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劳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我国现行合同法律的主要依据,对于合同中的各种责任制度作出了规范和解释。
其中,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由此展开讨论。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类型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履行相应义务、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二、履行相应义务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违约方拒绝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损失如果违约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而导致的实际损失和可能产生的利润损失、合理的追偿费用等。
四、支付违约金为了增加合同的履行力度,一些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
当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金额应当合理,并不得超过受损害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的适用条件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责任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3、违约是由于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4、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而且责任一般应当与违约程度相当;5、受损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损失。
六、总结综上所述,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当谨慎选择合同内容,并将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受损失方的损失并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法》第107条
《合同法》第107条《合同法》第107条: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了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合同违约责任的性质、种类和具体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合同违约责任属于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部分。
合同是自愿缔结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责任的存在可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秩序的正常进行。
按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可分为两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损害赔偿是当事人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对方要求赔偿的一种方式。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补偿方式。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一方应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加重违约方的经济负担,从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违约金,但不得过分巨额,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合理。
损害赔偿是合同违约责任的另一种形式。
当事人当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时,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的目的是恢复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合法权益所应有的补偿。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通常是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基础,对于无法确定实际损失金额的情况,可参照行业惯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合理计算。
合同违约责任的发生可以产生具体的法律效果。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履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解除合同、要求恢复原状等。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认定的情况要求赔偿利息、侵权行为处以罚金等。
总之,合同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通过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形式,对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补偿,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
合同是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即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法定违
约两种情况。
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履行合同
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在实际违约的
情况下,受益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
赔偿损失。
法定违约是指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行合同义务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情况。
在法定违约的情况下,
受益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
金或者赔偿损失。
除了违约责任外,合同法还规定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利息等。
违约方应当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受益方有权利依法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合同范本,并解释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
合同法-违约责任
合同法-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点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对其产生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其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性: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是被明确规定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请求修理、索赔赔偿或解除合同。
2.统一性: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适用于一切合同。
不论是合买合作、借款、租赁等各种类型的合同,都适用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3.平等性: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体现了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
无论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4.补偿性:违约责任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受损害的一方能够得到补偿。
违约方需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以弥补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1.履行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
履行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强制履行和请求履行两种。
强制履行是指申请人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强制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请求履行是指申请人要求违约方自行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后果。
2.修理违约责任:当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瑕疵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修理。
修理违约责任主要适用于合同中存在瑕疵的情况,例如购买商品时发现缺陷或者租赁房屋时发现房屋存在问题等。
3.赔偿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行为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赔偿违约责任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它可以以经济赔偿的形式弥补另一方的损失。
4.解除违约责任:当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违约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合同关系。
合同法违约条款
合同法违约条款
一、违约定义。
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
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履行义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等情况。
二、违约责任。
1. 违约方应当承担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利润损失等。
