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1.05.17
•【文号】安监总煤装[2011]74号
•【施行日期】2011.05.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标准化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2011年煤炭行
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74号)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炭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协调,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各煤炭行业标委会秘书处要切实加强对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组织审查已完成的标准项目。
三、因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标准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报告并说明理由。
附件:2011年煤炭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等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监察部(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0.27•【文号】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施行日期】2003.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3〕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在总结两年来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制定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针对非煤矿山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低,小矿多、分布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为提高整治工作效果,2002年,国家安全生并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六部(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以及《大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发办…2011‟84号)《天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天办发…2012‟30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其他行业标准规范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推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尾雁”快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全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机械等工商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以上,其中亚东水泥有限公司2012年底前达到二级标准化。
2013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4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
2014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015年,各类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
三、任务分工(一)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协助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冶金、建材、有色、汽车、石化、轻工、医药化工、机械电子、能源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安监[2011]31号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监察支队: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提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非煤矿山企业:2011年底100%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011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40%以上;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为100%;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011年底100%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 (四)在冶金、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以宣贯《基本规范》为载体,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抓手,推进标准化创建活动,做到100%全覆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装备设施逐步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三、创建方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二级(非煤矿山二、三级,下同)、三级(非煤矿山四、五级,下同)等级,创建过程分为:企业创建、企业申报、行政受理、外部评审、行政审定、公示公告等六个环节。
(一)企业创建。
企业按照《基本规范》以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相关标准可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的要求,成立标准化创建工作班子,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体系,对照标准自查整改;或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咨询服务,自主验收评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8.25•【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评审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负责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非煤矿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
二级、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05•【文号】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油安办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近年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全面推行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并持续加以改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1.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指导意见》精神,本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评审标准体系、评审组织体系和奖励约束体系;强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HSE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分级达标;促进非煤矿山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推进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颁布实施HSE管理体系分级及评分办法;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20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和评定标准的制订、考评体系的建立及典型示范的创建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
3.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创建示范地区,树立典型企业,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安委〔2011〕4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根据××XXX《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管一〔2011〕207号),××XXX《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政综〔2011〕197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提高矿山企业防灾抗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重点(一)安全管理矿山建设项目是不是经相关部门审批,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不是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是不是完备;是不是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不是持证上岗;职工培训记实、考试试卷等档案是不是完备;地下矿山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和避灾线路图是不是齐全,露天矿山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是不是齐全;安全评价报告书和检测、检验报告书是不是有效;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是不是归档保存;安全标准化建设事情是不是有效开展,标准化管理系统是不是有效运转;地下矿山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不是有效执行;[换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事情是不是制定实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煤矿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地方标准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的通知。 2016年10月21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陕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 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6年188号。
危化行业
2011年6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为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导。 2011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文件规定了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注化评审条件、流程、评审单位、达标分级及其他相关要求。
行业规范
01
工贸行业
02
电行业
03
交通运输
04
危化行业
06
建筑行业
05
非煤矿山
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1.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
因此,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福建省2011年至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证) 的金属 非金属 矿 山生 产系统 , 提 交 在 申请 时必须承诺在取得证 书 1 月内达 2个
到标 准化等级 , 中大 中型矿 山必 须承诺 其 在 第 一个 安全生 产许 可证有 效期 内达到 标 准化二级 。
■特 关 别注
福建省 2 年至 2 年 0 1 1 0 1 5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
文 /安 文
