压运行在规定范围内。

第五条系统运行电压在符合以下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满足生产用电设备的运行需要,尽量减小系统的电压偏差。

1、35KV及以上系统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2、IO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至+7%;3、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10%o第六条主要电气设备规定的极限电压变动幅度如下:1、发电机正常运行电压的变动范围在额定值的+5%到-5%以内,最低运行电压应根据稳定运行的要求确定,一般不低于额定值90%,最高运行电压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但也不得大于额定值的IlO乐2、电动机可以在电压额定值的95%至110%的范围内运行;3、变压器运行电压一般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头额定电压值的105乐根据变压器的构造特点,经过试验和制造厂认可,允许增高至分接头额定电压的110%,其电流值按相应规定执行;4、电力电容器运行电压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0机第七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中、低压侧系统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0O第八条动力事业部所属自备电站、变电站(所)应按以下规定向网调报负荷记录:I、自备发电站:0:00点报全日发电量、厂用电量、送、受电量、外供电量,发电高、低峰负荷。

调度规程题库选择及答案

调度规程题库选择及答案

调度规程题库选择1.制定调度规程是为了维护()、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ABCD)A.发电B.输电C.变电D.配电2.调度规程制定的依据是( )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ABCD)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B.《电力调度管理条例》C. 《电力监管条例》D.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3.湖南电力系统系指接入湖南电网的()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以下简称保护装臵)、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臵等构成的整体。

(A)A. 发电、供电、用电B.隶属电力公司的发、供电C.输电线路D.各类发电4.电力调度机构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和协调。

(ABC)A. 组织B. 指挥C. 指导D.整顿5.湖南电力系统运行遵循()的原则。

(AB)A. 统一调度B. 分级管理C. 统一指导D.分级协调6.湖南电力系统设臵三级调度机构,分别是()。

(ABD)A. 省调B. 地调C. 网调D.县调7.经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级并入湖南电力系统,水电总装机容量()万千瓦及以上的地区,其地调应设臵水电调度管理专责。

(A)A.10B.15C.8D.38.调度管理应实现()等基本要求。

(ABC)A. 按资源优化配臵原则,实现优化调度B. 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连续、正常运行C. 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D.水电经济环保原则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省调的主要职责?(ABCD)A.对湖南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进行归口管理。

B.指挥实施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运行时)和调压。

C.负责划分地调的调度管辖范围;每年3月底前公布省调调度管辖范围的明细表。

D.负责水库流域优化调度、水库群联合优化调度和水火电联合优化调度。

10.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地调的主要职责?(A BCD)A.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应报上级调度核准。

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

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

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电力系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其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编制电力系统的年度运行方式规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编制年度运行方式规定的目的制定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在制定规定的过程中,需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2.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保证电能的稳定供给;3.实施节能减排,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

同时,年度运行方式规定的制定还应与国家能源规划、电力产业政策等紧密衔接,保持与国家政策和发展战略一致性。

2. 编制年度运行方式规定的基本内容编制年度运行方式规定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负荷预测和调度管理–根据历史负荷、节假日等特殊因素预测负荷,制定对应的调度计划;–积极协调和指导电力生产企业加强运营调度,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故和故障;–进行合理的负荷调峰和负荷分配,以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

2.电网运行和运维管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定期开展电力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维护,保障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减少电能的损耗。

3.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建设–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新型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强能源监管,加强对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监督;–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3. 年度运行方式规定的执行措施制定规定只是为了让电力系统的运行更加高效有序,而规定的实施措施才是让规定落实到实际的关键。

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1.根据规定内容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和时间表,落实到具体岗位上的部门和人员;2.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加强对现有规定的评估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规定。

4.本文对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规定进行了简要探讨,出了编制规定的目的、基本内容和执行措施。

在推行中,还需要在各项执行措施中加以完善和细化,确保规定能够落实到位,为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复习题答案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复习题答案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复习题(2006年5月)一、填充题1、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2、《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江苏电力系统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江苏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

3、调度管辖、调度许可和调度同意的设备,严禁约时停送电。

4、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应由省调直接调度,若受通信或其它原因限制时,可按间接调度、委托调度和委托代管三种方式进行调度管理.5、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6、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江苏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根据各自的电网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编制本地区电网的年度、季度(月度)运行方式,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电力调度机构。

7、设备检修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季度、月度和日检修计划.按设备检修类别分为定期、临时检修等。

