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是关于火灾自救和互救的规定。
这一条法律条款对于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火灾发生时,人们的自救和互救意识和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理解和遵守这一条款是每个人的责任。
首先,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火灾发生时个人的自救义务。
根据这一条款,任何人在火灾发生时都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这包括及时发现火灾并立即报警,紧急逃生,避免使用电梯等不安全的设施,以及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如关闭门窗等)。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个人的伤害,并为消防人员的救援提供更好的条件。
除了自救,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了个人的互救义务。
在火灾发生时,每个人都有责任向他人提供帮助和救援。
这包括警告其他人火灾的发生,帮助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和残疾人)逃生,帮助其他人疏散等。
这些互救的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伤亡,并促进社区的和谐与团结。
然而,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执行和落实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缺乏消防知识和培训,大多数人对火灾自救和互救的措施和方法并不了解。
因此,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公众的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火灾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其次,公共场所和建筑也需要提供更好的防火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
这包括安装灭火器、火灾报警器和疏散指示牌等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只有这样,人们在火灾发生时才能更好地自救和互救。
最后,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也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公众也应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总之,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火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每个人都应了解并遵守这一条款,增强火灾安全意识,提高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社会。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摘要:I.引言- 介绍新消防法的背景和重要性II.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概述- 阐述第五十八条的具体规定和关键词III.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解读- 详细解释第五十八条的含义和作用- 分析第五十八条与之前消防法的区别和进步IV.第五十八条在实际消防工作中的应用- 举例说明第五十八条在实际消防案例中的运用- 阐述第五十八条对于提高消防安全的重要性V.结论- 总结第五十八条的意义和作用正文:I.引言新消防法自1998 年实施以来,对我国的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下消防安全的需求,新消防法于2021 年进行了修订。
本文将重点解读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
II.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概述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置、维修、保养、检测、操作和值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III.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解读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消防设施的设置、维修、保养、检测、操作和值班等方面的要求,强调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的重要性。
这一条款旨在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与之前的消防法相比,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在消防设施的管理方面更加严格和细致。
这体现了我国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进步,以及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
IV.第五十八条在实际消防工作中的应用以实际案例为例,某高层住宅小区在第五十八条的指导下,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了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了设施的正常运行。
在发生火灾时,这些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报警并启动灭火系统,有效遏制了火势的蔓延,保护了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V.结论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于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消防管理类
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三部分消防管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细化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一)违反本条第一至第四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者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使用的: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其中3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5000平方米以下工业建筑(其中5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厂房库房),或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民用建筑(其中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工业建筑(其中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厂房库房),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其中5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建筑(其中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厂房库房),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第五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1、3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或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其中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公共娱乐场所,3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3、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公共娱乐场所,1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三停、查封、拘留关系及附件
消防三停、査封、拘留关系及附件"三停”、查封、行政拘留的法律关系附件1直接“三停”的法律条文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类《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讣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匸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丄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讣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丄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三停”、查封、行政拘留的法律关系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类《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讣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讣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三停”的各类法律条文
“三停”的各类法律条文一、直接“三停”1、《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无许可三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二条〔无安检三停〕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深圳特区条例》第八十三条〔降低技术标准三停〕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消防法》第五十九条〔降低技术标准三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版解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安全意识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增强。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2021年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当下社会的需求。
作为国家对于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消防法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2021年修订版的消防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消防法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法的重要性消防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它规定了公民、单位和政府在火灾预防、应对和处置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火灾应对工作的高效进行。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消防设施和消防宣传工作,这些都是消防法的具体体现。
了解消防法,知晓防火知识,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二、2021年修订版的主要内容1. 加强火灾预防措施2021年修订版的消防法对于火灾预防提出了更加具体和严格的要求。
它规定了各类建筑物和场所应当配备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具体到了每一个细节。
这样的规定不仅加强了火灾预防的力度,也保障了人们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
2. 强化火灾应对能力针对火灾应对能力的要求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新的消防法要求各类单位和场所应当制定详细的火灾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和疏散。
这样的规定为火灾应对工作的高效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3. 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在新的消防法中,对于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补充和规范。
它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于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到位。