为深入贯 彻落实 《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通 知》( 国发 【0 O 2 2 1 】3号) 《 家安全 监 管 总 局 关于 、国 进一 步加 强非煤 矿 山安全 生 产标 准 化建 设 工作 的通 知》( 安监 总 管一 [0 1 4 2 1] O 1 号) 《 、 国家 安全 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 印发 <非 煤矿 山 安全生 产标 准 化评 审工 作 管 理办 法 >的通 知》( 安监总 厅管一 [0 ] 21 1
二 、 全 标 准 化 评 审 组 织 体 系 健
化 等级证书 。 标准化牌 匾以企业为单位授
予。 独立生产 系统 的非煤矿 山企业生产系
统 取 得 标 准 化 等 级 证 书 的 同 时 授 予 标 准
化牌 匾 , i 多生 产系统非煤矿 山企 业须各生 产 系统全 部取 得标 准化 等级证 书后 方可 授予标准化牌 匾。 三、 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 工作 目标 二) 1 0 .2 1 1年底 , 全省 6 %以上非煤矿 O 山达到标 准化 三级以上水 平 , 其中大 中型 金属 非金 属矿 山和 三等 别以 上尾矿 库全 部达到三级 以上标 准化水平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2.14【实施日期】2011.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1.各地区、各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典型企业和成功案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把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危化品企业主动参与的工作氛围。
2.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讲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两个安全生产标准,重点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内涵及其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开展培训工作,使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使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正确把握开展标准化的程序,熟练掌握开展评审和提供咨询的方法,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提高指导和监督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2.16•【字号】鲁安监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24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省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今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强化“双基”建设,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程度,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通过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程,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抗灾能力和本质安全程度,从根本上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如下:全省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达标企业不少于100家,露天采石达标企业不少于300家。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经与有关市安监局和省行业部门研究,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和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完成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达标企业分别不少于10家;其他各市负责完成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达标企业分别不少于:烟台市45家,临沂市15家,淄博市10家,莱芜市6家,泰安市5家;济南和枣庄各3家。
关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省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委〔2011〕19号)和《××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综[2011]2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明确其推进的目的、意义、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在工作推进中,要认真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评定把关,有序有力推进。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文件要求成立的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请于9月25日前报××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按期实现全面达标。
2011年底前,煤矿、冶金煤气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2012年底前,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其他冶金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2013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有条件的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共分为三级,国家评审为一级,省里评审为二级,设区市评审为三级。
根据规定,届时未达到最低等级的企业,将严格执行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各项约束措施。
三、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适用。
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纺织、建材、造纸、酿酒、商场、仓储物流等共27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上述行业按照国家标准对企业进行标准化评审;无评定标准的,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和省政府安办制定下发的《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2011年4月修编)》对企业进行标准化评审。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08•【字号】黑安办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1〕50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黑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健全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推进措施。
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一)非煤矿山:2011年底前,地下矿山、尾矿库、大中型露天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5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2年底前,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7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小型露天矿山、采石场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公布全国非煤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公布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
审单位的公告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及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名单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11.21
【实施日期】2011.11.2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1年第34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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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甘安监管一[2011]75号关于印发《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现将《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甘肃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做好2011年至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和考评工作,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精神,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规范、标准,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非煤矿山“双基”建设,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总要求,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和考评体系。
以“分类监管”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抓手,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二、工作目标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目标是:(一)到2011年底,中央和省属及有条件的企业力争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全省30%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二)到2012年底,全省50%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达到五级及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三)到2013年底,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及五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岗位对标
