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河源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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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5年工作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5年工作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5年工作指导意见》的函【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规[2015]8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5.19【实施日期】2015.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5年工作指导意见》的函(粤建规〔2015〕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完成《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建设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绿道建设的部署要求,我厅在总结2014年绿道网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梳理,形成了《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5年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实施计划,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绿道网建设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5月19日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5年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全省绿道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战略部署,以打造绿道“升级版”工作为核心,以社区体育公园和水岸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推动绿道网向绿色基础设施升级,提升珠三角绿道网管理水平和综合功能开发,推进和完善粤东西北绿道网建设。

主要工作任务如下:一、进一步增强珠江三角洲地区绿道网综合功能(一)继续完善绿道网络,加快绿道连通。

结合社区体育公园和中小学校园周边绿道建设,完善学校配套设施等重点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延伸绿道网。

对已建绿道五大系统(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高效使用。

河源万绿湖夜游项目

河源万绿湖夜游项目

河源万绿湖夜游项目整体规划运营策划书第一章项目建设背景及意义分析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东江上游,东靠梅州,南接惠州,西连韶关,北邻江西赣州,全市总面积1.58万平方公里。

河源管辖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

河源源远流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属于客家语系地区,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客家古邑,全境五县一区皆为客家人聚居地,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一个纯客家的地级市,有独特的客家民俗风情和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

以新丰江为界,槎城划分为新老城区。

老城具有1500多年的历史,而江北的新市区是1988年建市后才建起的新城。

河源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北回归线在境内南部通过,全市为南亚热季风气候。

河源山清水秀,旅游资源丰富。

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境内的万绿湖,其前身是新丰江水库,1958年修建,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重点项目之一,在新丰江修建大型水力发电站-新丰江水力发电站筑坝拦江蓄水而形成的人工湖。

2002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

万绿湖风景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人工湖,她位于京九铁路线上,距河源市区6公里。

湖区总面积1600平方公里,其中森林覆盖面积1100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70平方公里(是杭州西湖的68倍),总蓄水量139.8亿立方米。

万绿湖风景区最大的特色:一是碧水;二是青山。

万绿湖之水质达国家一级标准,集水域壮美、水质纯美、水色秀美、水性恬美于一身,全国少有,是香港、深圳人的直接引用水。

青山,是万绿湖的第二大特色。

万绿湖周围的群山以及360多个岛屿均为茂密的森林所覆盖,绿化率达98.8%。

万绿湖的气温、湿度、接近生物气象学家测定的“最佳环境”指标,有北回归线上广东最大也是世界少有的常绿阔叶林,生长着758种植物,活跃着140多种飞禽走兽,有“植物王国”、“动物乐园”之称,设有国家森林公园和省级动植物保护区。

良好的绿色生态,酿造了负离子含量成倍高于城市的清新空气。

因此,人们把这里比作是天然的“大氧吧”。

绿道项目建议书

绿道项目建议书

绿道项目建议书一、项目概况绿道,是指设置于城市或乡村的绿地带,用于供居民休闲、健身和与大自然亲近的公共空间。

本项目旨在创建一条连接城市主要景点的绿道,为市民提供舒适的休闲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1. 提供休闲休憩场所:通过绿道的建设,为市民创造一个供散步、跑步、骑行和其他户外活动的安全环境。

2. 保护自然环境:在绿道沿线加强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 推动经济发展:绿道将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促进周边商业、餐饮和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增长。

三、项目内容1. 绿道规划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和人口密度,我们建议在市中心附近规划一条长度约为10公里的绿道,穿越市内的主要景点和繁华地段,以提供方便的休闲路径。

2. 绿道设计与建设2.1 绿地景观设计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特色,设计师将绿道规划为多样化的景观区域,包括花坛、景观花园、水景和休闲座椅等,并设置适当的观景点,供市民休息和观赏。

2.2 道路与标识设置为了确保绿道的安全性,我们建议在绿道两侧分设行人和自行车道,并设置清晰明确的标识,引导市民正确使用。

2.3 照明设施为了夜间的使用需求,我们建议在绿道沿线设置适当的照明设施,确保市民在晚间也能够安全舒适地使用绿道。

3. 绿道管理为了确保绿道的良好运营与管理,我们建议设立专门的绿道管理机构,负责绿道的日常维护和巡逻,确保市民的安全和绿道的整洁。

四、项目实施计划1. 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将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规划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设计与建设阶段在设计与建设阶段,我们将聘请专业的设计团队,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实施效果。