2. 非因违约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力减少对方的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对于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
1. 若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违
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方未履行义务金额的百分之(X)。
2. 违约金不排除对方主张实际损失的权利,对方有权要求违约
方支付违约金及实际损失。
四、违约通知。
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要
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若对方未能在通知期限内采取补
救措施,则视为对方继续违约。
五、其他。
1. 本条款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处理。
2. 本条款的解释、效力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特此合同生效,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范本专家,[您的姓名] 日期,[日期]。
2024版合同法违约责任
2024版合同法违约责任# 2024版合同法违约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同违约责任。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条违约责任的追究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基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违约责任的构成第四条违约责任的构成以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为要件。
第五条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不履行合同义务;2.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3.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4. 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六条损害结果包括但不限于:1. 财产损失;2. 利润损失;3. 信誉损失;4. 其他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第三章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七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继续履行;2. 采取补救措施;3. 赔偿损失;4. 支付违约金;5. 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
第九条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当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第四章违约责任的免除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1. 不可抗力;2.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违约责任的追究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法施行前签订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本法施行后签订的合同,适用本法规定。
第十七条本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八条本法的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所有。
第十九条本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本法的英文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翻译。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范本专家合同范本。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一、违约责任的定义。
1. 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时,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种类。
1.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实际违约、严重违约、部分违约、延迟违约等。
2. 不同类型的违约责任,其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
三、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
1.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违约责任的处理,可以采取协商解决、违约金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
2. 在处理违约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合同的具体情况,寻求最合理和公平的解决方式。
四、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
1. 在一定的情况下,违约方可能享有免责的权利,如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等情形。
2. 免责情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认真审查和判断,确保违约责任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五、其他相关事项。
1. 在涉及违约责任的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2. 如在处理违约责任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纠纷,建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专业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生效和解释。
1. 本合同范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双方签订的各类合同。
2. 对于本合同范本的解释和适用,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处理,并尽量避免引起争议和纠纷。
合同范本专家,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本专家应当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合同类型进行定制,确保合同范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当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充分解释和说明违约责任的规定,确保客户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满意。
简谈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简谈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发表时间:2011年04月12日关键词:合同法张海亮521223368摘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通常认为,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合同法中的核心应当是“合意”。
因为此,《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作了一个几乎是至理名言的规定:依法缔结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简谈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一、违约责任制度概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通常认为,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合同法中的核心应当是“合意”。
因为此,《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作了一个几乎是至理名言的规定:依法缔结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之所以具有了法律的效力,那是因为有“违约责任制度”在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提供着切实的保障。
这种保障对违约方来讲,是一种抑制或制裁;对非违约方来讲,则是救济或保护。
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制裁”的角度,称这种保障为“违约责任”;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保障称为“违约救济”。
立足点不同,反映不同法系立法者追求的目的有区别,但司法实践中结果无大异。
二、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1.违约形态根据不同的情形,新合同法从两个角度规定了违约形态。
一是根据违约的时间,将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的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
正如第107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还未到履行期,但合同一方当事人用语言或者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
正如第108条的规定,合同虽然尚未到期,如果一方有不履行的表示,对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前言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形式,其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就会产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旨在维护合同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违约的概念合同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或多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
合同违约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非履行方对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责任;2.违约责任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3.违约方的过错程度决定了其责任承担的大小;4.当双方都有过错时,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责任;5.违约方不能推卸合同责任。
