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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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巩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促进各人履行质量责任,积极参与品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同时,也方便公司在质量问题出现时进行责任追踪、评定和考核。
定义
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出现品质缺陷,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现象。它包括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两种情况。质量事件指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产品返工或报废,并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了一定损失的事件。质量事故指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批量不合格、成品返工或报废、顾客投诉或退货等,并对公司生产成本或声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事故。
等级划分
我公司将质量问题分为四个等级: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事件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情况。一般质量事故是指
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到元以下的情况,或者因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情况。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含元)到元以下的情况,或者当月连续三次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情况,或者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含元),或者当月连续二次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情况,或者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或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情况。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发生质量事故后,车间负责人或售后负责人应及时调查事故详情,撰写调查报告。然后,应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接下来,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并进行技术处理和责任处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最后,
进行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检查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质量部负责将每月的有关质量问题的信息收集汇总,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考核结果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至财务部。
7.1 责任分配
在质量事故中,责任人的行为与不良后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直接责任人对不良后果承担70%的责任,间接责任人
承担20%的责任,而管理者则承担10%的管理责任。
为了确保质量的稳定,每个月质量部都需要进行一次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每个季度则需要进行一次质量周期检查。同时,各部门也可以自行安排各自的质量检查工作。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可以参照公司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4 质量考核
质量部应该在日常工作中记录发现的质量违规行为和事件,并按月统计各部门或班组的质量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客户投诉由售后服务部门收集汇总,由技术部提出相应的补救和预防措施,质量部视情况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考核。
8.具体奖惩办法
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或个人,公司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对于发生质量事件的责任者,罚款范围在20-200元之间。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罚款范围在100-500元之间。
对于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公司会考核责任部门或班组全体员工,每人当月罚款在200-500元之间,而主要责任者罚
款在500-1000元之间。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公司会考核责任部门或班组全体员工,每人当月罚款在500-1000元之间,而主要责任者
罚款在1000-2000元之间。
如果责任者接受处理,则考核额度按相应事故等级的20%计算。
对于返修或返工品的考核,返修或返工费用不计入工费。
如果责任人或质检员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隐瞒或不报,一经查出,则按上述等级加倍处罚。
对于不按图纸、工艺加工或不进行首件自检或报废导致报废的,公司会予以加重处罚。
对于每次报废的工件虽重量少但数量多的,公司会予以
2-5倍处罚。
如果同一工序因同样的错误再次导致工件报废,则第二次的处罚视情况予以加重2-5倍。
8.1.11:如果报废的工件经过多道工序加工合格,而前面工序是外委加工的类同,那么在对本工序的处罚时应考虑前面工序的加工成本。
8.1.12:如果私自将不合格工件改料变成其他规格报检,未经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改料后检验合格的,对责任者的考核按未改料前应处罚额度的0.6倍计算。如果改料后报检不合格的,按未改料前应处罚的1.2倍计算。
8.2:其他与质量相关的责任奖惩规定
8.2.1:如果在监督检查、复检或成品出厂后发现有错检、漏检现象,应视损失及影响程度的大小对负有责任的检验员每
次处罚20-200元。漏检是在检验规程中规定必须全检的情形
下才给予处罚。
8.2.2:如果发运时出现多发、少发、错发等现象,每次根据数量多少、纠错成本及影响大小对责任人每次处罚20-200元。
8.2.3:如果工件作废的原因是因为图纸或工艺文件错误而导致的,按“7.1”中的规定对工艺或设计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进行处罚。
8.2.4:如果因疏忽而导致了设备故障,从而引致产品报废的,视损失大小对相关设备管理员按“8.1”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8.2.5:如果已发出产品遭客户投诉,售后服务人员应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情况并将详细信息反馈至生产部。生产部除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外,并视情况作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8.3: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班组或车间的奖励办法
8.3.1:对各车间、班组的奖励办法
8.3.1.1:如果班组在一月或一季度的生产工作中,积极配
合质检工作、重质量且对于质量管理有相当成效,每月可得200-500元的奖励,每季度可得1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视每月或每季度情况而定。
8.3.1.2:如果车间在一年的生产工作中,积极配合质检工作、重质量且对于质量管理有相当成效,可被授予“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可获得6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视每年情况而定。
8.3.2:对优秀个人的奖励办法
8.3.2.1:如果个人能积极创新、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功效,根据实际效果给予20—200元奖励。
8.3.2.2:如果个人能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较大质量事故发生,可视情况给予20-200元不等的奖励。
8.3.2.3:如果个人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视其影响程度给予20—100元奖励。
8.3.2.4:如果个人互检时及时发现上道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了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给予20—100元奖励。