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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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犯罪率也在逐年上升,监狱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能够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为了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监狱减刑制度应运而生。

监狱减刑是指在服刑期间,根据犯罪人员的表现和情况,对其刑期进行缩短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一、监狱减刑的条件1、服从管理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必须服从监狱的管理,遵守监规和纪律,不得违反监狱的规定,否则将影响其减刑。

2、积极改造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劳动和文娱活动,同时要认真听从工作人员的教育和指导,改正错误思想和行为。

3、犯罪认罪悔罪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必须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认罪悔罪,表现出真诚的悔改态度。

4、具备减刑条件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具备减刑的条件,如表现良好、积极改造、没有违规等。

5、服刑期间无重大违规行为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规和纪律,不得有重大违规行为,否则将影响其减刑。

二、监狱减刑的限度1、最高限度监狱减刑的最高限度是减去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一,即如果原判刑期为10年,最高减刑期为3年。

2、不得减免缓刑期如果犯罪人员被判缓刑,监狱减刑不得减免缓刑期。

3、不得减免罚金如果犯罪人员被判罚金,监狱减刑不得减免罚金。

4、不得减免没收财产如果犯罪人员被判没收财产,监狱减刑不得减免没收财产。

5、不得减免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犯罪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监狱减刑不得减免剥夺政治权利。

总之,监狱减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为犯罪人员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减刑的条件和限度必须要严格执行,以保证犯罪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让他们有机会改过自新,成为有用之才。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一.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减刑的条件: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限度: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20年监狱减刑新政策

2020年监狱减刑新政策

减刑制度: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减刑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具有以下特征:(一)减刑以判处并执行了一定刑罚为前提犯罪人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将刑罚付诸执行,即开始了行刑过程。

减刑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只有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才存在刑罚变更的可能性。

(二)减刑以受刑人有悔罪表现为根据刑罚执行期间,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的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根据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

根据报应刑主义,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任何刑罚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无论犯罪人在行刑期间表现如何,都不允许减刑。

换言之,减刑的思想与报应刑主义是格格不入的。

而根据教育刑的思想,行刑过程是对受刑人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根据受刑人在行刑期间人身危险性的消长情况,可以予以减刑,从而作为对受刑人的悔改表现的一种肯定与鼓励。

因此,减刑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刑事政策理念。

(三)减刑具有一定的限度减刑只是对原判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

因此,减刑须有一定的限度,以维护原判刑罚的稳定性。

减刑的限度表明了报应因素对减刑活动的制约性,因而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统一的行刑原则。

减刑的条件:(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

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将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实质条件,体现了刑法设立减刑制度的宗旨,即通过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

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

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

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
摘要:
一、案例背景
1.罪犯背景
2.犯罪事实
二、山东监狱的减刑政策
1.减刑依据
2.减刑条件
三、案例减刑过程
1.初次减刑
2.二次减刑
四、案例启示
1.体现我国司法公正
2.激励罪犯改过自新
正文:
一、案例背景
罪犯张某,男,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山东监狱服刑。

在服刑期间,张某表现良好,积极接受改造,学习法律知识。

二、山东监狱的减刑政策
1.减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可以依法减刑。

2.减刑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表现优秀者可以申请减刑。

三、案例减刑过程
1.初次减刑:张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色,经过评审,监狱方面认为其符合减刑条件,对其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减刑。

2.二次减刑:张某在初次减刑后,继续保持良好的表现,经过再次评审,监狱方面决定再次对其减刑,减刑期为六个月。

四、案例启示
1.体现我国司法公正:山东监狱对张某的减刑处理,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激励罪犯改过自新。

通过减刑政策,激发罪犯改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监狱改造质量,降低再犯罪率。

2.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张某的减刑案例,为其他罪犯树立了榜样,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广义的减刑包括狭义减刑,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但是就中国的刑法而言,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那一般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达到上文中介绍的减刑条件的,监狱应该为犯罪分子提请减刑程序。

如果监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请减刑的,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规定细则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两种方式,可以减轻罪犯的刑罚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减刑是指根据罪犯主动表现和积极改造的情况,对其当前刑期进行削减;假释是指在罪犯刑期履行一定期限后,根据其表现和改造情况,可以提前释放出狱并在社会上接受监督。

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因国家而异,下面将以中国的减刑假释规定细则为例进行阐述。

一、减刑规定细则1.减刑申请条件针对不同罪犯,减刑的申请条件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减刑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刑事法律规定的最低刑度;(2)已经过了适用缓刑、替代刑的期限;(3)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如举报、协助侦破案件等;(4)没有在服刑期间再犯罪;(5)对罪行有悔过之心,如积极参与学习、劳动、思想改造等。