8、各地调和发电厂应按规定格式报送设备检修计划,主要内容有:停电场所、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停电开始时间、停电结束时间、备注(送电时要求:是否要冲击、核相、带负荷试验等)。

9、对已停电的设备,在未获得调度许可开工前,应视为有随时来电的可能,严禁自行进行检修。

10设备临时检修(故障停役除外),其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设备停役前6小时向省调提出设备检修申请单.11、新设备启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调试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调试系统示意图等。

12、江苏电网标准频率为50HZ,系统容量为300万千瓦及以上时,频率应保持在50HZ,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

2 HZ;13、电网旋转备用容量一般不低于系统预测最高负荷的2%。

14、电力系统无功电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负责制,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都应结合电网情况加强无功电压的管理,共同确保电能质量。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最新规定

电网规划规章制度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建设和管理,提高电力供应质量,维护电力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电力企业的电网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包括输配电网的规划与建设、设备管理、运行调度等内容。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合理制定电网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电网建设。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电网规划编制、核准、实施和监测等职责,提高电网规划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电网规划应当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政策相衔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因素,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电力企业的电网规划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估。

第二章电网规划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中长期电网规划和年度规划。

第八条电网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全社会用电需求、电源结构、电网现状和潜在风险等因素,合理安排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设备等建设项目。

第九条电网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输配电设施,提高电力供应可靠性。

第十条电网规划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整体、综合、可持续”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网规划与电力市场、电力调度、电力安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规划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电网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的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电网建设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电网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设备等建设工程的建设顺序和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当做好电网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注意电网设施的节能环保,采用节能型设备、节能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电网建设安全和质量。

关于供电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的规定

关于供电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的规定

关于供电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的规定1.本文规定的运行方式为供电车间各区域所的正常运行方式,在未接到车间技术组书面通知前正常运行方式内容不改变。

2.本文规定的正常运行方式适用于事故预案的编写、反事故演练、交接班记录的填写、异常及事故处理的调度指令及汇报用语、人员培训等工作。

3.供电车间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工艺人员在供电设备正常情况下以此方式运行,供电设备检修或事故异常处理时,可改变正常运行方式,但设备检修完毕、事故异常处理后应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4.新建、改建的配电室及供电系统,在首次送电时,应将新增部分运行方式明确规定,并附加到送电方案中,运行人员应在交接班记录中交接一轮次。

5.各区域所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记录簿中详细记录并交接正常运行方式的第1项内容及不符正常运行方式部分,其它与正常运行方式相符部分“其它维持正常运行方式”表示。

6.电力调度只交接非正常运行方式、正常运行方式中可变(带括号)内容及催化主、备风机运行方式,与正常运行方式相符部分“其它维持正常运行方式”表示。

7.一次系统图中的开关、刀闸方式必须符合正常运行方式。

8.大连石化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详见附录1。

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供电车间2011年11月1日附录:大连石化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方式:一、220kV石化变:1.220kV南钢、南化线运行,启用重合闸“三重”方式;1#、2#主一次、主二次运行,220kV中性点间隙接地,1#主三次、1#电容器35kV I母运行、2#主三次、2#电容器35kV II母运行,66kV、35kV1#、2#消弧线圈运行,66kV、6.3kV所用变运行;66kV分段、35kV母联热备用,备自投停止;380V分段热备用;启用220kV、66kV母差保护,启用(或停止)66kV母差跳化电一线;2.66kV化机、化电、化新一、二线、化总线、化升线运行;3.35kV二空压、三催化、四催化甲线、三催化丙线I母运行,35kV二空压、三催化、四催化乙线II母运行。

2024年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市电网调度各专业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适用于电网调度所涵盖的各专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调[xx]968号电网县级供电企业调度所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3 职责3.1 本标准的主管部门是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3.2 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县调在业务上服从福州电业局调度所的指挥。

4 管理内容及方法4.1 调度运行管理4.1.1 调度安全管理4.1.1.1 工作中没有发生误调度事件。

4.1.1.2 严格遵守上级调度纪律,无违反调度纪律行为。

制定并执行县调调度对象违反调度纪律考核规定。

4.1.1.3 有调度操作指令票管理规定;防止电网调度值班人员误操作规定;省公司两票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格式规范、统一、内容正确,无安全隐患。

定期进行两票检查、分析和讲评制度,两票合格率100%。

开展调度员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活动。

4.1.1.4 应制订调度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

调度员需持证上岗。

制订且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并有培训和考试记录。

每年进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考试。

4.1.1.5 每季度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活动。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进行运行分析和危险点预控,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

