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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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复习提要

自考合同法复习提要

1241.2.3.4.1.2.3.1.2.3.1281851.2.12312123312341.1215342.91939393121912319191129131.2.2328293.31324.12331231121226162 616261623139240341451231 24123152123452.121.542.3.4.123411616221.122.1236191101713.6161686465123123415751.2.3.4.5.828312312121.2.121.2.3.971.2.3.111023114119115商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第二条: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照确认样品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货物自收到后七天内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须向乙方付5000人民币作为定金,剩余货款自付定金之日起第七日付清第四条:交货规定1、交货方式:2交货地点;3交货日期:4交运输费第五条经济责任(一)乙方责任1产品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

不能利用的乙方负责保修,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有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

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收货,2属甲方自提的货物,如甲方未按规定时期提货,每逾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罚金。

3甲方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

应按延期付款总额1%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运费费用及罚金。

5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的补偿金。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必背知识点
1. 合同的成立条件呀,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吃饭,你说“咱晚上 6 点吃饭”,他说“行”,这合同不就成立啦!比如你去商店买东西,你说要这个,店家说好,这也是合同成立了呀。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呢,可不能小瞧!要是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白签啦!比如你签了个合同说要给人 100 万,结果发现你是被人骗着签的,这
合同能有效吗?肯定不行呀!
3. 违约金的规定得清楚呀!就好比你和人约定好了,要是你违约就给人家一大笔钱作为惩罚。

比如说你租房子,约定要是提前退租就得付两个月租金当违约金。

4. 合同的履行也超级关键呀!你答应的事儿就得做到呀。

就好像你跟人说你会帮忙搬东西,那你就得去搬呀!要是没做,那就是违约喽。

5. 合同的变更得慎重考虑呀!可不能随便就改。

比如你和人本来约好明天见面,后来又说改成后天,这就是合同变更呀。

6. 合同的解除也有讲究呢!不是想解除就解除的。

好比你和人合作做事,不能说不干就不干了呀,得有正当理由才行。

7. 格式条款可得注意喽!有些商家弄些小字条款来坑人呢。

就像你买东西,不仔细看那些密密麻麻的小字,说不定就被坑啦!
8.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呢,哎呀,就是表面上看起来像代理呀!比如有人拿着公司的章子去签合同,别人就以为他有代理权呢。