2.减刑的批准机构和程序在中国,减刑的批准机构是人民法院。

具体的减刑程序包括:(1)罪犯向监狱提出减刑申请;(2)监狱负责对减刑申请进行初审,包括对罪犯的服刑表现、犯罪情况等进行评估;(3)监狱将初审结果报送给法院;(4)法院对减刑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罪犯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5)法院根据监狱提供的初审结果和自己的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减刑。

3.减刑幅度1.假释申请条件假释申请的条件和减刑申请条件有些类似,但假释要求更其严格。

一般情况下,假释申请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已经服刑一定期限,具体时间由法律规定;(2)服刑期间在监狱中遵守纪律,积极参加改造活动;(3)没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累计被判处刑期较长的刑罚情况;(4)具备适合的就业、居住和经济条件,能够自给自足并承担家庭责任。

2.假释的批准机构和程序在中国,假释的批准机构也是人民法院。

具体的假释程序包括:(1)罪犯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2)监狱负责对假释申请进行初审,包括对犯罪情况、积极改造表现等进行评估;(3)监狱将初审结果报送给法院;(4)法院对假释申请进行审理,包括对罪犯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5)法院根据监狱提供的初审结果和自己的审理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假释。

监狱实际减刑的流程和条件

监狱实际减刑的流程和条件

监狱实际减刑的流程和条件《监狱实际减刑的流程和条件》记得我刚进监狱的时候啊,就有个老哥给我讲他的“减刑梦”。

他说:“兄弟啊,我在这就盼着能早点出去,能减刑可就太好了。

”我好奇地问:“减刑?哪有那么容易哦。

”他眼睛一瞪:“你懂啥,这里面肯定是有章程的。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好好聊聊的监狱实际减刑的流程和条件。

首先,减刑的条件可一点都不简单呐。

从大方面来讲,犯人必须要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这悔改不是你嘴上说说“我错了”就行的。

那得看平日里的表现,比如说积极参加劳动。

我在监狱的时候啊,车间里有个小伙子就特别积极。

每天总是第一个到岗,最后一个离开。

别人偷懒的时候,他都在认真做活。

管教干部都看在眼里,这就是悔改表现的一部分。

还有遵守监规纪律,绝不能在监狱里再犯事儿。

打架斗殴啊,违反作息制度这类的,那都是对减刑不利的。

立功表现听起来就比较厉害啦。

有人在监狱里要是阻止他人犯罪,就像有一回,有个犯人突然起了坏心思想去抢另一个犯人东西的时候,有个老哥挺身而出,制止了他,这种情况那就是立功表现了。

还有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呢。

有个看似不起眼的犯人,就因为听到有人说了外面同伙没被抓住的罪行,他就告诉管教人员了,后来查证属实,这也为他的减刑加了分。

从流程上讲呢,犯人自己要是觉得有减刑的条件了,得向监狱的执法部门提出减刑的申请。

这就像你去应聘工作交简历一样,得把自己够资格减刑的那些事儿,规规矩矩写清楚,不能夸大,可也别漏了自己的功劳。

然后呢,监狱可不能你说啥就是啥呀,他们得开始审查了。

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调查你的日常表现,查看各种记录。

他们会找和你关押在一起的犯人了解情况,这时候狱友们的口碑就挺重要的。

得亏我那时候为人还不错,周围的人提起我来,都能说几句好话。

接着,监狱就会提出减刑的建议了。

这个可不是小事儿,得经过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的研究讨论。

那里面的成员可都是严肃认真对待这件事的。

我听里面有人说过:“咱这随便一个决定,都关系到犯人改造的积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呢。

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

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

服刑人员减刑最新规定根据最新规定,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一些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和社会重新融入。

具体来说,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对于服刑人员的减刑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减刑的关键因素将是服刑人员的行为表现和改造成效。

例如,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与改造教育,接受培训和就业等,将会增加其减刑的机会。

此外,如果服刑人员能够主动积极地为社会做出贡献,如参与公益活动或积极配合调查犯罪线索等,也将成为减刑的有利因素。

其次,在减刑程序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进。

最新规定强调了减刑申请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服刑人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向相关部门提出减刑申请,并且有权知晓申请的审理进程和结果。

各级监狱和法院将设立相应的减刑评审机构,负责对申请进行审理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着重强调减刑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三,针对特殊群体的减刑做出了相应规定。

最新规定明确,一些特殊群体,如未成年犯、怀孕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服刑人员,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减刑。

例如,未成年犯可在不满刑期的情况下,根据其改造成效进行提前释放。

怀孕妇女或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服刑人员,如果确实需要特殊照顾或需要医疗救治,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刑或提前释放。

最后,最新规定着重强调了对减刑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扶工作。

对于减刑后的服刑人员,各级监狱将加大重点监管和教育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和就业,避免再次犯罪。

同时,对于减刑后的服刑人员,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帮助,包括提供就业机会、重新融入社会、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持,最大限度地降低再犯罪的风险。

