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申报培训
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申报培训05申报流程目录C O N T E N T03 雏鹰企业01 新型创新主体介绍 02 瞪羚企业04独角兽企业新型创新主体介绍011.1 概念与内涵瞪羚企业——是指注册时间20年内,表现出成长速度快、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等特征,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
雏鹰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某一细分领域取得突破,未来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得到市场认可的创新型企业。
独角兽企业——指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价值较大的创新型企业。
2018 201920192020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 , (辽委办发〔2018〕130号),加快培育适应市场发展方向的新型创新主体和创新机制,推进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创新中心(域外创新中心)等四类新型创新主体建设2019年5月9日,结合我省实际,辽宁省科技创新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科创办发〔2019〕3号),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总方向,以全省高新区和沈大自创区为主要载体,加快推进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创新中心 (域 外创新中心)等新型创新主体建设。
2019年5月20日,省科技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各高新区启动2019年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大企业平台化和离岸创新中心(域外创新中心)四类新型创新主体备案工作。
2020年12月07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印发《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观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速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培育一 批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为主的新经济企业。
1.2 相关政策与文件省科技厅近三年关于创新主体培育、备案、评价及奖励的文件省科技厅加速培育创新主体,服务全省新发展格局近几年,省科技厅不断加大新型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陆续出台《辽宁省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宁省雏鹰、瞪玲、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等政策措施,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大力发展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通过项目支持、平台构建、资金奖补等方式,引导科技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辽科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2019〕280号),加快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省科学技术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共同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运用科技手段为文化产业赋能,全面提升辽宁文化科技创新能力,转换文化发展动力机制,协同推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将文化科技融合打造成为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面向我省文化建设重大需求,把握文化科技发展趋势,瞄准科技前沿,立足省情重点突破,打通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最后一公里”,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创造更多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性成果,为高质量文化供给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价值引领。
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提升辽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增强辽宁文化软实力。
需求导向。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技术创新赋能文化产业,助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服务模式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问题导向。
瞄准文化科技缺少融合的问题,补齐文化发展缺少核心技术支撑的短板,以体系化思维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
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78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七十八号)《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28日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2021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活力,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技创新应当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坚持面向科学前沿,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发挥市场对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坚持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科技创新规划,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环境。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第二章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第六条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科技人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1年辽宁省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1年辽宁省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3.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1年辽宁省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积极探索改革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推进实施重点项目“揭榜挂帅”机制。
现将2021年辽宁省首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予以发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榜单设置组织实施“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旨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突破制约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进一步强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
在2021年首批“揭榜挂帅”项目的榜单设置上,着重突出服务“三篇大文章”技术突破需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和跨界融合,以企业牵头组建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为依托,广泛征集重大技术创新需求,经推荐择优,共遴选出100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对外张榜(附件1)。
二、揭榜流程1.张榜项目以重大需求为引导,以解决问题成效为衡量标准,鼓励有能力的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及团队个人积极“揭榜挂帅”,具体需求、联系方式等情况详见项目榜单(附件2)。
2.有意向的揭榜方应在榜单发布之日起至3月26日期间,结合张榜项目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按发榜方要求提交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材料和《揭榜意向表》(附件3)。
发榜方自行负责组织对接洽谈,商讨完善解决方案,择优确定“揭榜帅才”。
3.揭榜方与发榜方达成共识后,应签署揭榜协议(合同),共同制定揭榜方案,明确合作目标任务,细化合作具体内容。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级科技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和我省《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年度内将按工作进度和安排组织相关工作,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8日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科技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提升支出的效用性,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利支撑,结合科技工作和科技项目管理的特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将资金绩效管理贯穿科技项目管理全周期,建立全过程科技资金绩效闭环管理体系,提升科技资金预算执行质量和使用效益,为实现预期目标保驾护航。
二、工作依据和原则(一)主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我省《实施意见》(辽财教〔2022〕142号)以及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各类国家、省级相关规章制度。
(二)基本原则1.闭环管理,不留死角。
以“资金”作为管理链条,构建全过程绩效管理闭环体系。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群主任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群主任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群主任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中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及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群主任名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运行工作。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26日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引(试行)为加快推进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群(以下称实验室群)建设,进一步整合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扭紧创新链和产业链双螺旋,支撑构建具有辽宁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实验室群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一种组织模式,是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以支撑服务万亿级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由我省全国重点实验室、辽宁实验室等创新能力和组织能力较强的科技创新平台或创新主体牵头,省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全链条、开放式协同创新组织。
二、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
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要使命和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组建若干实验室群,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施一批标志性任务,打造一批标志性活动,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固化一批标志性机制,加快推动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促进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组建20个左右实验室群。
