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第三讲 合同的成立-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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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上)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上)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上)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1、合同成立:是指缔约各方就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2、合同成立的前提:缔约当事人存在合意的外部形式3、不属于合同成立依据条件的现象:(1)合同是否合法(2)缔约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3)表意与真意是否一致(4)意思表示方式是否合法4、认定合同的意义:属于认定一个事实有无发生,也即认定当事人是否实施过合同订立行为,是否形成协议二、合同成立的条件(一)一般成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做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1)合意:是指对合同的内容形成一致的想法和意见(2)合同与决议的区别:多数人形成一致意见,决议成立;合同必须一致决,只要有一人反对,合同就不能成立(二)特殊成立条件1、实践性合同成立的除了一般条件还要满足的特殊条件: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包括的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代物清偿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一、合同订立的程序1、合同订立的方式:(1)对话方式:即即时交流(2)非对话方式:即通过书信往来进行磋商2、合同订立过程:要约、承诺(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1)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1)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追求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内心想法2)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作出的将内心想法表达合同的想法,表达于合同相对人的决定,亦即决定表达效果意思的想法(3)表示行为:是指表达效果意思的表示行为(4)要约本身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但也产生一定效力,要约经过承诺才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2、要约成立要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1)要约的效果意思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成立的后果;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要约,无合同成立的后果4、商业广告一般较为抽象,如“某某香皂,今年20,明年18”,“某某手表,领导钟表新潮流”,缺乏合同的必备条款,属于要约邀请。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形式 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只有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
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成立在合同法中是十分重要的,这表现在:
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
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
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合同法》第14 条 要约的性质是意思表示。 区别于要约邀请、事实行为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要约的有效条件包括:
(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
发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要约邀请与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 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对受பைடு நூலகம்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又
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 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
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 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合 同法》第17条 撤回只能使用于其他非直接对话的订约方式。
(二)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期限问题完全由要约人决定,如没有确定,则只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

1.1 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
期限、方式等重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达成协议。

1.2 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在口头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合同的内容,方可视为合同成立。

1.3 在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双方有义务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
分的了解和确认,确保合同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二、合同的效力。

2.1 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订或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
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2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
得擅自修改、解除合同。

2.3 当事人双方应当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4 若合同的内容存在争议或不明确之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或者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以上是关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情况还需
根据合同类型和法律条款进行详细分析和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
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并表明受法律保护的意思表示,实质上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成立合同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成立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 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行动或其他方式,表达了达成合意的意思,即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构成合同的要件之一。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2.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要件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即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客体要件必须合法、明确、有体现交换价值的内容。

3. 主体要件合同的主体要件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行为能力。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 形式要件在合同法中,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规定了必须符合特定形式要件的规定。

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登记等。

形式要件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和便于证明合同成立。

以上四个要件是构成合同的基本要素,只有满足了这些要件,合同才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即合同开始产生约束力,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效力。

合同的生效有以下几种情况:1. 即时生效即时生效是指合同在当事人签订并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后立即生效。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商品交付和付款是近即时生效。

2. 约定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在特定时间生效,比如合同生效日、合同签订日等。

3. 条件生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些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合同才生效。

比如,某个事件发生或者某个事项得到批准等。

4. 过渡性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约定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合同的生效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终止,合同只有在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产生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的成立要满足意思表示一致、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和形式要件四个要件,在这些要件满足的基础上合同才能成立。

0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0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案例
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该市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愿 意租三间厂房给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但天地实 业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已经和甲电子器材厂签约, 再等几个月就可租到房屋,没有必要为此违约,因 而没有答应房地产公司。2002年9月底,甲电子器 材厂新建厂房竣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即找到 它要求履行合同,而甲电子器材厂却已把合同中约 定的三间厂房租给了某个体工商户乙。天地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经济损失。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在纯获法律上的 利益而不承担法律义务的合同中,可以作为合同 当事人。
专题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法人的订约能力问题
违反法人的目的事业——行为无效 超越业务范围——不当然无效,违反法律关于特
许营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具有订约主体资格
(三)非人组织的订约能力——具有 订约 主体资格
专题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附期限合同生效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 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 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生效期限和 失效期限)
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期限可以是明确 的期限,如2010年10月1日,也可以是不确 定的,如果实成熟之时。
案例
2002年2月,某市天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扩大 经营规模之需,拟在本市找一房主租赁几间厂 房。经人介绍,在2月20日,天地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与甲电子器材厂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如果甲电子器材厂新建厂房能于 2002年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就把该厂三间 共250平米旧房于10月中旬租给天地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使用,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期30年。
专题三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合同的条件和要素齐备,并经过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后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下列要素:1. 征得意思表示: 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双方应明确表达合同的意愿,在合同中明确阐述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 合法目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合法目的。

合同的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能违反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

3. 合同条款明确: 合同的成立必须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各种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时间等细节必须明确规定。