9. 缔约过失责任也不能忽视呀!要是你在谈合同的时候故意隐瞒什么重要的,让别人受损失,那你就得负责呀!就好像相亲的时候故意隐瞒自己的缺点骗人家感情一样。

我的观点:自考合同法这些知识点真的都超级重要啊,必须得好好掌握,不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容易吃亏呀!。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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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主要有15种: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在有相互关联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从合同.合同的这种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的消灭,从合同也将随之消灭.,又叫本合同.,又叫预备合同.a对预约的违反,预约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约的义务 b 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范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立.: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合同相对性的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发生第三人违约时,仍遵守合同相对性..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传统民法又称为非典型契约,例如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从原则上说,合同法不仅不禁止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而且还鼓励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合同法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也不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名合同的规定来订立合同,只是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合同法的规则.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这就确定了无名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则.,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能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尽管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且广泛体现在合同的各项制度之中,但概括起来,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请求.具体的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说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说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三.责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义务是责任产生的前提,而责任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表现,责任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在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了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9条和第121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违反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所谓债务履行辅助人,是指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辅助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债务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据债务人的意思事实上从事债务履行的人.履行辅助人通常与债务人之间具有某种委托与劳务合同等关系,但他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如果因为履行辅助人的过错而致债务不履行,债务人应对债权人负违约责任.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21条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需的.当然,如果第三人行为已经直接构成侵害债权,那么,第三人可依侵权法规定向债权人负责.我国民法也确认了债务人应就第三人行为向债权人负责的原则.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当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违约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的,债务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所以,在违约的情况下,法律为制裁违约当事人的行为,对违约方处以罚款.收缴其非法所得等,都不是违约责任,而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尽管多种责任有时同时并存,但不丧失其各自固有的性质,违约责任依然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而罚款和收缴非法所得属于其它责任范畴.总之,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集中体现于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即由合同法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合同关系简单地说是一种基于合意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合同关系也包括三方面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平等性;任意性;等价有偿性.2.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和合同的效力主要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债的相对性的体现.包括: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和合同责任的相对性物:对世权.绝对权.所有权.物的诉讼;债: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人的诉讼.,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2)合同法以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为原则.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两个方面:⑴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⑵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包括:①缔结合同的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④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⑤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⑥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⑦选择裁判的自由.: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履行.变更.解除,甚至合同关系终止后,都应严格依照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具体为:(1)合同订立阶段,基于缔约联系而依诚信原则负有附随义务:忠实义务,不得欺诈.不得恶意谈判.相互照顾和协助.遵守允诺.(2)订立后履行前:严守诺言,认真做好履约准备(不得随意中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解约).(3)合同履行阶段:履行标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数量.履行方法.(4)合同的解除方面:不得随意解除.特定情形下提前通知.(5)合同的终止:后合同义务.,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约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2)在合同订立方面,尽管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计划原则,在实践中当事人也极少按照指论性计划订立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需要考虑,国家也可能会给有关企业下达指令性任务和国家订货任务,因此,《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而不得拒绝依据指令性计划任务或者订货任务的要求订立合同.(3)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严格区分无效和效力待定;严格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明确规定了事实合同;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1.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须的;2.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手段;3.鼓励交易是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人意志和订约目的密切联系在一起..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的意思表示.,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不可随意撤销.变更要约;(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获得承诺的资格,即承诺适格.,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有效撤销的条件:没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邀约的限制:(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在法律上,承诺须具备条件才能生效: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承诺迟延的法律效力:通常的迟延,一般成为新要约;要约人如果及时通知,则承诺有效;特殊的迟延,一般为有效承诺;要约人如果及时通知不接受,则承诺无效.,常常会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问题,即合同的确认订立.这种订立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报或电传方式达成买卖协议后,如果一方在要约或承诺中提出了签订确认书的要求,那么即使双方当事人已经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协商一致,合同还是不能成立,只能将一方提供的确认书邮寄对方交换签字后,作为正式成立的依据,合同方告成立.但当事人所为的确认是否果真是对双方原有协议的“确认”,关系着合同的成立与否.而确认行为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合同才能成立.确认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基于约定而为的要式的承诺,是对要约所作出的最终的.明确的.肯定的承诺.具体而言,1.确认书原则上不能改变或增加来往函电协议的内容,如确认书对来往函电协议内容作了增改,只要增改并不构成实质性修改,其确认行为依然成立.2.对确认书的答复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作出,逾期答复无效.必须注意的是,签订确认书不是函电成立方式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即在载有承诺内容的函电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以缄默或不作为的方式.,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和义务.因此,承诺的生效时间至关重要法.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法.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法.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法.,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对于要式合同,必须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虽未履行特定的形式,但已经继续履行了合同,则可以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但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其依诚信原则所应负的义务;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其它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根据合同条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1: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 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所谓非必备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性质在合同中不是必须具备的条款,即使合同不具备这些条款也不应当影响合同的成立,如有关履行期限.数量.质量等条款在缺少这些条款情况下,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填补漏洞.,〈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等八项条款,有的学者称这是合同的提示条款,这些条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备条款,有的是非必备条款.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 是指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 凡是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所享有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条款都是实体条款.如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规定等都是实体条款.而程序条款主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序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条款.4: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条款,即违约条款.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排除}或限制其末来责任的条款.,除了在格式上要标准.规范之外,同时还必须注意遵守法律.符合常识.顾及对手等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1首先,草拟合同必须遵守法律.2其次,草拟合同必须符合惯例.3再次,草拟合同必须合乎常识.4最后,草拟合同必须顾及对手.,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广义上,任何人都可以在必要时对合同进行解释,但只有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才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拘束力.原则主要有: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体系解释原则,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统一整体;历史解释原则,斟酌签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补充的合同解释所探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上合理所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条款.实践中,补充协议是弥补合同漏洞的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可以全面彻底的弥补合同中漏洞.无疑是首选的方式.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层次内容:(1)通常理解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制作人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殊术语,也应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亦即依据订约者平均的.通常具有的理解能力予以解释. (2)不利解释规则.不利解释规则古已有之,现代各国民法均予以采纳. (3)非格式条款效力优先规则.非格式条款即个别商议条款,其效力应优先于格式条款,这样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的特别解释原则: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未指明是免除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无过错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未指明是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或者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责任时,解释为只免除隐蔽性瑕疵责任;责任异议期间的约定,有效;除非特别指明,免除第三人责任的条款并不导致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合同权利的特点是:请求权;给付受领权;相对权.A.请求力B.请求执行力C.依法自力实现力D.保持力.通说有请求力.(请求)强制执行力和保持力.,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为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三点一线,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明晰的合同关系运做系统.其中,合同义务连接着合同权利和合同责任二端,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成为合同权利实现的障碍,从而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不利益.所以,合同义务在整个合同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关系合同关系的运转流畅与否,其在整个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明显至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功能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诚信原则和对合同的补充解释.从给付义务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获得最大满足.从给付义务的法律地位:可独立诉请给付;该义务对合同目的的实现直接相关时,其违反可导致抗辩权或解除权产生的后果.,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主要包括照顾.保管.协力.保密等义务内容.附随义务的功能:1.辅助功能,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最大可能满足权利人的给付利益;2.保护功能(社会安全义务),维护权利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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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