总的来说,最新规定的出台旨在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效和减刑的公正性,更好地促进他们的回归社会。

这将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也将为服刑人员提供更多的改造和成长机会。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和人道关怀的统一。

天津市2019年减刑假释规程原文

天津市2019年减刑假释规程原文

天津市2019年减刑假释规程原文摘要:1.天津市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的概述2.减刑的条件和程序3.假释的条件和程序4.规程的实施和监督正文:一、天津市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的概述天津市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是针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和假释的一项具体规定。

该规程旨在规范减刑和假释的程序,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使其改过自新,顺利融入社会。

二、减刑的条件和程序1.减刑条件: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能积极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适用减刑。

2.减刑程序:监狱管理部门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组织听证,听取检察院、监狱管理部门、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等各方面意见。

经审理,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作出减刑裁定。

三、假释的条件和程序1.假释条件: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能积极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适用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可以视为具备假释条件。

2.假释程序:监狱管理部门根据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组织听证,听取检察院、监狱管理部门、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等各方面意见。

经审理,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作出假释裁定。

四、规程的实施和监督天津市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的实施,应当遵循法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于违反规定,滥用减刑、假释权力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总之,天津市2019 年减刑假释规程为服刑人员的减刑和假释提供了明确的条件和程序,有利于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促使其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刑事案件减刑和假释的条件是怎样

刑事案件减刑和假释的条件是怎样

一、刑事案件减刑和假释的条件是怎样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

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拘役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一)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改造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理或在监内又犯罪的,视情节适当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提请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减刑、假释的程序1、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所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4月2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

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1-2]第二章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第七条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

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

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福建闽候监狱中囚犯的正常减刑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推动囚犯的改造和再教育工作,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根据该表格,囚犯可以通过积极参加各种改造活动和表现良好来获得减刑机会。

根据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的规定,囚犯有多种途径可以获得减刑。

首先是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通过考核合格可以获得一定的减刑时间。

此外,囚犯还可以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完成一定的劳动任务,也可以获得减刑机会。

同时,囚犯还可以通过积极参加法律法规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活动,表现良好,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减刑时间。

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还规定了减刑的具体标准。

根据囚犯的表现和参与改造活动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刑时间。

表格中明确规定了不同活动所对应的减刑时间,包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改造、法律法规教育、心理辅导等。

通过这些活动,囚犯可以逐步减少刑期,为重返社会做好准备。

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的执行情况也是监狱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监狱会根据囚犯的参与情况和表现,及时更新减刑表格,并将相关信息通知囚犯。

监狱还会定期对囚犯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减刑。

同时,监狱还会加强对囚犯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推动他们的改造和再教育工作。

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的实施对于囚犯的改造和重返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参与各种改造活动和表现良好,囚犯不仅可以获得减刑机会,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学到一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减刑的机制也激励着囚犯积极参与改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改变不良行为,为自己的未来打下良好的基础。

福建闽候监狱正常减刑表是福建闽候监狱中囚犯改造和再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

通过积极参加各种改造活动和表现良好,囚犯可以获得一定的减刑机会,为重新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减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机制,旨在对囚犯进行适当的减轻刑罚,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并实现自我改造。

为了确保减刑和假释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法律制定部门一直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规定。

以下是关于减刑和假释最新规定细则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减刑和假释的实施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

具体而言,根据犯罪情况以及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刑罚执行机构可以对其进行减刑或假释。

减刑是指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缩短刑罚执行期限,假释则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提前释放服刑人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案的增多,近年来国家对减刑和假释的具体规范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最新版减刑假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可以根据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减刑。

新规定规定,对于一般犯罪行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满前,如能出现思想认识的变化和重大改造表现,可以适度减轻刑罚。

此外,新规定还提出,对于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行为,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如参加劳动、学习、改造及积极做好其他教育改造工作,也可以得到相应减刑。

再次,新规定将加大对减刑和假释决定的公示力度。

根据新规定,刑罚执行机构在做出减刑和假释决定后,必须将相关信息公示,便于社会监督和评估。

公示内容包括服刑人员的犯罪记录、改造情况、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依据等。

这一举措可以增加公众参与,确保减刑和假释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最后,新规定对减刑和假释时的监管和跟踪进行了加强。

新规定规定,在减刑和假释获批后,刑罚执行机构需要对服刑人员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管,并在特定时期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减刑和假释个案存在再犯危险或其他问题,刑罚执行机构有权对其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撤销减刑和假释的决定。

总的来说,最新版的减刑和假释规定主要包括对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服刑人员进行减刑,对有重大表现的服刑人员进行假释,加大减刑和假释决定的公示力度,以及对减刑和假释时的监管和跟踪进行加强等内容。