三、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违约责任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 履行违约责任履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对方无法得到相应的利益,因而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该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或者按照违约给予赔偿。
2. 终止违约责任终止违约责任是指因一方或多方无法满足约定的履行条件,因此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当然,在此过程中,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止损,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3. 赔偿违约责任赔偿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通过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赔偿的标准,应该是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性质,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各种违约的具体损失以及赔偿的方式,都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得到法律的保护。
五、民事责任的适用违约责任制度只是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个方面,当民事行为中涉及到违法行为时,则受到刑法的管辖。
一般情况下,在民事合同中涉及违法行为时,双方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根据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违约责任的诉讼程序当一方认为对方违约时,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来请求法律的保护:1.提出书面仲裁申请;2.直接申请诉讼程序;3.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常见的法律工具,它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当事人有时会违反合同约定,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违约问题而设立的,它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行为,有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在违约行为发生时所应承担的责任,而违约责任的形式和程度则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确定。
一般来说,违约责任可以分为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
赔偿责任主要是为了弥补违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而履行责任则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
违约责任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促进了经济交往的正常进行。
其次,违约责任的设立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可以有效地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法中,有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叫做违约金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需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
违约金责任的设立,可以使违约方在签署合同时更加谨慎,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此外,违约责任制度也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契约精神,而违约行为的发生会破坏契约精神,扰乱市场秩序。
因此,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就是为了扭转违约的不良影响,保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违约责任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更加谨慎,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提高经济交往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
然而,违约责任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违约责任的判定可能存在主观性和复杂性。
违约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的大小往往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环境、交易情况等。
因此,对于违约责任的判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合同是现代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其承诺,这就涉及到了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本文将从合同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种类和违约责任的限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合同的违约行为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行为主要分为实际违约和法定违约两种情况。
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确表示或暗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明确表示或暗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乙方在某一日期前交付货物,但乙方未能按时交货,这就构成了实际违约。
法定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其行为并非明确表示或暗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乙方每月支付租金,但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这就构成了法定违约。
二、违约责任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分为履行违约责任和赔偿违约责任两种。
履行违约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未履行的义务。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建筑合同,约定乙方在某一日期前完成工程,但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
赔偿违约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赔偿责任可以分为违约金和损害赔偿两种形式。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约定的一种特殊赔偿方式,违约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用于补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如未按时交付货物,每日支付违约金100元,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补偿。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实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乙方提供某项服务,但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导致甲方损失了一定的利益,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限制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实施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违约责任制度
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责任
当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已 经不可能或不必要,法院可以裁定违约方以其他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
当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可以是金钱赔偿或实物赔偿 ,具体取决于损失的性质和种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存在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类型
不完全违约
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完全履行 合同义务,但该违约行为并不 影响合同的效力。
瑕疵履行
指合同当事人履行的标的物存 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 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
完全违约
解除合同责任
定义
解除合同责任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 除合同并请求恢复原状。
适用范围
解除合同责任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当合同一 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对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后果
解除合同后,受损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合 同约定导致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受损害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根本违约的责任。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在 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合理抗辩
