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价值分析
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思考
“ 亲相 隐 , 不 为证 ” 则 , 一 些 人 简单 地 亲 亲 原 被 指 责为 “ 建糟 粕 ” 其 实 “ 亲 相 隐 , 不 为 证 ” 封 , 亲 亲 原 则 是有 其深厚 的人性 和法理 基础 的 。从人 性 的角度
人作证特免权的问题还不是那 么紧迫 ; 但是一旦强 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 , 证人作证 特免权 问题就 会变得非常突 出和迫切… ” 。笔者认 为我 国刑事
诉讼 法应 改变 证人 作 证 义 务 的无 条 件 性 规定 , 收 吸 亲属 作证 特免权 制 度 的 本 土 资源 , 借 鉴 国外 的 先 并 进 做 法 , 定有 限制 的亲 属作证 特 免权制 度 , 规 以顺应
国际 立法 的潮 流 , 进一 步完 善我 国的刑事 证据 制度 。
一
二、 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缺失的原 因 我国立法并没有规定亲属作证特免权 。相反 ,
我 国刑事诉 讼 法第 4 8条 还规 定 : 凡 是知 道 案 件 情 “ 况 的人 都 有作 证 的义 务 。生理 上 、 神上 有 缺 陷 或 精 者年 幼 、 能 辨别 是 非 、 能 正确 表 达 的人 , 能 作 不 不 不
的证人可以行使这项权利而拒绝作证 , 也可 以放弃
这 项权利 而 出庭作 证 。5 .亲 属作 证 特免 权 的例 外 。
任 何法律 制 度 的规 定 都 不 可 能 过 于 绝对 , 属作 证 亲 特 免权作 为证 人作 证 义 务 的例外 , 本 身应 有 权 利 其 的 例外 。
第 2 第 5期 7卷 2 1 年 5 月 01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H N Q U T A HE SC L E E O R A FS A G I E C R O L G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作为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公正审判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其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
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针对涉及亲属关系中的犯罪案件,法律为保障亲情关系,为证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设定的一项权利,通过限制特定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出庭作证的方式,达到维护社会伦理和家庭和谐的目的。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在法律上已有明确规定。
这一制度主要基于对家庭伦理的尊重和对亲情关系的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亲属作证特免权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和配偶等近亲属之间。
当案件涉及这些关系时,法律允许证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以保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问题尽管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庭伦理和亲情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其次,对特免权的滥用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证人或犯罪嫌疑人利用此制度逃避法律责任。
最后,在特定情况下,由于缺乏证据或证人不足,可能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推进。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明确法律规定:应进一步明确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确保司法实践中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
2.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特免权行使的监督机制,防止其被滥用或误用。
3. 引入替代证据制度:在证人或相关人员行使特免权时,允许通过其他替代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4. 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其正确行使权利。
五、结论总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在维护社会伦理和家庭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体现了国家对于家庭关系和伦理道德的尊重与保护。
这一制度在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与发展的阶段。
本文将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现状分析、国际比较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二、理论基础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近亲属、配偶或其他特定亲属,在面临可能揭露对其亲族不利的证言时,有权拒绝作证并享受法律保护。
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和人权保护的需要。
在家庭关系中,成员之间往往存在亲情、伦理和道德纽带,若要求亲属作证可能违反人的基本伦理观念,造成家庭关系的紧张与破裂。
因此,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三、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现状分析(一)立法现状我国在刑事诉讼中逐步建立了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可能使被追诉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或心灵创伤的证言,近亲属有权拒绝作证。
此外,我国还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犯罪等,可以突破这一特免权。
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范围、适用条件及程序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
(二)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于涉及亲属作证的案件,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依法保障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实施。
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及司法实践中对特免权的认知不足,导致在某些案件中,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实施存在一定困难。
