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检查组到云南省检查调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情况

合集下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5•【文号】国农办[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国农办[201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是指经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报账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实行“先建后补”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创新,对于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实行“先建后补”,要按照中央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具体要求,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成效。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项目单位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实行“先建后补”。

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实行“先建后补”的具体范围。

二、加强项目管理(一)注重前期评审。

实行“先建后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评审工作,科学选项立项,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能力的审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打造田园综合体助推乡村振兴——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大龙”田园综合体的调研

打造田园综合体助推乡村振兴——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大龙”田园综合体的调研

打造田园综合体助推乡村振兴——关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大龙”田园综合体的调研农村经济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田园综合体作为农村经济重要的发展模式,以其超强的产业链连接性、广泛的客户粘连性,成为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路径之一,发展田园综合体对曲靖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位于云南省曲靖市中心城区近郊的麒麟区沿江街道大龙社区,充分发挥农业基础扎实、交通便利、景观独特、客源丰富等优势,深化农旅文融合,创新“支部+公司+农户”利益联结模式,建设发展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社区发展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构建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好格局。

“麒麟·大龙”田园综合体发展模式,在曲靖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一、麒麟沿江大龙社区田园综合体发展现状近年来,大龙社区依托麒麟水乡的独特优势,以生态为基础、休闲为特色、旅游为支撑,综合利用山水林田优势资源,盘活土地、农房等资产,开发建设田园综合体。

截至2022年底,大龙社区累计投入各类资金2860万元,实施项目4个,纳入田园综合体建设面积1465亩,建成“农业产业园区”“田园体验区”“休闲娱乐区”“田园景观区”“特色民俗区”“餐饮服务区”6个特色园区,逐步形成了“游在水乡、住在大龙、吃在龙庄”的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格局。

目前,大龙社区有注册公司1家,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合作社6个,184户736人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发展。

2019年至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龙社区田园综合体发展处于低谷,但仍然有国家和省、市、区观摩团80余次到访,累计接待游客40余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600余万元,每年带动184户农户户均增收约26000元。

二、麒麟沿江大龙社区田园综合体建设的主要做法(一)因地制宜转化资源优势。

大龙社区是传统的水田农业区,素有“水乡”之称,适宜种植水稻、莲藕、茨菇、荸荠等农作物。

大龙社区按照“依托资源、突出特色、连片开发”的思路,以水为媒,借水生金,大力发展莲藕种植和特色水产养殖,改造提升原有特色水产养殖水面,引进优良品种,推广绿色、高效养殖技术,打造集“特色水产养殖、水产品熟食加工、珍稀鱼类展示、休闲垂钓、荷花观赏、餐饮服务”于一体的高品质特色水产养殖示范园,形成了特色水产养殖区、水产品熟食加工区、特色水产品展示区、休闲垂钓区、荷花观赏区、餐饮服务区6个主体功能区,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尊敬的各位领导及相关人员:本报告旨在向各位汇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

自项目启动以来,我们的团队一直致力于推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项目背景和目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背景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较低、农村环境污染等问题。

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引进科技、改良农业种植方式和农产品加工工艺等方式,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并同时注意保护农村环境。

二、项目进展情况自项目启动以来,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1.农业科技我们与当地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引进了先进的农业科技,包括新品种推广、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

通过培训农民,并提供技术指导,我们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例如,在小麦种植方面,我们采用了耐旱、抗病虫害的新品种,小麦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益也随之增加。

2.农产品加工为了增加附加值,我们鼓励农民进行农产品的初加工和深加工。

投资建设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厂,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引导农民将农产品加工成各种高附加值的产品。

我们的农产品加工厂已经投入运营,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

3.农村环境保护为了保护农村环境,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了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农田水质、土壤质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

其次,加大农业废弃物和农药农残的处理力度,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种植方式。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减少了农业对环境的污染,为农村环境的改善做出了贡献。

三、成果和影响截至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

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同时,通过项目的推动,农村地区的农业产业链得到了延伸,农村经济逐渐多元化发展。