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对方违约在先或存在过错,违约方可以提出合理抗辩,免除或减轻其违约责 任。
05
违约责任的形式
违约金责任
01
定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合同法总则违约责任概述
合同法总则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定义合同法总则对违约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不便的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法总则规定了几种违约责任的种类:1.履行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赔偿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时,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一般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3.违约金违约责任:当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通常是在合同中一方支付给对方作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激励机制。
4.解除违约责任:当一方严重违约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适用的原则合同法总则对违约责任的适用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1.无过错责任:当一方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2.简易违约责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约定的责任。
3.过错责任: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承担责任。
损失通常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当一方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利益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需要承担更高额的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的补充与变更合同法总则规定了违约责任的补充与变更方式:1.共同协商: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如重新协商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2.法院裁决: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违约责任。
3.仲裁裁决:合同中可能约定仲裁条款,当发生违约时,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五、总结合同法总则明确了违约责任的种类和适用原则,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规范和保护。
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
合同范本。
合同标题,关于违约的规定。
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了解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违约是指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
法律后果。
因此,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必须清晰地规定双方在违约
情况下的责任和后果。
一、违约定义。
在本合同中,违约指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或内
容履行其义务。
二、违约责任。
1. 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利息、律师费等。
2. 非因违约方原因造成的迟延交付,违约方应当承担延迟履行的责任,并按照约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违约通知。
1. 如果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赔偿损失。
2. 对方收到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做出回应,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违约问题。
四、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对于因违约引起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五、其他。
其他与违约相关的事项,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在起草合同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是指对合同关系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法律法规。
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定义、种类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合同关系不能按照约定达到预期目的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核心是保护合同的履行和维护合同的信用。
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可以分为实际履行和经济赔偿两种形式。
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果无法实际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是违约方根据违约情况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以弥补因违约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
在确定违约责任的适用条件时,合同法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违约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如果违约是由于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违约的实质性,即违约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和达到预期目的。
最后是违约的因果关系,即违约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另一方的损失。
合同法中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违约责任。
比如,如果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该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一方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的金额或方式,另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事。
违约责任的适用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
在合同法中,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来指导违约责任的适用。
比如,对于违约方的过错责任,合同法规定了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责任的大小。
对于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合同法规定了对等责任原则,即双方应当承担相同的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比如,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违约责任上的不同义务和责任。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和违约方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
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引言合同是各种商业交易和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及其适用范围。
一、违约责任的性质与原则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分为损害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两种。
1. 损害赔偿责任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是让违约方承担由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使受损方能够得到恢复。
2. 履行责任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履行责任是一种强制措施,通过迫使违约方履行合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违约责任的适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违约责任应基于当事人自愿缔结合同的原则,即双方在合同中自主约定并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保护期待利益原则:违约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即通过弥补经济损失或要求履行合同,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
二、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种类的违约责任适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同种类的合同适用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
例如,出售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适用于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适用于租客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等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的程度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程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程度不同,违约责任也有所差异。