四、国际比较与国外相比,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在立法方面,许多国家在刑事诉讼中均规定了较为完善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方面,国外法院在审理涉及亲属作证的案件时,通常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顺利实施。
我国亲属作证豁免制度的分析
我国亲属作证豁免制度的分析摘要: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赋予了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
亲属的作证豁免权存在一定的法律价值,但是也存在很大的缺陷。
我国应适当拓宽证人作证豁免权的主体范围、适用的阶段、免除亲属的作证义务及其适用的例外情况以及建立相关的救济机制。
关键词:亲属;出庭作证;改善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58-02一、关于亲属作证豁免权制度的现行规定我国1997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原有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证人作证豁免权,只有精神上和生理上有缺陷的人才免于作证。
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当理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此确定了亲属出庭作证的豁免权。
二、我国亲属作证豁免权制度的缺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正式规定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受法庭强制出庭作证。
此在新中国的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的规定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具体如下:(一)近亲属只是免于“出庭”作证,并没有免除其作证的义务。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88 条规定的是不得强制近亲属“出庭”作证,并没有免去其作证的义务,换言之,除了出庭作证以外,被告人的近亲属向司法机关作证的义务并没有免去,所以当司法机关传唤被告人的近亲属作证时,其仍然不得拒绝。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了近亲属可以免于出庭作证,来回避在庭审中和被告人当面对质,出现难堪的局面,进而损害家庭利益;但并不是赋予被告人享有作证豁免的权利,“其实质上他们还是有作证的义务,只是不能使其出庭而已”由此可知,在被告人的近亲属不到庭的情况下,公诉机关还是可以把在侦查阶段得到的近亲属的书面证言作为证剧呈上法庭,这其实对近亲属作证的义务并没有免除,如前述案例一,仍然不利于亲情伦理的维护,这也意味着现行刑诉法第188 条规定行同虚设。
新刑诉法中亲属免证权合理性分析
依据 ,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在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上做 成 现实权 , 国家提供 了怎样 实现权 力转 化 的条件 , 平 等
出的最终 选择 。
的主体是 否有 机会 和能 力将 权利 进行 转化 ,这 一切 的 不 确定性 都 与一个 国家 的制 度 以及所 处 的发展 阶段 分 不开。 而 随着我 国社会 不断 发展 , 对 于人权 的保 护也 愈
关键 词 亲属 免证权 人权 伦理 血 缘 亲亲得相 首 匿
证人 有 出庭 作 证 的义 务 ,但是 某些 证人 基 于特定 济 、 文化水平 , 依照法律的逻辑和基本精神所推出的一 的原 因而 享有拒 绝作证 的权 利 , 这 就是证 人免证 权 。 证 系列权利 , 即我们所称的“ 推定权利” 。 因为法律是不可 人一 般都 掌握 着查 明案件 所需 要 的重要 证据 ,对 其作 能穷 尽人们 的所有 权利 的 ,所 以推定权 利 的存 在就 变 证 义务 的免 除无疑 会对 案件 的侦破 起 反作用 ,但 是这 得格 外重 要 , 只要是 法律 没有 禁止 或者 强制 的情 况 , 就
一
、
亲属免证权的人权分析
2 0 1 2年新 刑诉 法 出 台 , 我 们将 目光更 多 地 聚焦在 加 强 调 与 关 注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修 改 就 充 分 体 现 了 出
对人 权 的尊重 与保 护上 。 不 管是 “ 不 得强 迫 自证 其罪制 来 。
度” 还是 “ 非法 证据 排除制 度 ” 都 充分 体现 了这一点 。 所
CANGS ANG
新刑 诉 藩 中 集属 元 征 芊 又 合 理 性分 析
朱 丽
摘 要 西方 国家很早就确立有证人免证权 ,它是在 多种利益进行平衡之后 的最终抉择。我 国 2 0 1 2 年新刑事诉讼法将亲属免证权写入其中, 突出了我国对人权的重视, 对人最基本人性和伦理道德 的遵从。 本文中笔者将从亲属免证权 的法理层次对其剖析, 以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对我国刑事诉讼法 人 权保 障方 面的促进 。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其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家庭关系、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分析其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1. 概念界定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特定亲属关系之间的作证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免除其作证的义务。
这一制度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保护个人隐私,防止因作证而导致的家庭矛盾激化。
2. 理论基础分析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人权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和司法公正。
人权保护方面,该制度尊重和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和不受自证其罪的权利;家庭关系维护方面,该制度有助于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亲情;司法公正方面,该制度有助于防止因作证而导致的家庭矛盾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三、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实践应用1. 立法现状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
如《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有权拒绝作证,司法机关不得强迫其作证。
此外,对于特定情况下非近亲属的作证特免权也有所规定。
2. 实践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可以看出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在维护家庭关系、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在某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亲属因担心作证会损害家庭关系而选择拒绝作证,法院在充分考虑其合法权益后,依法保障了其作证特免权。