项目的实施也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

新建的农业加工厂吸引了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增加了就业机会。

农村环境的改善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问题和展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农计财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云农牧〔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饲草饲料工作站、省畜牧总站、省畜牧兽医科学院、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省种羊繁育推广中心、省兽医生物制品研制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精神,全面推进云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了《云南“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1日云南“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加快建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实现由畜牧业大省向畜牧业强省转变,全面推进云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编制本实施意见。

一、云南省畜牧业发展现状“十三五”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非洲猪瘟疫情双重不利影响,落实落细产业扶持政策,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畜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2020年,全省畜牧业总产值2315.4亿元,较“十二五”末翻一番,全国排名由第12位提升到第5位,畜牧业大省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十三五”末,全省肉类总产量417.41万吨,居全国第6位,较“十二五”末增10.3%;禽蛋产量41.8万吨,较“十二五”末增60.7%;奶产量67.3万吨,较“十二五”末增22.4%。

农业综合开发概述

农业综合开发概述
①土地资源开发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 造、草场改良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农业生态 工程建设,发展节水农业、生 态农业,建 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优质饲料作物基地 等;
②多种经营项目,包 括种植业,养殖业, 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和批发市场建设 等 ; ③示范项目,包括高新科技示范、科技 推广综合示范、农业现代化示范等。
二、配套的投入机制
为了确保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任务,国家农业 综合开发办公室还争取到世界银行贷款,弥 补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不足。地 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原则 上为 1: 1, 对边疆、贫困地区的配套比例另 行作了规定。
二、配套的投入机制
3. 财政资金实行无偿拨款与有偿借款相结合的方 式。划拨到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 的中央财政 资金原则上有偿、无偿各占 50%, 对少数经济发 展水平比较低的地区作另行规定。地方财政配套资 金元偿、有偿投入比例,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原 则上,技人公益性的财政资金实行元偿使用 ; 投入 非公益 性的经营性项目,财政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按照 " 谁 受益,谁还款 " 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偿还。
一、协调的组织体系
为了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各级 政府基本上都成立了农业综合 开发领导小 组,或建立了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制度, 由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主持,农口有关部门 参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大多采取联合办公 形式,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编人员以外, 还吸收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专业 技术人员参加。
(三)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扶持领域
此外,还有 由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部门项目, 主要包括 : 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 干工程项 目、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项目 ; 农业部菜篮 I 子工 程项目、秸轩养畜项 目、优质农产品示范项目、 良种科研推广项目、育革基金项目、黑龙江农垦开 发项目、海南农垦天然橡胶项目 ; 国家林业局长江 上游防护林项目、太行山绿 化工程项目、名特优 经济林和木本粮油项目、防沙治沙示范项目 ; 国土 资源、部 煤矿塌陷地复垦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08•【字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州、市财政局:为贯彻执行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二○○六年六月八日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保护、支持和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其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条凡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立项或经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中央农口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依照国家农发办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粮食和糖料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和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小流域治理、生态林建设和草场改良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11.15•【文号】农政改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19〕4号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是1984年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建立的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系统,持续运行35年来积累了丰富翔实的调查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建立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农村固定观察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决策参考作用,现就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展调查对象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在巩固完善农户常规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的调查,逐步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园区、餐饮民宿、农村电商、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行业主体的调查。

在坚持完善村庄调查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将乡镇纳入农村固定观察点常规调查。

二、调优调查样本为科学地反映乡村振兴的进展和成效,要适当扩大样本规模,调整样本布局,提高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既要保持大多数样本的连续性,巩固固定观察的优势,又要根据现实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部分样本,体现快速灵活的特点。

对已经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地区的观察点,样本要逐步减少和退出;对正在工业化、城镇化地区的观察点,样本要保持稳定和不变;对传统农牧区的观察点,样本要适当增加和提升。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云农办办〔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已经2023年3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3月30日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动经济运行总体回升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逐级下达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面积稳定在6287.1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930.3万吨以上。

完成7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确保大豆播种面积达到252.2万亩。

推广水稻旱种和烟—粮、果—粮等粮经协同发展模式,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实施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工程,大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集成推广标准化、绿色化技术。