每月每人完成一篇书面事故预想和技术问答。

发生事故后应有事故分析报告,对事故处理进行评价。

4.1.2 制度管理4.1.2.1 调度台应具备省、地、县调调度规程;所辖变电站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

4.1.2.2 设备异动单管理应按县网设备异动管理规定执行。

4.1.2.3 具备并执行调度运行岗位值班日常工作规定及运行交接班规定。

调度记录实行微机化管理。

4.1.2.4 调度台应制定地调许可县调管辖设备等相关规定。

4.1.2.5 认真做好电网事故紧急限电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的管理,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按方案严格执行。

4.1.2.6 各变电站一次系统图完整,配备与生产运行实际相符的主网、配网及地理接线图。

电网运行准则

电网运行准则

电网运行准则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网厂分开和竞价上网的新形势;编制电网运行准则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电网运行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为依据;结合我国电网运行与管理实际而编制的;是比较基础性的、适应网厂分开的技术管理型电力行业标准;明确了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为满足电网运行所要求的技术条件;主要描述了电网运营企业、发电企业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等..一、电网运行中应用术语和定义1基本名称1.1电力系统electrical power system电力系统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也称电网..1.2电力调度机构electrical power dispatching organization指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或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运营企业负责设立和管理所辖电力调度机构..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营企业的职能机构;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在电力市场运营中负责市场交易..1.3电力监管机构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1.4电网运营企业grid operation enterprise指负责电网运行和经营的电力企业..1.5电网使用者 electrical power system user; network user指使用电网完成电力生产、输送、交易和消费的单位与个人;如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电网直接供电用户和一般用户..1.6发电企业electrical generation enterprise指并入电网运行的拥有单个或数个发电厂的发电公司..1.7供电企业electrical supply enterprise指负责配电网的运行和电力销售的供电公司..1.8用户user电网公司向其供电的个人或企业..1.9直接供电用户embedded user指直接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电网最高一级及次高一级电压供电或与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电网公司直接签定购受电合同的用户..2.0 并网部分2.1并网interconnections指两个独立经营的电网与电网之间、电厂与电网之间或用户与电网之间通过电气特性的物理联接..2.2并网点 grid supply point;grid entry point指电网供电点和发电企业接入点连接的断路器设备..2.3首次并网日 first interconnection day;first grid entry day指并网调度协议中电网运营企业与要求并网的发电企业双方商定的;电厂首次与电网同期连接的日期..2.4并网申请书 grid entry application指由要求并网的发电企业向调度机构提交的要求将其电厂或机组与电网并网的书面申请文件..2.5A1、A2电网区域控制偏差ACE的性能评价标准;是NERC早期评价标准..该标准是基于过零要求及确定性限值来评估区域控制偏差的控制水平..2.6CPS1、CPS2:电网区域控制偏差ACE的性能评价标准;是NERC近期评价标准..该标准是基于统计方法来衡量区域控制偏差与频率偏差的关系;以确定性限值来评估区域控制偏差的控制水平..2.7 合同购售电合同buy and sale power contract指购电方与售电方就电量的购销及购电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2.8并网调度协议 grid entry dispatching aggreement指电网运营企业与电网使用者就调度运行管理所签订的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和2.9义务;双方应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3.0 运行与调度调度管理规程dispatch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指由电网运营企业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和管理规范..3.1调度端dispatching center;control center指负责对电网进行控制和调度的机构及相应的设施..3.2被调度端dispatched terminal;controlled terminal指接受电网控制和调度指令的执行机构及相应的设施;如下级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换流站等..3.3调度电话dispatch calls;control calls在正常和事故运行状态下;电力调度机构调度员和被调度端运行人员之间彼此业务联系使用的专用电话..3.4特殊运行方式particular operation mode指在电厂或电网接线方式与正常运行方式包括正常检修方式有重大变化时;电厂或电网相应的运行方式..3.5中长期平衡 long and middle period power balance指电网运营企业根据中长期负荷预报、网间中长期功率交换计划、发电企业及用户提供的中长期发供电数据;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下;所做的中长期年、月、周发供电平衡..3.6短期平衡short period power balance指电网运营企业根据短期负荷预报、网间短期功率交换计划、发电企业及用户提供的短期发供电数据;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下;所做的短期一般为日发供电平衡..3.7实时平衡real time power balance; on line power balance指电网运营企业根据电网的超短期负荷预报、网间实时功率交换计划及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实时发供电数据;在满足电网安全约束条件下;所做的实时发供电平衡..3.8日发电有功曲线day-generation active power curve指调度机构每日以申报的可用发电容量和年度、月度发用电计划及联络线交换计划、负荷预测、水电厂水情预测和购售电合同为基础而制定的次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以若干时段如48、96点有功出力表示..3.9可用发电容量available