四、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虽然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问题包括:立法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执行不力、社会认知度不高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司法人员对制度理解不够深入、社会对制度重视不够等。
五、完善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建议1. 完善立法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家庭关系,维护社会伦理秩序。
在我国,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刑事诉讼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平衡个人权益与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其存在的价值、存在的不足及完善路径。
二、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概述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特定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作证义务的法律规定。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与隐私,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伦理秩序。
在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三、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范围与条件(一)适用范围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适用于直系亲属、配偶及近姻亲等关系。
这些关系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较为紧密的亲情联系,因此可以享有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
(二)适用条件1. 必须是法定亲属关系;2. 涉及家庭隐私或伦理道德问题;3. 不会对案件的侦查、审判造成实质性影响。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相关亲属可以免除作证义务。
四、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价值与不足(一)价值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和保护,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公平。
(二)不足然而,我国现行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在实践运用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制度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对特免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界定不够明确等。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滥用或误用特免权的情况,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五、完善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不足,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特免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同时,加强司法实践中对特免权的监督与审查,确保其正确、合理运用。
六、结语总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对于保护家庭关系、维护社会伦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价值分析
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价值分析【摘要】亲属作证特免权是指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因为与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亲属关系而享有的选择拒绝作证行为的权利。
此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法律的社会认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更有利于对于人权的维护。
【关键词】亲属作证特免权;社会和谐;诉讼效率;人权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新加了一条关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定,即“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这条规定虽然不尽完备,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在我国消失已久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重回大众视野。
1 亲属作证特免权概述亲属作证特免权是指具有证人资格的人因为与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亲属关系而享有的选择拒绝作证行为的权利,存在着以下特性:第一,在适用上,特免权制度既阻止在审判中使用特定的交谈信息,又防止对方获得这些信息,此制度适用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
第二,在排除目的上,特免权制度是为了限制真相,其无论证据多么真实可靠都一律排出在外。
第三,在产生时间上,特免权制度在数千年前的东西方都能找到缩影,是由来已久的,拥有着悠久的历史。
2 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价值分析第一,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
社会的和谐要求构成社会的各子系统和谐共处,以保证社会以和谐的状态出现,这就要求作为社会子系统的法律必须与其它的子系统和谐共处,满足和谐社会的需求。
作为理想状态的和谐社会要求法律与道德伦理、风俗习惯、政策等规范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否则不但法律不能得到普遍地遵守,社会也不可能和谐存在。
中国自古依赖都宣扬一多相融,四海之内皆兄弟,大家共享家族生活的情感关系。
几千年来对这种亲属关系的强调已经使其通过社会深植人心,成为了中国人的集体意识。
