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卡车零部件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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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重汽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
本章要求:熟记车型编号规则,熟记车型编号规则中国家公告车型号的含义,熟记企业自定义代号前8位的含义。熟悉第一节重汽汽车型号
§1.1.1企业名称代号
“ZZ”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中重”二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字母(大写)的连写,按GB/T 9417规定执行,占用两位。§1.1.2车辆类别代号
按GB/T 9417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1.
§1.1.3
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按GB/T 9417规定,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为车辆的总质量(t);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是时,在主参数前以“0”占位。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GB/T 9417规定。
§1.1.4品牌代号
用于区分企业产品品牌特征,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2。A7系列沿用豪泺品牌。
§1.1.5 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P)代号
是指申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时,用于定义所装用发动机的功率区间,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见表3.
§1.1.6 轴距
轴距是汽车产品设计时车辆轴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轴中心线间距离,并为修约成分米(dm)后的实际数值,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1.7 驱动型式代号
用于说明车辆的驱动型式,即汽车总轮数与驱动轮数之间的关系。用一位阿拉伯数字或一位大写英文字母(O、I、Z除外)表示。
1——4×2 6——8×4 A——8×2
2——4×4 7——8×8 B——10×4
3——6×2 8——10×10 C——6×2(双前轴转向)
4——6×4 9——12×10 D——10×6
5——6×6 0——12×12 E——8×6
F——6×2(中置随动转向)
§1.1.8 车型系列代号
是指某一品牌汽车派生出的车型系列,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它与品牌代号一起构成了对某一车型所属族系的细分特征。车型系列代号见表2。§1.1.9 发动机排放代号
是指汽车发动机符合国家规定的某一排放值,其代号如下:
A——国Ⅱ排放
C——国Ⅲ排放
D——国Ⅳ排放
E——国Ⅴ排放
F——国Ⅵ排放
§1.1.10 驾驶室长短特征代号
根据上公告要求,需要将驾驶室长短进行区分,其代号如下:
1——长驾驶室
2——短驾驶室
5——四开门驾驶室
§1.1.11公告其他重要特征代号
公告其他重要特征代号包括货车和客车两部分,主要是为进一步细分车辆重要特征而设定,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如果某一车型没有公告其他重要特征,该位置代号省略。
C——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发动机
E——四开门驾驶室空气悬架
K——空气悬架
L——特殊原因保留车型
N——矿用铲斗货厢整车
S——侧翻自卸车
Z——集装箱半挂牵引车
注1:本表综合考虑了新旧产品。表中带*号的品牌系列代号为本标准实施后指定使用的品牌系列代号(客车除外)。注2: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黄河品牌代号只采用一个代号4。
表4 内控发动机功率区间(P)代号
是指实现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所采用的方法,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对于国Ⅲ排放
0—排放实现方式0 柴油发动机或燃气发动机国Ⅱ排放
1—排放实现方式1 待定(国Ⅲ排放)
2—排放实现方式2 电控高压共轨(国Ⅲ排放)
3—排放实现方式3 单体泵(国Ⅲ排放)
4—排放实现方式4 泵喷嘴(国Ⅲ排放)
9—排放实现方式9 燃气发动机(国Ⅲ排放)
对于国Ⅳ排放
5—排放实现方式5 共轨EGR+DPF(国Ⅳ排放)
6—排放实现方式6 共轨SCR(国Ⅳ排放)
7—排放实现方式7 单体泵EGR+ DPF(国Ⅳ排放)
8—排放实现方式8 单体泵SCR(国Ⅳ排放)
§1.1.14 货车驾驶室特征代号
用于分别表述货车驾驶室高度、地板等特征,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分述如下:B——低地板标准驾驶室
W——低地板加长驾驶室
V——低地板高顶驾驶室
F——低地板半高顶驾驶室
S——低地板四开门驾驶室
A——高地板加长驾驶室
G——高地板高顶驾驶室
J——单边驾驶室
§1.1.15 发动机排量代号
考虑发动机不同排量,功率相同,采用整车明细表编号中的规定,用一位数字或字母表示。对于10升以下的排量,用实际排量表示(四舍五入),对于大于或等于10升排量的发动机,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并依次递增,如:
7——7升发动机
A——10升发动机
B——11升发动机
C——12升发动机
D——13升发动机
E——14升发动机
F——15升发动机
G——16升发动机
H——17升发动机
J——18升发动机
§1.1.16 内控其他特征代号
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如果没有内控其他重要特征,该位数省略。
J——军用车
R——右置方向盘
G——橡胶悬架
Q——轻量化车型(含轻量化橡胶悬架)
§1.1.17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参照GB/T9417,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现共六种代号。
X——厢式汽车
G——罐式汽车
Z——专用自卸车
T——特种结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