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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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承担法律顾问具体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约定如下:

第一条乙方服务事项

(一)为甲方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服务,协助聘用单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政策硏究及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对聘用单位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经济项目等进行法律论证,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三)参与聘任单位涉法事务协商与谈判,审查涉法文件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并出具书面法律建议。

(四)参与处理涉及聘用单位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为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诉讼、仲栽等案件

(六)承办聘任单位交办、委托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二条乙方义务

(一)按时保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事项,遵守相关职业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在涉及甲方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民事诉讼、仲裁活动中,乙方所指派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作为与甲方存在利益冲突方的委托代理人;

(三)妥善保管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

(四)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擅自对外透露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聘用单位名义对外出具任何法律意见;

(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指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乙方权利

法律顾问在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甲方授权,查阅相关资料;

(三)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四条服务费

乙方服务费分为法律顾问费和专项法律服务费两部分。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支付方式为年薪制,每年万元整(¥元整)(包含非诉业务和两起诉讼业务),法律顾问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

乙方另行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等案件,代理人的律师费(即专项法律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优惠收取,具体金额以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期限内未发生此款约定情形则甲方不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

第五条聘任期限

法律顾问聘期为_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聘,需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的

2、乙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因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所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受所在单位处分,或者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行业处分,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所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回避情形、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经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人员接替;如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二)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涉及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7、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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