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制定使得亲属不再被强制作证,亲属证人不必再在法律与道德、亲情与真理之间徘徊和纠结,这正是法律和道德伦理、政策、风俗习惯的良好结合,是和谐社会对于法律的希望所在。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保护家庭关系、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允许特定亲属之间在刑事诉讼中,对可能揭露对方犯罪行为的证言予以免除作证义务,以此保障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和情感联系不受公权力干涉。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护证人权益方面,对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有明确规定。
该制度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旨在保护家庭成员之间的隐私权和信任关系。
然而,由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法律制度的局限性,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制度适用范围有限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仅限于直系亲属和部分旁系亲属。
这导致在某些情况下,非直系亲属的证人可能无法享受该制度的保护,从而影响其作证的积极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条文不够明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制度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
这既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也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
(三)缺乏有效执行机制虽然法律规定了亲属作证特免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机制,导致该制度往往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这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也影响了证人权益的保护。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建议(一)扩大适用范围为更好地保护证人权益,应将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更多旁系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同时,对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也应给予一定的特免权保护。
(二)明确法律条文为提高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应对《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定进行明确和细化。
包括对“亲属”的定义、适用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便司法实践中统一理解和适用。
论刑事诉讼法特定亲属证人拒证权及立法建议
论刑事诉讼法特定亲属证人拒证权及立法建议作者:青措加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1期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审判阶段赋予了被告人出庭作证豁免权,而非实质意义上的拒证权。
刑事诉讼法应当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证人拒证权,扩大享有拒证权的亲属范围,亲属证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拒绝作不利于其亲属的证人证言。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亲属证人拒证权立法建议作者简介:青措加,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法学讲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7.3412013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①赋予被告人特定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
2014年8月,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薄熙来案件,案件适用新刑事诉讼法。
被告人薄熙来妻子、重要证人薄谷开来通过书面证据、视频证据做出了不利于薄熙来的证人证言,其援引第188条拒绝出庭作证。
一、《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解析刑事诉讼法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理念,以维护家庭和谐为宗旨设定这一条款,是当时刑事诉讼法修改关注的焦点,也是当时舆论媒体报道的热点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并未免除被告人特定亲属的作证义务,但做出了特定亲属可以不强制到庭的规定。
虽然规定与国际上的亲属拒证权制度相差甚远,但仍不失为我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可喜的进步,为构建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拒证权奠定了一定基础。
但此款规定也存在以下问题:(一)近亲属、亲属界限模糊且范围狭窄我国不同的法律对近亲属的定义各不相同。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与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近亲属不同,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范围小于其他法律近亲属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只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到庭作证,被告人的同胞兄弟姐妹排除在不被强制到庭作证的主体外。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到人权保护、家庭关系以及司法公正等多个方面。
该制度旨在保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防止因作证而导致的家庭矛盾激化,同时也体现了对个人隐私和情感的尊重。
本文将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该制度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亲属有权拒绝作证,以保护家庭关系和隐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制度的应用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另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该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问题(一)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存在较大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二)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问题部分司法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该制度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司法人员在处理涉及亲属作证的问题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建议(一)明确法律规定应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以便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执行该制度。