(二)主要任务。
通过实验室群,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参与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主动融入新型举国体制;面向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发挥智库咨询作用,明晰产业创新路径,凝练提出重大任务指南建议,组织开展科技攻关,解决企业技术需求,破解产业发展难题;连接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两端,畅通成果供需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等互动交流平台,协调解决企业的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难题,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研仪器、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等开放共享,探索政产学研金服用多要素联动的新组织机制,建立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生态体系。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7.21
•【字号】辽科发规〔2023〕36号
•【施行日期】2023.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技服务机构及创新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科发〔2020〕42号)、《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做好资金使用预算,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21日附件
2023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及资金分配表
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大学科技园
四、众创空间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
六、专业化众创空间。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委宣传部、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2019〕280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0〕9号)和《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25号)有关要求,2020年已开展了首批辽宁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积极推进基地成为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示范区、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文化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先锋队。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努力促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省2021年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类别本次申报示范基地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示范基地两类。
集聚类示范基地是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大学科技园等,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在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区域。
单体类示范基地是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方向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数字传媒、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
二、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政策要求。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
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打造“六地”目标定位,围绕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聚焦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立足于塑造战略科技力量、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加强优势基础学科领域方向建设和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重点支持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等重点优势领域开展“从0到1”的引领性、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增材制造、细胞治疗、智能计算、元宇宙、柔性电子、量子科技、氢能和储能等领域方向,开展未来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
二、计划设置首批启动2024年度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支持自由探索和勇于原创,培育储备一批科研人才。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力优势和咨政建言作用,经省科技厅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4月12日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力优势和咨政建言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辽宁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42号)关于建设科技创新智库的要求,经省科技厅党组研究决定,设立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
现就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安排,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科学把握智库建设基本规律,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完备知识储备、理论储备和思想储备的智库专家,建成一批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多中选优解决方案的智慧之库。
二、组织架构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由咨询专家和研究基地组成。
其中咨询专家不多于100人,研究基地不多于20个。
咨询专家主要从具有丰富学术研究专长和管理实践经验,从事科技、经济、金融、民生等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中遴选。
通过专家学者自荐、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议、企事业单位推荐等方式形成候选人,经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选,并征求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党组审定。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支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以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引领,科学谋划、合理布局2023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现就开展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1.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重点专项科技创新需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要,针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关键技术和产品、国际科技合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要标准研发,加快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
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卡脖子”难题,可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贤能。
2.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专项科技创新需求。
围绕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个方面(详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征集科技创新项目,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3.征集2023年度原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需求。
着力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围绕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征集科技创新性强、技术关联度高、产业带动性大、影响辐射面广且具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条件,通过后续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可转化为适合大规模生产需要的关键技术等科技成果。
二、填报要求1.填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指南申报”模块,点击“新增指南”菜单,重点专项、中央引导地方专项填报《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表》,成果本地转化填报《2023年度辽宁省原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需求征集表》,并提交至初审单位审核。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直接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并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优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2024年申报参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7号)(附件1)规定标准条件。
三、评审专业在工程、农业两个系列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组卷要求(一)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申报职称评审有关事项说明》(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3)并装订成卷,页面规格为A4,封面上的推荐单位名称须加盖公章,申报专业名称应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卷内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组卷完成后,还须将该整卷扫描成唯一1个PDF文件,文件名设置为“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PDF”,刻入光盘随卷一并上报,务必做到“一人一卷一光盘”。
1.按要求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3)中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该表中的“报评符合《暂行办法》业绩成果要求项”一栏须填写申报人报评时符合《暂行办法》中的“评定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要求的第X条第X项。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部署,持续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切实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和前沿技术研发,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在辽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特别是在辽的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辽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依托单位,驻辽中科院各院所、中央企业以及创新联合体、产学研联盟等科研组织依托单位。
二、征集类别(一)重大科技专项。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开展“卡脖子”技术难题、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重大创新产品、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服务重大公益民生,为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的重大创新需求。
(二)重点研发计划。
