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厅—辽宁医学院联合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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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入库专家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工作规则》和《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过推荐申报、初审、专家遴选委员会遴选、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公示,确定第二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专家47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第二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入库专家名单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11日附件第二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入库专家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1.王军,沈阳市高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高级工程师;2.王丽,东北科技大市场/芝倪信息技术(沈阳)有限公司董事长;3.王昱,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4.王秋菊,东北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教授;5.王健,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6.王海军,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结构研究所所长、教授;7.王谢勇,大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教授;8.母睿,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教授;9.邢军伟,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党政干部学刊》编辑部主任、教授;10.曲岩,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11.朱宏宇,辽宁东亚种业有限公司总裁、正高级农艺师;12.刘文昌,辽宁工业大学社会合作处处长、教授;13.刘永军,沈阳建筑大学火灾实验室主任、教授;14.闫志刚,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15.安玉兴,沈阳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16.安辉,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17.孙长山,沈阳药科大学药学院教授;18.孙书晶,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李文惠,长城所沈阳分所副经理;20.杨庆余,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副教授;21.吴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研究员;22.佟春杰,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战略规划研究室主任、研究员;23.迟乃玉,大连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教授;24.张万宁,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5.张建军,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26.张海燕,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老年病科副主任、教授;27.苗颖,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8.苑莹,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9.易玉,沈阳工业大学/辽宁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30.周志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副校长、教授;31.庞希宁,辽宁艾米奥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教授;32.祖国胤,东北大学运作管理部部长、教授;33.胥维昌,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4.秦浩,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教授;35.顾世春,沈阳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36.倪建平,大连理工大学东北亚国际发展和合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37.徐有宁,沈阳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学院院长、教授;38.徐放,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副研究员;39.郭锋,辽宁社会科学院高级工程师;40.盛楠,辽宁省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建设工程中心成果转化服务部副部长、副研究员;41.笪可宁,沈阳化工大学副校长、教授;42.康旭东,大连理工大学技术研究开发院院长、研究员;43.董生忠,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工作部主任、高级实验师;44.潘宏,辽宁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副教授;45.潘荣光,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46.薛冰,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研究员;47.魏敏杰,中国医科大学药学院院长、中英联合学院院长、教授。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级科技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和我省《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年度内将按工作进度和安排组织相关工作,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8日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科技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提升支出的效用性,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利支撑,结合科技工作和科技项目管理的特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将资金绩效管理贯穿科技项目管理全周期,建立全过程科技资金绩效闭环管理体系,提升科技资金预算执行质量和使用效益,为实现预期目标保驾护航。

二、工作依据和原则(一)主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我省《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以及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各类国家、省级相关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1.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以“资金”作为管理链条,构建全过程绩效管理闭环体系。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

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打造“六地”目标定位,围绕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聚焦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立足于塑造战略科技力量、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加强优势基础学科领域方向建设和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重点支持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等重点优势领域开展“从0到1”的引领性、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增材制造、细胞治疗、智能计算、元宇宙、柔性电子、量子科技、氢能和储能等领域方向,开展未来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

二、计划设置首批启动2024年度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支持自由探索和勇于原创,培育储备一批科研人才。

2021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放基金
围绕煤矿安全开采的重大需求,以煤矿瓦斯灾害、火灾、露天地质灾害及矿山灾害应急救援为主攻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资助方向如下:(1)深部多场耦合条件下煤层瓦斯赋存机理及煤岩复合动力灾害;(2)瓦斯资源化利用的分布式能源开发基础;(3)煤自燃与瓦斯爆炸耦合致灾机理;(4)矿用安全环保性材料开发基础及检测理论;(5)矿井通风网络可靠性及灾变应急救援基础;(6)露天矿闭坑期间灾害控制理论及关键技术基础;(7)煤矿机器人基础理论及评测方法;(8)大传动比重载磁场永磁减速器基础理论。
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两类。
1.面上项目。主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针对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农业等主导产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全省预计立项批复345项,每项资助5万元。
2.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提升当地临床医疗水平开展研究。全省预计立项批复15项,每项资助5万元。
2.申报省自然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要求申请人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包括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博士学位的在辽从事科研工作的外籍人士(上报材料中需上传博士学位证书);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为正在援疆援藏的医疗人员。
3.申报博士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要求申请人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8年1月1日之后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工作者,包括符合条件的在辽从事科研工作的外籍人士,上报材料中需上传博士学位证书。
2.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开放基金
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智能机器人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在先进装备、信息、自动化等领域开展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资助方向如下:(1)类生命机器人的感知、驱动与智能研究;(2)微纳机器人操控与生物医学应用;(3)医疗康复机器人设计、交互感知与控制方法;(4)机器人辅助医疗诊断、治疗技术及临床研究;(5)机器在线学习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6)机器人视觉与图像处理方法及应用技术(7)水下机器人导航与控制技术;(8)多水下机器人协同与编队控制方法;(9)仿生软体机器人建模与智能控制方法;(10)特种机器人复杂环境导航、控制方法及应用;(11)协作型机器人操作学习与人机交互关键技术;(12)机器人构型设计与分析技术;(13)工业无线传感技术及行业应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持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切实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和前沿技术研发,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在辽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特别是在辽的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辽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驻辽中科院各院所、中央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盟等科研组织依托单位。