(二)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亲属作证特免权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三)建立监督机制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司法人员在处理涉及亲属作证的问题时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五、结论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旨在保护家庭关系和隐私,体现对个人权益的尊重。
刑事诉讼法亲人作证义务的豁免
刑事诉讼法亲人作证义务的豁免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亲人作证的义务,但同时也存在着豁免的情况。
本文将围绕着以刑事诉讼法亲人作证义务的豁免为主题,探讨该问题的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规定,亲人对被告人的指控或辩护作证义务。
这意味着亲人在司法程序中必须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或证言,以协助法庭审判。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亲人可能会因特殊理由而豁免作证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亲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豁免作证义务:对被告人的指控有可能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或负有其他严重后果;对被告人的指控与亲人的利益存在明显冲突;亲人的作证可能给亲情关系带来严重伤害等。
这些情况下,亲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豁免请求,并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即使亲人被要求作证,但其证言也不一定会被采纳作为证据。
法庭会根据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可信度以及证言的证据价值来评判其对案件的影响。
如果证人的证言存在疑点、不一致或不可信等问题,法庭可能不会视其为有力证据,从而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亲人作证的限制。
根据第81条的规定,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在指控或辩护时,可以拒绝回答可能对自己不利的问题。
这是为了保护亲属之间的家庭关系和亲情,避免亲人因作证而产生过多的压力或矛盾。
然而,虽然刑事诉讼法存在亲人作证的豁免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庭通常会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亲人的证言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作用,特别是在某些案件中,亲人的证言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亲人作证的义务,但同时也存在豁免的情况。
亲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庭提出豁免请求,并由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
同时,亲人的证言在案件审判中也需要被审慎评估和权衡,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旨在平衡法律与亲情之间的关系,保障司法公正和家庭和谐。
我国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
我国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
论我国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权
【摘要】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首次确立了部分近亲属的出庭作证豁免权制度。
此项规定符合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的法治潮流。
本文从新刑诉修改前的相关证人证言规定着手,探讨确立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并对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意见。
【关键词】近亲属;亲情;证据
随着我国人权保障力度的不断加强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制度越来越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然而由于历史传统和现行体制等的原因,该制度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对近亲属出庭作证做出相关规定,但该规定还过于简单,需要完善。
一、我国近亲属出庭作证豁免制度的规定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关于近亲属作证的法律规定
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关于近亲属出庭作证的规定,只规定了作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二)新刑诉发修改前的立法规定的原因分析
国家利益至上原则的影响。
我国长期以来重国家利益而轻个人利益,坚持国家本位主义,为打击犯罪而单纯地追求证人的作证义务,忽视近亲属之间的亲情需求。
倡导大义灭亲,不履行作证义务甚至还可能因此获罪,例如《刑法》规定的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等。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法治体系的逐渐完善,我国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进行了许多革新和探索。
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与保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
本文将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起源、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