generation capacity指机组受设备条件限制修正后的可靠出力..3.10最小技术出力minimum output of a unitpower station在电网运营企业登记的发电机组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最小出力以MW计..3.11最大技术出力maximum output of a unitpower station在电网运营企业登记的发电机组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最大出力以MW计..3.12计划检修planned repair;scheduled maintain指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机组或其他设施;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及电厂运行经验有计划安排的机组处于检修的状态;包括大修、中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发电设备检修时间:从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正式开工日开始;将设备退出运行/备用;到设备正式投入运行/转入备用时为止;所有操作、启动、试验和试运行时间均算在检修时间内..3.13计划停运planned outage;scheduled outage指为维修或其他目的事先安排好的停运..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本协议中指双方根据颁布的检修规程规定;为检查、试验、维护、检修而参照设备手册、技术参数、设备运行实况及电力行业标准而有计划安排的年度或月度设备停运..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低谷消缺、公用系统计划检修;以及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安排的计划停机备用..3.14非计划检修non-planned repair;non-scheduled maintain指计划检修以外的所有检修..3.15非计划停运non-planned outage;non-scheduled outage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3.16减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数down load equivalent outage hour是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最大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3.17效非计划停运小时equivalent non-palnned outage hour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3.18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 annual allowable and equivalent palnned outage hour是指由电力调度机构与发电企业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机组的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的年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3.19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annual allowable and equivalent non-planned outage hour是指由电力调度机构与发电企业根据设备制造商的建议和并网电厂发电机组的运行状况;按同网同类型机组分类而确定的任何一年等效非计划停运的允许小时数..本协议中仅指因发电企业原因造成的非计划停运..机组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分为大修年度的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和无大修年度年等效非计划停运允许小时数..4 安全4.1网络制约 network restrction;grid restriction由于输电容量不足或系统其它条件使电网运行受限制..4.2系统制约容量 system constrained capacity额定容量中因网络制约而不能使用的部分..4.3系统裕度 system margin系统最大出力总和与同一时段的预测负荷、事故备用、旋转备用总和之间的差值或百分数..4.4负荷控制load control为了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电网特定运行情况下;电网运营企业采取特殊措施降低用户的用电需求..4.5系统全停system outage指系统全部发电设备停运并且没有外部联网供电的情况;即整个系统停电;在此情况下需要电力调度机构发令进行黑启动;逐步恢复整个系统的运行..4.6本地黑启动恢复计划site black start plan黑启动发电厂的一台发电机可能与该黑启动发电厂的另一台发电机一起按规定的详细方法和程序向整个系统的部分送电并形成一个满足当地用电要求的孤立系统..5 辅助服务部分5.1辅助服务 ancillary service;system ancillary service;commercial ancillary service是指维持供电质量、保证供电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所需发电企业和用户提供的技术产品..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5.2辅助服务协议ancillary service agreemnet;system ancillary service agreement用户与电网运营企业之间签订的由电网运营企业向该用户所提供的辅助服务付款的协议..5.2基本辅助服务system ancillary service; elementary ancillary service是指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要求;是强制性的辅助服务..5.3有偿辅助服务commercial ancillary service是指辅助服务使用方向辅助服务提供方以合同或辅助服务竞价等市场手段购买的辅助服务..5.4黑启动black start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在无外来电源供给的情况下;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机组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机组;逐步扩大电力系统的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恢复..5.5黑启动能力black start capability是指在没有外来电源供给的情况下;黑启动电厂按照电力调度机构的指令;在两小时内将至少一台发电机组从停机状态启动并与系统同期并列..5.6黑启动电厂black start power plant根据与发电企业的双边协议被登记为具有黑启动能力的电厂..5.7黑启动试验black start unit test为了证明黑启动电厂具有黑启动能力;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由黑启动电厂进行的黑启动试验..5.8一次调频primary frequency