4. 同意意思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见。

当双方的意见不一致时,不能形成合同关系。

5. 合同形式: 合同的成立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同需要采取特殊的形式,如公证、合同登记、合同公示等。

合同的成立通常经历下列阶段:1. 洽谈阶段: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洽谈,包括产品、价格、交货时间等。

双方可以就合同的条件进行讨价还价,达成一致的意见。

2. 写作阶段: 写作阶段是指将洽谈阶段达成的意见,整理成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履行期限、赔偿金、争议解决等事项。

3. 签订阶段: 当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无异议后,双方当事人会签署合同。

签署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4. 执行阶段: 当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责任并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内容应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严格遵守。

如果合同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纠纷。

合同的成立是商业交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护。

因此,在合同的成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谨慎考虑合同的各个方面,并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并达到双方的期望和目标。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1、合同成立是指缔约方就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

2、合同成立的条件:(一)一般成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二)特殊成立条件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一、合同订立的程序1、合同订立一般均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

(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1)效果意思(2)表示意思(3)表示行为。

☆要约的成立应同时具备如下四个要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

(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要约的效力有二:其一,受要约人取得承诺权;其二,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

要约赋予受要约人权利,而未产生受要约人的任何义务。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用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之所以要约在到达前可以被撤回,是因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该行为在生效前可以被表意人自我否定。

推翻尚未生效的意思表示不会给相对人带带来任何损害。

同理,要约在生效前也可以被变更。

所谓要约的变更,是指要约人于要约生效前变更要约内容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消灭要约效力的行为。

要约的撤销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其一,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处。

其二,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承诺人之处时,承诺尚未发出。

其三,要约未规定承诺期限或者要约人未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其四,不存在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之情形。

要约效力发生时间:要约属于意思表示,除表意人另有规定外,意思表示到达生效。

应遵循以下两个规则:(1)要约中确定生效时间的,要约自确定时间届至生效。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中)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中)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中)第三节几种特殊的缔约方式一、交叉要约1、交叉要约: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内容各自向对方发出书面要约的情形2、由于交叉要约双方都有关于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且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两个要约的结合与要约和承诺的结合在实质上并无不同,故合同因此而告成立。

3、双方各自无须就对方的要约作出承诺。

4、交叉要约发生在非对话人之间。

5、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是后一个书面要约到达对方的时间,该合同成立的地点应是后一个书面要约到达对方的地点。

二、同时表示1、同时表示: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同一内容口头意思表示的。

2、同时表示无须相对人答复便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

3、同时表示发生在对话人之间,以对话方式进行,区别于交叉要约,4、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双方同时表示的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双方同时表示的地点。

三、以招标方式缔约以招标方式缔约须经过三个阶段:招标、投标、定标。

1、招标,即招标方以一定方式公开邀请他人向自己投标的行为。

2、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在性质上属事实行为,虽有表意行为,但不是意思表示,不必包括合同的全部内容,只须表明一定的缔约标准和条件。

3、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行为。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行为。

(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三、承诺的期限
(一)要约规定期限。 要约规定期限。 (二)要约没有规定期限。 要约没有规定期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 合同法》 23条规定, 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 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 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 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内到达”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合同性质所应具备 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 合同法》 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 四、特定的成立要件 例如,对实践合同来 说,应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作为其成立要件。
撤销与撤回区别表现在: 1.发生时间不同。撤回发生在要约并未到达受要 约人并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 并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要约的撤销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合同法》第 合同法》 19条 (1)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有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六、要约失效
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 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法》第20 合同法》 条): 第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第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第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第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意文件。

其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下面将对合同的成立过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即双方当事人必须真实、自愿地表示自己的意愿参与合同,不能通过欺骗、威胁、误导等不正当手段达成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前提。

其次,合同的成立需要有具体的内容和条款。

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些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含糊其辞的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具体可行性。

合同的成立还需要有赋予合同法律约束力的形式要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将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口头形式、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形式达成合意,但这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

当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愿,达成一致后,合同的成立还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这意味着,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此外,合同的成立也需要满足法定的合同要件和法定的格式要求,如需符合特定的形式、保证担保等。

最后,在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要求,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同时,合同的成立也需要经过法律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总的来说,合同的成立是一个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必须真实意思表示、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符合法律形式要件,并且需要经过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只有当合同符合这些要求,才能够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签订双方达成一致,相互义务已确定并可以履行的行为。

下面将从合同的要件、合同的成立形式、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及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即双方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法律规定的合法性。

即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

三是合同的形式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某些合同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婚姻登记等。

四是合同的内容明确。

合同各项条款应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无法履行的约定。

其次,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相应的成立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成立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电子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由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口头形式是指合同的达成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口头的一致表示而成立,口头合同的成立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重要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设备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合同的订立和确认,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触发后,合同具备了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是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即时生效,也可以是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后生效。