二、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概述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某些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涉及到的证据,法律允许其中的一方拒绝作证或对其证言不进行采信,以保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这一制度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对于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和保护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现状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近亲属之间的证言采信、拒绝作证等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四、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指导性意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
(二)司法实践中的矛盾与冲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导致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出现矛盾和冲突,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制度保障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在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隐私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五、改进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建议(一)完善法律规定应进一步明确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司法实践的统一性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能够做到公正、公平。
浅谈在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作证的豁免权
浅谈在刑事诉讼法中近亲属作证的豁免权作者:梁伟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证人证言对于查清案件事实,推动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以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规定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负有法定的作证义务,但是在刑事实践过程中,证人往往容易陷入亲情与法定义务的两难选择困境中,这与证人的权利义务的失衡有关。
在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该条明确确立了我国的近亲属作证豁免权制度,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但是,该法条对近亲属作证豁免制度的内容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古代社会所倡导的“亲亲相隐”原则在刑事诉讼法的中的确立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分析该原则确立背后的原因以及在实施中的刑诉法关于近亲属作证豁免权的缺陷和不足。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亲亲相隐近亲属作证豁免权证人无论在刑事诉讼中还是在民事诉讼中都是重要的诉讼参与人之一,它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原则上所有知道案件真相的人都应该称之为证人,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特殊的群体具有免于作证的权利。
这就是近亲属之间作证豁免权。
我国是属于免证特权制度最早的国家。
在我国古代亲亲相隐既是一条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准则,其核心内容就是亲属间不得互相指证。
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洗礼。
由于意识形态不同,我国摈弃了亲亲相隐的法律思想。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种思想文化学术的交流,我国的学术界也认识到规定亲属间的免证,无论是从家庭道德还是社会法治都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并且拥有深刻的法律背景文化。
因此建立健全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领域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
刑事领域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摘要】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制度,在很多国家刑事领域内都有该制度的立法规定。
我国历史上也有与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类似的“亲亲相隐”法律制度,但是在我国刑事法中只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并没有亲属作证特免权的相关规定。
出于对我国证据制度的考量,本文从阐述刑事领域的亲属作证特免权的概念出发,探讨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缺失现状,并对此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可行的程序性建议。
【关键词】亲属作证特免权;缺失;适用程序一、亲属作证特免权的概念界定亲属作证特免权作为证人作证特免权的一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有着亲属关系的证人依法所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案件事实责任的权利。
由此可见,其免除的是作为亲属必须作为证人的作证义务,而不是剥夺其作证的资格,所以亲属作证特免权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亲属所享有的权利。
从亲属作证特免权概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并不像有些人认为我国已经有了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明确法律规定。
二、我国刑事领域亲属作证特免权缺失的现状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13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之外,其他的人包括亲属都有作为证人的资格和作证的义务,这就否定了当事人亲属具有作证特免的权利。
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必须作证,迫于法律的震慑作用,现实中不乏大义灭亲的义举,但证人所要承受的情感折磨和伦理道德压力也是沉重的,不排除人们对作证义务产生抵触心理从而拒绝作证甚至作伪证。
浅析亲属免证特权制度
浅析亲属免证特权制度摘要:2012年修改的刑诉法在明确规定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免证特权的色彩,但此规定与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仍有较大差异,该文结合此制度存在的争议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看法。
