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概述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全文」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全文」一、引言为了规范行政诉讼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将对该法律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
二、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旨在全面、深入地解析最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精神,为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当事人提供准确的司法指引。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1.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 对行政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4.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 对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6.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废止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7.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废止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明确了行政诉讼参加人的范围,包括:1. 原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 第三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 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行政诉讼证据和诉讼程序最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详解对行政诉讼证据和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1.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收集和认定;2. 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进行、中止、终结和恢复;3. 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证据的使用;4. 行政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程序;5.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和解、审判监督等程序。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性质、组成、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是行政机关;法院是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可以是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包括法定主体、法定行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法定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行为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权益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四、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形式、内容和送达等方面的要求。
起诉状应当采用特定的格式,包括格式、标题、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陈述等内容;起诉状应当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给被告。
五、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包括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通知原告和被告;受理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合法行政诉讼的范围。
六、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程序。
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
七、行政判决的执行行政判决的执行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的决定。
行政判决的执行可以采取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监督等方式,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八、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上诉状的形式、上诉理由、上诉期限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概述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与其存在的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性质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或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的诉讼方式。
相比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独特性。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及适用范围1.特点行政诉讼具有公共性、强制性、举证责任倒置、审判程序灵活等特点。
这些特点使得行政诉讼能有效地保护市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正义。
2.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以及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作为行为引起的纠纷。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的行政行为权限,它的行为可能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当行政机关的行为与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原告是行政诉讼的提起方,被告是行政诉讼的被申请诉讼的一方,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四、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其中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二审由中级法院管辖,再审由最高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审查、开庭、调解、判决等环节。
诉讼双方可以通过诉辩、举证、质证等方式进行争论,法院则依法判断和裁决。
五、行政诉讼的保障措施为了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我国相关法律对行政诉讼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的监督机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机制以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机制等。
六、行政诉讼的意义和价值行政诉讼是市民维权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行政诉讼,市民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名词解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名词解释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三、行政诉讼的提起与受理四、行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五、行政诉讼的执行与救济正文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行政诉讼法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原则,即行政行为必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正原则,即行政诉讼必须公正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效率原则,即行政诉讼应当及时、高效进行。
三、行政诉讼的提起与受理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依法接受并进行审理。
四、行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行政诉讼的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的过程。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
五、行政诉讼的执行与救济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的救济措施。
行政诉讼的救济包括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赔偿损失等。
总之,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诉讼法
请或者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原告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针对复议机关
不作为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复议机关(即被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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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二) 特殊地域管辖
1.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
一、级别管辖 (一)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一般行政案件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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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二)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被告为省、
部级单位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另外,根据《若干解释》,下列四种情形,属于中级
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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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一) 行政诉讼原告 (二) 行政诉讼被告 (三) 行政诉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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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1.第三人的概念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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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1)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是在原、被告的诉讼
程序已开始,未作出判决之前。
(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有申请参加和被人
民法院通知参加两种。
(3)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上诉权,
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摘要:一、行政诉讼法概述1.行政诉讼法的定义2.行政诉讼法的作用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述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践意义三、行政诉讼的管辖1.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2.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3.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1.行政诉讼的原告2.行政诉讼的被告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2.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3.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六、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1.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2.行政诉讼的判决效力3.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正文:行政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
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选择原则、行政行为效力先定原则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处罚等;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地域管辖是指同一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程序。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程序和范围的法律规范,它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的介绍。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它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
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以及经国家授权的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形。
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奖励、行政救济、行政合同纠纷等,都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三、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要求1. 诉前行政复议: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程序对追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事实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 诉讼主体和代理人: 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授权代理人代理诉讼。
3. 诉讼时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一般为三个月,自收到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4. 诉状和举证材料: 行政诉讼的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诉状,并且应当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对于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影响违法行为的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5. 法官调解和庭审: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法官可以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双方的和解。
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庭审,并做出判决。
四、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作用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行政诉讼法的不足与改进在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行政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冗长性以及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结论行政诉讼法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行政诉讼法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有: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一)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进行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时起指导作用的法律规范。
宪法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及诉讼活动原则的规定等都对行政诉讼法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
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渊源。
(二)行政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比较完整、集中地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作了规定,是广义行政诉讼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渊源。
(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关于审判组织,审判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的有关规定都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四)单行法律、法规有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及有关起诉期限等问题,这些规定也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五)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以及有权机关对涉及行政诉讼问题所作的其他解释。