regulation指通过各原动机调速器来调节各发电机组转速;以使驱动转矩随系统频率而变动;是并网机组必须具备的功能..5.9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 AGC ancillary service指按系统频率目标;由电力调度机构发送指令给有关发电厂的机组;通过机组的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实现发电自动控制;从而达到稳定系统频率的调控目标..5.10无功辅助服务reactive power ancillary service指发电机组或无功补偿设备所提供的无功调整能力以满足系统无功的要求;以及在电力系统故障后提供足够的无功支持以防止系统电压崩溃所提供的服务..5.11无功支持服务或无功电压控制服务;指发电机组向电网注入或吸收无功功率;以维持系统正常运行时节点电压波动水平在允许范围内;在电力系统故障后提供足够的无功支持以防止系统电压崩溃的服务..5.12备用辅助服务power reserve ancillary service指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为未来系统负荷变化预留一定的备用容量所提供的服务;分为热备用和冷备用..5.13黑启动辅助服务balck start ancillary service指在无外来电源的情况下;发电机组能够自启动并开始最初的电力系统的恢复能力..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在无外来电源供给的情况下;黑启动电厂为实现整个电力系统的恢复所提供的服务..6 其他6.1系统试验system test在整个系统或整个系统的任何部分上;包括模拟条件或非常规、不经常或极端条件的受控应用的试验;但不包括投产、再投产试验和任何其它次要试验..6.2最终报告final report在系统试验结束时;试验提议人编写报告提交电网运营企业及其他试验小组成员..6.3注册数据registered data在联网完成后标准计划数据和详细计划数据中的各项..二、并网、联网接入条件2.1并网程序2.1.1在电网内新、改扩建的发、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90日前;拟并网方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本标准附录A所列资料;并提出并网运行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a 工程名称及范围;b 计划投运日期;c 试运联络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人员名单;d 安全措施;e 调试大纲;f 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g 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2.1.2电力调度机构应对并网申请书予以书面确认..如不符合规定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有权不予确认;但应在收到并网申请书后的35日内书面通知不确认的理由..2.1.3拟并网方应与电网运营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2.1.3.1 购售电合同基本内容包括:a 电能计量;b 电力、电量购、销条款;c 结算价格;d 电费支付与结算;e 不可抗力处理条款;f 非计划停运的界定及罚则;g 违约责任;h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i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j 争议的解决;k 其他..a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电网运营企业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经济和合理的原则;2 电网运营企业应努力保证电网的安全;把电网相关问题及时通报拟并网方;3 根据电网调度规程、检修规程和拟并网方提出的设备情况;电网运营企业应适时安排拟并网方的设备检修;4 电网运营企业应对拟并网方与电网有关的调度运行、电网运行方式、进行指导和协调;并提供技术服务;拟并网方应接受该业务指导和协调;5 拟并网方并入电网后;应服从电网运营企业的统一调度;遵守电网的调度规程;并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6 拟并网方应尽最大努力防止任何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的发生;并将其为防止影响电网安全运行而制定的安全措施送电力调度机构备案;7 拟并网方应按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机组和设备的可靠性水平;8 拟并网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运行信息;并保证所发送信息的准确性;9 拟并网方应根据电网安全稳定的需要;新增安全稳定装置;对不满足电网安全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相应的技术改进措施;并负责实施;10 拟并网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电厂安全运行..b 调度指挥关系;调度管辖范围界定;c 拟并网方的技术参数;d 并网条件;e 并网申请;f 调试期的并网调度;g 调度运行;h 调度计划;i 设备检修与停运;j 继电保护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k 调度自动化;l 电力调度通信;m 调频、调压及备用;n 事故处理与调查分析;o 不可抗力;p 违约责任;q 提前终止;r 生效与期限;s 争议的解决;t 并网点图示;u 其他..a 15日内下发调度管辖范围和设备命名、编号;b 在首次并网日30日前向工程单位提交调度运行技术组织措施;c 投运前根据启动委员会审定的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编制并下达调试调度方案;d 电力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15日前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在收到实测参数7日后;确认是否更改定值;e 通信的工作:并网调度机构通信部门应依据并网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和并网调试大纲的要求;于并网日30日前完成并网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单的下达和测试、开通工作;并报并网调度机构;f 自动化的工作:在首次并网日7日前与拟并网方共同完成调度机构的自动化系统与拟并网方自动化设备的联调;g 其他工作..2.1.5拟并网方在收到并网确认通知后20日内;应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编写并网报告;并与电力调度机构商定首次并网的具体时间和程序..电力调度机构在首次并网日前20日应对电厂的并网报告予以书面确认..2.1.6拟并网方应于系统联合调试前7日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电力调度机构应于系统调试前一日批复..2.1.7进入商业运营之前;电网运营企业应组织完成拟并网方的并网安全性评价..2.1.8首次并网日前5日;电网运营企业应组织完成本标准规定的拟并网方并网条件的认定..当拟并网方不具备并网条件时;电网运营企业应拒绝该工程并网运行;并向拟并网方下达拒绝并网通知书..