3. 绿道管理与运营阶段在绿道管理与运营阶段,我们将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的维护、设施更新和推广工作。

五、项目预算和资金来源1. 项目预算总额为XXX万元,其中包括绿道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费用。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河府办〔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7日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挖掘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建立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机制,提升产业园区用地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利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市整治提升存量产业用地15000亩的目标,其中第一年完成7850亩:——挖掘存量用地空间5600亩,其中盘活供而未用产业用地1950亩、盘活批而未供产业用地3650亩。

——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整治提升低效用地和可提升产业用地面积2250亩。

以上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区)(见附件1)。

二、工作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包括产业园区范围外的产业用地整治行动可按本方案执行)开展清理,清理范围分为四大类,包括批而未供产业用地、供而未用产业用地、低效产业用地、可提升产业用地。

本次专项行动中的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一)批而未供产业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而未实施供地、且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产业用地的土地。

(二)供而未用产业用地,是指已实施供地但未动工建设的用地,按照约定动工时间具体分为以下四类:1.暂未达到约定动工时间的未建产业用地;2.超过约定动工时间但未满1年的未建产业用地;3.超过约定动工时间但未满2年的未建产业用地;4.超过约定动工时间超2年仍未动工建设的产业用地。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河府办〔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0〕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日河源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林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授牌的城市,是全国褒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和知名品牌之一。

为推进河源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市现代林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以下简称“创森”),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和建设“生态河源、现代河源”总目标,实施“森林进城、森林围城”战略,全面开展“创森”工作,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意义。

实施“创森”工作,将显著增强河源的知名度和生态承载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补足生态林业建设短板,促进森林资源扩容提质增效,有效推进我市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和“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的建设。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速公路沿线“治绿治采”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速公路沿线“治绿治采”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速公路沿线“治绿治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河府办[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高速公路沿线“治绿治采”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3〕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高速公路沿线“治绿治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3日河源市高速公路沿线“治绿治采”工作方案粤赣、河梅等高速公路是贯穿我市境内的交通大动脉,也是展示“万绿河源”形象的重要窗口。

为切实抓好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采矿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广东绿谷,建设美丽河源”的发展战略,突出抓好高速公路沿线1公里可视范围内生态复绿和矿山开采的整治工作(下称“治绿治采”),进一步擦亮“万绿河源”城市品牌。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力争到2014年底前,有效修复高速公路沿线1公里可视范围内受破坏的森林生态,全面恢复可视范围内矿点裸露山体的生态和植被,彻底关闭高速公路沿线证照过期失效的矿山,彻底整治不按规定要求生产经营、治理复绿的矿山,将高速公路沿线建设成生态良好的绿色景观大道。

三、整治重点(一)“治绿”重点。

突出抓好高速公路沿线1公里可视范围内荒山、火烧迹地、采伐迹地以及桉树人工林、低效疏残林地、在建生态景观林带等生态修复。

(二)“治采”重点。

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因矿山、石场、低效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破坏生态、复绿不到位的场(点)和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点,突出整治其他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破坏生态的行为。

具体范围包括:1.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境内5个矿点:即东源县仙塘镇大肚坳高岭土矿、仙塘镇热水石场、灯塔镇下围路达石场、灯塔镇黄土岭新村石场、灯塔镇蛇埂石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6〕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6〕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6〕70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请示》(河府〔2013〕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河源市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区,也是粤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

《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文明发展城市的发展目标,立足本市生态资源禀赋,深入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逐步把河源市建设成为环珠三角地区性中心城市、环珠三角新兴产业集聚地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二、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规划》确定的319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结构,加强空间管控,统筹推进片区建设,形成产城平衡、组团发展的格局。