例如,轻微违约一般要求违约方支付损害赔偿或履行合同;重大违约则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免责条款的适用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免除一方违约责任的情况,称为免责条款。
合同法规定了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例如:不可抗力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免除等。
违约责任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在商业交易中,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即存在违约行为时,就需要面临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交易双方的正当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下面将对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违约责任的种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赔偿损失:一方由于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程度进行合理认定,并且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合理费用。
2.履行违约:当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
履行违约通常包括修复或重做等行为,目的是恢复原有合同状态。
如果履行违约不可能或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赔偿违约金: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偿形式。
当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不得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的确定原则在确定违约责任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主张: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来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中的约定是交易双方之间的自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2.过错责任:一方仅在违约行为发生时才需要负担违约责任,而对于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不应当追究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确保了合同履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损失预防原则:受违约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法律对于没有尽到损失限制义务的一方可能减少赔偿金额或者不予赔偿。
三、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在追究违约责任时,需要明确各方的举证责任。
一般而言,对于违约行为的存在应当由索赔方证明,而对于违约事实的确定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则由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
四、违约责任的救济方式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诉讼救济: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违约责任的确认和损失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王小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一个创举,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指导思想上的成熟和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该法对违约责任的新规定作了深入探讨合同、违约、违约责任XX年x月x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将于同年10月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这部法律无论在外部结构还是具体内容乃至法律术语、名词概念以及所用语言上,都体现了我国民事立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成熟和技术水平的显著提高具体在违约责任制度方面,也同样显示了这部法律的优秀素质一、违约责任制度概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通常认为,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合同法中的核心应当是“合意”基于合意,在特定的法律主体之间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对此“合意”,合同当事人应当恪守因为此,《法国民法典》第条作了一个几乎是至理名言的规定:依法缔结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之所以具有了法律的效力,那是因为有“违约责任制度”在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提供着切实的保障这种保障对违约方来讲,是一种抑制或制裁;对非违约方来讲,则是救济或保护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制裁”的角度,称这种保障为“违约责任”;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保障称为“违约救济”立足点不同,反映不同法系立法者追求的目的有区别,但司法实践中结果无大异违约责任与合同义务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责任是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是义务不履行导致的结果,如果义务不曾存在或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则一般不发生违约责任问题;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务在性质上就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的责任强制履行从表面上看,仍是继续履行原债务,但实际上已不同于原债务,因为强制履行已不仅仅是对债权人的责任,它也是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责任与债务相比较,包含了国家的强制性换句话说,责任的实现不以违约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不论违约方是否愿意,均不影响责任的构成就债务本身来说,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但是债的效力必需借助于体现国家强制性的责任制度,才能得以实现单纯的债务本身,并不具有责任制度所体现的国家强制力,债权能否实现,看债务人的信用总之,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则是债务不履行的后果1在违约责任的构成上,大陆法系传统的法律与理论,都认为应具备四个要件: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主观上的过错但在奉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英美法系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实际上只需要一个要件:即违约行为的存在事实上,在除了“赔偿损失”之外的大部分责任方式中,甚至都不需要证明损害的存在违约责任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比较具有如下特征: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就包含了两种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见,违约责任不仅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是违约责任不同于其他民事责任的重要特点这个特点包含两方面意思:其一,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有义务就存在责任的可能性,没有义务,就根本谈不上责任;其二,违约责任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为条件,有效合同约定的义务与法律规定的义务一样,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就会产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不得为他人设定合同义务,他人当然没有违约的可能性,从而也就不存在负违约责任的问题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当然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幅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免责条件等等在合同法这类典型的任意性的法律中,尊重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是立法者、司法者都很强调的必须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决不意味着法律对当事人毫无限制,为保障公平合理,法律对当事人约定的过高或过低违约金或者赔偿金,都要进行干预或法律授权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降低或提高二、新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1违约形态根据不同的情形,新合同法从两个角度规定了违约形态一是根据违约的时间,将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的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还未到履行期,但合同一方当事人用语言或者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条的规定,合同虽然尚未到期,如果一方有不履行的表示,对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根据违约程度,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 