通知书应附有要求拟并网方进一步整改的意见..2.1.9当拟并网方满足并网条件时;电网运营企业应书面下达允许并网通知书;并附有该工程的启动方案..2.1.10拟并网方根据电网运营企业批准的启动方案;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完成并网运行操作..2.1.11新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行前;应完成附录B包含的系统调试工作;并邀请电网运营企业人员参与;调试结束后;向电网运营企业提供详细的调试报告;经电网运营企业组织评审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2应满足的电网技术特性和运行特性2.2.1电力调度机构有义务协调和调整所有并入电网的发电厂、电网和用户的设备运行方式;以保证接入点输电系统的技术、运行特性满足下列标准..同时;电网内的发电厂、电网和用户有义务按照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的安排或指令对本企业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2.2.2电网频率偏差..输电系统的标准频率为50Hz;其偏差应满足电能质量频率允许偏差的要求..2.2.3特殊情况下;系统频率在短时间内可能上升到51Hz或下降到48Hz..发电厂和其它相关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发电厂和其它设备运行特性满足:在48.5Hz - 51Hz范围能够连续运行;在48Hz - 48.5Hz范围;每一次频率在48.5Hz之下;能够运行时间至少20秒..2.2.4电网电压偏差..在输电系统的每个并网点;输电系统电压偏差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1989和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1990的要求..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输电系统电压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2.2.5电压波形质量..接入输电系统的所有电厂和用户设备以及输电系统所属设备;应该能够承受下列范围内谐波和三相不平衡导致的电压波形畸变:2.2.6谐波含量..在计划停电和故障停电条件下除非发生异常工况输电系统谐波应满足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和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2.2.7三相不平衡..输电系统三相不平衡量应满足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的要求..2.2.8电压波动..接入设备造成并网点的电压波动应满足GB12326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的要求..2.3通用并网技术条件2.3.1 人员要求拟并网方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具备上岗值班资格..资格认定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进行..2.3.2继电保护2a 已统一联网界面继电保护设备调度术语;交换双方保护设备的命名与编号;书面明确相关保护设备的使用和投退原则;并网双方交换整定计算所需的资料、系统参数和整定限额..电厂并网前应根据电网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机制..b 已明确有关发电机、变压器的接地方式;并按规定执行;c 双方已书面明确联网界面继电保护设备的整定计算、运行维护、检验和技术管理工作范围和职责的划分;并确定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相互交换各自制定的接口设备的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程;d 与双方运行有关的全部继电保护装置已经整定完毕;完成了必要的联调试验;所有继电保护装置、故障录波、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22222a 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确定的整定原则..b 网网、网机的继电保护定值应相互协调..c 拟并网方应在设备计划投运90天前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提供附录A规定的资料..电力调度机构于设备计划投运15天前向拟并网方提供继电保护定值单..d 拟并网方在设备计划投运10天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实测参数、返回定值单回执..电力调度机构经核算后;在设备计划投运3天前向拟并网方提供正式定值单..2.3.3系统通信222222222.3.3.9 拟并电网的通信设备技术体制必须与电力通信网所采用的技术体制相一致..其设备必须具有电信主管部门或电力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设备入网许可证;且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通信技术标准..2.3.4电网调度自动化222222222.4分类并网条款2.4.1互联电网的并网条件2a 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控制原则..b 各电网运营企业黑启动方案的配合方式、运行管理职责和今后整个互联电网总方案的制定原则、编制步骤、实施和协调方式..c 继电保护定值协调原则..d 各方低频率、低电压减负荷方案的配合方式、运行管理的职责范围和今后整个互联电网总方案的制定原则、编制步骤、实施和协调方式..e 电力系统稳定器PSS的装设原则、实施、协调方式和运行管理职责..f 联络线控制原则222222.4.2发电厂并网技术条件2a 遮断容量符合电网的技术要求;b 发生三相故障后的故障清除时间:l 330kV~500kV的设备≤100ms;l 110kV~220kV的设备≤150ms;c 为适应上述的故障清除时间;设备应配有后备保护;以防主保护系统失败..22a 发电机组必须装设连续式自动电压调节器AVR;技术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T 7409.1-7409.3-1997和行业标准DL/T 583-1995、 DL/T 650-1998 、DL/T 843-2003的要求;应有伏/赫过磁通限制、低励磁限制、过励磁限制、过励磁保护和附加无功调差功能..b 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100MW及以上水电机组的励磁系统必须有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功能..c 电力系统稳定器PSS的参数由调度部门下达;电力系统稳定器的投入与退出按调度命令执行..d 附加无功调差定值由调度部门下达;低励磁限制的定值由调度部门提出;双方协商确定;伏/赫过磁通限制、过励磁限制、过励磁保护的定值由电厂确定;报调度部门备案..e 发电机组必须装设一个具有下降特性的调速器;f 需由发电厂提供的无功补偿装置应在联网协议中明确..g 系统频率在50.5到48.5 Hz变化范围内应连续保持恒定的有功功率输出;系统频率下降到48 Hz时有功功率输出减少不超过5%;h 发电机组正常调节速率≥ 1%机组额定有功功率/分钟;机组调峰能力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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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
为适应电网运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管理,现颁发《编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请依照执行。