面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以及事关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社会公益民生等关键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推动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的创新需求。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和部署,现开展我省2021年批复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评估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请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2021年管理推荐的项目按本方案开展过程管理评估工作。
请于9月12日前提交本地区或本单位自查自评总体报告一份以及方案中所需提供资料的纸质材料一份,每个项目单独成册,并随文报送光盘一张。
材料报送地点:辽宁省科学技术厅910房间。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邮编:110004。
为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请接到通知后尽快指定处(科)及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于8月23日15时前通过****************邮箱反馈省科技厅资金管理处。
省科技厅工作联系人和电话:资金管理处李喆133****7899;************吕萌138****4207;************王琛************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评估工作方案》2.2021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评估工作联系人回执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8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形式在辽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项目。
二、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5年内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2.申报项目须已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合同,单笔技术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且签订日期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3年内;3.项目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等,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事项1.申报单位需提供技术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实际到款凭证、无形资产入账凭证、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到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作价入股技术合同的无形资产入账金额原则上视为实际到款额,如无形资产入账金额低于企业实缴金额,则企业实缴金额视为实际到款额。
3.技术合同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可申请“一事一议”(企业提出申请,初审单位推荐)。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省基础学科研究能力,规范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建设与管理,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建设第四章运行第五章附则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锚定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目标任务,聚焦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着力提升我省基础学科研究能力,规范基础科学中心(辽宁省)(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引导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基础研究优势资源,围绕数学、物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等辽宁优势基础研究学科领域方向开展有组织的前瞻性、引领性、独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引进培养集聚优秀基础科学人才,加强学术合作交流,打造以“辽宁之为”担当“国之重任”、服务“国之大者”的基础科学研究高地和人才高地,实现更多“从0到1”原始创新成果、发展颠覆性技术、培育未来产业和非共识项目。
第三条中心是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中心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基础科学发展规律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有利于基础科学研究人员和创新团队潜心科研、大胆探索和宽容失败的制度和氛围,形成敢为人先、甘为人梯、团队合作、开放共享的良好环境。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安排,引导和规范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省转化落地,支撑引领产业振兴发展,省科技厅制定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推进落实。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4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体制机制第三章布局建设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支持政策第六章附则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规范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省转化落地,支撑引领产业振兴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试基地是依托行业优势科教资源和企业科研平台建设的产业技术创新研发与中试熟化服务平台,是先进适用性产业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供给和科技型企业投资孵化的重要载体,在支撑产业链创新,引领产业振兴发展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中试基地建设目标是:到2025年,以完善市场化、专业化中试服务为切入点,以融合成果、技术、人才和资本等创新要素为突破口,围绕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建设50家中试基地,形成重点细分行业全覆盖、体制全新、机制灵活、健康发展的中试服务网络体系,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提供有力支撑。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引导推动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按照《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办发〔2019〕44号)和《辽宁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辽科办发〔2019〕46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众创空间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是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发展方向明确。
2.具有固定服务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其中,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5家。
创业团队应具有明确的项目计划,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入驻企业应是初创期的相关产业小微企业,入驻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获得融资。
每年有不少于1家典型孵化案例。
5.具备职业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6.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2.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报告(附件2)3.辽宁省众创空间备案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二、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要求(一)申报条件1.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发挥其行业地位优势,构建创新创业生态链,或者现有众创空间与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资源结对子,实现融合发展和推动自身专业化发展,同时也帮助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盘活存量资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无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6
【摘要】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2〕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示范和战略支撑作用,聚焦“五大安全”,坚持“四个面向”,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省政府决定,对为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总页数】34页(P15-48)
【作者】无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F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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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培育有关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发展,根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省科技厅近期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备案工作安排。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负责开展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推荐工作。
今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两次备案工作,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上半年各地区推荐工作截止到4月30日,下半年推荐工作截止到10月30日,目前,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正在建设中,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前期备案准备工作,3月10日后可登陆网上平台进行申报。
2.开展培育工作。
省科技厅将开展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系列培育活动,组织各地区围绕企业成长需求,开展人才交流、金融服务、科技资源等专项对接活动,请各市科技局做好衔接和组织工作。
3.加强统计管理。
各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本地区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按时填报《新型创新主体统计表》,企业通过网上在线填报平台,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
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
资格。
4.强化工作保障。
各市科技局要建立完善新型创新主体工作推进体系,特别是建立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新型创新主体开展联盟、平台和人才等建设工作。
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省市联动,统筹推进新型创新主体建设。
5.营造宣传氛围。
各市科技局要加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培育工作影响力,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月26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到我厅,同时加入“信息微信群”,定期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联系人:甘甜甜************
电子邮箱:******************
附件:联络员信息报送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2月24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