二、征集类别(一)重大科技专项。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开展“卡脖子”技术难题、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重大创新产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重大公益民生,为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的重大创新需求。

(二)重点研发计划。

面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及事关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社会公益民生等关键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推动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的创新需求。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形式在辽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

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5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2.申报项目须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合同,单笔技术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且签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3.项目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等,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1.申报单位需提供技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款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作价入股技术合同的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原则上视为实际到款额,如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低于企业实缴金额,则企业实缴金额视为实际到款额。

3.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可申请“一事一议”(企业提出申请,初审单位推荐)。

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

依据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将支持几大类项目,即科学研究项目、青年项目、科技创新项目、海外合作交流项目。

首先是基础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在辽宁省发现了新的科学成果和技术突破,有一定社会经济意义和科研价值的基础性项目。

广泛支持辽宁省地方特色科技文化习俗,传统生物多样性研究,包括基础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微生物学等研究。

其次是青年项目,主要支持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给予基金资助的同时,完善青年学者的技术能力提高,促进青年学者的创新科研项目。

第三是科技创新项目,有利于推动辽宁省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鼓励辽宁省地方推动、设计和进行技将创新活动实践,并推广应用成果,促进辽宁省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升级。

最后是海外合作交流项目,旨在增强辽宁省科学家和海外专家的交流,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辽宁省科技合作交流关系,实现国际合作与发展,提供新的学术交流和新的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

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将持续支持科学发展和科技创新活动,切实促进辽宁省科技进步,有利于促进辽宁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4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4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4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辽科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4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辽科发[2014]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高端科研人才及团队,根据“十二五”期间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2014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实施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基金)资助计划,并坚持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基地“五位一体”配置资源。

为突出自然基金的多层次人才培养功能,本年度自然基金按照科学家工作室培育、杰出人才培育、优秀人才培育和优秀青年人才培育等4个专题进行申报。

同时,在2013年自然基金联合基金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拓宽开展试点范围。

经研究,现将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与条件1.科学家工作室培育专题科学家工作室培育专题的核心目标是培养一流的科学家团队。

2014年拟选择支持1-2个项目,支持金额50-100万元,主要资助以申报人为核心的研究团队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探索性研究。

申报人须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省级以上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负责人,须主持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课题;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具备院士、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条件之一;申报人所在团队至少还须具备1名以上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等高端人才,核心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

2.杰出人才培育专题杰出人才培育专题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我省在特定学科领域中的国家级顶尖人才。

2014年拟支持3-5个项目,每项支持金额30-50万元,主要资助其开展共性、基础性和创新性研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7.21
•【字号】辽科发规〔2023〕36号
•【施行日期】2023.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及创新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科发〔2020〕42号)、《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做好资金使用预算,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1日附件
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大学科技园
四、众创空间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
六、专业化众创空间。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
第四条我省开展创新券工作采取先行先试的方式。即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开展创新券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适时逐步推广。
第五条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科技资金,其中以创新券实施区所出资金为主,省本级资金为引导资金。
第六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6月8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鼓励我省中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科技资源,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制度。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辽科发[2015]2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6.08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辽科发〔2015〕28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第二条创新券是政府免费向中小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发放,专门用于向高校、科研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实施创新券制度是政府推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一种激励措施。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6.03.21【实施日期】2016.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的跟踪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结题验收的范围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复下达的2013年度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立项项目。

2、2011-2012年度申请延期结题的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立项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检查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是否按规定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计划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1.结题验收所需材料:①《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及项目相关的证明资料;② 至少三名副高以上专家签字盖章的《专家评价书》(附件2)。