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3。

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

义务的内容不同.2。

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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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法律特征:一、债:其产生的原因:它起源于,当时将其分为其法律特征二、合同关系的组成要素: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内容: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与特权法关系:四、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428条,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十、《民法通则》作为合同法主要渊源和基本规则主要体现:十一、合同种类—A、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B、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区分二者的意义:C、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种类:区分二者的意义:D、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二者的区别:E、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F、主合同:从合同:G、本约(本合同):预约(预备合同):H、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十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2】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合同法自考第一章

合同法自考第一章

合同法自考第一章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第一章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地位合同的定义及要素1.1 定义:合同是__________(填写合同定义内容)。

1.2 要素包括: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要素内容)。

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法律地位:合同是法律认可的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法律地位内容)。

2.2 作用:合同的作用包括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作用内容)。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1 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订立要求内容)。

3.2 履行: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应当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履行义务内容)。

合同的解释和变更4.1 解释:合同解释应当根据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解释原则内容)。

4.2 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过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变更程序内容)。

合同的效力和保护5.1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取决于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效力条件内容)。

5.2 合同保护:合同的保护措施包括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保护措施内容)。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6.1 解除:合同可以因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解除原因内容)而解除。

6.2 终止:合同可以因_______________(填写合同终止原因内容)而终止。

第二章特别合同的规定(根据自考内容继续填写第二章的相关条款和规定)签署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 复习资料

合同法 复习资料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自学考试合同法备考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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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考就《合同法》备考复习餐料(以下习题大部分选自历年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真题)第~部分:选.择题(不定项选择)1、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售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 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在与乙闲谈的时候,说欲以4000元的价格将电脑卖给好友丙。

乙回家后就打电话将此事告知丙,丙随后携款4000元前去甲家购买,但甲予以拒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对要约有撤回权B、甲对要约有撤回权C、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成立D、甲与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3、高宽向刘红发出要约,“愿意以500元价格出卖我的单放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请于本周五之前答复。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高宽的要约在到达刘红之后,高宽不得撤回;B、高宽的要约到达刘红之后,高宽仍可撤销该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刘红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刘红;C、高宽的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刘红;D、如果刘红未作出承诺,高宽的要约在本周五后失效。

4、甲公司于9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一辆货运汽车,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5日内答复。

甲公司的要约于9月5日到达乙公司。

9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发了一封信,信中说最近甲公司正需要该货运汽车,暂时不能出售。

第二封信于9月6日到达。

乙公司于9月9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该回信于9月10日到达甲公司。

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经被撤销;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经被撤回;D、甲、乙之间的合同于9月10日成立。

合同法备考资料(自考)

合同法备考资料(自考)

合同法备考资料单项选择00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00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是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

003检验合同法是否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现实需要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是否在内容上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

004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而债务人是第三人。

005提存部门,我国《提存公证规则》规定为:公证处。

006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

007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是:概括承受(另一原因是特定承受)。

008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叫作:约定损害赔偿。

009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叫做:完全赔偿原则。

010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则称为: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规则。

011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

这反应的是: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

012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013我国合同法承认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是指:不可抗力。

014买卖合同对外效力的核心是合同债权的不可侵犯性,买卖合同的对内效力是以买卖合同的内容为基础,主要表现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仅指买卖合同的对内效力。

015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受买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称为:现实交付。

016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的物的,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称为:简易交付。

017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的交付方式,称为:占有改定。

018让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以代替现实交付。

比如交付仓单、提单以及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等,称为指示交付。

019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在标的物有从物时,若当事人无另外的约定,应当:随同交付从物。