2责任方式实际履行:第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必须实际履行;第条规定,关于非金钱债务,特殊情况不适用实际履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赔偿损失:第条规定,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损失,应赔偿根据第条的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应遵守“合理预见规则”支付违约金: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执行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的问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选择其一执行其他责任方式:第条规定,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方式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 3免责事由第条、第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其他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条规定,非违约方不可坐视损失扩大,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第条规定,因第三人方面的原因而违约,不是免责理由责任竞合:第条规定,当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以选择适用的法律三、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新规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根据新合同法第条及其后面一系列条文的规定,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1现行法中的规定现行《经济合同法》第29条规定的是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施行的是无过错责任2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经过在新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专家起草的建议草案中规定为过错责任,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表述,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理由主要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都采用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却并不要求非违约方证明违约方有过错,而是在查明有违约的事实时,即推定违约方有过错,3如果违约方能够证明自己对于违约没有过错的,方可免其违约责任另外一个理由是,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推定以与侵权中的过错责任相区别,后者应当由受害人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否则免责到XX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讨论建议草案时,有人建议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更进一步,删除表述过错推定的那句话:“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使违约责任成为无过错责任或称严格责任这个建议被采纳,此后的草稿一直坚持了下来直到正式文本3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无过错责任的主要理由有: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历史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英国法院通过帕拉代恩诉简和阿利恩一案,确立的违约责任就是严格责任该案中,一农民耕种一地主的土地,按照约定该农民按期应交纳一定的地租,案发这一年,由于普鲁特亲王率领的军队占领了这块土地并将该农民从这块土地上驱逐了出去,致使该农民无法耕种,自然颗粒未收,从而不能交纳地租地主诉诸法院,农民败诉此案确立的违约责任是十分严格的,即使发生不可抗力都不得免责正如该判例的判决中所述:“在该当事人依其自己的合同为他自己设定了一种义务或责任时,他就有义务完成它,只要他能够做到,不管存在什么样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的意外事件,因为他本可以通过在合同中作出规定而不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义务因此如果承租人答应修理房子,尽管该房子被雷电焚毁了或者被敌对者拆掉了,他仍然应该修复它”后来英美合同法在发展过程中,对不可抗力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逐步给以承认到今天为止,英美合同法依然奉行无过错的归责原则由于英美尤其是美国在世界*、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举足轻重的国际地位,在联合国及其他经济贸易组织制定有关国际间经贸交往规则时,不同程度地要受到英美法的影响从比较法学者的立场看,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被其他国家继受,通常有两个关键性的因素:即力量问题和质量问题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页)对于英美法的质量,只有英美法系自己的律师和法官十分欣赏,尤其是律师,英美法系的学者倒比较冷静,甚至英国一位学者约翰•奥斯汀在对民法及其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之后,他声称,他作为英国法律家,将离开英国前往大陆学习法律,乃是“逃避动荡与黑暗的帝国而走向一个相对来说是秩序与光明的世界”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贵州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页)而对于英美法的力量,现今国际形势有目共睹总之,无论是质量问题还是力量问题,客观事实是:国际间经济贸易交往统一规则中,带有许多英美法的制度,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其中的一个例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5条关于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的补救4方法及第61条关于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卖方的补救方法的规定,“受损害一方援用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法时,无须证明违约一方有过错”国际私法协会起草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同样采纳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其第7•4•1 条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均使受损害方当事人取得单独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是与其他救济手段一并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非不履行可根据本通则的规定予以免责”对该条的注释中又重申“本条重申像其他救济手段一样,损害赔偿的权利产生于不履行这个唯一的事实受损害方当事人仅仅证明不履行,即没有得到所承诺的履行就足够了尤其没有必要再去证明不履行是由违约方的过错引起的”《欧洲合同法原则》第条也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上的义务,且该不履行不能依本章第条被谅解,则受害方可以采取第四章规定的任何救济手段;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不履行可依本章第条的规定被谅解,则受害方可以采取第四章规定的除请求履行和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救济手段第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是:不履行一方如果证明其不履行是因为他所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且不能合理期待他在合同成立之时能够预见该障碍,或者能够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后果,则该不履行被谅解梁慧星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认为,如果《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纳严格责任是受英美法的影响的话,《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统一合同法原则》则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达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为了说明严格责任是合同法的一个发展趋势而不仅仅是受英美法的影响,梁慧星先生在同一篇文章中引用了德国三位学者合著的《德国民商法导论》一书中的几段话:“无过错责任在契约法中得到如此广泛的扩展,以致我们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它都是采用客观责任的原则”“很多不属于过错情况都可能产生责任”“如果换一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过错原则的逐渐衰落使得德国的法律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更加接近了,在这些国家,法律不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但是存在免除责任的可能性”无过错责任具有独特的优点其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方便裁判;二是增强合同责任感前者,无过错责任的逻辑是只要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责任构成仅以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为要件,被告免责的可能性仅在于能否证明有免责事由的存在无论是不履行还是免责事由,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其发生与否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而过错属于当事人主观的心理状态,对其进行证明和判断都有较大的困难从节约诉讼成本和方便裁判上看,无过错责任优越于过错责任后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将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密切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就会产生违约责任,可以避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方总是企图寻求无过错的理由以逃避责任的现象无过错责任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的体系,但二者之间有本质上的区别侵权责任一般发生在预先不存在联系的当事人之间,他们相互间没有意思联络,更谈不上有什么