2.接收结题申报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4月4日-4月15日。

3.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初审单位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提出延期申请,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4.各初审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基金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以后三个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并视为科技失信行为上报全省科技征信系统;对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的项目承担人,不得推荐其申报本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督促其加快课题研究进展,并参加下一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对于未能合格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初审单位,我厅将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

5.各项目结题时随结题报告报送项目成果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图片(电子版光盘或照片打印)、500字。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布部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5.11.02【实施日期】2015.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高端科研人才,根据“十三五”应用基础研究规划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2016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实施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基金)计划。

本年度自然基金计划按照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个层次进行申报。

面上项目继续采用联合基金资助方式。

为组织好2016年自然基金计划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与条件(一)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旨在解决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前端应用基础研究问题和打造我省优势领域、优势产业、优势学科的应用基础研究拔尖人才。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每项50万元,可分年度支持。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自申报年度5月1日开始,执行期满当年4月30日止。

重点方向:依托我省批建的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围绕产业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平台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方向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15年已列入和2016年拟列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辽宁联合基金指南的方向不再支持)。

申请条件:1.项目申请人应为辽宁省产业共性技术平台的核心骨干成员,长期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在该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取得过较好的科研成果,曾主持国家自然基金或科技部973计划等项目。

(已报2015年和拟报2016年国家自然基金-辽宁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在申请之列。

)2.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申请年度1月1日未满50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面上项目面上项目旨在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和优势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需求开展前沿性、探索性研究,培养我省优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辽宁)项目指南征集和凝练工作(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吸引和集聚全国优秀科研人员,解决我省重点领域及主要产业重大基础科学问题,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面向全省征集2024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南定位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辽宁)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以提升我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我省积极社会发展及科技创新发展的紧迫需求,征集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

二、重点领域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七大领域。

三、项目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地方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平均直接经费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四、指南建议要求1.科学性。

指南建议应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精准提炼科学问题,特色鲜明,具备基础研究特点,有显著的前沿性和创新性,避免偏技术应用。

2.包容性。

指南建议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在国内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3.安全性。

指南建议需符合科研伦理、生物安全和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科技创新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加快打造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提供科技支撑,结合辽宁实际,现面向省内各有关单位征集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选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2022年8月在辽宁考察时关于“格外重视自主创新、格外重视创新环境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实际,围绕促进科技发展、科技促进发展、科技服务高质量发展等主要方向,重点聚焦制度创新、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政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产学研联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引育、企业群体培育、科研评价、科研诚信、区域创新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选题建议。

二、征集要求1.选题应高度凝练,具有较强的理论性。

2.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充分体现支撑决策、服务决策的宗旨。

3.选题应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4.各单位推荐选题一般不多于10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每个选题建议应提供300字以内的研究要点。

三、报送方式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填写《2023年辽宁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课题选题征集表》(见附件),于2022年9月7日前将选题征集表发至指定邮箱。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22年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结果、拟支持名单及拟撤销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22年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结果、拟支持名单及拟撤销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22年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结果、拟支持名单及拟撤销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示2022年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结果、拟支持名单及拟撤销名单的通知为切实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动态管理,更好地发挥各类平台支撑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辽宁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对2022年处于运行期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了运行情况评估工作,经有关单位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核查、专家评审论证和省科技厅党组会审定等程序,现将2022年辽宁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结果和奖励性后补助计划拟支持平台名单予以公示。

上述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

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并附具体联系方式。

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如下:驻科技厅纪检组联系人:武耀博监督电话:************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103室邮政编码:110004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人:杜强监督电话:************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10室邮政编码:110004省科技厅机关纪委联系人:杨晓辉监督电话:************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2室邮政编码:110004省科技厅规划与平台处联系人:邢剑挥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901室邮政编码:110004附件•1 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结果附件•2 2023年省科技创新平台拟支持名单附件3 未参与2022年省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评估拟撤销平台名单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0月27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省基础学科研究能力,规范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建设与管理,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建设第四章运行第五章附则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锚定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目标任务,聚焦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着力提升我省基础学科研究能力,规范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引导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基础研究优势资源,围绕数学、物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等辽宁优势基础研究学科领域方向开展有组织的前瞻性、引领性、独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进培养集聚优秀基础科学人才,加强学术合作交流,打造以“辽宁之为”担当“国之重任”、服务“国之大者”的基础科学研究高地和人才高地,实现更多“从0到1”原始创新成果、发展颠覆性技术、培育未来产业和非共识项目。