优先扶持中心城区、县城、中心镇等重点地区发展,增强中心城镇辐射带动能力。

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衔接,引导城乡空间有序开发,优化资源空间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0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万绿湖水上交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2]87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万绿湖水上交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2]87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万绿湖水上交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万绿湖水上交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2]87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万绿湖水上交通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源县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贯彻实施本通知的工作方案或计划报河源海事局(联系电话:3332062),由该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25日加强万绿湖水上交通管理工作方案万绿湖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是广东省重要饮用水源地。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万绿湖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水源水质得到有效保护,但是,在船舶管理上仍存在机制不健全、发展无序,以及管理方式和手段滞后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万绿湖水上交通管理,确保万绿湖水质和水上交通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完善船舶准入制度、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制度、监督管理责任制度等管理机制,全面系统提升现场管理效能,进一步规范万绿湖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万绿湖水质和水上交通安全。

二、管理原则按照厘清职责、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原则,构建各级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万绿湖水上交通管理格局。

三、具体措施(一)拟订《万绿湖船舶控制发展规划》和《万绿湖水域码头建设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实施;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企业、码头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人;建立完善万绿湖水上交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绿道网实施方案

绿道网实施方案

绿道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绿道,是指以绿色植被为主体,以人行道、自行车道为主要组成部分,将城市中的绿地、水系、文化景观等有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便于市民休闲、健身、交流的网络。

绿道建设是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

绿道网实施方案的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打造一条条贯穿城市的绿色通道,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方便地接触自然、享受健康生活,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

三、实施步骤。

1. 绿道规划,首先,需要对城市的绿地、水系、文化景观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确定绿道的主要走向和节点位置。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市民的出行需求和休闲健身的场所,确保绿道的连续性和便利性。

2. 绿道建设,在规划确定后,需要进行绿道的具体建设工作。

这包括道路铺设、绿化美化、景观设计等方面。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尽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保留原有的植被和地貌特色。

3. 绿道管理,绿道建成后,需要进行长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这包括道路的清洁、绿化的修剪、设施的维护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对绿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绿道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管理办法,为绿道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 资金投入,绿道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需要通过财政预算、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确保绿道建设的顺利进行。

3. 社会参与,绿道建设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工程,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合力,推动绿道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

五、效益评估。

绿道网实施方案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因此需要对绿道建设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市民的满意度调查、绿道周边环境的改善情况、绿道对城市形象的提升等方面。

通过效益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绿道建设工作。

六、总结。

绿道网实施方案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网建设的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网建设的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网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河府〔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网建设的意见河府〔202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电网建设步伐,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体系,顺利完成“十四五”电网建设任务,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电网建设工作目标2021—2025年,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总投资人民币争取99亿元以上(其中:35千伏及以上主网工程69亿元以上、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30亿元以上),新增建设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数量53座(新增变电容量7530兆伏安,新增线路2716千米)、10千伏线路356回、配电台区2093台。

到2025年,形成分区供电、互相支持、坚强可靠的电网结构,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体系。

二、建立电网建设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将电网建设项目按本级重点项目要求管理,列入本级重点督办事项。

建立电网建设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分别成立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管综合执法、林业、供电、公路事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

各级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建设任务进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办公会议,研究推进电网建设相关工作。

供电企业于每月上旬向市、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推进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电网建设进展情况。

三、保障电网建设规划实施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将电网建设规划成果及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实现电网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2]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2]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2〕9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送审稿)〉的请示》(粤建规〔2012〕40号)收悉,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抓紧将《规划》文本、图集印发各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推动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向东西北地区延伸,规划建设全省绿道网,对构筑生态安全新格局、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省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广东的标志性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划》要求开展绿道建设工作,确保到2015年全省建成总长约8770公里的省立绿道,构建全省互联互通、配套成熟完善的绿道网。

三、按照“省统筹指导、各地政府建设为主”的原则,绿道网建设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绿道网建设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高效有序地推进绿道建设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组织编制绿道网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指引,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绿道建设工作加强督促指导。

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对各地绿道建设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七日——结束——。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和《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河委发〔2008〕20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改善民生和扩大内需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和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加旅游休闲活动的积极性,逐步培育国民旅游休闲意识,加快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消费习惯。

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让全市居民共享
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全民综合素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提升我市旅游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快旅游强市和广东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步伐,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节假日相连接。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河源市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建设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河源市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建设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河源市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建设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东源县、源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颁发的《河源市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建设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你县(区)、单位的意见,请于2011年9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我局。