监狱减刑申请多久可以批下来

监狱减刑申请多久可以批下来

一、监狱减刑申请多久可以批下来监狱减刑申请提交后1到2个月才能批下来。

一旦法院作出了减刑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监狱、检察院和罪犯本人。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以及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1.对象不同。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

监狱减刑一年可以减多少个月的刑期

监狱减刑一年可以减多少个月的刑期

一、监狱减刑一年可以减多少个月的刑期
监狱减刑一年可以减多少个月的刑期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

同时,检察院对减刑建议有权进行监督。

一般每次减刑就减一年,有立功表现的减两年,突出立功表现的减三年。

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执行一年半之后才可以第一次减刑,且两次减刑的间隔不得少于两年。

二、监狱减刑申请多久可以批下来
监狱减刑申请提交后1到2个月才能批下来。

一旦法院作出了减刑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监狱、检察院和罪犯本人。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狱减刑
三、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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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对于减刑有哪些规定

2022对于减刑有哪些规定

2022对于减刑有哪些规定众所周知,在监狱⾥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

根据《监狱法》第⼆⼗九条规定,被判处⽆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有重⼤⽴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那么全国统⼀减刑政策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对于减刑有哪些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应法律的规定第⼀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的。

第⼆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情况、交付执⾏后的⼀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融管理秩序和⾦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个⼈影响⼒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认定为有“⽴功表现”:(⼀)阻⽌他⼈实施犯罪活动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的;(四)在⽣产、科研中进⾏技术⾰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抗御⾃然灾害或者排除重⼤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新或者其他较⼤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期间独⽴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新刑法立功减刑幅度为多少

新刑法立功减刑幅度为多少

新刑法⽴功减刑幅度为多少对于⼀些犯罪份⼦来说,在有⽴功表现的时候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刑。

但是,法律上对于减刑有⼀定的规定,我们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

那么,新刑法⽴功减刑幅度有多⼤呢这就需要⼤家了解清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新刑法⽴功减刑幅度为多少减刑以后实际执⾏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分之⼀;(⼆)判处⽆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三年;(三)⼈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条第⼆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的犯罪分⼦,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五年,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年。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功】犯罪分⼦有揭发他⼈犯罪⾏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条【适⽤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犯罪分⼦,在执⾏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功表现之⼀的,应当减刑:(⼀)阻⽌他⼈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技术⾰新的;(四)在⽇常⽣产、⽣活中舍⼰救⼈的;(五)在抗御⾃然灾害或者排除重⼤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分之⼀;(⼆)判处⽆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三年;(三)⼈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条第⼆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的犯罪分⼦,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五年,缓期执⾏期满后依法减为⼆⼗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年。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家看完本⽂之后就要有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够减刑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够减刑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够减刑1.以自首论的对象有以下三种人:即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所谓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

2.自首人如实供述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在我国,实际执行的刑期总是比判罚的刑期要短,主要是因为减刑制度的存在。

针对不同的表现,有不同类型的减刑,那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只有在满足了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时才能减刑,那哪些情形能够减刑?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的类型有哪些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

前者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哪些情况能够减刑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

其中:“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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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监狱减刑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一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制度,是体现国家刑罚理念和人道精神的重要体现。

而要想获得减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度。

一、减刑的基本概念
减刑是指对罪犯刑期在刑期执行期间进行的一种矫正措施,其目的是促进罪犯矫正改造,减轻其惩罚程度,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减刑的种类主要有三种:假释、暂时出狱和减少刑期。

二、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一)减刑条件
1、无法继续执行原判
指罪犯因病、年迈等原因,无法继续执行原判,危及罪犯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

2、有立功表现
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积极认罪悔罪,改正错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3、有表现好
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积极参与劳动改造,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服刑纪律,表现良好,能够保持良好的思想状态。

(二)减刑的限度
1、最高限制
指罪犯的减刑量不能超过最高限制,例如不能超过原来判处的十分之一或五年。

2、刑期限制
指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减刑权利的期限,例如罪犯在刑期前三分之一的时间内不得申请假释。

3、政治安全限制
指罪犯如果涉及影响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等重大罪行,则不得获得减刑。

三、减刑的作用和意义
减刑具有多种作用和意义,如:
1、体现刑罚的特殊目的
减刑是刑罚的特殊目的之一,它反映了对犯罪行为的观念、对罪犯人格改造的信念以及对犯罪与惩罚的合理性关系的认识。

2、促进罪犯的矫正改造
减刑通过对罪犯的奖励和激励,促进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参加各种改造活动,提高其自我修养和自我管理能力,从而达到矫正改造的目标。

3、保障罪犯人权
减刑是保障罪犯人权的一种方式,它直接体现了国家对罪犯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以及对罪犯人权的实际关怀。

结语:以上便是关于“监狱减刑的条件和限度”的相关内容,减刑是对罪犯进行各种教育和矫正的一种方式,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趋势的重要体现,它将在未来的刑罚执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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