对于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也作出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和处理措施,以提高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三、我对消防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消防法的修订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更加重视防火安全,不仅要遵守消防法的规定,也要加强自身的火灾防范意识。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摘要:一、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背景和重要性二、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具体内容解读1.消防安全责任制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3.消防安全设施维护4.消防安全应急预案5.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三、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实施的意义和影响四、企业和个人如何应对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五、结论: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正文: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火灾事故频发。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我国对消防法进行了修订。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安全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进行详细解读,以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一、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背景和重要性近年来,我国火灾事故呈现多发态势,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新消防法应运而生。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作为核心条款,从责任、教育、设施、应急预案等方面对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规定,对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具体内容解读1.消防安全责任制: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保障消防安全。
这意味着消防安全不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企业和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2.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强调,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此外,消防部门也要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的培训,提高消防志愿服务的水平。
3.消防安全设施维护: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这是保障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能够及时发挥作用,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
4.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四款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消防法中责令停产停业问题研究
消防法中责令停产停业问题研究作者:王搏稀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0年第14期摘要:随着国家机构改革,新《消防法》对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做出了进一步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的相关规定应用于消防执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例如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主体不明确,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产停业执行难以及强制执行后行政相对人执意开工造成重大事故的消防责任认定难等。
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目的在于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使《消防法》中的各项规定都能有效落实。
关键词:消防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一、责令停产停业的相关概念(一)《消防法》中所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的执行主体《消防法》中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的执行主体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对行政处罚执行主体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综合以上两部法律可以看出,针对责令停产停业这一行政处罚,不同法律的规定存在交叉。
要针对责令停产停业这一行政处罚进行研究首先需要明确其在《消防法》中的执行主体。
《消防法》第70条的第二款“由做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第三款又提到“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从字面上进行理解,既然政府在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是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机构,那针对此类案件政府也可以强制执行。
但是从实践角度来看。
政府在消防类具有较高专业性的案件中,负责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是不合适的,政府不具备消防救援的专业人才,也欠缺针对特定案件的执行能力。
因此由于消防问题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执行机关应当为消防救援机构。
(二)《消防法》中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对象《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地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是对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处罚条款进行了规定和解读。
根据该条款,如果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发生或者发生火灾事故隐患的,应当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单位,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吊销其消防安全许可证。
该条款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要求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防火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设备的有效使用。
其次,在发生火灾事故或者发现火灾隐患时,单位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和报告,并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处罚措施。
责令单位限期改正是指消防部门给予单位一定时间进行整改和纠正错误。
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尽快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单位,可以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以确保单位能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整改相关问题。
吊销消防安全许可证则意味着单位将失去从事特定消防安全活动的资格,这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起到惩戒和警示的作用,促进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和改善。
《消防法》修改对比解读
《消防法》修改对比解读2022年年4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五条修改为:“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
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二)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四)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涉及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责任。
根据该条款规定,对于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对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解读和相关参考内容。
首先,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强调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责任人是指火警事故发生时与火警事故有关的人员、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企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组织,只要与火灾事故有关,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人是确定火灾事故赔偿责任的关键,对于火灾事故的赔偿纠纷解决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具体规定了赔偿责任所担当的范围。
根据该条款规定,火灾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都要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伤亡包括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的损害;财产损失包括对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财产的毁损、灭失或者损毁;其他损失包括对环境、公共设施等造成的损失。
这一条款的规定对于明确赔偿范围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还强调了赔偿责任的实施依据。
根据该条款规定,赔偿金额应当以被损害人的损失为依据,并结合火灾事故的性质、后果以及责任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确定。
这就意味着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包括被损害人的损失程度、火灾事故的影响以及责任人的过错程度。
这有助于保证赔偿金额的公平合理,并避免责任人的过度赔偿或不公平赔偿。
最后,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了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
根据该条款规定,对于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意味着被损害人需要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赔偿。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损害人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综上所述,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涉及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责任,并明确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的依据以及赔偿时效。
这一条款的实施将有助于明确火灾事故的赔偿责任,保护被损害人的权益,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该条款积极做好赔偿责任的落实工作,并依法保障被损害人的合法权益。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建筑、场所等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且规定了其具体要求和职责。
这一条款对于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对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意义。
首先,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要求重要建筑、场所等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这一规定是基于实践经验总结出的重要经验,旨在通过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加强对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全面了解并掌握火灾防控措施,提供专业的消防安全指导,有力地提升了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水平。
其次,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明确了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要求和职责。
根据这一条款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关消防安全执业资格证书。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等。
这些要求和职责的明确性有利于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承担起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意义不仅在于规定了重要建筑、场所等单位的责任和措施,更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指导。