第三条中心是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中心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基础科学发展规律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有利于基础科学研究人员和创新团队潜心科研、大胆探索和宽容失败的制度和氛围,形成敢为人先、甘为人梯、团队合作、开放共享的良好环境。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振兴新突破行动部署,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决定开展人工智能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聚焦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建设,经过广泛征集、组织凝练、专家论证等程序,发布重大专项项目榜单8项(附件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6项(附件2)、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11项(附件3)。

1.科技重大专项。

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传统优势行业领域,重点鼓励基于国产基础软硬件开展技术研发和示范验证。

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要求由辽宁省内注册的企业申报,须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共同揭榜。

针对同一个榜单任务,有多家优势团队、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探索实施“赛马制”竞争,对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同时予以立项,实施平行资助,制定“里程碑”节点,根据考核情况优中选优或联合推进。

揭榜单位应结合相应榜单的具体要求,通过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材料提交。

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定额支持方式,“揭榜挂帅”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为300万元、500万元2档。

2.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标国际前沿,聚集国家发展战略方向,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作用,培育有望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咨询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咨询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咨询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1.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咨询建议征集工作的通知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更好推进2023年“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全链条谋划、系统化布局,进一步提升我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前瞻布局能力,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建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辽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二、征集内容聚焦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突出原始创新能力培养和提升,征集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适应辽宁产业需求、彰显辽宁科技优势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为谋划2023年“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提供支撑,为全省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科技计划合理布局奠定基础。

三、征集要求1.突出国家战略所需。

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着眼产业发展、民生福祉等重大需求,凝练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全面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水平。

2.突出辽宁产业所需。

发挥我省在新材料、精细化工、智能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等领域的产业底蕴和科创资源优势,凝练一批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升我省的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3.突出科技发展所需。

聚焦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互支撑、良性互动,凝练一批体现辽宁智慧的前瞻性、战略性技术创新需求,加快推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

四、征集方式需求征集功能即日起正式开通,各单位可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进行填报,省科技厅将把征集的需求作为谋划“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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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内容和意义


主题词
1.主题词数量不多于三个2.主题词之间空一格
本项研究已取得成果


预期成果


1.基本信息表【1.4申请者素质与能力】
1.4.1申请者学历和参加科研工作简历:
1.4.2申请者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次和获奖情况(近三年):
1.4.3申请者已完成或正在承担(负责或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科研计划、基金资助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编号、来源、起止年月、进展等):
1.基本信息表【1.5项目背景、主要内容与指标、创新点简表】
项目提出背景
【提示】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我省现有技术基础;立题必要性;项目申报单位实施该项目的优势:
科学水平及意义
项目主要内容与技术指标
【提示】主要研发内容;拟解决技术关键点及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创新点
【提示】主要创新点,尤其是预期获得的知识产权简况:
项目资金来源
及科三费用途
【提示】注明项目经费来源经费单位:万元
合 计
政 府 部 门
自有
资金
银行
贷款
其他
国家
科技 厅
市 县
其他
合 计
已投入资金
新增
资金
【提示】注明科三费用途经费单位:元
用途
合计
设备费
能源材料费
试验外协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劳务咨询费
其他费用
预算
2、推荐意见
2.1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提示】项目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简况:
项目预期目标与效果前景分析
【提示】项目预期目标与效果(包括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前景分析简况:
1.基本信息表 【1.6本项目已具备的研究条件】
7.1项目组主要成员研究能力与分工构成情况,以及正在承担(负责或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计划、基金资助项目情况:
7.2承担单位现有研究仪器、设备情况,以及借助其他单位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本项目研究的情况:
7.3前期相关工作进展、以及研究时间及其他相关保证条件:
1.基本信息表【1.7项目预期实施进度安排与经费预算简表】
项目预期进度安排
【提示】注明预期实施进度安排的初步计划(即阶段性工作要点):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最高学位
行政职务
专业职称
学位授予国或地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1.基本信息表【1.2 项目组人员配备简表】
1.2.1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与分工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性别
文化程度
专 业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
组内具体分工
1.基本信息表【1.3研究内容和意义】
辽宁省科技厅—辽宁医学院联合基金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者:
所在单位(填二级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委员会
1.基本信息表【1.1 基本信息简表】
申报概要
项目名称
性质
研究
总预算
申请经费
万元
自筹经费
万元
申报日期
研究周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间
项目属性与预期成果
所属技术
领域名称
所属学科
所属专业
参考领域或学科
前期工作技术基础
□国家基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部委级计划□省基金计划□省级计划□市级计划□自选□其他□无
预期成果
主要形式
□发明专利□新产品或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著作□软科学研究报告□基地建设□平台建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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