岗位对标各旗县市(区)安监局:根据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0-2011年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内安监非煤字【2010】38号)要求,盟局研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安全生产非煤矿山标准化方案通知抄送:自治区安监局。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3月23日共印20份锡林郭勒盟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10-2011年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内安监非煤字【2010】38号)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监非煤字[2008]33号)及《关于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内安监非煤字〔2009〕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推动我盟非煤矿山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有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盟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我盟矿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全面推开、逐步升级”工作原则指导下,进一步总结我盟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继续推进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通过全面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实现我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我盟目前共有157户非煤矿山企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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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1”3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我省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引导和督促矿山企业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截止2010年底,全省累计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549家,占比53.5%,其中按照《规范》要求建立标准化体系,实现三级达标企业有41家,四级达标企业有87家,五级达标企业有22家,基本实现了年初制订的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我省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浙政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做好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我局2011年主要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精神,我局制订了《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仍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总目标,坚持‚全面推进、严格考核、巩固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评办法,提升技术咨询服务水平,以‚分类监管‛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主要抓手,全面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
(一)到2011年底,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二)到2011年底,力争全省有4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达到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并有8%以上达到三级以上等级。
(三)力争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其中省部属矿山和10个列入国家总局‚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
范单位‛的企业力争达到三级以上等级。
(四)15家采掘施工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力争60%达到最低以上等级。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11年3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县(市、区)的工作方案,要明确每家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度和年度内拟达到的标准化等级。
(二)提升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水平
省局继续以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省安全生产协会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指导全省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也要继续依托有关单位,对本地球非煤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技术咨询服务。
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咨询的主要任务是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指导企业按照标准化系统进行日常运行、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内部考评、提出改进建议等,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而不是单纯地协助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更不能包办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对此,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咨询机构的监管,发现咨询服务工作偏离上述目标任务的,要及时督促其进行改正,情况严重的,要进行通报,限止其开展咨询活动。
(三)进一步严格考评管理,提高标准化工作质量
1.进一步严格考评要求,提高标准化实效。
考评机构在注重考核安全管理过程的同时,更要注重对管理效果的考核,凡发现矿山开采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没有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或没有及时办理矿山‚二证一照‛(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的矿山,以及尾矿库为险库、危库的,可不进行考评或暂缓予以通过考评。
考评过程中,应允许并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创建标准化体系,对内容有所侧重,有所增减。
2.实行考评回避。
承担矿山安全标准化咨询的机构,不得作为该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机构,承担咨询任务的专家,不得作为考评的专家。
3.不得进行运动式突击达标。
凡申请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并通过企业自评达标后,才可向安监部门申请达标验收。
考评机构考评过程中,凡发现标准化系统远行不足6个月以上的,一律不予以考评。
4.各市安监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三级达标矿山的预审工作。
凡申报三级达标的企业,必须先行向市安监部门申请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向省局申请达标验收。
市安监部门应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申请表‛的相关意见栏中,注明矿山预审得分。
(四)继续做好标准化培训工作
省局将适时组织培训班,对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各市及矿山较多的县(市、区)安监部门,也要适时组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五)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的检查
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未达标企业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按照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
对已达标的企业,每年应对其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获得的标准化等级要求存在明显差距的,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企业标准化达标后,由于放松安全管理,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的,也须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
四、推进工作措施
(一)树立安全标准化典型
已达标的矿山企业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应按照体系要求运行,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使之更可行、有效。
省部属矿山和10个列入国家总局‚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的企业应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省局将从中再选择3到5家矿山企业作为全省标准化示范单位。
各市也要根据当地矿山情况,树立1到2个标准化示范单位。
通过典型示范,让广大矿山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有感性认识,提高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能力与积极性。
15家采掘施工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应参考《规范》要求,结合采掘施工企业特点,把握好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和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两个重点环节,建立科学的、可行的、有效的标准化体系,并按体系进行运行。
其它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也应参照试点企业的做法,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夯实安全标准化基础
矿山企业要以安全生产班组建设为着力点,按照标准化体系要求,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充实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落实矿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每个班组、每个作业人员都参与到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让安全标准化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得到运行,并产生应有的成效。
安监部门要向矿山企业大力倡导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并督促大中型矿山企业率先开展,以此夯实矿山安全标准化基础。
(三)严格许可要求,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
按上级有关要求,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和达标情况,纳入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
对于没有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矿山,不得颁发(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局直接受理审查的矿山,如果没有达到标准化最低等级的,须到现场进行审查,并由县(市、区)安监部门出具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及达标计划的说明,如果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的,原则上不抽查现场。
各市也要参照这一要求作相应规定。
(四)严格执法,推动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
安监部门要根据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实行分类监管。
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特别是三级及以上的达标企业,要引导矿山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减少安监部门的检查频率。
县(市、区)安监部门应根据达标情况,原则上按以下频率对矿山现场进行检查:三级及以上达标企业每年检查一到二次,四级达标企业每半年检查一到二次,五级达标企业每季度检查一到二次,未达标企业每季度检查二到三次。
对违章开采问题突出的未达标矿山,要结合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
(五)结合企业诚信机制建设,巩固矿山安全标准化成果
各地要结合落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已达标矿山企业的检查指导,引导矿山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同时,要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激励政策,巩固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