特定日期可以是某个具体的日子,也可以是合同履行条件成立后生效。

合同的生效时间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双方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最后,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两个不同概念。

合同的有效性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具备成立合同的条件。

只有合同的有效性得到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才能得到认可。

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力。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

1.1 当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表达了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

1.2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将合同内容书面化,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合同的效力。

2.1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2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3 若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该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有效内容的效力。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 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可以进行变更,但变更后的合同应当重新经过书面确认。

3.2 若合同的履行受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但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确保双方权益。

四、合同的违约与责任。

4.1 若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责任。

以上为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

1.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成立首先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
表示,包括出价和承诺。

2. 意思表示的到达,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相互到达,即要求
双方都知道对方的意思表示。

3. 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没
有欺诈、威胁或者错误。

二、合同的效力。

1. 合法的客体,合同的客体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合法的目的,合同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 符合形式要求,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书面形式。

以上是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的基本要素,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法律条款,还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解释。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第三讲 合同的成立

第三讲 合同的成立

第30 条、第31条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 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 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 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 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 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 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 内容为准。
要约邀请(法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 实务形态: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法15条1款) 一 视为要约: 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2款) 节 2)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的房屋及相关 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 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法释[2003]7号3条)
B厂
案 例
不可抗力
A公司
1
2
1
2
金星
新风
(二)要约的生效
1、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第 注意电子形式要约的到达时间认定(16/2) 2、要约生效期间: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 一 3、要约效力: 节 形式效力:要约人不得撤销/变更要约; 实质效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权。 受要约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受要约人也要放弃承诺,过承诺期,要 约失效。
案 例
2000年6月,A建筑公司接供货的B水泥厂加急 电报:因大雨发洪水铁路被冲毁,无法按时运送水 泥,请另购水泥。A公司遂向新风和金星两水泥厂 发出电报:我公司急需水泥200吨,如贵厂有货, 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回复,我公司将派技术 员前往验货并购买。新风和金星均电报回复提供了 水泥的型号及价格,金星同时又用火车将l00吨水泥 运往A公司所在地。在该批水泥到达前,A公司已派 技术员丁某到新风验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第二天 上午,新风和丁某给A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 下午,金星的水泥运到,A公司告诉金星已购买了 新风水泥并已经支付了货款,故无资再购买金星的 水泥。金星遂起诉A公司,要求其履行合同,接收 水泥并支付货款。

第三讲合同的成立-其他问题

第三讲合同的成立-其他问题

七、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 法条依据 第43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 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 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 民法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1)标的为商业秘密:侵权的标的为商业秘密,具有商 业价值, 被侵权人享有并且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 (2)不当方法获取:侵权人使用或者泄露的商业秘密是 采用不正当方法从被侵权人那里获取; (3)侵权行为:侵权人使用或者泄露了被侵权人的商业 秘密; (4)侵权人存在过错:侵权人对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 存在过错。
六、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 李某系被告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2008年8月,李某 到原告推销车险,原告要求为**牵引车和**挂车入车 辆全险。李某同意并收取保费后,当天未与原告签投 保单、保险单等相关保险手续。10天后,李某将发票 4张交与原告,承保险种为交强险与机动车辆保险。 但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条款手续仍未交付给原告。 后,牵引车与挂车在行使在京珠高速上因挂车轮胎刹 车装置摩擦过热发生火灾,整辆车(包括牵引车与挂 车)被烧毁。

问题:谁承担证明拟定方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与说 明义务?
五、格式条款问题


4. 违反《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义务的处理
(1)违反提请注意义务与说明义务的,相关条款可 以被撤销;
高法司法解释第9条:拟定方违反注意与说明义务,导致 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 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五、格式条款问题

4. 违反《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义务的处理

合同成立的答题模板

合同成立的答题模板

合同成立的答题模板一、合同主体1.合同标的:答:本合同的标的为(具体描述合同的内容,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

2.甲方信息:答:甲方为(甲方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为(联系电话)。

3.乙方信息:答:乙方为(乙方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为(联系电话)。

二、合同成立1.合同签订日期:答:本合同于(签订日期)签订。

2.合同生效日期: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合同签署形式:答:本合同以书面形式签署。

4.支付方式:答:支付方式为(具体描述支付方式,如预付款、货到付款等)。

5.违约责任:答: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危害对方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6.法律适用:答: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合同条款1.产品/服务描述:答:产品/服务为(产品/服务描述)。

2.交付方式:答:产品/服务的交付方式为(具体描述交付方式,如快递、自提等)。

3.价格及付款方式:答:产品/服务的价格为(价格),支付方式为(付款方式)。

4.质量保证:答:产品/服务质量保证为(质量保证描述)。

5.终止合同:答:合同终止的条件为(终止条件描述)。

四、附则1.争议解决:答: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2.未尽事宜:答: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其条款。

五、法律效力1.本合同存有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合同成立的答题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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