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硝基复合肥生评价结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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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价结论、措施与建议

7.1 项目概况

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4日,位于菏泽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5188号,由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25160万元,总占地面积700余亩,总投资7.1亿元,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复合肥。公司年产120万吨的复合肥生产线已于20XX年全部竣工。

本项目为120万t/a硝基复合肥清洁生产项目,菏泽市环保局于20XX年以菏环审[20XX]70号进行了环评批复,于20XX年5月9日进行试生产申请,20XX 年5月13日由市环保局进行了试生产运行批复,批复试生产期为20XX年5月14日至20XX年8月14日;20XX年7月20日,因部分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存在问题,停车进行消缺;于20XX年3月份申请延期试生产,现正在验收。

由于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报告书中发生变化,变化内容见表7.1-1,因此,本次将针对变化内容,编制变更报告。

变更内容见表7.1-1。

表7.1-1 工程变更情况表

7.2 主要结论

7.2.1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设计方案调整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结论不变。由于部分装置企业承诺不再建设,因此,全厂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经计算,确定变更后硝酸装置区氨卫生防护距离设为300m,该范围内无常驻居民,硝酸磷钾肥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脱硫装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拟建项目硝酸装置距离均张庄距离为430.02m,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常驻居民。

7.2.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变更后,由于部分设施不再建设,因此,项目废水产生量减少。排入菏泽市污水处理厂COD Cr、氨氮分别为0.47t/a、0.08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18-20XX)中一级A标准(COD≤50、BOD5≤10mg/L、NH3-N≤5mg/L、PH=6~9), 首先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剩余部分排入洙水河,外排COD Cr、氨氮分别小于0.39t/a、0.04t/a因此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变更后,对地表水影响同原结论不变。

7.2.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设计方案调整后,由于厂区内的各种防渗措施均与原报告书相同,因此对地下水的影响同原结论不变。

7.2.4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变更后,噪声源减少,根据20XX年6月29日,菏泽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厂界噪声现状监测数据(详见表2.2-11):项目投运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XX)3类标准要求。

7.2.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变更后,原报告除脱硫废渣由硫酸钙改为硫酸铵,另外由于部分装置不再建设,因此其它固废数量上均有所减少,硫酸铵全部用于硝基复合肥工段用于生产肥料,因此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2.6 总量控制

变更后拟建工程正式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均可以满足菏泽市“十二五”总量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设计方案调整后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原则,符合原拟建工程的总体结论,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变更后的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7.3 措施与建议

7.3.1 措施

拟建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具体见表7.3-1。

表7.3-1 拟建项目环保措施一览表

7.3.2 建议

①抓紧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②生产车间防治“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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