附件:《河源市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建设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河源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联系人:张正才;电话:3829166,传真:3829778)河源市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建设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河委发…2008‟20号)和省、市《共建“广东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合作协议》精神,加快我市建设成为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旅游强市的建设步伐,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的通知》,特制定河源市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建设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适宜居住、适宜创业、适宜休闲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有效整合“人、文、龙、山、水、林、泉”七脉资源,充分挖掘岭南文化、客家文化、恐龙文化,加快推进“公园城市、万绿水城”建设,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努力把河源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

二、总体规划布局围绕以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文化体验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产品体系的构建,对河源旅游发展的空间布局实施整合,形成“一主两带三区”的旅游发展格局。

“一主”:即以旧城区和新市区为核心的主城区板块,主要展示客家民俗文化和城市历史风貌。

旧城区范围内的上城街区、太平街、化龙路步行街、鳄湖公园、街心花园、西堤路、长堤路、滨江大道等重点街区,主要展示古街、古巷、古民居、古建筑、名人故居、民俗文化、民生文化、休闲文化等特色历史人文资源;恐龙文化公园、恐龙博物馆、龟峰公园、新丰江双下湿地公园等主要展示历史遗存、人文生态景观。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河府办函〔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9日河源市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71号),进一步加强国省道(不含高速公路,下同)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改善通行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全面提升国省道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至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创建一批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抓基础、补短板、建机制、强科技,推动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调整优化勤务管理模式,改进提升路面管控水平,改善国省道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引领公路交通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公路通行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一)安全隐患明显减少。

示范路沿线乡道以上公路平交路口,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应设尽设;符合公路行业标准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带应设尽设;近3年发生过翻坠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要路段,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应设尽设,示范路沿线村道出入口“平安村口”应设尽设。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河府办[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3〕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23日河源市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56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3〕3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范围和目标(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整治对象为全市普通干线公路,重点是粤府〔2013〕30号文和《广东省“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确定的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养护)示范工程,以及出省通道公路边界路段(从省际分界向省内延伸的10公里路段)和其他普通干线公路穿村镇、穿城区路段(公路进入村镇、城区前500米至出村镇、城区后500米路段)。

路域范围包括公路及公路用地(以下称路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下称路外)。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划定并公告,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二)整治目标。

从2013年12月至2015年底,用2年左右时间,通过综合整治,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差、堵”等现象,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市普通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交通综合服务水平。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府办[2012]22号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06
【实施日期】2012.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1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河源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宜居城乡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广东省绿道网建设总体规划》和《印发广东省绿道网建设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函〔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山水园林城市、环珠三角新兴产业聚集地、岭南生态休闲旅游名城”为目标,把建设生态旅游绿道网作为我市建设宜居城乡、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来实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山区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社会和谐善治、人民共建共享的幸福河源之路。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河源市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建立和所有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核工作,更好地保护我市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粤府函〔1986〕1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核下放有关工作的意见》(粤环函〔2013〕11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工作程序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工作制度的通知》(粤环〔2011〕21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自然保护区主要包括森林和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等类型。

第三条市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市林业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自然保护区。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河源市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级自然保护区撤销或性质、范围、功能区调整等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负责对申报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河府[2008]135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河府[2008]135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河府〔2008〕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河源市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我市旅游景区的档次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质监总局《旅游规划通则》、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旅游景区包括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各种旅游度假区、旅游主题公园、大型游乐园等。

第二章旅游景区的设立第四条旅游景区是以旅游及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的地域和空间。

设立重点旅游景区和市中心城区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市、县区旅游业发展规划,提交景区概念性规划方案,报市旅游规划分会审议;设立其他旅游景区,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旅游景区划分为重点旅游景区和一般旅游景区。

总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为重点旅游景区,总投资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以下人民币为一般旅游景区。

第三章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六条编制旅游景区规划,应当符合市、县区旅游业发展规划,与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自然生态保护区、文化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相协调,规划成果符合国家标准《旅游规划通则》的规范要求。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05]132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05]132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05〕132号)源城区、东源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河源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发展市区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源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该局负责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规划建设、国土、发改、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将园林绿化建设列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市区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市区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达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绿地率不低于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

第七条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住宅小区不低于35%(在旧城改造区的不低于30%),其中应按居住人口人均1.5至2平方米的标准集中建设公共绿地。