此制度在我国尚未有较为成熟的规定,建议建立覆盖整个刑事诉讼环节的亲属免证特权制度,同时必须加强该制度在严重危及社会安全及家庭暴力案件中例外规定的立法。
关键词:亲属免证;拒证特权;家庭暴力一、问题的提出考虑到强制亲属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被告人亲属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和社会和谐的构建”,刑诉法在2012年的修改中借鉴了亲属免证特权制度,然而此制度只是免除强制亲属出庭的义务,并非完整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
此制度出于维护家庭良好秩序的需要,兼顾打击犯罪的目标,期待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然而本文认为该制度的规定,仅排除强制亲属出庭作证而不赋予亲属拒证权的规定并不能达到平衡二者关系的目的,亲属并不能因此制度免于与被告人之间关系破裂,此制度无法起到维护亲属和睦关系的目的,也未能能在查清特别案件事实、维护诉讼程序和实质公正上起到很好的作用,尤其是在恐怖活动犯罪与家庭暴力案件中缺乏例外规定对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保障家庭中弱者利益十分不利,因而需要进一步对该制度加以完善。
二、对亲属免证特权制度的对比考察亲属免证权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来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亲属关系的证人,给予其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享有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1]。
但此定义更接近于拒证特权,并不适用我国目前实施的亲属免证制度,我国只是赋予特定亲属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亲属免证制度。
(一)与域外制度的对比1.英美法系国家亲属免证权的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中普遍确立起亲属免证特权制度,但亲属免证的主体范围局限在夫妻之间,即夫妻免证权,允许夫妻双方在司法活动中享有拒绝作证和制止他人透露夫妻之间关于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且在诉讼中禁止强迫夫妻一方做出对另一方不利的证言[2]。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指基于特定亲属关系,在刑事诉讼中,允许特定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免除作证义务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保护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将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展开研究,探讨其存在的意义、现状及改进建议。
二、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保护家庭关系、维护社会伦理秩序、尊重人权等。
在刑事诉讼中,亲属关系往往具有特殊性和敏感性,要求亲属作证可能对家庭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家庭矛盾。
因此,为了维护家庭和谐,保护社会伦理秩序,有必要设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
此外,该制度也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已确立了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定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作证义务。
然而,该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规定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其次,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滥用和误用现象,影响了司法公正。
最后,该制度在实践中的效果和影响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建议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提出以下建议:1. 明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应进一步明确哪些亲属关系可以享受作证特免权,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作证义务。
同时,应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以便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执行。
2. 防止滥用和误用。
应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滥用和误用行为进行惩处。
3. 加强司法实践中的评估和反馈。
应对该制度在实践中的效果和影响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同时,应建立反馈机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该制度。
4. 平衡家庭关系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在保护家庭关系的同时,也要确保司法公正不受影响。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是指基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亲属之间免除作证义务,保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这一制度对于平衡家庭关系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背景、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二、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背景及现状在我国,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亲亲相隐”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原则逐渐演变为现代法律中的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配偶及近姻亲等关系。
这些亲属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作证义务,以保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适用范围狭窄,仅限于直系亲属、配偶及近姻亲等关系,未能充分体现家庭关系的复杂性。
其次,程序性规定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操作困难。