这些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同样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六)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
内容
客体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同行政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区别
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同行政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二、抽象行政行为
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
普遍约束力
对象不特定
反复适用性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为
四、终局裁决行为
指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的行为。
<3> 它是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二、种类
1、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2、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3、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第二节 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1>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六、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七、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原则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一、合法性审查的含义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1、合法性审查针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2、特征
<1> 它是法院之间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限的划分,不包括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
<2> 它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彼此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普通法是由无数案例加起来,慢慢发展变成一套系统,整个法系,包括民法、合同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等,都是综合无数案例慢慢整理出一套法系。
行政诉讼法
(四) 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年收容教养”是否属于行 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答复》(〔1998〕行他字第3号): “公安机关对公民作出的‘少年收容教养’决定是具 体行政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若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 ‘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 贴案件;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义务教育案件;计划生 育案件;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案件;征收村提留 款、乡统筹款案件;暂扣车辆、行驶证案件等,若当 事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 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的排除范围
其他司法解释规定的行政执法程 序行为,如行政处罚通知书、劳动 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作出劳动 监察指令书等,这些只起告知作用, 说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尚未结束。对 此,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一)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一般行政案件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二)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被告为省、 部级单位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另外,根据《若干解释》,下列四种情形,属于中级 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 宜审理的案件; 第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第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第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二、不受理的案件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排除范围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裁决的行政行为 终局裁决行政行为包括复议前置兼终局型行 政行为、复议选择兼终局型行政行为和复议后 选择裁决终局型行政行为三种。
行政诉讼法详解
行政诉讼法详解引言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在1990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详细解读行政诉讼法,分析其构成要素、诉讼程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构成要素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组织通过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司法机关裁决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具备以下构成要素: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和组织。
公民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其他组织等。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和组织拥有平等的起诉权利和法律地位。
2. 客体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针对具体个案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
3. 争议行政诉讼需要存在争议。
争议可以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
4. 法院裁决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裁决,制约行政机关的行为。
法院裁决以法律为依据,对行政行为进行评判和裁决。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及特点行政诉讼程序可以分为诉前准备、立案受理、审查调查、开庭审理和裁判执行五个阶段。
1. 诉前准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诉前准备是提交诉状的前置步骤。
公民和组织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递交诉状。
2. 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受理。
法院将对诉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
3. 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阶段,法院将对诉讼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调查。
法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可以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4.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辩论和申辩,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进行证人传唤、专家意见征询等。
最终,法院将对争议进行裁决。
5. 裁判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决后,行政机关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进行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裁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a. 专属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2篇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检察、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法治的正常运行。
行政诉讼法的出现,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在过去,行政机关享有相对优势的地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争议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有了行政诉讼法,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实现公正合理的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和法人等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审理。
行政机关的行为经法院判决违法,应当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一来,公民和法人等在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时,就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使行政机关的运行更加规范。
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受到司法追究,这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监督和约束。
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合规,不能违法使用职权,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种监督和约束作用,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行政法治的建设。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公民和法人等在行政争议中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
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特点,能够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时,也能够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行政法治提供了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 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 ,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
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 ,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二、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讼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问题的中重要诉讼法律制度2、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详解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详解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规,它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对于广大公民和法人来说,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法律素养,促进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
本篇文章将从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意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的实质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诉讼的意义在于限制行政机关的滥用行政权力,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诉讼的主体、诉讼的条件、诉讼的程序和诉讼的结果等,下面将依次进行详细解析。
1. 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通常包括被告行政机关和原告公民或法人。
被告行政机关指被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的行政机关,而原告公民或法人则是一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主体。
2. 诉讼的条件行政诉讼的条件主要包括行政争议具备可诉性和诉讼主体的合法身份等方面。
行政争议具备可诉性主要是指应当经过行政救济程序,而诉讼主体的合法身份则是指公民或法人在行政争议中所处的法定义务和权益地位。
3. 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裁判等环节。
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据。
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起诉,并进行立案登记。
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审查。
裁判阶段,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判决或裁定解决行政争议。
4. 诉讼的结果行政诉讼的结果通常为判决或裁定。
判决主要适用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终审案件,裁定则适用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程序性决定或行政诉讼程序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原创实用版)目录1.行政诉讼法的概述2.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3.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4.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5.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和执行6.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修订正文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一部关于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诉讼法于 1989 年 4 月 4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过两次修正,现行的是 2017 年 6 月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的版本。
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提起、受理、审判、执行等程序;行政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期限、证据、审理、判决等具体规定。
三、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和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诉讼的审判程序包括:立案、庭审、判决、上诉等环节。
对于判决生效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履行判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修订行政诉讼法自 1989 年制定以来,经历了两次修正。
第一次修正于2014 年 11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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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条)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
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
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
解决其中的一部分。
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完全管辖权
不同。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依据
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参照的依据。
、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第条)
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国家权力,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
弃或让步的。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条)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含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为相对人的起诉而停止执行,在诉讼期间,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理论上:是国家行政管理连续性、有效性和不间断性的必然要求。
实践上:对行政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并消除其存在的违法状态,可
能发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例外:(第条)
⑴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⑵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
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⑶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