《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已整理

《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已整理

合同法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①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不然。

②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尽管行政主体也表现为行政级机关法人,但是该机关法人不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③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④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

②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

③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但是身份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关系的内容:①合同权利:为债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②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合同权利主要内容:受领给付的权能、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的效力: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合同义务的种类:①主给付义务。

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

②从给付义务。

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③随附义务。

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④不真正义务。

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023年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2023年自考合同法易考知识点

第一章协议与协议法本章是有关协议及协议法旳基础知识。

所谓协议。

又叫契约, 是平等主体旳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旳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旳特性:第一、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 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旳合法行为, 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协议旳目旳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置、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协议是当事人意思一致旳;示, 是他们之间旳协议。

这里旳意思表达一致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旳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达, 且其意思表达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旳。

协议是债发生旳最重要、最常见旳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旳, 以祈求为特定行为旳法律关系, 是按照协议旳约定或根据法律旳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旳特定旳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旳是债权人, 负有义务旳是债务人。

在债旳法律关系中、债旳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旳债旳主体是指债旳当事人, 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旳客体是主体旳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旳对象债旳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旳权利和义务。

由协议引起旳债叫协议之债。

但无论是债旳关系或协议关系, 均须纳人法旳调整范围之中。

协议法就是调整协议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我国协议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旳交易关系旳法律, 是我国民法旳重要构成部分。

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旳15种有名协议, 并深入强调无名协议也合用其总则旳热定、但值得注意旳是, 协议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旳交易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旳技议应用其他法律旳规定, 而不合用协议法。

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 应理解协议旳概念和特性, 债旳概念及特性, 理解协议关系旳要素及相对性原理, 理解协议旳分类, 理解协议法及其特性。

需要注意旳详细问题是:(1)基础知识:协议旳概念及特性;协议旳要素;协议旳分类及划分根据, 并能举例阐明之;协议法旳概念及合用范围;协议法旳特性:协议法旳历史发展。

(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协议与经济协议旳关系;债旳概念及法律特性;债与协议旳关系, 协议关系旳相对性原理;债旳关系旳三要素及其内容;协议法与物权法旳关系;协议法与民商法旳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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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程代码00230)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A、商品广告B、招标公告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法理论称此为【】A、免除B、提存C、抵销D、混同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

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

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

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

合同法理论称此为【】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C、代物清偿D、新债清偿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A、10年B、15年C、20年D、30年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

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A、一个合同B、两个合同C、三个合同I)、四个合同9、下列合同中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是【】A、专利转让合同B、合作合同C、技术咨询合同I)、专利实施许可合同10、下列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A、离婚协议B、名称权转让协议C、扶养遗赠协议D、收养子女协议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的合同B、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C、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D、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产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C、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之间的情意为基础D、合同关系大多因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而消灭1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委托合同D、劳动合同14、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要约是意思表示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D、要约一经到达相对人,要约人便受要约拘束15、负有先履行义务的甲,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甲具有要求乙对其义务的履行作出保证,并在乙未作出保证前,可以暂停自己义务的履行的权利。

甲享有的这一权利,合同法理论称其为【】A、同时履行抗辩权B、顺序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16、根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A、合同成立B、合同有效C、合同无效I)、合同效力待定17、某年5月1日,李某将其自有耕牛借给邻居吴.某使用两个星期。

5月5日,吴某向李某提出想买下这头牛,双方当即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交付价款。