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如果说他们之间存在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话,那就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要求严格说来,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市场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在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从事各种行为,发5生权利冲突在所难免,而这种冲突有时是不正当的,即违反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及到他人利益;而有些冲突则是合理的,即追求自己最大化利益时无意识地冲撞了他人如果对所有的冲撞都要负法律责任,社会的发展就可能受到很大影响所以在侵权法领域,应当奉行过错责任原则这里的逻辑是既然权利冲突是广泛存在的,损害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法律上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就不应仅以损害发生为前提,还应以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事由,以惩恶扬善但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而该合同存在于预先有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他们预先通过自愿协商,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确立了彼此间的权利义务此权利义务完全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当然符合各自的意愿和利益如果违反,不管主观状态,都应当承担违约后果实际上违约责任可以说是从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非法定换句话说,有效的合同相当于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法律确认合同具有约束力,在一方不履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而已总之,在侵权法领域,不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义务是法定的,所以,当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时才使其承担侵权责任,就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而在合同法领域,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所以,只要违反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也就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预期违约制度的引进预期违约原是英美合同法中的制度,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到来之前毁弃合同这里讲的毁弃,就是否认合同的有效性或者说就是明确表示不履行自己承诺的合同义务根据英美合同法,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可以将这种毁弃视为现实发生的对合同的重大违反,并立即就毁约方所许诺的履行的整个价值提起诉讼1预期违约制度的来源最早关于预期违约的判例见于XX年英国法院审理的霍切斯特诉德拉图尔一案在该案中,合同双方订立了一个雇佣合同,该合同规定,受雇人将在x月x日之后的3 个月内担任雇主的信使然而在x月x日之前,该雇主通知该受雇人,不再雇佣了英国法院判决,该受雇人为了自x月x日起向该雇主提供服务不得不作履约的准备,并不得不拒绝他人的雇佣;该雇主对合同的毁弃使该受雇人处于无事可做的境地,这是违反法律所体现的政策的;因此,该受雇人可以立即起诉,不用等到x月x日以后再起诉预期违约制度的目的是:使受害方提前得到法律上的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比如,为了就即将到期的履行进行准备而蒙受的损失;或者,在得知对方毁约后不得不继续自己一方的履行,从而蒙受损失;或者,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再采取行动,从而丧失了与他人进行交易的机会 2预期违约的适用场合根据英美合同法,如下情况下可以适用预期违约:“声明毁约”即合同一方以明确的、不附条件的语言声明自己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语言是含糊其辞或附有条件的话,不构成预期违约比如,甲对乙承担了从某年的1 6月1日起1 年内每周向乙购买吨煤的合同义务4月份甲对乙说:“除非我方的钢产量进一步增加因而需要更多的煤,否则,我将从7月份开始停止向你方买煤”甲的话不能构成预期违约只有等到7月份,如果甲果然不再买煤,乙可以实际违约向甲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毁约”在传统的英美合同法律实践中,预期违约通常是由“声明”构成的,其他事实均不构成对合同的毁弃然而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合同一方的行为以及其履约能力上的明显瑕疵,同样会起到与语言构成的毁弃合同同样的作用为弥补传统制度上的不足,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条作了关于“对履行作出适当保证的权利”的规定:一个买卖合同强加给每一方当事人一种义务,即另一方对合同能得到正常履行抱有的期望不会受到损害当有合理的依据证明,某一方的履行不能得到保证时,另一方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对于正常的履行作出适当的保证在得到此种保证之前,他可以中止履行与他未收到与其要求一致的答复相对应的那部分义务,只要这种中止在商业上是合理的……在收到有正当理由的要求后,如果未能在至多不超过30天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在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合理的对适当的履行的保证,即构成毁弃合同这一规定表明,除了“明确声明”外,其他事实也可能构成预期违约,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非违约方不可以立即主张违约救济,而必须首先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这样看来,英美合同法中“事实上的预期违约”更接近于大陆法系的“不安履行抗辩”但他们存在明显的区别: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对于不安履行抗辩来讲,其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债务履行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由于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不履行或无力履行,从而担心自己得不到对方的对等履行,也就形成了不安履行问题所以,只有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预期违约不存在这个限制适用的范围不同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对方财产在订约后明显减少并有难为对等给付的可能;而预期违约适用的范围较广,不仅适用于对方财产明显减少的情况,也适用于债务人经济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在准备履行以及履约过程中的行为或者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的危险等情况在新合同法中,第68条关于不安履行抗辩规定了具体的适用情况,而在第条的预期违约中,规定得相对笼统法律救济方法不同对不安履行抗辩,法律规定不安的一方应当在请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同时中止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能提供担保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对预期违约,虽然也是由非违约方向对方请求提供担保,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担保的,视为是毁约,可以要求对方负违约的责任3相对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获得合同解除权在“声明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同时请求获得其他的救济;在“事实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不能立即解除合同,而可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谈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发表时间:2011年04月12日 关键词:合同法
张海亮
521223368
摘要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通常认为,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合同法中的核心应当是“合意”。因为此,《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作了一个几乎是至理名言的规定:依法缔结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3)支付违约金: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违约金不得过高或过低。
(4)执行定金罚则:关于定金的问题,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有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选择其一执行。
(5)其他责任方式:第111条规定,违约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责任方式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
3.免责事由
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方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但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其他
(1)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规定,非违约方不可坐视损失扩大,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主张赔偿。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经过。在新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专家起草的建议草案中规定为过错责任,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表述,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理由主要是:大陆法系的民法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大都采用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却并不要求非违约方证明违约方有过错,而是在查明有违约的事实时,即推定违约方有过错,如果违约方能够证明自己对于违约没有过错的,方可免其违约责任。另外一个理由是,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推定以与侵权中的过错责任相区别,后者应当由受害人证明侵权人的过错,否则免责。