为及早发现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请各网、省局在抓好电力系统年、季(月)日运行方式的同时,组织力量编制电力系统两年滚动运行方式,其内容参照《规定》第十五条执行,重点是电力电量平衡、重要线路及断面稳定水平分析,短路容量分析和无功电压分析等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工作,使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是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运行方式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年度大纲。

第三条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应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充分而合理地发挥本系统内发输变电设备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合理地满足负荷需求。

2.使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和连续供电。

3.使系统内供电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和与外部购售电的条件,合理使用本系统燃料和水力资源,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四条下一级电力系统(局部)的年度运行方式,应服从上一级电力系统(整体)年度运行方式的要求。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跨省(区)电业管理局和省电力局。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第二章管理办法
第七条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由各调度局(所)负责编制。

第八条编制年度运行方式所需基础资料,由网(省)局决定由有关部门提供。

第九条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与下一级调度机构就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进行协调。

第十条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需经网、省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应于2月底前报上级调度局(所)及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同时抄报部规划计划司、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

第三章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全篇可分上一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分析、本年度新(改)建项目投产计划、本年度运行方式三部分。

第十三条上一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分析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上一年内新(改)建项目投产日期及设备规范
二、上一年底电力系统规模(包括全网及统调两部分)
1.总装机容量(其中:火电、水电(含抽水蓄能)、核电)。

2.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条数、总长度。

3.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座数、变压器台数及总变电容量。

三、生产、运行指标
1.年发电量((分全网、统调、部属),(其中:火电、水电、核电))。

2.年最大负荷、最大峰谷差及其发生时间。

3.跨省电网之间,跨省电网内部省电网之间以及独立省电网间年最大交换电力(送、受)及发生时间。

4.跨省电网之间,跨省电网内部省电网之间以及独立省电网间年总交换电量(送、受)、抽水蓄能电厂的发电量和抽水耗电量。

5.中枢点电压合格率及各电压等级出现的最高、最低电压值及其发生地点和时间。

6.频率合格率及高频率持续时间、低频率持续时间。

7.发电标准煤耗率和供电标准煤耗率。

8.发输变电事故造成的停电的最大电力、全年的停电电量,及折算为全网装机容量的停电时间。

9.年最小发电负荷率、年平均发电负荷率(全网、火电、水电、核电)。

四、电力系统规模及生产运行指标的分析和评价
五、主要水电厂运行情况
1.来水情况。

2.水库运用分析。

3.水电调峰及弃水情况分析。

4.年弃水调峰电量。

六、电力系统安全情况总结和分析
1.系统事故过程简述。

2.事故原因分析。

3.改进和防范措施。

七、系统安全稳定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八、电力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本年度新(改)建项目投产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项目预计投产日期。

2.各项目的设备规范。

3.本年度末电网地理接线图,本年度新投产项目以特殊标志画出。

第十五条本年度运行方式编制的内容如下:
一、电力电量平衡
1.全系统和分区用电需求
用电需求的内容应包括年和分月最大负荷、年和分月平均最大负荷、年和分月最大峰谷差、年和分月用电量、各季典型日负荷曲线。