2.巩固提升油料产能。

逐级下达油料生产目标任务,扩种油菜45万亩,确保油料播种面积达到499.6万亩。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5•【文号】农办计财〔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推动加快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现就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统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政策任务资金,聚焦主导产业,整体衔接推进,优化产业布局,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利益联结,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在对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延续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乡村产业形态更高级、布局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通过优化整合实施,切实提高政策项目的影响力、带动力,将其打造成为推动农业产业振兴的标杆项目、核心抓手。

二、建设内容各地应立足优势和资源禀赋,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明确发展主导产业和优先顺序,构建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4.04•【文号】农计财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相关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业基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大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强化农业风险防范,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云农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的通知云农规〔2022〕3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现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2月30日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5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结合云南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项目管理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库建设、年度建设项目确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和公示、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和批复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资金以及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农田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资金自主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评审制,省及有条件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

应从专家库抽取或组织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农田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初步设计等进行评审。

第五条农田建设项目建立问责机制。

农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的规定,因监管不严或未按照相关规定造成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禁止建设区的,将责令相关单位补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调研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调研报告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情况调研报告篇一: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情况的报告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为切实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长期效益,强化运行管护工作,依照省农发办《》要求,踊跃组织全市各级农发机构对历年来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运行及管护情况开展摸底清查工作。

经全市各级农发机构一路尽力,通过全面调查和总结工程管护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深切完善了各项工程办法功能,保障了春天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取得了必然效果。

现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管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体情况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牢牢围绕增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扶持特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农业增效、农人增收为主要任务,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干部群众的一路尽力下,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很大程度地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踊跃贡献。

通过连年尽力,在全市各级农发机构和相关单位的一路尽力和踊跃配合下,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和完善了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确立项目管护原则,落实管护责任;探索出符合项目区实际需求的工程管护方式,保证了农发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从项目普查工程管护结果上来看,全市各级农发机构均成立了符合地方实际的管护机制和办法,在确保项目工程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方面发挥了踊跃的作用。

依照省办文件要求,经全市各级农发办的一路尽力,对全市历年来实施的农发工程进行了细致排查,通过吸取经验、总结功效,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这次排查进程中,对于破损工程进行了及时修复,对于严重破损且已无法修复的工程进行了及时拆除,保证了春天农业生产如期顺利进行。

二、主要方式和方式连年来,全市各级农发部门在狠抓项目实施的同时,踊跃探索、总结经验、因地制宜,成立了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管护方式和方式,为农发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发挥了较大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6篇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6篇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6篇篇1一、引言农业综合开发是我国政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项目自启动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取得显著成效。

现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二、项目概况本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覆盖XX个乡镇,涉及XX多个行政村,项目总投资达到XX万元。

项目主要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进展1.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们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实施了农田水利、机耕道路、防护林网等工程建设。

通过新建灌溉渠道、修复水坝水闸,提高了农田的灌溉保证率;通过建设机耕道路,改善了农田的通行条件;同时,加强防护林网建设,提高了农田的抗灾能力。

2. 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在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方面,我们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推广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针对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开展农业科技攻关,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3. 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在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方面,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通过实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绿化美化等工程,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

同时,加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四、工作成效1. 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优化。

农田水利设施的完善,提高了农田的灌溉保证率;机耕道路的建设,改善了农田的通行条件;防护林网的建设,提高了农田的抗灾能力。

2.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业生产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然资源厅关于建⽴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然资源厅关于建⽴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作的指导意见各州(市)农业农村局、⾃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央农村⼯作领导⼩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政策法规精神,全⾯建⽴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切实履⾏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全⾯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要求。

各州(市)⼈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导主动协调农业农村、⾃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督促检查等⼯作。

县(市、区)⼈民政府要履⾏主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作导向,压实乡(镇)⼈民政府依法履⾏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作必要经费,确保2020年10⽉底前实现乡镇审批管理⼯作全覆盖。

乡(镇)⼈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实⼒量,迅速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作。

村级组织要健全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农村宅基地分配使⽤公开、公平、公正。

各州(市)、县(市、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各地要充分发挥村民⾃治作⽤,指导建⽴完善村规民约,运⽤⾃治机制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和违法源头管控。