由于英美尤其是美国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举足轻重的国际地位,在联合国及其他经济贸易组织制定有关国际间经贸交往规则时,不同程度地要受到英美法的影响。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5条关于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的补救方法及第61条关于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卖方的补救方法的规定,“受损害一方援用损害赔偿这一救济方法时,无须证明违约一方有过错”。国际私法协会起草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同样采纳了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其第7?4?1 条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均使受损害方当事人取得单独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是与其他救济手段一并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非不履行可根据本通则的规定予以免责”。对该条的注释中又重申“本条重申像其他救济手段一样,损害赔偿的权利产生于不履行这个唯一的事实。受损害方当事人仅仅证明不履行,即没有得到所承诺的履行就足够了。尤其没有必要再去证明不履行是由违约方的过错引起的。”《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01条也规定:(1)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上的义务,且该不履行不能依本章第108 条被谅解,则受害方可以采取第四章规定的任何救济手段;(2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不履行可依本章第108条的规定被谅解, 则受害方可以采取第四章规定的除请求履行和损害赔偿以外的其他救济手段。第108 条规定的内容主要是:不履行一方如果证明其不履行是因为他所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且不能合理期待他在合同成立之时能够预见该障碍,或者能够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后果,则该不履行被谅解。
但违约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而该合同存在于预先有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他们预先通过自愿协商,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确立了彼此间的权利义务。此权利义务完全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当然符合各自的意愿和利益。如果违反,不管主观状态,都应当承担违约后果。实际上违约责任可以说是从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非法定。换句话说,有效的合同相当于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法律确认合同具有约束力,在一方不履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而已。
总之,在侵权法领域,不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义务是法定的,所以,当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时才使其承担侵权责任,就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而在合同法领域,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所以,只要违反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也就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到1995年4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在讨论建议草案时,有人建议对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更进一步,删除表述过错推定的那句话:“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使违约责任成为无过错责任或称严格责任。这个建议被采纳,此后的草稿一直坚持了下来直到正式文本。
实际上,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英国法院通过帕拉代恩诉简和阿利恩(Paradine v. Jane,Aleyn,1647 )一案,确立的违约责任就是严格责任。该案中,一农民耕种一地主的土地,按照约定该农民按期应交纳一定的地租,案发这一年,由于普鲁特亲王率领的军队占领了这块土地并将该农民从这块土地上驱逐了出去,致使该农民无法耕种,自然颗粒未收,从而不能交纳地租。地主诉诸法院,农民败诉。此案确立的违约责任是十分严格的,即使发生不可抗力都不得免责。正如该判例的判决中所述:“在该当事人依其自己的合同为他自己设定了一种义务或责任时,他就有义务完成它,只要他能够做到,不管存在什么样的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的意外事件,因为他本可以通过在合同中作出规定而不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义务。因此如果承租人答应修理房子,尽管该房子被雷电焚毁了或者被敌对者拆掉了,他仍然应该修复它。”后来英美合同法在发展过程中,对不可抗力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逐步给以承认。到今天为止,英美合同法依然奉行无过错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具有独特的优点。 其优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方便裁判;二是增强合同责任感。前者,无过错责任的逻辑是只要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责任构成仅以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为要件,被告免责的可能性仅在于能否证明有免责事由的存在。无论是不履行(包含不适当履行)还是免责事由,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其发生与否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而过错属于当事人主观的心理状态,对其进行证明和判断都有较大的困难。从节约诉讼成本和方便裁判上看,无过错责任优越于过错责任。后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将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密切结合起来,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严肃对待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就会产生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事由),可以避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方总是企图寻求无过错的理由以逃避责任的现象。
2.责任方式
(1)实际履行:第109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必须实际履行;第110条规定,关于非金钱债务,特殊情况不适用实际履行。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实际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损失,应赔偿。根据第113条的规定, 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该损失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应遵守“合理预见规则”。
简谈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制度
一、违约责任制度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通常认为,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合同法中的核心应当是“合意”。因为此,《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作了一个几乎是至理名言的规定:依法缔结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志之所以具有了法律的效力,那是因为有“违约责任制度”在对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提供着切实的保障。这种保障对违约方来讲,是一种抑制或制裁;对非违约方来讲,则是救济或保护。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制裁”的角度பைடு நூலகம்称这种保障为“违约责任”;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保障称为“违约救济”。立足点不同,反映不同法系立法者追求的目的有区别,但司法实践中结果无大异。
二、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
1.违约形态
根据不同的情形,新合同法从两个角度规定了违约形态。一是根据违约的时间,将违约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是指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的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7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合同还未到履行期,但合同一方当事人用语言或者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正如第108条的规定, 合同虽然尚未到期,如果一方有不履行的表示,对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根据违约程度,将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
(2)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第121条规定,因第三人方面的原因而违约,不是免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