应说明负荷预计的根据。

2.预测系统内主要水电厂来水情况,制定相应的水库运用计划。

3.发电计划
(1)分月全系统及分区火电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主力火电厂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

(2)分月全系统及分区水电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按75%来水保证率计算),主要水电厂最大可能出力和发电量计划(按75%来水保证率计算)。

(3)说明影响最大可能出力的原因。

4.设备检修安排。

5.备用容量安排。

备用容量应包括检修备用、负荷备用和事故备用容量。

6.电力电量平衡(统调口径)按年及分月对全系统和分区进行电力电量平衡。

电力平衡应包括:①最大负荷、最大可能出力、联络线交换功率、检修容量、最大可调出力、电力盈亏。

②平均最大负荷、平均最大可能出力、联络线交换功率、检修容量、平均最大可调出力、电力盈亏。

电量平衡应包括需电量、发电量、联络线交换电量和电量盈亏等内容。

如平衡结果出现缺电力或电量情况,提出准备采取的措施及实现上述措施所需具备的条件。

7.制定网外紧急支援电力电量计划。

二、网络结构
1.电力系统中较大的网络结构变化及各时期网络结构特点。

2.典型的正常运行方式及重要的检修方式下的电气结线方式。

三、潮流分析
1.典型运行方式下高峰、低谷潮流图。

2.N—1静态安全分析。

四、重要线路及断面稳定水平分析及提高稳定水平的措施。

五、短路容量
1.编制短路容量表。

2.指出短路容量越限的设备及所应采取的措施。

六、无功与电压
1.无功补偿设备。

2.无功分层分区平衡情况。

3.系统电压水平、本年度电压可能越限的地点及其原因分析和准备采取的措施。

七、调峰、调频及经济调度
1.分月系统调峰能力分析,调峰能力缺额及补救办法。

2.调峰调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本年度经济调度方案及经济分析(包括典型日运行方式的经济分析)。

4.线损率、网损率预测及减少线损、网损准备采取的措施。

八、安全自动装置及按频率减负荷装置的配置情况及整定方案
九、本年度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或建议。

附:有关指标的名词解释
1.负荷
《规定》中未冠以发电、供电或用电的负荷是指:
负荷=发电负荷±联络线功率(送出为-,受入为+)-抽水蓄能电厂抽水负荷。

2.最大负荷
报告期内负荷的最大值。

3.负荷峰谷差
每日最大负荷与最小负荷之差。

4.最大峰谷差
报告期内负荷峰谷差的最大值。

5.抽水蓄能电厂发电量和抽水耗电量
抽水蓄能电厂发电状态的发电量记入的总的水电发电量中,抽水耗电量单列一条统计。

6.平均最大负荷
Σ报告期每日最大负荷报告期日历天数
7.出力
发电机发出的功率。

8.可能出力
在机组和升压站等设备的共同配合下,同时考虑水电站受水量和水位、火电厂受燃料供因素的影响,发电设备实际可能达到的最大生产能力。

即:可能出力为报告期内机组铭量,加经技术措施改造并经技术鉴定后综合提高的出力,减去机组之间、机组与主要辅升压站之
间不配套减少的出力,减去设备本身缺陷减少的出力,减去封存设备能力,减于水量和水位造成的水电机组减少的出力、火电因外部条件造成机组减少的出力。

9.最大可能出力:
报告期内可能出力的最大值。

10.平均最大可能出力
Σ报告期每日最大可能出力
报告期日历天数
做年度运行方式时,可直接预测年平均最大可能出力或月平均最大可能出力。

11.可调出力
可调出力=可能出力-检修(含故障停机)机组可能出力
12.最大可调出力
报告期内发电设备可调出力的最大值。

在做年度运行方式时,年或月的最大可能出力可按下式计算。

年(月)最大可调出力=年(月)最大可能出力-年(月)发电设备平均检修容量。

13.平均最大可调出力
Σ报告期每日最大可调出力
报告期日历天数
在做年度运行方式时,年或月平均最大可调出力可按下式计算。

年(月)平均最大可调出力=年(月)平均最大可能出力-年(月)发电设备平均检修容量。

14.发电设备平均检修容量
发电设备平均检修容量
Σ报告期停机检修的发电设备容量×本期内停机检修的日历小时数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15.其余各统计指标按部颁《电力工业生产统计指标解释》中的定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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