河源筹建七寨湖公园绿道全长21公里计划今年底建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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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年(卷),期】2011(000)006
【摘要】记者从河源市政府获悉,该市近日邀请了来自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等地的知名专家,对该市有关部门设计的有关《河源市七寨湖绿道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评审,现已获得专家们的评审通过,近期将可按工程规划动工建
【总页数】1页(P71-71)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州日报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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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源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
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颁发的《河源市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河源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征求贵单位的意见,请于2011年9月7日前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我局。

附件:《河源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联系人:张正才;电话:3829166,传真:3829778)
河源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城乡绿道网体系,优化提升全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的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构建休闲旅游之都、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把建设生态旅游绿道网作为我市建设宜居城乡,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来实施,努力建设幸福河源。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结合广东省绿道网建设工作要点和我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专项规划,从2011年至2015年,用五年的时间完成我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

包括市域绿道(即河源市中心城区与各县(区)生态旅游绿道连接线建设,下同)、城市绿道、社区绿道、旅游景区绿道、公园绿道等生态型、郊野型、都
市型的生态旅游绿道。

营造“结构合理、覆盖全市、连通便捷、配套完善”的生态旅游绿道网络体系。

(1)中心城区内生态旅游绿道建设。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河源市中心城区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公园绿道、旅游景区绿道建设,并连通市区各功能组团的社区绿道、公园绿地绿道、旅游景区生态绿道等重要节点。

(2)各县(区)内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各县(区)完成县城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公园绿道、旅游景区绿道的建设,并连通县城各功能组团社区绿道、公园绿地绿道、旅游景区生态绿道等重要节点。

(3)市域生态旅游绿道连接线建设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市、县完成河源市中心城区与各县(区)县城及各县区之间生态旅游绿道连接线的建设,实现河源市中心城区绿道网及各县区之间生态旅游绿道网的互通连接。

三、工作安排
笫一阶段:编制完成《河源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2011—2015)专项规划》。

2011年12月底前,以《建设广东生态旅游示范区行动计划》为指导,结合广东省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好《河源市生态旅游绿
道网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省住建厅技术审查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各县(区)县城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于今年12月份前完成,报市住建局技术审查后由县(区)政府印发实施。

笫二阶段:实施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

2012年—2015年,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县(区)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

其中,河源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县城在2014年前初步完成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公园绿道、旅游景区绿道网建设,并实现市区与各县区及各县区之间生态旅游绿道网的互通连接;2015年配套完善生态旅游绿道网的服务设施建设,包括路面铺设、绿化、服务区设置及相关服务配套设施,如停车场、交通接驳、通信设施、游览设施、自行车租赁、信息咨询、商业服务、治安管理、科普教育、文化展示、体育休闲、安全救助、森林防火、环境卫生以及标识系统等。

四、职责分工
中心城区与各县区县城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公园绿道、旅游景区绿道网的建设是一项重大的环境工程和民心工程。

线路长、投入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为确保本行动方案的实施,特明确如下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河源市
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2011—2015)专项规划》,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开展规划编制调研活动,收集基础资料,组织规划成果审查,发布规划成果公示,组织专家评审以及上报省住建厅技术审查和市政府审批实施。

此项工作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完成,所需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市财政安排;各县(区)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专项规划(2011—2015)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所需规划编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安排,于2011年12月底完成,并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技术审查后由县区政府印发实施。

(二)市城管局负责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中确定的河源市中心城区城市绿道、公园绿道的建设。

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工程建设招投标等。

建设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安排。

(三)市民政局负责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社区绿道的建设。

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建设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安排。

(四)市旅游开发企业负责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中确定的旅游景区内的绿道建设。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市旅游审查后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年度实施计划》中确定的本县县城生态旅游绿道网建设,建设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安排。

具体行动方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源市中心城区至各县(区)市区段绿道的建设。

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建设资金纳入市政府财政安排。

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县(区)行政辖区内与河源市中心城区连接绿道的建设。

建设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五、绿道网管理
河源市生态旅游绿道网建成后,为加强对绿道网各项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保护,及时修复被损坏的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绿道网养护机构,安排管理人员和养护经费。

建议市政府将这一管理职能划入市公路局道路养护中心,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实施绿道网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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