在解读这一条款时,我们应意识到消防安全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石,重要建筑、场所等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通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地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可以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于重要建筑、场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职责。
这一条款的解读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也为我们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意义。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于2018年11月1日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修订的消防法包括了很多重要内容,本文将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做出分析。
一、增加了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新的消防法规定,每个单位都需要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其担任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
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定期组织内部消防演练,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对特殊场所、特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这一规定力求更好地将责任落实到位,从而保障消防安全。
二、加强了建筑物和场所的管理和防火安全新修订的消防法在建筑物和场所的管理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中,要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位置、数量、灭火器材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同时,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如烟花爆竹专卖场、危化品生产企业、公共文物建筑、重点保护单位等场所,从事危险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管理和防火安全的管理。
三、增强了消防宣传和培训的力度新修订的消防法还规定了需要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的相关规定。
全社会都应该积极地宣传消防知识,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的普及。
特别是学校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应该将消防安全知识作为必修课程,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通过在课程中讲授实际案例、模拟演习等方式,让学生和教师了解应急处置方法和掌握防火自救技能。
四、加强了城市规划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新修订的消防法提出了更严格的城市规划和消防设施设备建设。
规定城市、街道、建筑物等不同级别的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应该协同作业,加强消防设施的设备建设;同时在新建和改建建筑物等工程的过程中,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齐全、有效。
五、加强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新修订的消防法对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责任与处罚规定,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场所负责人等违反消防规定造成事故的,一经责任认定,就必须追究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或者未对相关社会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
案件承办人
附件7-1
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流程图
监督电话
0778—2111806
9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0
实施对象
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
11
行使层级
市县两级
12
权限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12。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类、幅度的;
1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火灾罚款标准是什么
⽕灾罚款标准是什么
在发⽣⽕灾之后,对于造成的损失需要进⾏相应的赔偿,那么关于⽕灾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这需要我们通过下⾯的内容来进⾏了解,才能知道这个问题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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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罚款标准是什么
根据《消防法》最⾼罚款为第五⼗⼋条的规定情况,罚款额⾼达30万。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为之⼀的,责令停⽌施⼯、停⽌使⽤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应当进⾏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施⼯的;
(⼆)依法应当进⾏消防验收的建设⼯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投⼊使⽤的;
(三)本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使⽤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投⼊使⽤、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看完本⽂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家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更好的知道其中关于赔偿标准是什么。
这对于受害者来说也是很重要的⼀点,才能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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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消防不合格会立马罚钱还是整改
饭店消防不合格会立马罚钱还是整改饭店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整改的同时可以罚款,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扩展资料:饭店火灾预防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饭店使用的消防器材和电器等国家也有要求,饭店消防安全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消防法(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OO8年1O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58号文
消防58号文消防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而消防58号文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消防工作的进行。
本文将对消防58号文进行阐述,以期增强读者对消防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消防58号文的发布对于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消防工作涉及到灭火救援、火灾预防、消防设施维护等多个方面,而58号文则对这些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通过对消防工作的标准化管理,可以有效地提升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的处置和控制。
消防58号文对于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物作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其消防安全问题关乎着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58号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演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确保了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58号文还对火灾的预防和控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火灾的预防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才能有效地减少火灾的发生。
58号文要求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等,以提高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消防58号文还对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
消防队伍是保障消防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力量,其队伍的素质和数量直接关系到消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8号文要求消防队伍要加强基本技能的培训和专业素养的提升,同时要加强队伍的管理和组织,确保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58号文的发布对于推动消防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消防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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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广大消防人员能够严守消防58号文的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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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解读
摘要:
I.引言
- 简要介绍新消防法的背景和重要性
II.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概述
- 阐述第五十八条的具体规定和关键词
III.第五十八条的解读
- 分析第五十八条的实际意义和应用范围
- 对比旧消防法,解释新法在相关方面的改进和优化
IV.第五十八条对消防行业的影響
- 探讨第五十八条对消防行业的影响,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等方面
V.结论
- 总结第五十八条的意义和影响,强调新消防法在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
正文:
引言:
新消防法自实施以来,对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旨在解读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条款。
I.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内容概述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
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
II.第五十八条的解读
第五十八条强调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都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这一条款旨在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与旧消防法相比,新消防法在第五十八条方面做出了改进和优化。
旧消防法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较为笼统,而新消防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有利于实际操作和执行。
III.第五十八条对消防行业的影响
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消防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促使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
此外,该条款还强调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有助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消防氛围。
IV.结论
总之,新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消防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