此外,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司法人员在处理涉及亲属作证的问题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导致家庭矛盾激化。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1. 扩大适用范围:将更多家庭关系纳入到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如旁系血亲、姻亲等关系。
同时,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非亲属关系,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作证豁免。
2. 完善程序性规定: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申请、审查、批准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规范性。
同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3. 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的司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这一制 度可以避免 国家权力对 家庭 、 婚姻及个 人 自由和 隐私 疑人存 在法定 亲属关 系而享有 的选择拒绝作证行 为的权利 . 存在着以 的要求 , 等权力的过分干预 . 赋予 亲属证人 自由选 择作证与否 的权 利 . 有助于 下特性 : 进一 步促进 民主政治 第一 . 在适用上 . 特免权 制度既阻止 在审判 中使 用特定 的交谈 信 保障公民的权利和 自由 . 第五 . 有利于保 障人权 息. 又防止对方获得这些信息 , 此制度适用诉讼活动 的各个 阶段 。 法律人权分为人身权 、 政治权和经济权 等 . 其 中人身权 的重要 内 第二 . 在排除 目的上 . 特免权制度是为 了限制真相 , 其无论证 据多 容之一是亲权 . 是亲属作证特免权重点保护 的对象 亲属作证特免权 么真实可靠都一律排 出在外 亲子等 的亲权 , 促进家庭 的和谐 美满 。此 第三. 在产生时间上 . 特免权制度在 数千年前 的东西方都能 找到 的设立初衷正是维 护夫妻 、 外. 刑事诉讼 的人权保 障包 含终极意义上 的人权 保障 、 实 体意义上的 缩影 . 是 由来 已久 的。 拥有着悠久 的历史 。
新刑诉法 中只规定 了一条有关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规 定 . 其尚存在 很 大的缺 陷和不足 , 还需立法进一步对此进行完善。 首先 . 对于亲属作证特免权 的主体范 围规 定过窄 . 只赋 予给了被 父母 和子女 . 这不利 于全面实现亲属作 证特免权 的设 立 目 对这种亲属关系的强调已经使其通过社会深植人心 . 成为了 中国人 的 告 的配偶 、 集体意识。亲属作证特免权的制定使得亲属不再被强制作证 , 亲属证 的 。 其次 , 在适用 阶段上 , 亲属作证特免权仅适用于审判 阶段 , 这容易 人不必再在法 律与道德 、 亲情与真 理之间徘徊 和纠结 , 这 正是法律 和 道德 伦理 、 政策 、 风俗习惯 的 良好结合 , 是和谐 社会 对于法 律的希望所 滋生侦查 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亲属证 人的强 迫作证行为 。 最后 . 其仅 规定 了亲属证人不 能被强迫 当庭作证 . 而没有 限制书 在。 面证 言 . 这样 的规定实际上是治标 不治本 的行为 . 不利于家庭 的和谐 第二 . 有利于促进法律的社会认 同。 . 人遵守 法律的原因是 法律体 现了一般 人的内在需求 . 因此法律 的 稳定 。
的, 人民法院可 以强 制其 到庭 , 但是被 告人的配偶 、 父母、 子女 除外” 。 流 这种对亲属证人不加区别 的对 待行为. 很有可 能会造成 司法 资源 这条规定虽然不尽 完备 . 但在 一定程 度上使得 在我 国消失 已久的亲属 的浪费 . 严重阻碍诉 讼效率 。 作证 特免权 制度重回大众视 野。 第 四. 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是保障公民权利 和 自由. 它坚决抵制那些公 1 亲 属 作 证 特 免 权 概 述 共权力以 国家名义滥施 淫威 。 公 民是权利的主体 . 对公 民的行 为来说 . 亲属作证特免权正顺应 了民主政治 亲属作 证特免权是指 具有证人资格 的人 因为 与被告或者犯 罪嫌 必须贯彻法不禁止皆 自由的原则
【 关键词】 亲属作证特免权 ; 社会和谐 ; 诉讼效率 ; 人权
2 0 1 2年 3月 1 4日通过 的新 刑事诉 讼法新 加 了一条 关于亲 属作 的证 言. 这些证 言在很大程度上也存 在着误差性 和错误 性 . 很可 能会
证特免权的规定 , 即“ 经人民法院通知 , 证人 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 造成侦查 和审判方向上的错误 . 导致 最后一切归零 . 所有努力付诸 东
一
人权保 障和程序 意义上 的人权保障 。其 中, 程序性人权是实现实体性 人权的前 提 , 是评价刑事诉讼人权保 障效果 的根据 。亲属作证特免权
是在刑事诉讼程序 的运行过程 中保障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和其他诉讼 参 与人 的合法利益和诉讼权利 . 是对程序性人权的保障
3 亲 属作 证 特 免 权 的前 景 展 望
S c i e n c e & Te c h n o l o g y Vi s i o n
科 技 视 界
科技・ 探索・ 争鸣
刑事诉讼之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价值分析
邵 慧 ( 燕 山大学 文 法学 院 。 河北 秦皇 岛 0 6 6 0 0 4 )
【 摘 要】 亲属作证特免权是 指有证人 资格的人 因为与被 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 法定亲属 关系而享有的选择拒绝作证行 为的权利 。 此制 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 , 有利于促进法律的社会认 同,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 有利于促进 民主政 治, 更有利 于对 于人权的维护。
制定要 考虑人们的人心需 求 . 这样才 能增强法 律的社 会认 同感。亲属 作证特免权是古代 “ 亲亲相隐” 原则 的发展 . 是对人 性的尊重 和解放 . 其所蕴 含的价值观念深人人 心 . 亲属作 证特免权避 免了被追 诉人经受 配偶 、 父母 、 子女等亲属揭发 指认 的痛苦 , 有利 于在一 定程度 上减轻他 们的精 神压力 . 维系他 们对家庭 的依赖性 和归属感 。 同时 . 可 以避免证 人因作 证导致的亲属面临六亲不认 的尴尬 境地 . 使他 们不 必再遭受非 人道 的内心煎熬 . 更加有 利于一个正 常人 的情感发 展 更有利 于人们 对法律 的维护 和遵守 第三. 有利 于减少 司法资 源浪费 . 提 高诉讼效率 。 以往 的法律 . 对亲属证人 也是强制作证 . 由于亲 属证人往往 不愿 意作证 .因此会导致 司法 机关在这些证 人身上浪 费过多 的时间和资 源。 不利 于司法活 动的顺利高效进行 。 此外 , 即使最终获得了亲属证人
2 亲属作证特免权的价值分析
第一 . 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 社会的和谐要求构成社会的各子系统和谐共处 . 以保证社会 以和 谐的状态 出现 . 这就要求作为社会子系统的法律必须与其它 的子 系统 和谐共处 . 满足和谐社会 的需求 。作为理想状态的和谐社会要求法 律 与道德伦理 、 风俗习惯 、 政策等规范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 否则不但法律 不能得到普遍地遵守 , 社会也不可能和谐存在 。中国 自古依赖都宣扬 多相融 . 四海之 内皆兄弟 . 大家共享家族生活的情感关系 。 几千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