5月8日,该牛被雷击致死。

对于该牛死亡的损失,应由谁承担?【】A、李某承担,虽合同已成立,但李某尚未依买卖合同向吴某交付B、吴某承担,因为牛的所有权自5月5日转移至吴某C、李某承担,因为吴某尚未支付价款D、吴某和李某各负担一半损失18、下列债权关系中,债权人不得转让的是【】A、电视机交付请求权B、抚养费请求权C、房屋交付请求权D、偿还债务请求权19、下列有关债权债务的陈述,不正确的是【】A、债权让与需要债务人同意B、债的概括移转需要债权人同意C、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D、债权让与合同,只有在通知债务人时,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20、合同因违约而被单方解除的,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A、也随之失效B、并不因此而失效C、是否有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D、由当事人协议确定其效力21、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A、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B、违约责任是人身责任C、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为主,人身责任为辅I)、违约责任是人身责任为主,财产责任为辅22、属于无偿合同的是【】A、赠与合同B、仓储合同C、旅游合同D、行纪合同23、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属于[JA、可撤销合同B、可变更合同C、效力未定合同D、无效合同24、委托开发合同对于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委托人[]A、在委托范围内享有免费使用的权利B、在委托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但应向对方支付合理的费用C、享有免费使用的权利D、享有免费使用的权利,但应向对方支付合理的费用25、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对于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没有约定,该成果属于【】A、委托人B、受托人C、委托人和受托人共有D、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26、下列有无偿合同特征的是【】A、买卖合同B、航空运输合同C、租赁合同D、赠与合同27、关于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只调整民事合同关系,不调整商事合同关系B、只调整商事合同关系,不调整民事合同关系C、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D、既不调整民事合同关系,也不调整商事合同关系28、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依据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是【】A、情势变更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公平原则I)、自愿原则29、下列不属于先合同义务的是【】A、通知B、协助C、保密D、付款30、下列违约形态中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是【】A、履行不能B、预期违约C、加害给付I)、履行迟延31、下列责任形式中既可以用于违约责任,又可以用于侵权责任的是【】A、继续履行B、赔偿损失C、消除影响D、减少价金32、下列属于仓储合同特征的是【】A、实践B、继续性C、无偿D、单务33、下列关于居间合同特征的正确说法是【】A、居间合同是要式合同B、居间合同是非实践性合同C、居间合同为单务、有偿合同D、居间合同的报酬给付具有不确定性34、以伤害他人身体或披露他人隐私为要挟签订的合同,被称为是【】A、因胁迫订立的合同B、因欺诈订立的合同C、显示公平的合同D、重大误解的合同35、甲与乙就房屋租赁经协商,达成一致,但甲提出该租赁合同祷以其参加年底的公务员考试合格为条件,乙也表示同意,随后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

这类合同被称为【】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延缓条件的合同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36、我国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不得自由转让。

甲公司将申请获得的国有划拨土地擅自与乙公司签定转让合同。

这类合同无效的类型属于【】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合同C、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I)、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37、某买卖合同原签订的标的物数量为菜瓜IOOO公斤,后经协商改为菜瓜2000公斤。

这一变更情形是【】A、合同性质的变更B、合同标的物或报酬的变更C、合同履行地、履行期的变更D、合同标的物种类的变更38、甲乙原订立的合同条款非常明确、无歧义,后经双方协商对某个条款予以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事后发现该变更后的条款所表达的意思不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该变更后的条款应该【】A、通过条款歧义予以解决B、按合同漏洞规则予以处理C、推定为未变更,按原合同条款处理D、按合同无效处理39、债务入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提交有关机关,以消灭债务关系的行为称为【】A、提存B、清偿C、混同D、抵销40、具备法定抵销条件的当事人,行使抵销权时【】A、应与对方进行协商B、应征得对方同意C、应通知对方D、应向法院起诉41、我国合同法对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的限制年限是【】A、10年B、15年C、20年D、30年42、融资租赁合同正常履行至合同期限届满时,该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物所有权归属的处理方法是【】A、归出租人所有B、归承租人与出租人共有C、归承租人所有D、由承租人无偿或低价购买43、采用信件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为【】A、信件发出的耐间B、要约到达相对人的时阔C、承诺信件发出的时阔D、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44、下列意思表示属于要约的是【】A、商品广告B、招标书C、迟到的承诺D、拍卖人的报价45、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A、债权人所在地法院B、债务人所在地法院C、次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权人、债务入或次债务入所在地法院46、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以债务人为被告,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B、债务人为被告,不应当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C、应当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可以列债务人为被告D、应当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应当列债务人为第三人4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特种买卖合同的是【】A、用电合同B、拍卖合同C、分期付款买卖合同D、样品买卖合同48、自然人在借款合同中,就利息的支付未作明确约定,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应【】A、视为约定了利息B、视为无利息C、双方重新协商D、由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情况确定49、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的专利许可为【】A、独占实施许可B、排他实施许可C、普通实施许可D、分许可合同50、当职务技术成果权利归属于单位时,作为技术成果的完成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不包括【】A、署名权B、获得奖励与报酬权C、优先受让权D、专利权5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I)、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5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A、诚实信用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平等原则53、甲公司于某年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

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

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

甲公司的要约失效时间是【】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54、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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