各县(市、区)要将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村民⼩组宅基地信息员相关报酬待遇纳⼊县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尽快做好⼯作衔接,联合指导乡(镇)⼈民政府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作。

⼆、建⽴乡镇联审⼯作机制(⼆)加快建⽴乡镇联审⼯作机构。

乡(镇)成⽴农业农村、⾃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为成员的联审联批⼯作组或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的联审、联批⼯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及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矿业权设置、生态退耕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衔接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

其中,对2017年6月30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前,将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用地错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划定不实问题类型处理,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中调出。

对2017年7月1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后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党员活动室、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确实难以恢复的,经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州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中调出。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云农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系列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推进农田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制定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试行)2.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试行)3.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4.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5.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试行)6.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试行)7.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规定(试行)8.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8月5日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流程,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项目管理前期工作,是指编制规划、确定年度项目清单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公示、年度实施计划批复等环节。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牵头拟定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将规划建设任务分解到州(市)。

(二)按照中央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到州(市)、县(市、区)。

(三)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对国家、省级试点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进行评审。

业农村部到滇调研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业农村部到滇调研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业农村部到滇调研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彭俊
【期刊名称】《致富天地》
【年(卷),期】2022()10
【摘要】9月15日至17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调研组到昆明滇池、大理洱海调研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之后,调研组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座谈会。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
要求,持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农业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意识,积极探索保护生态环境与
保障农民利益协调统一的有效路径,促进云南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

【总页数】1页(P48-48)
【作者】彭俊
【作者单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环境资源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农业农村部答复“农业面源污染、绿色农业”的建议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发展绿色高效农业
2.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
战行动计划》种植业污染防控成治理重点3.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4.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
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5.农业农村部到云南调研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01
农业资讯
温汤浸种又叫热水烫种,是一种适用多种蔬菜种子的消毒方法,可以杀灭潜伏在种子表面和内部的病原菌,
方法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可与浸泡种子结合进行。

2018年12月26—2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司检查组一行三人到我省保山市隆阳区检查调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陆晓龙陪同检查调研。

部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隆阳区万亩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情况,听取了保山市和隆阳区工作汇报。

陆晓龙副厅长指出,保山市和隆阳区坚持产城融合,三产融合,将田园综合体项目纳入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三个万亩”大规划中整体推进的做法有创新效果,希望当地坚持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与休闲、文化等元素有机融合,发挥好综合开发项目的多功能效用。


(冯逆光 张晓波)12月20日,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现场会在泸西召开,副省长陈舜主持会议。

省委副书记李秀领充分肯定了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成效并指出,这项工作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和脱贫攻坚需要,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综合施策,培育主体、优化联结、扩大覆盖,把贫困群众组织起来,纳入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现代农业,
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可持续、脱贫更稳定。

(朱 海 冯稚进 张永贵)
昆明市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保证市场供给
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现场会在泸西县召开
农业农村部检查组到云南省检查调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推进情况
正常情况下昆明市日均屠宰生猪6000余头,其中神农屠宰场日均屠宰生猪3100~3200头,最高时达3800头。

自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为更好防止非洲猪瘟疫情扩散,昆明市禁止外地生猪调入,导致市场供给不足。

全市日均屠宰生猪降到4500~4600头,其中神农屠宰场日均屠宰生猪量降到2400~2500头,供需矛盾突出,出现了短期猪肉供应不足的情况。

为有效解决供需矛盾,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播蔓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昆明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
指挥部拟制下发了《昆明市生猪“点对点”调运实施方案》,对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进行备案,从市外指定经风险评估达标的生猪养殖场按照指定路线调运生猪。

神农屠宰场成为昆明市第一批备案屠宰企业,于12月11日启动了第一批“点对点”调运。

现神农屠宰场日均市外调入生猪970头、屠宰3200头,生猪均价15.2元/kg、白条猪(猪肉胴体)均价19元/kg,猪肉供给充足、价格稳定,生猪“点对点”调运成效明显。

(昆明市农业局兽医处)
编辑/马伟嘉
9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